动火作业审批制度97720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的作业,如焊接、切割、打磨等。
这类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我国实行了。
一、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意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指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这一制度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作业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确保动火作业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2. 预防火灾。
通过审批制度,可以对动火作业进行严格把控,避免因不当操作引发的火灾事故。
3.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有效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促使企业加强对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申请。
动火作业前,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提交动火申请,内容包括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范围、作业人员等。
2. 审批。
有关部门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内容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3.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动火作业批准后,企业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制定动火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安全措施等。
(2)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他们了解作业风险和安全措施。
(3)准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迅速扑灭。
(4)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4. 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动火作业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作业,确保作业安全。
同时,企业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5. 作业后的清理工作。
动火作业结束后,企业应立即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无火种留下。
6. 资料归档。
企业应对动火作业的相关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阅。
三、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实施涉及企业、政府部门和作业人员等多方主体,各方应共同努力,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
a) 严格用火审批制度,凡生产、维修、施工或生活性用火,使用单位(部门)必需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落实用火责任人,操作人、监护人,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发放《明火作业许可证》(附录E)后方可使用。
b) 用火单位(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火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做到用火不离人,离人把火封,并定期进行防火巡查。
c) 用火设备及炉灶设施设置不得靠近易燃、可燃物,楼板地面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火隔垫,并定期检查维修,用火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确保用火设备极其辅助设施安全性能完好。
d) 严禁使用酒精、汽油、柴油、煤油作为用火原料,煤渣、炉灰等应妥善处理,不留隐患,防止死灰复燃。
e) 生产、维修或施工性烘烤物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设备和严格的预防管理及处置措施(严禁非生产、维修或施工性烘烤)。
f) 各用火地点须有此证,凡使用电炉、石英加热器、油汀炉的部位,离人后应随手拔掉电源插头,并不得随意移动位置和改变其用途。
g) 一证仅供一种炉具设备设施使用,凡未经批准擅自用火或违反上述事项者按章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h) 生产、维修及施工性用火作业生产情况下动火作业必须在17:00前结束,节假日在16:30前结束(生产性抢修除外);
i) 生产、维修及施工性用火作业前必须认真清理现场,消除易燃易爆物品及一切可燃物质;作业结束应认真检查现场,监护半个小时,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j) 用火部位严禁堆放和烘烤易燃物品,用火设施应安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运行。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首先要分清一、二、三级动火范围。
2、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审批手续,动火许可手续按一、二、三级动火审批程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本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在禁火区、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的,除办理动火许可手续外,还必须落实安全、可靠的防火、防爆措施,并确认无火险隐患和危险性。
4、焊、割作业者,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许可证方可上岗,并严格遵守焊割“十不烧”规定。
5、动用明火作业区域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和指派专人对动火作业区域进行监护,明确职责,手持灭火器进行监护。
6、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做到“二证一器一监护”。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工作场所的安全性,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该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动火作业,确保所有动火作业都经过充分审批并符合相关安全规范。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工厂、建筑工地、仓库等。
二、申请程序1. 申请人员应提前至少三天向工作主管提交动火作业申请,申请表格应包括以下内容:- 动火作业地点- 动火作业时间和持续期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和工具-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2. 申请提交后,工作主管应在24小时内完成审查。
如果审查通过,相关部门将颁发动火许可证。
三、动火作业许可证1. 动火作业许可证是进行动火作业的必需文件,只有持有许可证的人员方可参与动火作业。
2.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标明以下要素:- 动火作业地点和时间- 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 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资质证明3. 动火作业许可证应随身携带,工作人员需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备动火作业进展情况。
四、安全措施1. 执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提前清理动火作业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如切断电源、清除易燃物等。
2. 动火作业前,工作人员应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安全帽、护目镜等。
3.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观察和监督,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进行扑灭。
五、责任与罚则1. 执行本制度的责任主体为申请人员、工作主管和有关部门。
三者应共同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2. 如申请人员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动火作业规定,将被追究相应责任,并可能面临纪律处分。
3. 如发生动火作业事故,责任主体将被追究刑事或行政责任,相关工作人员可能面临停职、解聘等处罚。
六、改进与完善为适应工作环境的变化,提高动火作业的管理水平,本公司将定期对动火作业审批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并根据需要做出相应的完善。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审批目的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操作,由于其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为了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在进行动火作业前,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作业的安全可控。
二、审批程序1. 申请动火作业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1)作业地点、时间和范围;(2)作业的具体内容;(3)风险评估和安全控制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记录;(5)应急救援预案。
2. 审批(1)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审查,确保申请资料完整并符合安全要求。
(2)如有必要,部门负责人可以召开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参与讨论,对风险评估进行综合评估。
(3)审批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需要补充材料或进行修改,应明确指出,申请人需按要求进行调整并重新提交申请。
3. 批准(1)审批通过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对作业计划进行批准,并授权申请人进行动火作业。
(2)批准书应包含作业日期、时间、地点、作业范围等信息,并签字盖章。
4. 作业准备(1)申请人应在动火前做好充分的作业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选用合适的动火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查作业场所,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配备灭火器材和其他安全设备;- 安排人员合理布局,明确各自职责。
5. 作业执行(1)在作业前,申请人应向作业人员进行动火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清楚了解作业的风险和控制措施。
(2)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计划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6. 监督检查(1)作业执行过程中,相关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巡查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作业符合审批要求,并及时协调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2)如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应立即停工,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7. 完工验收(1)作业完成后,申请人应向相关部门报告,准备作业验收。
(2)验收人员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火源已被彻底清除,相关设备已妥善关闭和存放。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动火审批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为一种危险的作业活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监控。
为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员工的身心健康,本公司特制定了《动火审批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进行动火作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制度目的制定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动火活动的管理流程,减少动火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
四、制度内容1. 动火作业定义动火作业指在工作场所内使用明火、电焊、切割设备等进行热源操作的工作。
2. 动火审批流程(1)申请:动火作业的负责人需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动火作业,并提交动火作业方案。
(2)审批: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动火作业的具体情况对申请进行审批,并评估风险等级。
(3)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将动火作业的批准结果及风险评估通知动火作业负责人。
(4)监督:上级主管部门将派员进行监督,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责任(1)负责人职责:负责动火作业的计划、组织和实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监管部门职责: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批、监督和评估,确保动火活动符合相关要求。
(3)作业人员职责:参与动火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必要的培训,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安全和作业质量。
4. 安全措施(1)工作场所的准备:动火作业前,需要将易燃物品移除或加以防护,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2)个人防护措施:作业人员需佩戴防护具,如防火服、防火帽等。
(3)消防设备: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
(4)应急预案:动火作业前需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处理措施和紧急疏散路线。
五、培训与考核(1)培训: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参与作业的员工需接受相关培训,了解动火作业的注意事项和安全要求。
(2)考核:定期对动火作业的负责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核,确保其掌握相关技能和规定。
六、制度执行(1)违规处罚: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依据公司相关纪律进行处罚。
(2)持续改进:根据动火作业实际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背景介绍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等工作场所进行焊接、切割、炉冶、高温烘烤等活动,由于其潜在的火灾和安全隐患,需要制定相应的审批制度来确保安全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各个方面。
二、审批制度的目的和应用范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工作场所的人身安全以及防止火灾发生,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三、审批程序1. 申请阶段(1)动火作业申请人需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注明所需动火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及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信息。
(2)申请人应将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并附上相关作业计划和相关证件(如操作证、安全工作考核合格证明等)。
2. 审批阶段(1)安全管理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对安全措施和作业计划进行评估。
(2)如审批通过,则安全管理部门予以签字、盖章,并将批准的动火时间、地点等信息填写在申请表上,同时向申请人发放《动火作业批准通知书》。
(3)如审批不通过,则安全管理部门需向申请人说明不通过的原因,并提供改进意见。
3. 执行阶段(1)动火作业申请人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和确认动火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并依照《动火作业批准通知书》上的要求进行作业。
(2)在动火过程中,申请人必须按照批准通知书上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操作和监督,并保持通讯畅通,确保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四、安全措施1.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配备专人进行安全引导和监控。
2. 动火前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确保无易燃物料存在。
3.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有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4. 在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如使用防火防爆设备等。
5. 动火现场必须配备专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传递相关信息。
五、清理和整改1. 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重新检查现场,并清理随手可拿的易燃杂物。
2. 对于动火过程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填写《动火作业整改通知单》作为记录。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及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和审批程序。
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和单位。
二、定义1. 动火作业:指使用明火或产生高温、火花或明显热量的设备、工具进行的作业活动。
2. 动火作业审批:指对动火作业进行的事前审核和审批程序。
三、动火作业申请流程1. 动火作业的申请人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描述动火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等相关信息。
2. 申请人应将填写完整的《动火作业申请表》提交给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
3. 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申请表的内容,进行初步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和勘察。
4. 经过初步审核合格的申请,安全管理部门应将申请表交给相关部门进行评审。
5. 相关部门对申请表进行全面评审,包括动火作业的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施工条件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6. 安全管理部门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请人,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
7. 如评审结果通过,安全管理部门应签发《动火作业审批证》,并告知申请人动火作业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8. 申请人在开展动火作业前,必须持有效的《动火作业审批证》。
四、动火作业的要求和注意事项1. 动火作业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应证书的人员进行。
2.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动火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无可燃物、易燃物等危险物品。
3. 动火作业期间,应配备专门的消防器材,并由专人负责监督。
4. 动火作业应在安全区域进行,防止火源扩散。
5. 动火过程中,应注意周围环境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6. 如发生火灾等意外情况,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采取相应的紧急处置措施。
七、动火作业的违规处理1. 对违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 对因违规动火作业引发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 对严重违规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动火作业资格,并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八、制度的执行与监督1.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由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维修等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必须建立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
二、责任主体:2.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操作。
三、审批程序:1.预审:动火作业负责人向安全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计划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1)动火作业的具体内容和目的;(2)动火时间、地点、范围等基本信息;(3)作业前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4)作业人员的资质和安全培训情况;(5)其他相关资料。
2.审批:安全管理部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对动火作业计划进行审核,判断是否符合安全要求;(2)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和防护措施;(3)向动火作业负责人发放审批文件,并注明作业时间、地点和范围等要求;(4)动火作业负责人按照审批文件开展作业。
3.监督检查:安全管理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规作业进行纠正和处罚。
四、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由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
3.动火现场周围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和易燃气体。
4.动火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的防护装备和防护用具。
5.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设备和工具是否正常,使用前必须经过检修和试验。
6.动火作业必须按照预定的方案和步骤进行,不得随意更改。
五、安全培训:1.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动火操作规程、安全防护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2.定期组织动火作业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培训内容。
六、事故处理:1.一旦发生动火作业事故,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
2.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并制定事故调查和处理方案。
3.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必须记录和归档,以供日后参考和经验总结。
以上是一份较为全面的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高温的设备进行作业,其安全风险较高,需要严格控制和管理。
为了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并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和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非常必要和重要。
本文将详细介绍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完整内容。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以及作业现场的环境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所,涵盖工业生产、建筑工地以及其他相关领域。
二、责任与权限1. 责任分工: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作业部门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严格按照制度进行执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动火作业的执行情况。
2. 权限要求:只有经过公司安全主管批准的人员,才能具备执行动火作业的权限;作业部门负责人有权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监督作业人员的执行情况;安全监督人员有权对动火作业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 作业部门负责人申请:作业部门负责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并详细描述作业的目的、范围、时间和所需的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给公司安全主管。
2. 公司安全主管审批:公司安全主管对动火作业申请进行审查,验证作业计划的合理性和所需措施的有效性。
审批结果应尽快向申请单位反馈。
3. 动火作业通知:申请单位接到公司安全主管的批准后,应立即将通知书发放给作业执行人员,明确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
4. 动火作业执行:作业执行人员按照通知书要求,正确执行动火作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四、安全措施与风险评估1. 安全措施:根据动火作业的特点,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包括熄灭附近火源、设置防火防爆器材、封闭动火区域等。
各项措施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得到有效实施。
2. 风险评估:在动火作业前,应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潜在的危险和风险源,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控制。
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记录,并作为动火作业审批的依据。
五、动火作业的监督与记录1. 安全监督:安全监督人员应随时对动火作业现场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一、目的动火作业是指在建筑施工、维修维护或其他特定场合下,进行焊接、切割、熔炼等工作过程中使用明火或引发火花的作业行为。
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与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动火作业的申请、审批程序,确保作业过程中控制风险,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
三、术语定义1. 动火作业:在施工现场或其他特定场合下,使用明火或引发火花的作业行为,包括焊接、切割、熔炼等工作过程。
2. 动火任务负责人:负责对动火作业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和监督的人员。
3. 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前,由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凭证,标志着作业可进行。
4. 风险评估:对动火作业可能造成的火灾、爆炸、烟尘、有害气体等危险因素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5. 安全防护措施:指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防护的设施、设备和操作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器材、防护服装、安全栅栏等。
四、动火作业的申请与批准1. 动火作业需由动火任务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1) 动火作业的目的、地点和时间;(2) 动火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3) 动火作业所需的人员及其安全培训情况;(4) 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进行实地勘察,核实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
3. 如申请的动火作业符合安全要求,安全管理部门应颁发动火许可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如不符合安全要求,应向动火任务负责人提出意见和要求改正。
4.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通常为一天,如需延长,则需重新提交申请。
五、动火作业的执行1. 动火任务负责人需在作业前向所有参与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及应急知识。
2. 在正式进行动火作业前,动火任务负责人应再次核对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确保消防器材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3. 动火作业期间,动火任务负责人应不断监测作业现场的安全情况,并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完整版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较高的火灾和爆炸风险,为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一、动火作业分类根据动火作业的危险程度和作业环境,将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1、特级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审批流程1、动火作业申请动火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详细说明动火作业的地点、时间、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信息。
2、风险评估安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动火作业的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审批权限(1)特级动火作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
(2)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
4、现场审查审批人员应到动火作业现场进行审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签署审批意见。
5、许可证发放经审批同意后,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作业人员凭许可证进行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安全措施1、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清除易燃、可燃物,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2、对于易燃易爆场所,应进行通风换气,降低可燃气体和粉尘的浓度。
3、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4、作业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火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6、特级动火作业应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板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模板一、总则为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动火作业的审批和管理。
二、动火作业定义本制度所称动火作业,是指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焊接、切割、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烧烤、煨管以及产生火花的作业。
三、动火作业审批1. 动火作业前,必须向项目管理部门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填写《动火作业申请表》。
2. 项目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对动火作业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3. 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动火作业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作业人员资质和能力、周围环境及相邻工作区间的相互影响、动火作业许可证期限及延期次数等。
4. 审查通过后,项目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人发放《动火作业许可证》。
5. 动火作业期间,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内容、时间和地点。
四、动火作业管理1. 动火作业前,应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包括清除易燃物品、设置安全警戒线、配备足够消防器材等。
2. 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确保作业安全进行。
3. 动火作业结束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消除火灾隐患。
4. 项目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动火作业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动火作业许可证管理1. 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由申请人保管,一份由项目管理部门保管。
2. 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得涂改、代签,如有遗失,应立即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
3.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天,如需延期,应提前向项目管理部门申请。
4. 动火作业许可证到期或作业完成后,项目管理部门应收回许可证,并进行归档管理。
六、违规处理1. 未经审批擅自进行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2.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进行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3. 动火作业导致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为加强动火作业的审批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标准。
二、安全用火管理的范围:在公司区域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内进行以下作业或使用其中设施均应纳入安全用火管理范围。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3、烧、烤、煨管和产生火花的作业,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的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的电器等,三、用火管理实行用火作业许可证制度~凡在用火管理范围内的用火作业必须办理《用火作业票》。
四、用火划分级别。
根据用火部位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一、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
,一,、一级用火:1、有易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装置、罐区和仓库等,2、易燃可燃物品及有毒物质装卸区等,3、输送易燃、可燃液体的管线。
4、节假日期间对影响生产装置运行必须进行的用火。
5、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次日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一级用火处理。
(二)、二级用火:1、从易燃、易爆或系统拆除的容器、管线~已运到安全地点、并经过吹扫处理化验合格,2、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地区及循环水系统,3、其它临时用火。
,三,、固定用火:在公司内没有危险的区域~设立固定动火点一处~为公司办公室前~固定动火点要设立标志~相关部门要严格管理~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火作业的审批1、一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一级用火作业由用火单位主管提出申请~由安环科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制定可靠的施工方案~然后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经分管厂长审查批准后~由安环科负责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发放动火作业票~准许用火。
否则严禁用火。
2、二级用火作业的审批:二级用火作业由用火车间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会同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用火现场认真检查确认~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作业票~经安环科对用火现场进行检查并报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站批准后~方可准许用火。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2、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一级动火:
(1)禁火区域内;
(2)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易燃液体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3)各种受压设备;
(4)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
(5)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3、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性焊、割等用火作业;
(2)小型油箱等容器;
(3)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5、二级动火作业所在工地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队长审批后,方可动火。
6、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
7、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8、古建筑和重要文物单位等场所所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手续上报审批。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2024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引言概述:动火作业是指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或产生热源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较大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风险,为了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许多企业都建立了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本文将从组织机构、审批程序、作业准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内容。
正文:一、组织机构1. 确定动火作业审核责任部门,通常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综合管理部门。
2. 配备专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动火作业的审核和监督工作。
3. 建立跨部门的动火作业协调机制,确保各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审批程序1. 动火作业审批程序分为初审、复审和最终审批三个阶段。
2. 在初审阶段,审查作业申请人提交的动火作业申请报告,包括作业计划、安全防护措施等。
3. 复审阶段是对初审结果的复核和综合评估,确保作业申请与现场实际情况相符。
4. 最终审批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动火作业的安全合规性,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计划。
三、作业准备1.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作业计划编制,包括动火范围、时间、人员安排等。
2. 确定动火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使用防火衣、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
3. 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潜在的火灾隐患。
确保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灭火设备供应。
四、安全保障1. 严格控制动火作业的时间和区域,在合适的时间段和区域内进行作业,避免与其他作业活动干扰。
2. 设立专用的动火工作区域,对动火范围进行划定,禁止超范围或非授权人员进入。
3. 加强现场监督与指导,由专业人员全程监督动火作业过程,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
五、监督管理1. 建立动火作业档案,记录动火作业的审核过程、作业计划、安全检查等信息。
2. 进行定期的动火作业风险评估,识别现有制度的不足和改进方向。
3. 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对火灾风险的认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结: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的有效实施对保障工作场所的安全至关重要。
在组织机构、审批程序、作业准备、安全保障和监督管理方面的详细规定,能够确保动火作业的合规性和安全性,减少火灾发生的风险。
动火审批制度
动火审批制度为保障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确保施工作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工地负责任人填写动火审批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有班组长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经工地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后,方可动火,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后应重新办证,否则不准动火。
治安保卫制度及责任分解1、治安保卫制度治安保卫制度是工地安全管理的一个环节,也是维护治安确保工地材料不丢失和有序工作的一项措施。
1)建立治安综合治理组织2)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对具体问题要有具体保卫措施。
4)建立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5)建立治安值班巡逻制度。
6)建立联防体系,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村委、居委等有关单位联系,搞好治安,确保一方平安和工地材料不丢失。
2、治安责任分解治安管理责任要明确,分工要到人,要制定管理目标分工明确、落实责任有考核标准和考核情况记录有奖罚办法和规定。
卫生责任制各卫生管理必须建立责任制,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 分工明确2) 制定岗位责任3) 现场挂牌,卫生管理各项内容均挂牌并标定责任内容、责任区、责任人。
4) 建立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标准,落实考核内容,记录考核情况和奖罚情况。
食堂卫生管理制度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并经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2、上岗前应洗手消毒,穿戴工作服、帽,保持个人清洁卫生。
3、食品原料进货应有验收制度,专人负责,已达到原料新鲜,无腐蚀变质,清洗要彻底,保证食品的卫生质量。
4、冰箱内,生熟食品必须严格分开存放,不得存放私物、药物等。
5、不得供应生冷办菜和生食小水产,菜肴烧熟煮透,各业的剩菜应回锅加热,不得混入当餐鲜菜中,不供应腐败变质食品。
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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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险作业的定义:凡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其他人员和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的作业,称为危险作业。
三、危险作业的范围:1、高处作业;2、带电作业;3、禁火区内或对忌火器、物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4、爆破或有爆炸、燃烧危险的作业;5、有中毒或窒息危险作业;6、清仓、清库作业;7、符合危险作业的定义的其它作业。
四、危险作业规定1、凡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危险作业应事先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如抢险或紧急处理事故等)允许事后补办手续,安全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2、危险作业的.审批视危险程度而定,特别危险作业由公司领导审批,危险较大的作业由项目领导审批,危险性较小的作业由施工部领导审批。
3、危险作业审批前,有关人员必须亲临现场通过必要的检测数据,落实好相应的防护和救护措施后方可批准。
4、危险作业人员必须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身体状态良好,禁止女工、老、弱、病、残人员参加。
5、危险作业现场必须有明显标志,有专人监护,做到可干可不干的一律不干;能够到安全地点或安全期间干的一定转移到安全地点或延迟到安全期间干;能用比较安全的方法代替的一定采用较安全方式作业。
五、危险作业的审批手续及权限。
1、进行危险作业,应有申请作业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见附表),经安全负责人现场检查,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2、危险作业的审批权限。
⑴高处作业由班组领导(兼职安全员)或部门主管(兼职安全员)审批;⑵在轻质物面上的作业(彩钢瓦顶、)由施工主任或部门主管审批。
⑶禁火区或忌火设备、工器具、油桶、电气室等易燃场所进行明火作业,由项目安全部门审批;⑷有中毒或跌落深埋、窒息等危险作业(清仓、清罐、清库、煤仓(煤磨)检查和维修,由安全办审批;⑸带电作业由施工部安全员审查报项目审批;⑹爆破或易燃、易爆场所(煤粉制备系统、油库、油罐、氧气乙炔瓶库)动用火种、电气焊由项目安全办审查,项目经理签署意见上报安全环保监察部审批;六、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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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1.为了严格管理公司内部的动火作业,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2.《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厂区。
第二章术语和定义
1.动火作业是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2.动火作业分级
(一)特殊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是指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作业是指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
(四)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前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
1.动火作业负责人
(一)负责办理《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办理好《作业证》后,车间安全员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2.动火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逐项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随身携带《作业证》。
3.监护人
(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4.动火负责人
(一)参与危害因识别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二)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三)在动火作业中,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分析人
(一)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二)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现场情况,到现场取样、检测分析,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三)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审批人
(一)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二)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三)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四)检查、确认《作业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7.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终签,一级动火作业由安全部终签,特殊动火作业由生产副总终签。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一)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的《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二)《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办理《作业证》,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
2、一个动火点实行一张《作业证》管理;
3、《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作业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动火车间,动火人、动火点所在岗位各存留一份被查。
一级动火和特级动火由安全部、动火车间、动火人各存留一份,《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6、二级动火作业的《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8、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三)安全部负责动火作业证的管理。
2.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应办理《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办理受限空间作业证和高处作业证;
2、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3、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2规定执行;
4、凡处于易燃易爆场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8、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9、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0、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二)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
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一)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2、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3、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6、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三)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2、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
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附表:
动火安全作业证
工程名称:施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