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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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制定的一份清单,明确列出了不允许进入当地市场或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的行业、领域、产品或服务。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市场,防止外来企业或产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或安全问题。
下面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实施情况做进一步探讨。
一、背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出现是受到经验不足和重复投资等因素的影响。
在过去,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例如低价倾销、捆绑销售等,破坏了市场竞争,失衡了供需关系。
因此,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防止市场乱象,并保护消费者利益。
在外商投资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起到了引导外资进入有利领域,避免并购重组和对经济的不良影响等作用。
二、内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在当地市场被认为会对经济、环境、安全或公共利益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禁止其进入。
2.限制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可能是当地市场关键的或受到政府控制的领域,外来企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符合特定标准才能进入。
3.准入程序和要求外来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申请资格和准入程序等,才能被批准进入当地市场。
三、作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当地市场的发展、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1.保护当地市场公平和公正竞争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避免某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扰乱市场。
同时,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更加省时省力,降低了政府在准入管理方面的工作量,优化了市场竞争。
2.避免外来企业对当地经济造成不利影响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防止那些不合理的投资和重复投资,同时避免了不良企业进入当地市场中影响经济、安全和环境。
3.引导外资进入有利领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引领外资进入对当地经济更有利的领域,如推动产业升级、技术创新和科技领域等,有助于提升当地市场的品牌形象和核心竞争力。
2023年高考政治二轮复习微专题4 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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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专题四经济发展与对外开放一、选择题1.(2022·福建龙岩三模)由于缺乏稳定的劳动关系,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往往难以获得工伤保险保障。
职业伤害保障,就是为该类人员创设的“新型工伤保险”。
《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2022年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这表明( D )①通过初次分配能更好拓宽社会保障领域和覆盖面②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促进社会公平③通过政府与企业责任共担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功能④应公平对待每个公民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社会保障权益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提出,2022年将持续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这表明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公平对待每个公民并确保其享有相应社会保障权益,以促进社会公平,②④符合题意。
社会保障属于再分配,不属于初次分配,①错误。
推进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要求相关企业在政策指导下积极参与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不涉及社会救助,③与题意不符。
2.(2022·遵义三模)某村境内地势低洼,有上千亩废旧鱼塘和滩涂资源,通过规划把区域内的鱼塘和滩涂整合为成片的大鱼塘,并在鱼塘上建设光伏发电站项目,形成了“上面发电、下面养鱼”的发展模式。
目前,该水面光伏电站每年可产生效益1 800万元。
该发展模式能够( A )①形成农村产业生态链,助力乡村振兴②转变传统农业发展,扩大农村产业规模③促进土地集约利用,释放农村经济活力④改善农村生产关系,夯实产业发展基础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解析】该发展模式整合鱼塘和滩涂资源,形成“上面发电,下面养鱼”产业生态模式,这种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激发经济活力,助力乡村振兴,①③符合题意。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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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10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天津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中央驻津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天津市进一步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一流政务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津职转办发〔2020〕4号)《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各有关部门(单位)动态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和“一次办”负面清单。
调整后,“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清单以外政务服务事项均可网上办理或“最多跑一次”,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
1.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负面清单(81项)
2.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负面清单(49项)
2021年5月10日附件1
附件2。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84b0245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86.png)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21.04.29•【文号】发改运行〔2021〕602号•【施行日期】2021.04.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做好2021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602号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应急部、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林草局、民航局、外汇局、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信厅(经信委、经信厅、经信局、工信局)、财政厅(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过去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021年,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各项降成本重点任务,继续为市场主体纾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将重点组织落实好8个方面19项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保持宏观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可持续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统筹兼顾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坚持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坚持巩固成果与提质扩面相结合,坚持降低显性成本与降低隐性成本相结合,保持必要的纾困支持力度,推动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增强发展信心。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2022版、2021版及比较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2023版、2022版、2021版及比较](https://img.taocdn.com/s3/m/0c410c1d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ab045e0.png)
(2023版) 一、产品条款表述
(一)条款文字冗长,重点不突出,不通俗、不易懂,不便于消费者阅读理解。
(二)条款中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义务的条文不统一、不集中,一些约定缺乏法律依据和判定 标准、缺乏合理性。 (三)条款中对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应尽义务表述不严谨,存在误导销售隐 患。 (四)条款中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部分可选权利表述不清,如减保权、续保权 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利益隐患。
(四十七)保险产品预定附加费用率或初始费用为零或明显偏离实际费用水平,产品费率厘定 不真实不合理。 (四十八)通过现金价值计算、退保率、费用率等精算假设参数调整,异化产品形态,变相突 破产品监管规定。
(四十九)医疗保险产品其整体或部分年龄段健康管理服务费用占比过高。
(五十)长期保险产品交费期设计为2年交,存在假期交风险。
(十七)条款表述前后不一,阅读指引中案例演示的保障内容与实际条款约定不一致,存在误 导销售隐患。
(十八)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条款含有续保时可能调整产品费率的表述。
(十九)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消费者不得单独解除附加险,或者约定该产品保险金给付以 其他产品保险金是否给付为前提条件,涉嫌侵害消费者利益。 (二十)利用“保险+信托”等其他非保险金融产品为卖点进行宣传,将保险产品与信托、银 行理财、基金等其他金融产品混为一谈,混淆保险产品概念。
四、产品报送管理
(七十五)产品备案材料存在漏报、少报,材料相关信息缺失等问题。如:实际报送材料少于 清单表中所载材料;部分材料的签字或用印缺失;变更备案的产品未完整报送其变更项目涉及 的全部备案材料;清单表或条款中无产品编码信息等;报备的产品名称中未包含公司名称。
(七十六)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进行报送。
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
![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https://img.taocdn.com/s3/m/8cf8ca28b5daa58da0116c175f0e7cd1842518b3.png)
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2021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2020]第71号公告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私募基金的禁止投资事项如下:(一)负面清单:1、严禁私募基金从事借(存)贷、担保、明股实债等非私募基金投资活动。
不过以股权投资为目的,按约定为被投企业提供1年以下借款、担保的除外(借款或担保到期日不得晚于股权投资退出日且借款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私募基金财产总额的20%)。
2、严禁私募基金投向保理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典当资产等类信贷资产、股权或其收(受)益权。
3、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以及国家禁止或限制投资的项目等。
(二)三禁止:禁止刚性兑付、禁止资金池以及禁止投资单元。
1、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应当与投资标的实际收益相匹配,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募集机构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最低收益、承诺本金不受损失,或限定损失金额和比例,也不得按照类似存款计息的方法计提并支付投资者收益。
2、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募集机构使用“业绩比较基准”或“业绩报酬计提基准”等概念,不得用于明示或者暗示基金预期收益,使投资者产生刚性兑付预期。
3、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通过设置增强资金、费用返还等方式调节基金收益或亏损,不得以自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先行承担亏损的形式提供风险补偿,变相保本保收益。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对每只私募基金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资金池”业务,不得存在短募长投、期限错配、分离定价、滚动发行、集合运作等违规操作。
5、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在私募投资基金内部设立由不同投资者参与并投向不同资产的投资单元/子份额,规避备案义务,不公平对待投资者。
(三)基金杠杆“五不得”1、杠杆倍数不得超过监管部门要求以及开放式私募基金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2、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设置极端化收益分配比例,不得利用分级安排进行利益输送、变相开展“配资”等违法违规业务,不得违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原则。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的政策要点分析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风险管控的政策要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f9a96445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c1.png)
近年来,中央企业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规模和效益显著提升,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国际国内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中央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既存在较好机遇,也面临诸多风险和挑战。
本文以国有资本监管视角,对近年来境外投资相关制度和政策进行梳理,对政策要点进行分析。
政策背景一、现行政策梳理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近年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商务部陆续出台加强境外投资管理的相关制度。
2014年,为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商务部发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以下简称“3号令”);2017年,国务院国资委发布《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35号)(以下简称“35号令”);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令”);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境外投资敏感行业目录(2018年版)》(发改外资〔2018〕251号);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外交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外汇局、全国工商联七部委,联合发布《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发改外资〔2018〕1916号)。
通过系统规范企业境外投资行为,监督企业规避风险、改进管理、提高境外投资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和规范境外投资业务开展。
二、各部委审批方式一般而言,企业进行境外投资,首先需经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这两大政府部门的审批,然后由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汇出手续。
中央企业,在报相关部委前,尚需取得国资监管部门的批准。
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a6d475d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41e487b.png)
国家发改委: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2021年第四季度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发改办体改〔2022〕400号),其中通报了北京市密云区跨部门行政许可前置条件衔接不畅导致准入障碍等17个案例相关处理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表示,将持续跟踪处理进展,进一步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通报工作。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工作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发生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关规定的案例。
据案例通报显示: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在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备案时,擅自要求申请企业、个人提交备案材料目录清单之外的危险化学品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材料。
案例来源:国务院第八次督查通报。
处理情况:该案例已完成整改。
此前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考虑到该企业申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加油站内,且周边有幼儿园、住宅小区、医院等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要求项目单位征求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意见后再进行备案。
接到督查组反馈线索后,密云区成立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负责人的密云区光伏发电工作整改专班,在北京市发展改革委指导下,密云区发展改革委通过主动服务,于当年9月8日指导该公司完成相关加油站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市场准入工作,北京市密云区发展改革委建立长效机制,在涉及跨部门事项时,加强主动服务精神,积极为企业协调,力争避免因部门衔接不畅导致市场主体准入困难。
由于该案例已完成整改,在
全国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将对该案例所在地区予以不扣分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4486892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6055d17.png)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2.31•【文号】法(民四)明传(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正文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法(民四)明传(2021)60号为回顾总结2018年以来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情况,全面部署新形势下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任务,我院于2021年6月10日在南京召开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
根据座谈会精神,我庭对历年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形成的成熟经验进行了总结,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起草了《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针对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存在的前沿疑难问题作出相应规定,以统一裁判尺度。
为使涉外商事海事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准确理解把握,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庭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
对于适用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
附件: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2021年12月31日附件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目录涉外商事部分一、关于案件管辖二、关于诉讼当事人三、关于涉外送达四、关于涉外诉讼证据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六、关于域外法查明七、关于涉公司纠纷案件的审理八、关于涉金融纠纷案件的审理九、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案件的审理十、关于限制出境海事部分十一、关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二、关于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三、关于船舶物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十四、关于海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审理十五、关于其他海事案件的审理仲裁司法审查部分十六、关于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件的审查十七、关于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十八、关于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件的审查十九、关于仲裁司法审查程序的其他问题二十、关于涉港澳台商事案件的参照适用涉外商事部分一、关于案件管辖1.【排他性管辖协议的推定】涉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签订的管辖协议明确约定由一国法院管辖,但未约定该管辖协议为非排他性管辖协议的,应推定该管辖协议为排他性管辖协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0a17301fc4da50e2524de518964bcf84b9d52d13.png)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说明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
《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
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
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1—六、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九、《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后续协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及其后续协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境外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殊经济区域对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实施更优惠开放措施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https://img.taocdn.com/s3/m/eac508dd6429647d27284b73f242336c1fb93077.png)
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衔接作者:陈润来源:《中国经贸导刊》2023年第11期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指国务院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级政府依法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是党中央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
当前,我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产业准入、生态准入、外商准入等其他涉准入政策既存在一致性,又存在一定的交叉性。
为更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应厘清与其他准入政策的关系,加强与其他准入政策的有效衔接,提升市场准入政策的规范性和便捷性。
一、厘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其他准入政策的关系(一)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关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在我国现行经济管理制度框架中的功能定位存在差别。
前者是引导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和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针对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都有相关细化规定和政策。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比,其功能定位是通过行政手段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不仅在市场准入时对增量进行管理,还要对存量进行管理。
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仅在市场准入时对增量发挥直接作用,对存量间接产生作用,发挥部分产业结构调整作用,无法实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的功能。
因此二者一个主要是调整政府和市场在市场准入时的关系,一个是调整产业结构。
(二)与生态环保领域准入等政策的关系我国生态环保领域准入政策相对较多,主要有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区三线”等。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源于生态环境部自上而下推动开展“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其主要形式是省级层面开展针对环境要素和主要自然资源分别划定相应的政策单元。
其中,将生态空间划分为生态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分别划分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然后针对各要素空间,分别提出环境准入清单。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https://img.taocdn.com/s3/m/2a259661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2d.png)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
版)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公布日期】2021.12.27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7号
•【施行日期】2022.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资利用,引进外资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令
第47号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已经2021年9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8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和商务部审签,并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何立峰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
2021年12月27日。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
![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https://img.taocdn.com/s3/m/06afc0caba4cf7ec4afe04a1b0717fd5360cb2fa.png)
附件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第1期)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单位,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进行排查归集,截至2021年11月共归集典型案例18起,均已进行整改处理。
现将案例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学习有关经验做法,密切关注类似情况,持续做好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处理和通报工作。
案例1:广东省深圳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砂石渣土运输涉嫌违法设置市场准入条件增设行政许可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违规收费搞行业垄断等问题2012年11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以加强泥头车运输企业资质管理为由,提高泥头车运输企业准入门槛,限制外地运输企业、小规模运输企业、个体运输司机进入本地市场从事砂石渣土运输。
2016年10月,该局印发文件进一步明确对经营泥头车的企业实施资质管理,并发放《深圳市泥头车企业资质达标证明书》。
截至2021年2月28日,深圳市泥头车行业达标企业共有280家,车辆13913辆。
2013年3月,深圳市泥头车整治办印发文件,增设“档案号牌”“备案合格证”等行政许可,对在本市营运的砂石渣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员实施单独的牌证管理。
2016年10月,深圳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进一步明确增设的“档案号牌”“备案合格证”等由深圳市自卸车协会发放,深圳市自卸车协会以此向泥头车运输企业及驾驶员违规收费,并强制泥头车运输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2019年12月,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成立,承担原深圳市自卸车协会相关业务,截至2021年3月,由两协会累计核发实体和电子“档案号牌”31433车次、“备案合格证”51679人次,累计收取“档案号牌”“备案合格证”相关费用约391.3万元,2020年该协会会费收入达284.5万元。
自2020年1月起,深圳市建设工程运输车辆协会以行业自律名义搞砂石运输垄断,成立砂石车专业委员会,对其他拟进入砂石运输行业的企业进行资质审核,使符合资质的企业无法正常进入当地砂石运输市场。
2021负面清单理念在基层人民银行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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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负面清单理念在基层人民银行档案管理中的应用范文 基层人民银行纸质档案管理建设的思考 摘要: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相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等特点,在基层人民银行工作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但一直以来, 纸质档案未受到人们的应有重视, 管理模式相对落后, 给部门日常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
在深入分析基层人民银行纸质档案管理现状的基础上, 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应用到纸质档案准入和过程管理中, 以实现纸质档案精细化管理, 有效提升基层人民银行档案治理水平。
关键词:纸质档案;档案管理; 负面清单; 过程管控; 作者简介:崔丽媛, 女, 1992年生, 中国人民银行右玉县支行助理经济师。
; 收稿日期:2019-05-18 Thoughtson the Construction of Paper Archives Management of Basic-level People's Bank CUILiyuan Abstract:Comparedwith electronic archives, paper archives are objiective and authentic which carry important reference value in the work of basic-level people's bank. However, the absence of attention and the backward management of paper archives brings many inconveniences to the daily work of the department. Based on the deep analysis on current management, this paper applies the negative list management model to the access and management process of paper archives to achieve fine management and improve the operation level of basic-level people's bank. Keyword:paperarchives; archives management; negative list; process control; Received:2019-05-18 档案管理是企事业单位中一项重要的基础管理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 档案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 电子档案管理以其便捷灵活、易于保存、快速查找等优点越来越多地被应用到基层人民银行的行政与业务管理中。
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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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1. 简介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一种用于规范企业运营行为的管理制度。
通过明确禁止和限制一系列负面行为,企业可以保护自身声誉,降低风险,并提升社会形象。
本文将深入探讨企业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内容、目的和实施步骤。
2. 内容2.1 负面行为定义在制定负面清单之前,企业需要明确什么是负面行为。
负面行为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如涉嫌走私、偷税漏税等;•不良商业行为:如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社会责任缺失:如环境污染、员工权益侵害等;•不当竞争行为: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垄断市场等。
2.2 负面清单内容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适合自身需求的负面清单内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负面行为条目示例:负面行为禁止/限制处罚措施行贿受贿禁止解除劳动合同虚假宣传禁止终止合作关系违法违规行为限制取消奖励或惩罚性罚款环境污染限制强制整改并赔偿2.3 制定过程企业负面清单的制定需要经过一系列步骤,确保其科学、合理、可行。
以下是一个常见的制定过程示例:1.明确目标:企业需要明确制定负面清单的目的和意义,以便为后续工作提供指导。
2.调研分析:企业需要对自身行业、竞争对手和市场环境进行调研分析,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3.制定初稿:根据调研结果,企业可以初步确定负面清单的内容,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讨论。
4.征求意见:将初稿公开征求内部员工和外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并充分考虑各方反馈。
5.审批发布:最终确定负面清单内容,并由企业高层审批通过后正式发布。
2.4 实施与监督制定负面清单只是第一步,企业还需要积极实施和监督清单的执行情况。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实施与监督措施:•培训教育:向员工普及负面清单的内容和意义,加强道德和法律意识。
•内部审查:建立内部审查机制,定期对企业运营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并纠正违规行为。
•外部监督:接受外部机构或第三方的监督,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奖惩机制: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激励遵守负面清单规定的员工,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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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
年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
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