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 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
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
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 5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 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 年版)
一、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 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 年期国债利率的商
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 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
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 的境外投资项目。二、特别监管类
1. 投资额在20 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指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制定的一份清单,明确列出了不允许进入当地市场或仅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进入的行业、领域、产品或服务。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当地市场,防止外来企业或产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社会或安全问题。下面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实施情况做进一步探讨。
一、背景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出现是受到经验不足和重复投资等因素的影响。在过去,一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份额,采取了一些不正当手段,例如低价倾销、捆绑销售等,破坏了市场竞争,失衡了供需关系。因此,政府需要对市场进行规范和管理,防止市场乱象,并保护消费者利益。在外商投资方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起到了引导外资进入有利领域,避免并购重组和对经济的不良影响等作用。
二、内容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内容多种多样,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禁止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
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在当地市场被认为会对经济、环境、安全或公共利益等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政府禁止其进入。
2.限制进入的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
这些领域、产品或服务范围可能是当地市场关键的或受到政府控制的领域,外来企业需要满足特定条件或符合特定标准才能进入。
3.准入程序和要求
外来企业需要满足一系列的申请资格和准入程序等,才能被批准进入当地市场。
三、作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对于当地市场的发展、经济形势和投资环境都具有重要作用:
1.保护当地市场公平和公正竞争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能够避免某些企业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扰乱市场。同时,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更加省时省力,降低了政府在准入管理方面的工作量,优化了市场竞争。
国有企业、混改企业、国有独资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
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暂行)
一、禁止类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二)未按规定履行完成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三)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的投资项目。
(四)不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的投资项目。
(五)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六)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七)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八)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九)非房地产主业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一)企业功能定位和主业范围以外的投资项目。
(二)高负债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三)单项投资额大于企业上一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30%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说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1—
六、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
版)
一、禁止类
1. 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 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21家央企巡视清单查出“四大通病”
21家央企巡视清单查出“四大通病”
21年中央企业检查名单中发现的“四大常见病”
已获中央政府批准。从今年3月开始,13个中央检查组对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26家中央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已有21家中央企业出具了“体检报告”在被检查的单位中,最常见的问题是“四风”问题。XXXX共提拔了
199名干部,没有上报,回避制度没有严格执行。”检查组在向南方电网推荐时还强调,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决纠正和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情况报告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国家退休政策。此外,一些中央企业有裙带关系和“小圈子”《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曾严格规定,在任职过程中,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姻亲关系密切的,不得在同一机关中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直接上下级领导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领导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许多中央企业因违反上述规定而被通知。值得注意的是,第二中央检查组在给中石油和中海油的反馈中,提到了违反回避原则的“近亲繁殖”现象。这也是中央检查组所有通知中的第一份此类声明。图片制作/潘迎通病3
领导干部“私分”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漏洞
中央检查组对21家国有企业的反馈提到了国有资产监管的几个漏
洞其中,在WISCO、中国南方电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4家央企的“体检报告”中,领导干部“侵占”企业,侵蚀国有资产。
中国电信有“少数企业领导与特定关联方形成利益
联盟,以攫取非法利益为纽带,内外勾结侵占国有资产”;在中国移动的对外合作领域,一些企业领导人侵占和追逐国有资产。WISCO 的“蚕食”问题出现在采购环节。然而,中国南方电网及其下属公司通过向员工持股计划企业转移利益,侵蚀了国有资产。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
版)
一、禁止类
1. 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 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负面清单)(2021年版)
说明
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统一列出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等外商投资准入方面的特别管理措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实施管理。境内外投资者统一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二、境外投资者不得作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从事投资经营活动。
三、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有关规定。
四、有关主管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境外投资者拟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内领域,但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不予办理许可、企业登记注册等相关事项;涉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的,不予办理相关核准事项。投资有股权要求的领域,不得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五、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特定外商投资可以不适用《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相关领域的规定。
—1—
六、从事《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禁止投资领域业务的境内企业到境外发行股份并上市交易的,应当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境外投资者不得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其持股比例参照境外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七、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按照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
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未列出的文化、金融等领域与行政审批、资质条件、国家安全等相关措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种经营管理负面清单(收藏)
国有企业种经营管理负面清单(收藏)
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
国有企业在经营管理上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的发展与社会利益的平衡,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定。本文将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进行探讨,以便加强国有企业的规范经营。
1. 资本链挂钩清单
资本是国有企业的重要支撑,而资本链的保持和稳定对于国有企业的持续运营至关重要。因此,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中,可以制定对于资本链挂钩的限制,以避免出现过度依赖某一方面资本的情况。例如,防止单一投资者持有过多股份、防止国有企业进行过度负债等。
2. 搭车经营清单
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应该以垄断地位为由将其他业务纳入到自身经营范围内,从而破坏市场秩序。因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搭车经营的限制,明确国有企业只能在其主营业务领域进行经营活动,不得越位。
3. 高风险投资清单
国有企业出于利益追求,可能会进行一些高风险的投资活动。这种行为不仅可能对企业自身造成损失,而且也可能对整个市场产生不利
影响。因此,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中应设置高风险投资的限制,确保国有企业在投资时要审慎谨慎,避免因为冒险行为导致损失。
4. 资金占用清单
国有企业所使用的资金多来自于国家或者其他方面的支持。因此,
国有企业不能将这些资金用于不当用途,例如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消
费等。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负面清单中可以规定资金占用的限制,对于
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予以惩罚,并确保资金能够用于符合国家政策和
企业利益的方面。
5. 不当竞争清单
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应该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然而,一些国有
高考政治_重难点07__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原卷版)-2020年政治高考【热点 重点 难点】专练
重难点07 经济全球化与对外开放
纵观近几年的高考真题:从考点角度看,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等属于高频考点;经济全球化等是近年来的冷考点。从题型角度看,高频考点以主观题考查的几率相当大。选择题常以经济全球化、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贸易保护主义,也常以误区的形式考查经济全球化的实质与利弊、贸易摩擦、“走出去”等。主观题常考查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内容。从命题背景材料看,常结合我国进一步扩大进口、跨国企业在海外取得成功、上海合作组织近年来取得的成果等。
1.全方位理解经济全球化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态度,能结合典型事例,全面评价经济全球化。
2.掌握世界贸易组织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3.准确掌握我国对开放的基本格局和基本战略。
4.全面理解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的影响、“引进来”与“走出去”的关系
5.能运用具体实例说明我国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
考向1 考查经济全球化。2021年高考可能会继续以跨国公司、经济全球化的具体表现形式为载体,考查经济全球化实质、作用、我国的应对经济经济全球化的态度及应对对策。在时政方面,要密切关注国际上发生的全球疫情等重大经济事件对我国、对世界的影响,关注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经营发展等。
考向2 考查国际经济组织。2021年高考可能会以国际上影响较大的国际经济组织,如世贸组织、世界银行等为载体,考查国际经济组织的相关知识。
考向3 考查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2021年高考可能会以中国与欧盟、东盟和美国等为载体,考查我国经济发展当中的不足或对国际贸易规则的理解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探究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措施。
中央企业投资负面清单
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 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 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工作总结
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落实情况工作总结各省属企业:
为加强投资监管新老办法衔接,更好开展2021年投资完成情况总结和2022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实现投资管理相关工作平稳过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2021年投资完成情况总结
各企业应于2022年1月10日前报送2021年投资总结初稿及用友系统表格,1月底前报送投资总结正式稿。具体格式可参考《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做好2020年省属企业投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国资发展〔2019〕2号)附件1。
二、做好2022年投资计划报送工作
各企业应于2022年1月底前报送2022年投资计划预统计表格(附件1);2月底前报送投资计划完整材料,包括年度投资计划报告(提纲见附件2)、年度投资计划项目表(“布局与投资监管系统”导出)、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意见和其他需报送的有关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投资活动分类要求。投资活动是指省属企业及其实际控制的各级子企业在境内外从事的一年期以上长期投资,按投资目的划分为产业性投资和财务性投资。其中,产业性投资是根据企业战略发展需要,以履行功能和产业布局为目的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和产业性基金投资;财务性投资是以获取利息股利等持有期间收益或资本利得为目的的投资,包括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资产管理类等各种形式金融产品投资。(具体定义见附件3)(二)投资计划重点比例要求。产业性投资区分主业和非主业;其中,主业投资指省属企业围绕主业目录开展的投资活动,非主业投
资指省属企业开展主业目录以外的投资活动。各企业应在年度投资计划中提出本企业年度非主业投资、财务性投资计划额度和比例的目标值,原则上非主业投资占产业性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财务性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不得高于5%。主业目录暂时参考前期填报的主体库信息,省国资委将与各企业逐一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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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
年版)
欧阳光明(2021.03.07)
一、禁止类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
2.未按规定履行政府审批程序的投资项目。
3.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投资项目。
4.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投资项目。
5.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投资项目。
6.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要求的投资项目。
7.非主业投资超过国资委认定的非主业投资比例的投资项目。
8.投资预期收益低于5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投资项目。
10.非房地产主业中央企业新购土地开展的商业性房地产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未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非主业投资项目。
2.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投资项目。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项目负面清单(2017年版)
一、禁止类
1.未按规定履行完成必要的审批程序的境外投资项目。
2.不符合经国资委审核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境外投资项
目。
3.不符合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的境外投资项目。
4.投资预期收益率低于投资所在国10年期国债利率的商业性境外投资项目。
5.项目资本金低于国家相关规定的境外投资项目。
6.单项投资额大于中央企业合并报表净资产50%的境外投资项目。
7.未明确融资、投资、管理、退出方式和相关责任人的境外投资项目。
8.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企业推高企业负债率的境外投资项目。
9.国资委债务风险管控“特别监管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
二、特别监管类
1.投资额在20亿美元(含)以上的境外特别重大投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