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小企业会计准则》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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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实施背景分析
一、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实现就业、自主创新、增加税收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
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从会计管理角度引导小企业改善其经营管理,规范其经营行为,增强其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度,是财税部门支持小企业发展的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税收征管,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
三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利于加强小企业贷款管理,防范小企业贷款风险。
此外,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工明确,相互衔接,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制度空间。
(二)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完善企业会计标准体系的需要
(三)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推进会计国际趋同的需要
(四)制定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需要
第一阶段发布实施分行业会计制度。
第二阶段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制度》
第三阶段发布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
(一)2009年11月-2010年10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二)两次广泛征求社会意见
1.2010年4月-5月第一次征求意见
2.2010年11月-12月第二次征求意见
税务部门认为,征求意见稿基本消除了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对税收征收管理工作而言,能够起到促使小企业实行查账征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重要作用。
(三)2010年12月-2011年1月组织抽样模拟测试
(四)2011年2月-7月做好发布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三、求实创新,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有为可行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形成一个体系,统一一个范畴,服务两个对象,协调三大关系。
(一)形成一个体系
基于“内容完整、通俗易懂、便于操作、强化监管”的要求,同时借鉴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经验,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一个范畴
规定《小企业会计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规模符合国务院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小企业。
(三)服务两个对象
据调研,小企业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税务部门主要利用小企业
会计信息做出税收决策,包括是否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采取何种征税方式、确定应征税额等,他们更多希望减少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四)协调三大关系
1.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2.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关系
3.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关系
四、精心组织,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的高质量;统筹规划,确保《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的高质量
(一)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促进小企业税负公平,积极推进、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建账建制。第一,各地税收征管人员要重视和加强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努力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恰当地处理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等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关系,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第二,鼓励小企业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有条件的小企业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小企业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对其实行查账征收。第三,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要在其会计利润的基础上,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计征企业所得税。第四,积极引导小企业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建账核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低税率等优惠政策。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学习意见的通知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指导意见》(财会【2011】20号)要求,结合税收工作和税务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决定2012年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开展《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学习。并决定在2012年底以考试形式对部分省(区、市)国税局、地税局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培训情况和质量进行抽查,以考促训,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内容
一、小企业的界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②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③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④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⑤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