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卫生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责任,切实阻断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确保全校师生的安全,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内容
1、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安全、卫生防治工作的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不认真、不及时的;未成安全卫生领导小组,措施不力,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的;未制定应急预案的;未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
2、未指定专人定期对各场所进行安全卫生检查的;不能及时购置消防等器材的。
3、不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校;登记制度执行不严的。
4、零报告制度执行不好,出现迟报、瞒报、漏报的;24小时值班出现脱岗、信息不通畅现象的。
5、发现班级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报告又不采取措施的。
二、责任追究的实施
1、学校安全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采用阶段性、随机性、定期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检查、督查,掌握各责任人落实情况。
2、由领导小组本着安全第一原则,根据违规情节作出责任追究决定。
3、如出现上述责任追究内容之一者,给予批评警告,并限期整改;
4、整改不到位的,由校长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报批评。
5、整改仍不到位和出现不以大局为重、不服从指挥、出现推诿扯皮、
未能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从重从严处罚,直至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触犯法律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三小学
第二篇:
14、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
措施及处理办法,若在教学中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直接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六、若事故正在发生或能预见将要发生,在现场或目击
者不劝告、不制止和不上报情况的,要追究其不作为、失职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
第三篇。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卫生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加强我校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长是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领导责任。
三、学校总务处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管理责任。
四、学校医务室是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承担宣传和督查责任。
五、学校政教处配合总务处做好校园环境的安全配合医务室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宣传和督查,负责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工
作,承担配合协调责任。
六、学校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各分管人员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七、各级分管人员要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检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对师生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的认识情况。
2、依法加强学校食堂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3、及时排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进一步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力度。
4、检查食堂卫生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5、检查各部门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
八、责任追究:
1、各级分管人员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事故的,学校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评批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对造成严重良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废或致人残疾因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长春市一三六中学
安全卫生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把学校安全卫生工作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将安全卫生工作放到重中之重的地位,特制定本办法。要求全体师生时刻牢记: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一旦出现责任事故,将按本制度对相关人员实行责任追究。
一、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负责学校全方位的工作,当安全事故出现后,应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分管安全卫生工作的领导及值周领导,是直接领导、安排、督查安全卫生的,若因其工作安排不周、督查不力或失职而造成的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责任。
三、各班班主任是全班学生的组织和领导者,对学生的安全卫生工作要时时记在心上,抓在手上,经常对学生做安全卫生教育,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而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必要责任。
四、值周教师、各科任教师,应在自己的工作时间及范围内,向学生讲清相关的安全卫生常识,对可能出现的事故要做出预料、防患措施及处理办法,若在教学中工作不力,方法不当或直接造成事故,应按相关制度追究其直接责任。
五、安全保卫人员要加强巡逻、检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
六、若事故正在发生或能预见将要发生,在现场或目击者不劝告、不制止和不上报情况的,要追究其不作为、失职责任。
七、学校所有工作人员,若因工作不力或失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