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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理效益,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进行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具体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应按照《信息化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和《信息化工程监理细则》的要求进行,确保信息化工程的顺利完成。

第四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谨性。

第五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当行为。

第六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合理、经济、高效的原则,确保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组织结构,明确监理工作分工和职责,确保监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八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配备专业、熟练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专业性和水平。

第九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监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第十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档案和信息化系统,便于监理工作的记录和管理。

第十一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对监理人员进行绩效评定,激励监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二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应遵循“计划-实施-监控-验收”四个阶段的工作流程,确保监

理工作全面、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三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在监理合同签订后,编制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明确监理目标和监理内容。

第十四条信息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理管理,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合法合规。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程序

1、监理项目部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各类数据、文字、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处理、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并接入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利用信息建立监理管理资料台帐,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信息资料。

4、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制度》,及时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来往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5、各级监理人员配备的通讯工具应保持24h开机状态,确保联络通畅,信息传递及时。

6、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配备信息化管理设备情况,检查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和运用状况,及时按要求上传数据、文字、报表等信息资料,并检查其对内对外的信息、文件、资料传递是否畅通。

7、监理项目部对外发出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防止发出错误信息。总监理

工程师应对发出的信息负责。

(二)信息的收集、来源

1、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价格信息、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等;

2、建设单位: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函件、函件回复、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的批复、书面指令、电话指令、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施工图、函件、函件回复、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

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

信息化工程监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理工作,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监理制度。

二、监理单位

1.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由政府或相关单位委托进行监理工作。

2.监理单位应担负监理工作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独立公正地完成监理任务。

3.监理单位应配备相应数量和水平的监理人员,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监理范围

1.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进行全程监理,包括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实施阶段和验收阶段等。

2.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包括项目进度、质量和成本等。

3.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及时处理和跟踪,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四、监理流程

1.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前期规划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项目计划、投资预算、技术方案等。

2.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和确认,包括技术规范、标准和实施方案等。

3.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监理单位应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交付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五、监理报告

1.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委托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2.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3.监理报告应及时处理和跟踪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监理责任

1.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疏漏承担相应责任,做出相应的改正。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一、背景与目的

为确保企业在监理过程中及时高效地管理和利用相关信息资源,规范监理工作流程,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特订立本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全部监理部门及相关人员,包含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人员等。

三、信息管理流程

1.信息手记阶段

–监理部门在项目开始前,应与业主、施工单位等相关方进行充分沟通,了解项目的监理信息需求。

–监理部门应订立相关的信息手记计划,并现场调查、测量、记录,以取得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

2.信息录入与整理

–监理部门应在信息手记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到信息管理系统中,并进行整理和分类。

–信息的整理和分类应依照项目、工程阶段、专业等进行,方便后续的检索和使用。

3.信息存储与保管

–监理部门应建立完满的信息存储和保管制度,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可靠性。

–信息存储应采用电子化方式,并进行分级管理,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4.信息传输与共享

–监理部门应依据需要,将相关信息进行传输和共享,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信息传输和共享的方式可以包含会议讨论、报告撰写、电子邮件、共享文档等。

5.信息使用与分析

–监理部门应及时利用信息资源,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和决策。

–监理部门可以依据需要,使用相关的信息分析工具和技术,提取有用的信息进行处理和应用。

6.信息报告与监督

–监理部门应依照相关要求,定期编制监理信息报告,并提交给上级部门和相关方。

–上级部门应对监理信息进行审核和监督,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管理标准

1.监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信息手记、录入、存储、传输、共享、使用、报告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

监理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提要:所有发文须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印发,并做好发文登记

监理管理制度:信息管理制度

1监理信员职责

总监办设信息员一名(可兼职),并报公司备案,每月随同工资发放200元岗位津贴,如连续两月未按规定向公司上报信息资料时,公司将扣除信息员当月津贴并对项目负责人予以同质、同时处罚,视情节决定予以通报批评。

信息员须遵守公司、业主和总监办有关文档资料分类、整编、归档、保管、传阅、查阅、复制、移交、保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文件资料签收、送阅与归档程序,及文件起草、打印、校核、签发、传递程序等文档资料的管理程序。

信息员负责对工程建设各方往来的一切资料进行签收、登记、传阅、分类归档;负责打印、传发监理部文档,并妥善进行文件归档,并按时完成总监、公司及业主要求的各类信息收集、整理、存档和上报工作,

建立信息目录分类清单、信息编码体系,确定监理信息资料内部分类归档方案;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整理、保管、归档、查询系统及计算机辅助信息管理系统。

所有文件资料信息应及时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文件资料归档后,在档案盒规定位置统一标明档案名称,在每个档案盒内建立档案目录,以保证分类明确、查阅方便。

总监办印发的文件、指令、监理通知,要按规定的时限督促相关人员闭合,并按统一的编目进行分类整理归档。

负责文件资料的借阅,办理借阅手续。

负责接听电话、收发传真、随时关注总监办和业主QQ群消息,对重要事项进行登记,及时通知相关监理人员落实,并跟踪落实情况

监理 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 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监理信息管理水平,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理信息管理工作。

三、监理信息管理职责

1. 监理单位应设立信息管理专门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监理信息管理工作。

2. 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信息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信息管理工作责任。

3. 监理信息管理人员应积极履行监理信息管理职责,保障监理信息的保存、传递、利用等工作。

四、监理信息的分类及管理

1. 监理信息应根据内容、性质等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存档。

2. 监理信息应采用数字化管理方式,建立信息数据库和档案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监理信息的保密等级应根据需要设定,严格管理。

五、监理信息的采集和整理

1. 监理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进行采集和整理,建立信息库。

2. 监理信息的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六、监理信息的传递和共享

1. 监理信息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要求及时进行传递交流。

2. 监理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相关部门和人员获取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七、监理信息的利用和申报

1. 监理信息应合理利用,为监理工作提供依据和支持。

2. 监理信息的申报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监理信息的保存及销毁

1. 监理信息应按照规定时间进行保存,超过规定时间应合理销毁。

2. 监理信息的销毁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防止信息泄露。

九、监理信息管理责任

1.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信息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监理信息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一、背景介绍

随着建筑行业的飞速发展,监理工作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监理信息资料是监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工程施工、监督工程进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监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目的和范围

本制度旨在规范监理单位对监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归档和使用等工作,确保监理工作的准确、及时和完善实施。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所有工程项目的监理信息资料管理。

三、监理信息资料的收集

1.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明确在合同中约定监理信息资料的交接范围和方式。

2.监理单位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要求,制定监理信息资料收集工作计划,明确收集的内容和时间节点。

3.监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及时记录和收集与工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方案、工序记录、质量检测报告、变更通知等。

4.监理人员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收集的监理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确保其可查阅、可检索、可使用。

四、监理信息资料的归档

1.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理信息资料归档系统,包括电子化和实物化的归档方式。

2.监理信息资料应当按照项目建立相应的案卷,明确案卷编号并进行标识。电子化文件应当按照一定的目录结构进行存储,确保文件的顺利查阅和检索。

3.监理单位应当制定监理信息资料归档的计划和流程,并实施有效的保管措施,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4.监理信息资料的归档应当及时进行备份,确保资料在遭受意外损毁时有可恢复的备份。

五、监理信息资料的使用与传递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制定监理信息管理制度,以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和信息的准确

管理。监理是工程项目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监理人员需要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并及时收集和记录相关信息,以便制定监理意见和提供决策依据。因此,建立一个科学、规范的监理信息管理制度对于项目的成功实施和质量控制至关重要。

2. 监理信息管理的目标

监理信息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监理工作的高效运行以及监理信息的准确性、及时

性和一致性。具体目标包括:

•提供一个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方便监理人员进行信息录入、查询和分析;

•确保监理信息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

•促进监理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

•支持监理意见和决策的制定。

3. 监理信息管理的原则

监理信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统一规范:建立统一的信息录入标准和数据格式,确保信息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完整准确:监理人员应仔细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并完整记录相关信息;

•及时更新:监理人员应及时更新信息,尤其是涉及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等重要信息;

•保密性:监理信息应按照相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共享协作:鼓励监理人员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4. 监理信息管理的流程

4.1 信息录入

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进度:记录工程的进度情况,包括每个施工阶段的开始和完成时间;

•工程质量:记录工程质量的检查结果和评估,包括材料的合格性、施工工艺的符合性等;

•工程安全:记录工程安全的风险和隐患,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程序

1、监理项目部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各类数据、文字、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处理、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并接入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利用信息建立监理管理资料台帐,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信息资料。

4、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制度》,及时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来往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5、各级监理人员配备的通讯工具应保持24h开机状态,确保联络通畅,信息传递及时。

6、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配备信息化管理设备情况,检查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和运用状况,及时按要求上传数据、文字、报表等信息资料,并检查其对内对外的信息、文件、资料传递是否畅通。

7、监理项目部对外发出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防止发出错误信息。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发出的信息负责。

(二)信息的收集、来源

1、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价格信息、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等;

2、建设单位: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函件、函件回复、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的批复、书面指令、电话指令、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施工图、函件、函件回复、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程序

1、监理项目部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各类数据、文字、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处理、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并接入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利用信息建立监理管理资料台帐,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信息资料.

4、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制度》,及时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来往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5、各级监理人员配备的通讯工具应保持24h开机状态,确保联络通畅,信息传递及时。

6、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配备信息化管理设备情况,检查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和运用状况,及时按要求上传数据、文字、报表等信息资料,并检查其对内对外的信息、文件、资料传递是否畅通。

7、监理项目部对外发出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防止发出错误信息。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发出的信息负责。

(二)信息的收集、来源

1、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价格信息、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等;

2、建设单位: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函件、函件回复、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的批复、书面指令、电话指令、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施工图、函件、函件回复、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建筑工程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逐渐得到广泛应用。本文将从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定义、重要性和实施步骤等方面进行论述,以便全面了解该制度的核心内容和作用。

一、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定义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是指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对建筑工程的监理活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体系。该制度结合了监理工作的实际需求和信息化技术的应用特点,旨在提高监理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促进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1. 提高工作效率: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监理工作的信息化平台,实现监理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减少了繁琐的人工操作,提高了监理工作的效率。

2. 加强监理能力: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理数据,为监理人员的决策提供准确、及时的依据,从而提高了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水平。

3. 优化资源配置: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可以实现监理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提高监理资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监理成本,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

4. 推动信息技术发展: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促进了信息技术

在建筑工程监理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推动了信息技术与建筑工程的深

度融合,提升了整个建筑工程行业的信息化水平。

三、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

1. 确定信息化发展目标:明确监理信息化的发展目标,根据实际需

求制定具体目标和指标,为信息化建设提供明确的方向和依据。

2. 建立信息化平台:建立监理信息化管理系统,包括数据存储和处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背景

监理是建筑工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职能,也是工程质量的保障。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监理工作越来越需要借助信息化手段提高效率和质量。因此,建立一个完整有效的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对于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监理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制度目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监理信息化工作,保证监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

三、制度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实施监理信息化工作的建筑工程。

四、制度内容

1. 监理信息化管理部门

建立专门的监理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监理信息化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维护。

2.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制定详细的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包括监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参数设置、数据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并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3. 监理信息系统建设

(1)根据监理需要,选择合适的监理信息系统,并对系统进行测试和验证;

(2)制定系统使用标准和规范,确保所有人员都能够正确操作系统和利用系统提供的功能;

(3)监理信息系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方的相关系统进行兼容性测试。

4. 系统参数设置

(1)根据监理工作需要,设置各项系统参数;

(2)规划并设置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和输出的流程,保证监理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确保监理信息系统的存储空间充足,并进行定期备份。

5. 数据维护

(1)定期对监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进行清理和整理;

(2)设置监理信息数据的访问权限和使用权限,确保信息的安全性;

(3)定期对数据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数据的错误和不足。

6. 安全保障

(1)加密存储和传输监理信息数据;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提高监理质量,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项目的监理工作,并作为监理单位和项目单位之间监理信息管理的准则。

第三条监理信息管理是指对监理工作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传递的过程,旨在提供工程监理的重要信息为项目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和技术咨询。

第四条监理信息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及时、准确、完整、可靠的原则,充分发挥信息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

第五条项目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保障监理信息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共同维护项目的利益。

第二章监理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监理信息的内容、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监理信息收集的制度和流程,定期向项目单位提交监理信息收集报告。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根据项目建设的进度和需要,及时收集项目相关的信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等内容。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收集到的监理信息进行核实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及时提交相关监理信息报告和分析,提供给项目单位制定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章监理信息的传递和使用

第十一条监理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项目单位,以便项目单位进行决策和调整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理单位的工作,及时接收和利用监理信息,共同维护项目建设的利益。

第十三条监理信息应当根据需要和权限分级传递和使用,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监理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加强监理信息资料的管理和利用,提高监理服务水平,维护造价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监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存储、整理、利用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监理信息资料的管理

1. 监理信息资料的收集

(1)监理信息资料应当全面、准确地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归档。

(2)监理工程的主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施工图纸、技术方案、验收资料、变更通知、工程进度表等。

(3)监理信息资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归档,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可查性。

2. 监理信息资料的存储

(1)监理信息资料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进行存储,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监理信息资料应当按照年度、工程名称、工程编号等分类存储,并建立档案目录清单。

(3)监理信息资料的存储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维护,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3. 监理信息资料的利用

(1)监理信息资料应当及时提供给相关部门和人员,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性。

(2)监理信息资料应当合理利用,促进项目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监理信息资料的利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章监理信息资料管理的责任

1.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监理信息资料的收集、存储、整理和利用工作。

2.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监理信息资料的安全和保密工作。

3.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监理信息资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

可查性。

4. 监理信息资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监理信息资料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信息化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第一篇:监理信息化管理制度

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信息、文件资料管理的原则、依据、方法

(一)信息、文件资料管理的原则

1、驻地办公正、独立、自主地对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处理、保存;

2、信息资料管理实行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并指定专人具体执行;

3、信息资料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分类有序;

4、信息资料管理必须了解信息源,对信息进行分类,正确运用信息管理手段,掌握信息流程的不同环节,建立信息管理系统;

5、实行信息资料管理必须做到最优控制、合理决策、妥善协调各方关系。

(二)信息、文件资料管理依据

1、国家有关法规、规范、文件和技术标准;

2、《工程建设委托监理合同》、《委托施工合同》等。

(三)信息、文件资料管理方法

1、依据公司质量体系程序文件及《公司文件资料统一编号规定》,结合工程特殊性制定本项目《信息资料管理规定》;

2、信息资料管理由驻地办负责,在各监理工程师配合下成立信息资料组,指定专人具体独立负责实施;

3、实施严格的收发文登记和资料责任签认手续,要求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必须标识有效、内容真实、准确可靠;

4、信息资料按本项目《信息资料管理规定》分类归档,并立目建卷,达到分类整理规范、组卷清晰的要求;

5、重视会议纪要的管理,为监理工作提供文件依据:

(1)监理例会、各种专题会实行签到制度,并将签到表附在纪要后归档备查;

(2)建立会议纪要与会各方主要负责人签认制度,要求会议后完

成整理、各方签认、修改、下发工作;

(3)建立内部会议纪要传阅制度。

6、强化内部信息沟通工作:(1)对于重要、紧急信息,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随时向监理站汇报,以便决策迅速或由监理站及时传达、安排落实工作;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监理单位工程信息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监理单位的工程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的职责、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工程信息的搜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确保工程信息的安全、及时和准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信息采集、处理、存储、传输和利用等环节,保证信息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明确工程信息管理的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岗位职责。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工程信息部门,负责工程信息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和利用等工作。

第七条工程信息部门应当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工程信息管理的各项任务。

第八条工程信息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工程信息管理的工作情况,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监理单位领导班子对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协调。

第十条监理单位工程信息部门应当依法保护工程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不得私自泄露、篡改或损毁工程信息。

第三章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工程信息的搜集应当及时、准确、完整,涉及到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合同、施工日志、验收报告等。

第十二条工程信息的整理应当根据不同的分类和需求,建立清晰的数据库和文件系统,便于日常查阅和管理。

第十三条工程信息的传输应当采用安全有效的方式,确保信息在传递过程中不被篡改或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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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程序

1、监理项目部信息系统管理员负责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工作,具体负责各类数据、文字、文件、报表、资料的收集、处理、分类、保存、归档管理工作。

2、监理项目部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有关信息化管理要求配备信息化管理软、硬件设备,并接入铁路总公司和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3、利用信息建立监理管理资料台帐,及时为建设单位提供真实信息资料。

4、监理项目部和监理组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认真执行《值班制度》、《监理日记、监理日志制度》,及时处理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的来往文件,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准确、及时。

5、各级监理人员配备的通讯工具应保持24h开机状态,确保联络通畅,信息传递及时。

6、监理项目部信息管理人员,应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配备信息化管理设备情况,检查信息化管理网络建立和运用状况,及时按要求上传数据、文字、报表等信息资料,并检

查其对内对外的信息、文件、资料传递是否畅通。

7、监理项目部对外发出的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类信息,必须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防止发出错误信息。总监理工程师应对发出的信息负责。

(二)信息的收集、来源

1、国家、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颁布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价格信息、当地气象部门的气象信息等;

2、建设单位:合同、设计文件、设计变更、规章制度、各类文件、函件、函件回复、会议纪要、请示报告的批复、书面指令、电话指令、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3、设计单位:设计文件、施工图、函件、函件回复、书面通知、电话通知、会议发言等;

4、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实施数据、各类报表、审批资料、报验资料、试验资料、汇报资料、申请报告、调查报告、函件、函件回复、《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回复等;

5、监理项目部:监理公司文件、《质量手册》、通知、内部来往函件、请示报告的批复、试验结果统计表、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各种管理台帐、监理日志、监理日记、监理原始记录、检查记录、调查记录、验收记录等;

6、各级监理人员平时要注意信息的收集。收集时要注意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有效性,必要时进行调查落实。对需要签认归档的资料类信息要保证其准确性,并保留可追溯的原始记录。

(三)信息的处理

1、记录

各级监理人员接收到信息后,无论是纸面信息,还是电子信息、语音信息,均应做好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来源。记入监理日记、监理日志、登记表格、台帐、会议记录等。电话、会议内容的记录应忠实于发言者,不要加记录人的感情色彩,以确保记录的真实性。重要的电传文件应原件存放。

监理项目部外来文件(电传、电报)均由信息管理员统一签收、编号、登记后交总监阅批和相关人员阅办。

2、传递

上传:对施工单位或其他单位的申请、请示、汇报并超

出监理审批权限的;遇有需要上级单位帮助解决的问题时;突发事件按报告制度上传;上级单位索要的信息;规定必须上传的信息,如月报、调查报告、评估报告等;其他需要上传的信息。

下传:强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指令性文件、执行类文件、书面指令、电话指令;需下传的发言记录、电话记录、会议记录;其他需要下传的信息。

互传:《监理工作联系单》及回复;往来文件、函件及回复;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之间需相互交流的信息等。

拟发文的经信息管理工程师核对、编号、登记后呈报相关人员会签和总监签发;经签发的文件由信息管理工程师排版打印、拟稿人核对后,由信息管理工程师负责印刷、用印、分发、签收确认,并组卷归档。

3、签认

需签认并在权限范围内的各类报告;各类报验资料;各类统计报表等。签认前应严格执行相应的程序和制度,检查、

复核。

4、保存归档

对需要保存的信息,应及时分类整理归档,以便于今后的查阅、使用。

(四)信息的使用

1、利用法律、法规、规范、验标等制定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管理制度。并随新信息的获得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2、利用获得的各类信息,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开展全面的监理活动,通过对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进行预测、预防、纠偏、纠正工作。

3、利用各类信息,对工程实体的各个阶段进行质量评估、评定,形成相应验收或评定、评估报告、竣工文件等。

4、利用各类信息,形成监理工作月报、季报、年报,专题报告、调查报告、会议纪要、处理报告、各阶段工作总结报告等各类报告;

5、利用各类信息,建立监理项目部的管理台帐图表,如工程形象进度图等。

6、利用各类信息,开展协调工作。监理项目部对外的协调工作由总监或其授权人负责进行,以确保协调信息传递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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