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国古代的休妻制度
古代休妻到底有多严格 都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休妻呢
古代休妻到底有多严格都是在什么情况下才能休妻
呢
本文导读:首先要犯这7条中,任意一条,比如说首先是这个不是公婆就不孝,这公婆不好,第二叫无后,无后包括女儿一定要清楚说不能不生儿子,不生儿子你可以纳妾,但是你不能修我,我生了女儿你就不能修我,我不生孩子,你要等到我50岁了无后才能修我。我到50岁,但你知道那个时候在中国古代很多朝代,这人平均来才30多岁,37岁38岁这样,他到50岁没生孩子,这已经成了,那修你修他干嘛,俩人都过一辈子。
所以一定要无后的,一定要是无儿也无女,到50岁才能修。在第三个就是叫淫,淫就不用说了,淫就在古代相当于是犯罪了,犯了民法,这个淫是要极为严厉,如果你通奸,那在古代很多时候是要处死的,所以这处死都不用到到衙门
里去处死,你知道通奸族长就可以把他召集起来,就奸夫淫妇都关在猪笼里一块8块石头沉江,所以淫是可以修的。
口舌,这点要注意了,作为老婆的同志们,如果在古代,你口舌就是嚼舌头,到处就东家常,李家管我们家什么去说,这可以修,这是一个有一些O型血的妇女同志容易犯的毛病,妒忌这个很重要,妒忌是可以修的,这妒忌是妻的一条。妒忌我就可以修,你所以在家里如果有气要对妾好一点,如果有婢这也不能天天打人家,那叫婢当然不能叫奴婢了,婢就是丫鬟也不能那么吃醋,天天打人丫鬟的或者什么也不行,你这妒忌也可以出。
还有其中一条妻不出的盗窃这就不用说了,你偷家里东西,你作为管家的人,你作为家里老大,你作为跟丈夫齐的这个妻,然后你偷东西那不行,然后最后一条就我觉得不太人性了,前几天我就还能理解叫恶疾!但是你要想到古代的医疗条件的情况下,你也还能理解这恶疾就是得传染病那一家子没办法了,那只能把你休了休回家去,但是这妻条只是说修你的前提还有三道闸门在后面叫三不去,就说不犯,这起草是根本就不能修的,如果即使犯了这妻条,你要修他,如果他符合后面三不去的其中一条,你也不能修他三不去。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制度
浅谈古代“七出三不去”
在我国古代先人有过规定: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休妻,什么样的情况下不可休妻,这就是所谓的“出”或“不去”。“七出三不去”最早见于《大戴礼记》,之后正式作为法律进入《唐律疏议》。其实不仅如此,宋、元以后,关于休妻的条例越来越完善,休书上需写明休妻的原因,并交由官府审验。这个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两代。由西周至唐至清,漫长的两千多年,正是中华法系形成、鼎盛到消亡的过程。出于礼、被法律承认并赋予法律的效力,“七出三不去”历经两千年依然被使用,足见其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西周《大戴礼记》规定,“七出”包括:一,“不顺父母”,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二,“无子”,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三,“淫”,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四,“妒”,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带来的影响虽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六,“口多言”,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发表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七,“窃盗”,指妻子拥有自己的个人财产。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总结
中国古代休妻制度
中国古代婚姻十分注重形式,有一套严格的制度,只有符合制度才算是合法婚姻,受到法律保护。但其实法律上除了“三不出”外,并没有起到保护公民权益的实际内容。因为除了婚姻的缔结必须具备实质要件与形式要件外,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遵守完整的离婚制度。
由于男女社会地位的不平等,特别是在离婚问题上,虽也有和离、义绝和呈诉离婚等形式,但休妻是最主要的离婚方式,丈夫有休妻的特权,而妻子无离婚的自由。“义绝”与“和离”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中国古代休妻制度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古代男女地位差距,对后代的婚姻法律和风俗有着极其深远的影响,深刻分析该制度能够对后世的男女等级认识和婚姻法律有较强的反鉴作用。
古代离婚制度内的离婚类型有多种分类方法,有分为强制离婚和合意离婚的,也有分为离和断离的。在此以后者为例阐述古代的离婚类型:
出妻制度也称弃妻、去妻,宋代以后也称休妻,与弃妻并称“休弃”。在周代,离婚现象是较为随意的。周代丈夫离弃妻子的现象十分普遍,方式也很随意,谈不上什么手续,只是由媒氏记录下来罢了,叫做“书之于版”,不管他们为什么离异。先秦时男子离弃妻子也不需要理由,直到汉代,出妻的理由逐渐归纳为七条,做妻子的触及其中任何一条,都可以被丈夫合法的抛弃掉。这就构成弃妻的法定理由叫“七出”,也叫“七去”。“七出”,原来是礼制上的规范,最早见于《大戴礼记·本命》,内容如下:“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
妻子如果犯了其中的一条,丈夫就可以把妻子休弃。七出制度实
古代的“休书”-检察文化
古代的“休书”-检察文化
光绪年间的休书。
在我国封建社会,定婚须有婚书或私约.婚书或婚约即许婚之书.私约是指明知男方有老、幼、残、养、庶之情,女家却情愿缔结婚姻。男女不经父母之命,自行约婚,这种私约,封建立法是不承认的。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的存在等于婚姻关系的成立。如果终止或解除婚约关系,必须由男方家出具离婚书或休书。悔婚违约,另许另清光绪年间休书聘,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下面我们会专门谈悔婚的法律后果问题。
婚约时包办婚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强调守约,是礼法的要求,同时也反映了"言必信,行必果"这一传统。
汉代的婚姻制度虽然赋予妇女离婚的自由,但同时也给予丈夫更大的休妻特权。丈夫无须任何法律手续,只要写一纸“休书”,责令妻子离开夫家,他们的夫妻关系,就算解除了。中国古代用于休妻的“七出(七个条件)的规定,最早就形成于汉代。七出是:一是无子,二是淫,三是不顺父母,四是口多言,五是盗窃,六是妒忌,七上恶疾。男子七出的特权,不仅是自私的,也是极不人道的。特别是其中的“无子”和“有恶疾”两条,丝毫不关妇女的品质问题。
三不去是对七出的限制,一是有所取无所归,二是与更三年丧,三是前贫贱后富贵。第一是指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二是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
允许男子单方面离婚。丈夫享有离婚的特权,确切地说,是休妻的特权。这种离婚以丈夫及其父母的意志为转移,不比经过诉讼程序,只要丈夫一方有意思表示,写封休书就行,这种主义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法律中都有反映。从历史发展开看,奴隶社会的形成,就是夫权战胜母权的结果。男子在家庭中居于统治地位。男女结合后,女子的人身和财产权利均属于丈夫所有。因此,在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离婚是丈夫的特权,妻子则无离婚权。中国古代的"七出"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的许可离婚制度,法制史论文
我国古代社会的许可离婚制度,法制史论文
我国古代社会是世俗社会,实行许可离婚的制度;同时,我国古代社会又是宗法社会,实行专权离婚和限制离婚的制度。反映在离婚方式上,以“出妻”为主,以“义绝”、“和离”和一定条件下的“呈诉离婚”为补充。
第一,出妻制度。出妻,即男子强制休妻,是我国古代社会最主要的离婚方式。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这就是所谓“七出”。其内容,《大戴礼记·本命》所载:“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是指儿媳不孝顺公婆,得不到公婆的欢心,尽管妇女没有过错,只要公婆不喜欢儿媳,即可成为出妻的理由。无子,即妻子不生儿子,封建时代的法律规定“四十九以下无子,不合出之”。淫,即指妻子与人通奸。妒忌,在古代社会,官宦豪绅除娶一个正妻外,还可以纳妾。如果女子从思想、行为上不准丈夫纳妾,男子可以此为理由将她休掉。恶疾,指妻子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据考证,这里的恶疾,主要指的是麻风病。多言,指妻子多言多语,离间了夫家的亲属关系。窃盗,指妻子擅自动用家庭财产。在古代社会,妻子对家庭财产没有处理权,私自动用家财就被认为是盗窃。为维护封建道德,在三种法定条件下,即使妻子有“七出”的理由,丈夫也不得将其休弃。
这就是所谓的“三不去”,其内容,按照5大戴礼6所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与更三年丧”、“及前贫贱后富贵”。即:其一,妻子无娘家可归、无所依附的,不能休。其二,和丈夫一起为公婆服过三年丧的,不能休。其三,结婚时夫家贫贱,曾与夫同甘共苦,后来富贵了,不能休。唐律规定:“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意思是说,具有三不去条件而出妻的,不但出妻行为无效,还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古代男尊女卑的地位是如何之重 想休妻就可以休妻吗
古代男尊女卑的地位是如何之重想休妻就可以休妻
吗
本文导读:古装影视剧中,常有这样一幕:婆婆因为儿媳久不生育,就要儿子休掉妻子,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更有这样一幕:夫妻恩爱愈加时,公婆却认为儿媳令儿子耽于美色爱情,不思进取,而让儿子休妻。南宋诗人陆游与其前妻唐婉就是因为太过恩爱而被陆游母亲生生拆散。
在古代男权之上的社会环境下,女子的境遇不言而喻,稍有不慎,就可能被“休”。古人把离婚称为“出妻”,更是把离去之妻称为“弃妇”,女子境遇不言而喻。
但古代并非想休妻就可以休妻,丈夫及其家族若想休妻,其妻子必须符合七个条件中的任意一个,这便是我们常听到的“七出”。
“七出”也叫“七去”、“七弃”,从内容上看,本质上是维护南方利益,是对于妻子的压迫,但是不符合“七出”中任意一条的妻子是不能被休掉的,这样一来反而保护了女子不被任意抛弃。
这“七出”分别是:一,不顺舅姑,意为不孝顺男方父母;二,无子,也就是指生不出儿子,但当一夫多妾制形成后,男方妾室育子,有了后代延续香火,因无子被休妻的情况反而有所减少;三,出轨,指女子婚内出轨;四,妒,指的是妻子凶悍妒忌,不以父为纲,像隋朝开国皇帝杨坚之妻独孤伽罗这种女权圣斗士,要求一夫一妻、不允许有异姓之子的超时代女性在古代是要被列为反面教材的;五,有恶疾,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六,口多言,指妻子话太多,或太喜欢说别人闲话,像锦觅这种小话痨要真生在古代恐怕要被凤凰休掉哦;七,窃盗,自然就是指偷东西,行为不端。
这么看,其实只要克己守礼,男方有后,妻子还是很难被休的。
有“出”自然就有“不出”,既然有休妻的条件,自然也有不能休妻的条件。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
1、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即使皇帝也只是有一个老婆,但那个时候的内容只要有条件,可以娶很多个老婆,但那叫妾,不能称妻。妾下面还有通房丫头。只有办了手续的通房丫头才能称妾。
2、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
3、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
4、我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于丈夫,即使丈夫死了也不准改嫁,从一而终。而男子却可以三妻四妾,皇帝有三宫六院,一般的达官贵人亦都妻妾成群。
5、中国古代婚姻经过复杂漫长的过程,都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从中牵引,而真正结婚的男女双方都未直接参与,只有在结婚完成之后才见对方模样。如此玄妙的结合,是谓千里姻缘一线牵,男女之间的姻缘,要经过媒人的物色,经过生辰八字批合吉凶,就以定下姻缘,共度一生。
古代休妻七出之条
古代休妻七出之条
古代休妻有七出之条,分别为:
一、出轨:不贞不节,私通男女。
二、娼妇:出卖身体,沦为娼妇。
三、亲家毒:恶意诽谤、对母婴不善。
四、不孝:对公婆不敬,不尽孝道。
五、妨害夫家功业:妨碍夫家事业发展,对家人不利。
六、偷窃:盗窃夫家财产。
七、饥荒:因家庭贫困、生计无法维持,七出之条之一。
两汉南北朝休妻制
两汉南北朝休妻制
一
陈平是西汉初年有名的历史人物,少年时家里很穷,和哥哥陈伯共有30亩田,陈伯从事农业生产,供养弟弟读书。陈平长得高大肥胖,邻里说陈伯家那样穷,陈平怎么吃得长得那么好。陈伯的妻子对陈平不参加劳动本来就有气,听了邻居的议论,就说,家里吃的不过是粗糙的粮食,哪里有精美的食物!有这么一个不事生产的小叔子,还不如没有哩!陈伯认为他养活弟弟是尽做哥哥的责任,妻子不能和他一个心路,不利于兄弟关系的和好,就把妻子休弃了。
陈平读书,不仅不生产,连生活上也是嫂子侍候,嫂子有些怨气是很容易理解的,陈伯应当同妻子商量,争取她的同情,来供弟弟学习。陈伯不与妻子协商,竟然将她抛弃,做得太过分了(《汉书·陈平传》)。
西汉王吉,字子阳,官至博士谏大夫。年轻时被举孝廉,出任郎官,按理应当是很会处理家内人际关系的,否则难于被地方政府看中而被荐举。但是否如此呢?且看他对妻子的态度。王吉为了求学来到长安,东家邻居有棵大枣树,枝杈伸到王吉的庭院中,枣子熟了,王吉的妻子从树上摘枣给丈夫吃。王吉开始不知是邻居的东西,后来知道了,认为妻子手脚不干净,就把她休掉了。
东邻看到这个家庭的破裂,心里不安,认为这是那棵枣树的罪过,要把它锯掉。邻居们觉得锯掉树太可惜,于是一致请求王吉把妻子迎回来,恢复婚姻,东邻也就不用伐树了。王吉听从了众位邻居的劝告,与妻子重新结合,所以当时歌谣说:“东家有树,王阳妇去;东家枣完,去妇复还。”(《汉书·王吉传》)王吉的妻子是爱护丈夫的,因有感情,才偷摘邻居的枣子给丈夫吃,王吉应当领这份情。当然妻子占小便宜不对,需要教育,这并不是大不了的事,与夫妻关系并不相涉。但是王吉小题大做,认为这样的妻子丢了他的人,非离婚不可,似乎不如此不足以表示他人格的高尚。他这么一想,就不管妻子的处境了。邻居们也认为王吉太绝情了,太矫情了,出来劝导。所幸王吉听了众人的话,以复婚挽回自己的过失。可见王吉的举孝廉,可能是处理父子兄弟关系好,而夫妻关系他是不会处理的。
唐朝休妻书
唐朝的休妻书是一种离婚协议书,用于解除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唐朝“放妻书”(离婚协议书)中,有这样一则:“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婵鬓,美妇峨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冤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这则放妻书表达了夫妻之间的离别之情,也提到了财产分配和祝福对方的美好愿望。
在唐朝,休妻是一种单方行为,通常由丈夫单方面决定,而妻子则需要遵守休书中的内容。休妻的原因可能包括夫妻感情不和、妻子犯罪或者家庭矛盾等。在休妻书中,通常会写明休妻的原因和条件,以及夫妻之间的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等问题。
唐朝的休妻书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离婚后,夫妻之间的财产和子女抚养等问题也需要按照休妻书中的约定进行处理。虽然唐朝的休妻制度与现代的离婚制度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反映了夫妻之间的感情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处理方式。
焦仲卿休妻的理由——聊一聊古代休妻的“七出”
焦仲卿休妻的理由——聊一聊古代休妻的“七出”在古代的封建社会,男尊女卑现象非常普遍,女人地位比较低,要遵守“三从”、“四德”,要大门
不出二门不迈,要安心待在闺房里。女人等到了出阁的年龄,经媒妁之言,父母之命,嫁入婆
家之后,更得放低姿态,好好侍奉公婆,养育子女,服侍丈夫。而且,如果女子做出了有悖于
伦理纲常的事情,还会被丈夫一纸休书,休回娘家。
一、《孔雀东南飞》——刘氏举身赴清池
《孔雀东南飞》是古代汉民族最长的叙事诗,庐江府小吏焦仲卿与其妻刘氏本夫妻和睦,但由
于焦仲卿在外时间较长,夫妻两地时间分居。虽刘氏在家安心做家务、织布、侍奉婆婆,但婆
媳关系并不如意。
焦母于是要求儿子休了刘氏,再续佳人。焦仲卿很孝敬,在母亲的压力下被迫休妻,让刘氏先
回娘家去住几日,之后办完公务再把她接回家。
(焦仲卿与妻离别)
焦刘二人分开之际曾发誓,一为磐石,一为蒲草,生生世世不分离。理想很丰满,怎奈世事多
变,刘氏回到娘家后,提亲的人不断,先是县令的儿子,刘母亲理解并婉言谢绝了对方的提
亲。不几天,知府的儿子也派人来提亲了,刘氏哥哥希望刘氏嫁出去。刘氏无奈,被迫答应改
嫁。
焦仲卿听说后,去质问刘氏,刘氏感觉受到了冤枉,为表清白,举身赴清池,投河死了。焦仲
卿听说后,自挂东南枝,上吊追随刘氏而去。焦刘二人被逼分开,但他们信守誓言,为爱殉
情,诠释了“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的境界。
对照中国封建社会休妻的七种理由,即婚姻制度的"七出",“七出”是指:“不顺父母、无子、淫、
恶疾、嫉妒、多口舌和盗窃。”
在《孔雀东南飞》中,在刘氏婆婆心里,媳妇刘氏犯了“七出”中的几出呢?
孟子休妻的故事
孟子休妻的故事
在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的故事中,有一则关于休妻的故事,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和讨论。这个故事发生在孟子的妻子身上,她在丈夫外出期间的一次行为,引起了孟子的决定。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关于忠诚、责任和家庭的价值观念。
据传说,孟子曾经外出游学,留下了妻子和儿子在家。有一天,孟子的妻子听说孟子即将回家,她非常兴奋。于是,她决定去美容院打扮一番,以迎接丈夫的归来。然而,她发现家里已经没有钱了,她不知所措,只好把儿子寄养给别人,自己去做娼妓挣钱。孟子回来后,发现了妻子的所作所为,非常生气,他毫不犹豫地休掉了妻子。
这个故事给我们带来了许多思考。首先,我们可以看到孟子对妻子的要求是非常严格的。他认为妻子应该以贞洁和贤淑的形象来迎接自己,而不是以卖淫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其次,这个故事也反映了古代社会对女性的严格要求,女性应该守身如玉,忠贞不渝。最后,这个故事也提醒我们,作为一个家庭成员,我们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因为困难就放弃自己的家庭和责任。
然而,对于这个故事,也有一些人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孟子对妻子的行为过于苛刻,没有考虑到妻子的处境和困难。他们认为,孟子应该更加宽容和理解妻子的处境,而不是一味地休妻。
不管怎样,这个故事都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思考。我们可以从中看到古代社会对家庭和妇女的价值观念,也可以从中看到孟子对妻子的要求和责任观念。同时,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一个家庭成员应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能因为困难就放弃自己的责任。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每个家庭成员都应该为家庭的和谐和幸福负责。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
中国历代婚姻制度自古以来经历了许多变迁和演变,以下简要介
绍了中国历代的婚姻制度:
1. 夏商周时期:中国的婚姻制度以父权制为基础,家族的利益
至上,婚姻多由父母或长辈安排。婚姻制度强调血亲关系和家族的延续。
2.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社会变革和国家的分裂,个人自由意识
逐渐兴起,土地私有和家族势力衰退,个人选择婚姻的权利逐渐增加。
3. 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后推行了新婚姻制度,婚姻以男
尊女卑为原则,禁止私娶私妻的行为,实行婚姻制度的法律化。
4. 魏晋南北朝时期:受到佛教思想和道家思想的影响,婚姻制
度逐渐趋向于平等和尊重个人意愿。婚姻多由男女自由选择和订约而成。
5. 唐宋时期:以儒家思想为主导,重视家族和门第,礼教约束
严厉,一夫一妻制开始确立。婚姻多由父母或长辈安排,夫妻关系以
男性为中心。
6. 明清时期:在封建社会的制约下,家族的利益至上,家族成
员的婚姻多由长辈或媒妁安排,女性地位相对较低。婚姻制度依然保
持着封建特色。
7. 近代以来:随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婚姻制度开始向西方的
婚姻制度靠拢。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封建婚姻制度逐渐改革,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强调男女平等、自由恋爱、自由婚姻、保护妇女
权益等原则。
总的来说,中国历代的婚姻制度在受到家族和封建思想的影响下,有时强调血亲关系和家族延续的父权制思想,有时又受到佛教和道家
等思想的影响,倡导个人自由意识和人性平等。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
会的变迁,中国的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了现代化,重视个人意愿、男女
平等和法律保护妇女权益。
探秘古代离婚制度 唐人“放妻书”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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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
在我国古代婚姻结构还不严密时,离婚相当自由,所谓“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去”。自周朝开始,夫权制婚姻家庭制度建立起来。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夫权制家庭的基础并不稳固,如《周易》记载妻子离家出走。秦始皇巡游时发现男子招赘、寄宿女家和死了丈夫的妻子抛弃孩子改嫁的现象,于是才刻石颁令天下维护家庭稳定。到了唐宋时期,夫权意识不断强化,在相关法律中,女子地位低落,而且妻妾不能擅去其夫,不过在夫逃亡时,可向官府申诉离婚。
古代贵族的离婚,有一定的仪式,《礼记》中记载,不但有夫出妻的仪式,也有妻出夫的仪式,出跟被出的双方都以谦辞自责。从史料中保存的唐人“放妻书”(离婚证书)看来,当时男女的地位似乎相当平等。
“放妻书”内容大体分成三段。第一段重述夫妻缘分,经累劫共修得来,本应如水如鱼,同欢终日。接着第二段描写目前的状态,由于两人个性不合,经常冲突,大小不安,六亲相怨,实在无法继续下去了。第三段写离婚的祝福,既然无法同处,不如“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同时祝福离婚后男女各有前程。在离婚书末尾,有的注明给女方赡养费。而离婚证书都要会聚两家父母、亲戚共同作证。从唐人出具的“放妻书”来看,类似于我们今天所说的“协议离婚”,尽量好聚好散。
我国古代虽然是男权社会,妇女需要“三从四德”,但男子是不可以任意休妻的,因为夫妻的离异同受家族观念的支配,也为法律所限定,还受到情与理的约束。据《白居易集》记载,妻子给在田里耕种的丈夫送饭时,路上遇到饥饿的父亲,便把饭菜送给父亲吃。丈夫在田里
孟子休妻的故事的启示
孟子休妻的故事的启示
“孟子休妻”的故事是一个关于婚姻和家庭关系的故事。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以下几个启示:
重视家庭关系:婚姻和家庭关系是人类生活中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需要认真对待。孟子休妻的故事告诉我们,家庭关系应该建立在相互尊重、信任和理解的基础上,需要用心去经营和维护。
重视个人修养:在婚姻和家庭关系中,个人的修养和品行非常重要。孟子休妻的故事中,孟子之所以要休妻,是因为他的妻子在言行上存在不符合礼仪的行为。这表明,个人的修养和品行对于家庭关系的和谐与稳定至关重要。
重视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是培养孩子品德和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在孟子休妻的故事中,孟子的母亲对于孩子的教育非常重视,这使得孟子在成长过程中能够受到良好的家庭教育。这也告诉我们,家庭教育对于孩子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对于个人和家庭的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在孟子休妻的故事中,孟子的行为受到了社会舆论的赞扬和支持,这表明社会舆论可以促进个人和家庭的道德行为和社会责任感。
总之,“孟子休妻”的故事告诉我们,婚姻和家庭关系需要认真对待,需要用心去经营和维护。同时,个人的修养和品行、家庭教育、社会舆论等方面也需要得到重视,才能促进家庭和谐与社会进步。
古代休妻制
古代休妻制
在中国古代主要夫妻离异方法,主要有三种——“七出”、“和离”、“义绝”。不过在介绍这三种之前,先看看国家强制离婚的几种情况(义绝其实也是一种国家强制离婚的制度,不过在后文单列,先不述及)。
《唐律,户婚律》中列了以下几种婚姻形态是必须由国家强制拆离的。
第一大类,是基于血缘,宗族关系的,比如同姓(同宗异姓也在此列)不婚,缌麻(五服之内)不婚,
第二大类,是基于孝义,道德范畴之内的,比如为父母守丧期间不婚,已婚者不得再行婚配(古代重婚,指的是再娶一房正妻,娶妾当然可以)。
第三大类,是基于国家公器使用,社会的公议诉求,比如地方官吏不能在管区内与当地民户结亲(上任之前既有订婚,或者三辅之内,官员之间家世婚配不在此列),不得娶逃亡妇女。
第四大类,是基于社会地位基础上的,比如良贱不婚(杂户,奴婢,乐工不许与良户通婚,所以说杨丽娟女士要自重,因为即便是在古代,华仔的豆腐你也是吃不到的)
以上各种情况,依照唐律以及唐以后各朝通例,若是被政府查出,一律强制判离,当然还是有时间年限的,比如基本上是以二十年为限,例如琼瑶阿姨的大作里经常有不伦之恋的情况,过了追溯期限,也就是小燕子与五阿哥,凄美的爱情故事了,用日本朋友的话说,这种纯美的爱情叫做近亲相奸。
下面开始介绍七出之条,男同胞们注意,古代离婚的七种武器登场了。
1,不顺父母
正解,不顺父母因其逆德。孟子说过“娶妻为养”,就是事奉丈夫的父母。古代有这么个例子,汉代的名人鲍永孝养老母。有一天他老婆当他老母面骂狗,鲍永认为妻子不知孝道,就按不顺父母之条离
了。(现在这年头是不行了,现在是狗比人亲,老婆比老母亲。) 2,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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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婚姻离异不像现代社会这么自由,更重要的是,离异权是掌握在男性手中的。
古代男子休妻讲究“七出”,即“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窃盗”,也就是说,休妻是不能随便休的,得按照这个规范来,这个规范既具有习俗的性质也具有法律的色彩。
在汉代,虽然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七去”的说法,也成为一般人休妻的重要准则,文献中记载的离婚例子,大多以七去为休妻的理由,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不按照七出原则而离婚的例子仍经常出现。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把“七出”列入法律规定之中,规定不符合七出或其他离婚理由包括义绝、和离、违律成婚等而离婚者为违律必须受罚,表现出对男子行为的一定约束。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宋代的士大夫,逐渐开始认为离婚对于家庭或个人来说,都是不名誉之事,而且婚姻契约也普遍使用,这种制度一直延续到明清。
休妻制度呈现出对女性的完全压迫和对男性行为的一些微小节制。那么,“七出三不去”则稍微有些人性化。三不去主要是:一,结婚时女方父母健在,休妻时已去世,原来的大家庭已不存在,休妻等于是无家可归,这可能只是人道主义的一点体现罢了,但毕竟对女性是有一定的关怀和照顾的;二,和丈夫一起为父亲或母亲守孝三年的不能被休;三、丈夫娶妻的时候贫贱,后来富贵了。
总结起来,休妻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一、休妻虽是夫妻关系的
破裂,在很大程度上却是父子关系的反映,例如“七出”里的“不顺父母”、“无子”都体现出父子关系重于夫妻关系,为协调夫妻关系,就必须要调整夫妻关系来与之相适应。「1」
二、休妻是维护男性利益的需要,是对女性的残酷压迫。如西汉的王吉,他的妻子因为爱护丈夫采摘了邻居家的枣子给他吃,结果他因此把妻子给休了。可笑的是,邻居看不下去,反而来劝说他。王吉休妻是因为妻子行为失德,丢了他的面子,于他的名誉是有损害的。这在今天看来荒唐的举动,在那个时代却冠冕堂皇,因为它符合“七出”的条件。但也完全体现出“七出”维护男性利益的作用和对女性的压制。
三、“七出”制度有一定的伸缩性,因为它的解释权在男性和男性家庭中。很多时候,男性在“七出”制度之外依然可以毫不犹豫的背弃妻子。例如著名的外交军事家班超,因为同僚说他沈溺于家室之乐,就愤而休妻。可见“七出”对男性的约束有限。
四、休妻制度是在礼法体制下的,它的依据最初道德性质多一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法律色彩也有所上升,这是一种进步。因为法律色彩的加大,男子想要休妻就不那么随便了,例如陈世美遗弃了妻子后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要接受法律的审判。至少,这在观念上也是一种进步。
五、休妻制度表现出一定的对女性的人到关怀,这主要体现在“三不去”的内容。
总之,古代这个的休妻制度的建立是维护男性利益,针对的是女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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