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安全检查制度
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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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山西华润煤业事故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组织领导2.1 组织机构2.1.1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 领导组职责:2.2.1 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2.2.2 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2.2.3 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 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
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 各专业办公室职责:2.4.1 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2.4.2 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2.4.3 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2.4.4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2.4.5 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2.5 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 检查组织形式3.1 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 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 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3.3.1 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3.3.2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3.3.3 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3.3.4 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3.3.5 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3.3.6 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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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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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山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参照有关国家重点煤矿事故隐患排查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1、按照“谁办矿、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煤矿矿长做为法定责任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对矿长负责,负责____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班组长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煤矿事故隐患是指煤矿现场、技术管理、设备设施上存在可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1〉a类:难度大,煤矿解决不了的。
2〉b类:难度较大,班、组解决不了,须由矿里解决的。
3〉c 类:难度由班组必须解决的隐患。
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
滑坡、机电、运输、____、火灾、水害和其他。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1.a类。
事故隐患的确认上报,煤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分类排查,登记造册,凡属于煤矿难解决的隐患,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助、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
2.b类。
煤矿可以解决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必须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分管副职____有关人员进行对出事地点排查,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责任落实。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的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3.c类。
隐患在班组长的监督下,由班组长和所在班组成员共同处理完毕,在处理过程中若发现难度增大时,可上报煤矿安监科重新定级后____处理,不可蛮干或强行处理。
一、滑坡事故排查治理制度1、煤矿矿长每周对所有采场的边坡、排土场的边坡以及台阶进行排查一次,做到事故隐患清楚,并落实相应措施。
2、煤矿安全副矿长、技术员,要经常观察采场工作帮、非工作帮,排土场边坡等安全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及时报请矿长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
3、安全员要每天对采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处理,当时处理不了的,应将人员以及设备撤到安全地点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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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华润煤业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肃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令)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事故分类2.1 伤亡事故等级分类:2.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亡(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是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2.1.5 一级非伤亡事故: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非伤亡事故:2.1.5.1 发生的事故使矿井停工16h以上或采掘工作面及生产系统停工3昼夜以上的;2.1.5.2 瓦斯煤尘燃烧、爆炸的;2.1.5.3 井下发火封闭采区或影响安全生产的;2.1.5.4 水灾使矿井全部或一翼停止生产的;2.1.5.5 采区通风不良,风流瓦斯浓度超限或瓦斯积聚造成的停产;2.1.5.6 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60min及以上;2.1.5.7 采煤工作面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掘进工作面冒顶长度5m(含5m)、冒顶高度1m以上的;巷道冒顶长度超过10m(含10m)、冒顶高度1m以上的;2.1.5.8 直接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2.1.5.9 地面发生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20万元(含10万元)的;2.1.5.1. 其它认定为性质恶劣的,情节特别严重的非伤亡事故。
华润安全管理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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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单位名称: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编制单位: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修订日期:二○一二年一月一日前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现“依法办矿、依法治企”的重要途径和管理手段之一,是安全科学的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和控制危害、事故,避免生产过程中由于事故的发生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以及其他损失。
国家历来特别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来约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把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一项重要职责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
二〇一二年,按照工作安排,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的修订。
修订后的《太原/山西华润煤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及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考核、奖励与处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职业健康与卫生、安全培训等安全管理制度。
内容更加完善具体、规定更加科学规范、责任更加明确到位。
它覆盖了公司所有矿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是对公司近几年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整合。
签发令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各部会审,符合我司现行发展需要,决定从签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公司总经理:目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总则为贯彻“没有一个没有责任的人,没有一件没有责任者的事”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明确公司与矿的安全生产责任,太原/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 安全生产责任公司实行安全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安全职责,逐级传递压力,履行职责。
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对全公司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规范,安排年度和阶段性安全管理工作思路,指导和监督各矿安全体系、机制的运行等。
煤矿主要负责人承担安全管理的直接责任和职责。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016c7cd185f312b3169a45177232f60ddcce774.png)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1•【字号】并政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者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https://img.taocdn.com/s3/m/bf4d09fb763231126fdb1173.png)
供电系统事故应急预案第一节总则1、编制目的为了保证我矿主供电系统安全可靠供电,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理主供电系统各类事故,维护矿区稳定,保障煤矿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结合集团公司地面主供电系统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2、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突出对突发事故的预防和控制,加强危机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供电系统缺陷,提高供电系统运行的可靠程度,有效防止重特大供电安全产事故发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反事故演习,提高重特大突发事故处理、应急抢险以及快速恢复供电系统运行正常的能力。
2)统一指挥。
对供电系统突发事故,坚持“统一指挥、组织落实、措施得力”的原则,在各级领导和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积极有效的开展对突发事故处理、事故抢险、系统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供电等各项应急工作。
3)快速反应。
在应急处理各类突发事故时,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坚持一个“快”字。
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理快、恢复快.4)保证重点。
遵循“统一调度、保证重要区域、重点用户保安用电”的原则,在突发事故的处理过程中,将保证主供电系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限制突发事故范围扩大,防止发生主供电系统大面积停电。
在供电系统恢复中,优先恢复重要区域、重点用户和重要输变电设备,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恢复速度和效率。
3、编制依据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江苏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主供电系统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山西华润鸿福煤业有限公司主供电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各类突发事故。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https://img.taocdn.com/s3/m/f01090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06.png)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正文:----------------------------------------------------------------------------------------------------------------------------------------------------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晋政发[2008]30号二○○八年十一月三日)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制度要求,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应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生产活动全过程,建立实时检查、班检查、日排查等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排查地点、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
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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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9639—2013标准版本号HRDY-NO.1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013– 11 – 30发布2014– 01 –01实施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原相煤矿发布目录审批签字表 (1)1、事故风险分析 (2)1.1起重设备 (2)1.2 压力容器 (2)1.3储气罐爆炸事故 (2)1.4气瓶 (3)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组织体系 (3)2.2组织机构及职责 (3)2.2.1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2.2.2 应急指挥办公室及其职责 (4)2.2.3 应急救援专项行动组 (4)3、处置程序 (10)3.1信息报告程序 (10)3.2报警程序 (10)3.3接警、记录程序 (10)3.4通知程序 (11)4、应急处置 (11)4.1响应分级 (11)4.2响应程序 (11)4.3处置措施 (13)5、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5)审批签字表预案名称2014年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会审人员会审意见签字日期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矿长机电副总调度主任安监科通风科技术科后勤科保卫科机运科会审意见:1、事故风险分析1.1起重设备我矿目前有起重设备2台,一台在综采库放置,型号为20/5T 16.5m双梁桥吊,另一台型号为10T单梁桥吊在地面车间使用,由于两台设备起重频繁,相对工作空间狭窄,从安全技术角度分析,主要存在以下危险因素:①、起重设备所吊运的重物多种多样,载荷变化较大,并且在较大范围内运行,活动空间较大,危险范围较大。
②、暴露的、活动的零部件较多,且常与吊运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如吊钩、钢丝绳等),潜在许多偶发的危险因素。
③、作业环境复杂,且作业需多人配合,共同进行操作,存在不确定因素,存在不安全因素。
④、我矿约40%左右的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存在不同程度的损坏,需大修。
起重设备及机动车辆的事故形式主要可分为:重物坠落、起重机失控倾翻、挤压、高处跌落、触电及人体与运动零部件接触引起的绞、碾、戳等伤害。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8b7ec41d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a2.png)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了全面做好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二、排查范围
1.主体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山西省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事业单位,包括企业、工厂、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等。
2.内容范围
排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消防设施、危险化学品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方面的隐患。
三、排查措施
1.组织排查
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明确责任人员,制定排查方案,确保全面深入排查。
2.检查内容
检查包括安全设施完好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3.排查频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应定期开展,特殊时期需增加排查频次。
四、隐患治理
1.确定整改方案
对排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应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时限。
2.整改督办
单位领导应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复查验收
整改完成后,应进行复查验收,由相关部门出具验收意见。
五、法律责任
对于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结语
本细则旨在加强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社会安定,营造
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要深入理解并切实落实本细则,保障广大员工和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华润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华润燃气安全检查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fec2e526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4d.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华润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华润燃气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的燃气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华润燃气公司设立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燃气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燃气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燃气安全检查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定燃气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燃气安全检查工作;2. 负责燃气安全检查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3. 收集、整理、分析燃气安全检查数据,提出整改措施;4. 向公司领导报告燃气安全检查工作情况;5. 负责燃气安全检查工作的宣传教育。
第三章燃气安全检查内容第七条燃气安全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燃气设施的安全状况,包括管道、阀门、设备、仪表等;2. 燃气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参数是否符合规定;3. 燃气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4. 燃气设施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标语是否齐全、醒目;5. 燃气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6. 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7. 燃气设施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
第四章燃气安全检查程序第八条燃气安全检查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制定燃气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内容、时间、地点和人员;2. 组织燃气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培训;3. 开展燃气安全检查,记录检查情况;4.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落实;5. 汇总燃气安全检查情况,形成检查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第五章燃气安全检查要求第九条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熟悉燃气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2.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3. 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fd2a08b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d5.png)
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背景安全生产是一项关乎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山西省一直致力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人民安全。
本文将介绍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法律依据山西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包括《安全生产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等,明确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程序和要求。
三、排查治理责任1.企业责任: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2.政府监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事故隐患。
四、排查治理措施1.定期检查: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2.风险评估:进行风险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优先治理顺序,有针对性地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3.教育培训: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减少事故发生可能性。
五、案例分析山西省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完善排查治理制度,有效遏制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六、未来展望山西省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为打造安全生产示范省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以上就是对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介绍,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可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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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检查检查制度煤矿安全一直是人们非常关心的问题,特别是近些年来,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为了保障煤矿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和落实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的制定,一方面是以上级政府为主导,定期组织对煤矿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评价煤矿安全状况,发现问题,查处违规行为,保证煤矿安全;另一方面是煤矿企业要重视安全工作,加强内部管理,制订企业内部安全检查标准,对企业的安全进行自查与整改。
这样,就可以从两个层面上,全方位、全过程地保障煤矿安全。
而煤矿安全检查制度的落实,更是需要高度重视。
首先,煤矿安全检查应该定期进行,以确保安全检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需要按照一定周期进行安全检查,进行安全问题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整治;其次,要对检查结果进行归档保存,要求煤矿管理单位必须将检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及时经过有关复核程序,编入档案存档,以备查阅,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隐患的消除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不断提高煤矿安全水平。
此外,在落实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制定全面的安全检查制度,从安全评估、检查安排、安全检查、成果分析、处理、抽查以及复查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健全安全检查机制和制度,一方面是要建立安全检查队伍,培训和提高安全检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检查知识,另一方面则是要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失职追责的工作机制。
三、科学合理的检查方法,应该采用不同的检查方式和方法,包括策划、观察、访谈、审核、抽查等方式,确保问题的发现和解决。
四、为保证检查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必须建立检查工作的记录文件,并及时向上级主管机关和社会公众公布和受理投诉。
五、对于发现的问题,必须要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并责令责任人限期整改。
同时,要建立交叉检查、交叉整改和交叉监督机制,确保整改质量和有效性。
总之,在制定和落实煤矿安全检查制度时,应该重视安全问题,也要重视制度落实。
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
![监控系统检查评分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835b7488bceb19e8b8f6ba9e.png)
-1
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风巷 测风站未安装风速传感器扣1分。 带式输送机滚筒下风侧未安装一氧化 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各扣1分。 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采煤工作 面未安装一个一氧化碳传感器扣1 分;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及总回 风巷应未安装一氧化碳传感器扣1分 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未安装风压传感 器扣1分。 机电硐室内未安装温度传感器扣1 分;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 高的矿井采煤工作面未安装温度传感 器扣1分。 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未安装设备 开停传感器扣1分。 井下主要风门处未安装风门开关传感 器扣1分。 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未 安装风筒传感器扣1分。 被控开关的负荷侧未安装馈电传感器 扣1分。 现场检查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 硐室进风侧等监测点安装的甲烷传感 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 和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有 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分。
-1
检查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内容缺1 小项扣0.5分。
现场检查: 1、 专用机房应有防静电地板,声光 报警装置,防火设备,通讯设施齐全 。有一项不符合,扣0.5分。 2、 中心站计算机后备电源符合要 求,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布置合理, 网络运行符合要求。有一项不符合, 扣1分。 3、 监控系统无防雷保护措施,扣1 分;机房无防雷接地设施,扣1分。
安全红线
![安全红线](https://img.taocdn.com/s3/m/e56eecf0fab069dc5022010f.png)
山西/太原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别规定检查表表一序号安全操作红线内容涉及不涉及备注1 一风吹排放瓦斯:未使用三通或变频调速等调节风量造成第一汇风点瓦斯浓度达到3%及以上的。
2 瓦斯超限作业:在作业范围内,监控探头记录或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超限时,仍进行作业。
3 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量和瓦斯抽采量。
其所报瓦斯抽采钻孔深度、钻孔量或瓦斯抽采量一次超过实际数值20%及以上;施工消突、抽采钻孔未经验收而直接投入使用。
4 瓦检员、探水员、防突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5 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的。
6 严重违章放炮的:放炮未装填炮泥或炮泥充填长度达不到应封孔长度的二分之一,不执行“一炮三检”,不按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设置警戒,不用放炮器放炮,违章处理瞎炮、残炮,采煤工作面同时使用两个及以上放炮器放炮(特殊情况下编制专门措施并经审批后放炮不属此范围)。
序号安全操作红线内容涉及不涉及备注7 人为破坏风门、瓦斯传感器的:1、运输货料过风门不按规定开启而直接撞击,造成风门损坏,失去作用或漏风量超过被损风门正常使用时的30%的;2、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失去监控作用。
8 “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的。
9 井口20米范围内、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
10 石门揭穿突出危险煤层和突出危险工作面不执行防突措施而进行采掘作业或超采超掘。
11 提升绞车的安全保护、安全设施及立井井口闭锁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设或失效;违反斜井“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扒、蹬、跳车;乘坐皮带。
12 采煤、掘进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电气设备失爆:13 违反规程、措施空顶作业,煤巷锚杆(锚索)支护擅自修改支护参数。
14 年度内触犯严重“三违”三次及以上的(见附件一:严重“三违”行为界定)注解:出现以上14条行为之一者,现场组织作业的干部免职,工人给予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处分,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责任。
表二序号安全管理红线内容是否违反备注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通风系统,生产系统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区集中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高瓦斯矿井的采掘工作面配风量必须经公司技术部门核定,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