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规章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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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

是维护劳动关系稳定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和谐相处、维护劳动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从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等方面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调解机构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核心,是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渠道。我国设立了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主导的调解机构,这些机构由政府组织和领导,由政府指定的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工作。调解委员会拥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承担着监督实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责任。调解机构应建立高效的组织架构和工作流程,确保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

二、调解程序是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流程。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向调解机构递交调解申请;然后,调解机构根据申请的情况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调解机构应立即组织调解会议;调解会议由调解人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观点并提出解决方案;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调解机构制作调解书,并要求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签署。调解程序的合理性和公正性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重要保障。

三、调解原则是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基本依据。劳动争议调解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即调解机构应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处理劳动争议;自愿原则,即调解参与方应基于自愿原则参与调解,并愿意尊重调解结果;合法合规原则,即调解结果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密原则,即调解过程和结果应保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原则的遵循可以保证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四、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应不断完善和改进。随着社会发展和劳动关系的复杂化,劳动争议的种类和数量都在增加,劳动争议调解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问题。为了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应加强对调解机构的培训和管理,提高调解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劳动法律法规的理解。同时,应加大对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劳动争议调解的认识和了解。此外,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提供优质的调解服务,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更多的渠道和机会。

探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探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探析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摘要:和谐劳动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该制度在解决劳动争议、平息劳动纠纷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其本身存在的缺陷阻碍了其预防作用的发挥。因此,重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已成为必然。

关键词: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缺陷完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一道防线”,对于预防矛盾激化、减少诉讼发生,维护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具有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体制和劳动制度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劳动争议的数量呈不断上升的趋势。特别是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上已经逐渐与国际市场直接接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的步伐加快,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跨国之间的劳务、用

工情况不断增多,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以及争议的内容、形式也日益复杂、尖锐。然而,有关数据统计表明,在劳动争议案件持续增长的今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案件数量却反而大幅下降。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借鉴与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对调解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切实实现调解制度的设立初衷,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减轻仲裁和诉讼的压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一、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设置、性质和实施现状

劳动争议调解是指调解组织受理争议

案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中间人的身份进行斡旋,促使争议当事人双方相互谅解,达成合意的一种争议解决方式。根据《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的调解仅是指设在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一、总则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旨在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调解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性。

二、调解机构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本单位内负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专门机构;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人事部门、工会和法务部门的代表组成;

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调解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争议。

三、调解申请和受理

1. 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应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

2.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会议;

3. 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提供相关证据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四、调解程序

1. 调解会议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

2. 调解会议应当采取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进行,双方当事人有权自由发表意见和提出要求;

3. 调解会议应当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进行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判断;

4. 调解会议结束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书,明确调解内容和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

5.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调解协议达成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协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绝签署,调解协议即失效。

五、调解效力和执行

1. 调解协议的内容应当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理解和认可,具有法律效力;

2. 调解协议一经签署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综述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综述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综述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是指为了解决劳动争议而设立的一套程序和制度。这一制度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效的渠道和方法。本文将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综述,主要从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仲裁机构的设置和仲裁程序等方面来进行介绍。

一、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通过仲裁程序来解决劳动争议。它与法院审判相比,具有简便、快捷、具体、灵活等特点。仲裁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属于民事判决的一种形式。

劳动争议仲裁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性的仲裁。它的立法依据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报道调解仲裁机构设置和调解仲裁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仲裁机构属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一个组成部分。

二、仲裁机构的设置

我国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主要分为两个层级:一级仲裁机构和二级仲裁机构。

一级仲裁机构是由各地人民政府设立的,隶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它负责受理和处理本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

三、仲裁程序

1.提起申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一级仲裁机构提起申请,申请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事实和理由等。

2.受理申请

一级仲裁机构应当在接到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组织调解

一级仲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进入仲裁程序。

4.仲裁听证

一级仲裁机构在组织听证前,应当事先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5.作出仲裁裁决

一级仲裁机构在收集相关证据、听取双方意见后,应当依法作出仲裁裁决。仲裁裁决书应当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争议的处理结果和理由等内容。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制研究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制研究

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制研究

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劳动纠纷成为一个日益突出的问题。在确

保劳动者权益与促进社会稳定之间,劳动纠纷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制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劳动纠纷的特点、现行法律规定及其效果等方面展开研究,并探讨如何改进现有制度以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首先,劳动纠纷解决的特点应得到认识。劳动纠纷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的特征。在类型上,劳动纠纷可以涉及合同纠纷、薪酬纠纷、劳动条件争议等多个方面。在涉及人数上,它可能仅仅是一场个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矛盾,也可能是一场涉及数百名员工的大规模集体冲突。此外,劳动纠纷还可能受到地域、文化、行业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劳动纠纷解决机制需要从具体问题出发,寻找个案的最佳解决方式,并注重维护公正与效率的平衡。

现行的法律规定是务必考虑的因素之一。目前,各国对劳动纠纷解决机制进行

了相应的法律规定。例如,中国的劳动法及其相关制度规定了劳动纠纷解决的程序和原则,包括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审理等方式。在国际上,国际劳工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也制定了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确保劳动纠纷解决机制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然而,实践中,这些规定是否真正完善并能解决劳动纠纷依然需要深入研究。

有效的劳动纠纷解决机制应当取得积极的效果。首先,它应该能够在尽可能短

的时间内解决劳动纠纷,以避免造成双方的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其次,解决机制应重视公正和公平,确保每一位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权益和保护。此外,解决机制还应高效运行,减少司法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提高司法效率。最后,解决机制应该能够促进劳资关系的稳定,确保员工和雇主之间的互信与合作。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3篇)

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制度范文

一、劳动争议调解员的调解原则:

1、首选调解和全程调解原则。将调解作为处理劳资纠纷的首选方式,力争将劳资纠纷化解于基层和萌芽状态,对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配合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开展全程调解工作。

2、公正合理原则。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解劳资纠纷,保障调解行为的规范、合法、合理和公正。

3、快速简便原则。在确保调解质量和前提下,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成本尽快解决纠纷,实现质量与效率的统一。

二、劳动争议案件调解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补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1

7、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用人单位稳定发展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三、劳动争议调解员工作职责

1、接受各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安排,持证上岗,依法调解各类劳资纠纷案件,达成调解协议的,配合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制作劳动仲裁调解书。经过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引导劳资双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2、完成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矛盾化解任务。

3、积极参与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劳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及时向镇(街、场)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或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汇报。

《劳动关系学》文献综述

《劳动关系学》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研究的文献综述

摘要:作为最原始的一种社会关系——社会的劳动关系是否稳定关系到了这个社会的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的建立起来,这这个过程中,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外企业的入驻使得我国的劳动关系更加的复杂,同时在劳资上的矛盾也更加的显著,经常可以看到劳动争议的发生。仲裁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本文就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做了介绍,并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一课题研究的国内外进展做了综述,最后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做了展望。

关键词: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仲裁展望

一、引言

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各种处理体制当中,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作为诉讼前的法定必经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主要方式。在法律学界,有不少国内外的学者针对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研究。部分学者还通过对国内外的劳动争议仲裁相关的理论与实践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完善国内仲裁制度突出了相关措施。下面就我国劳动争议现状做了介绍,并对关于劳动争议仲裁这一课题研究的国内外进展做了综述,并对劳动争议仲裁的研究做展望。

二、我国劳动争议的现状

我国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后,劳动争议的数量逐年递增。近几年,其数量更是急剧的上升,增长的速度非常快。仅在北京市2006年1-6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就达到了12325件,同比上升了40%。并且劳动争议的内容,也由简单的工资问题转变为涉及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劳动合同等多面的问题。尤其是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问题连续几年成为劳动争议的主要案由。随着我国的市场经济不断的发展,产业结构的不断调整,致使劳动力市场“求大于供”的现象日趋严重。在利益的驱使下,用人单位侵犯劳动者权益的问题比较突出,导致大部分的劳动争议案件都是由劳动者提起申诉的。例如在2005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总数中,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诉的案件为29.4万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93.6%。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是指为解决劳动关系中发生的争议,采取调解方式进行处理的一种制度。它通过职工、用人单位和政府部门的共同努力,借助专业调解机构和专业调解人员,以公正、公平、合法、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是一个重要的劳动法制建设的组成部分,在维护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合同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关系复杂、权益难以协商等问题,劳动争议频繁发生,并且逐渐呈现多元化、复杂化的态势。为解决这些争议,提高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性,各国纷纷引入劳动争议调解制度,成为保障劳动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目的是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调解是指通过协商、调查、研究、分析等方式,对劳动争议双方进行沟通和调解,找出问题的根源,帮助双方达成协议,并对双方的权益进行保护和维护。调解是一种非强制性的解决争议方式,是以双方自愿达成协议为目标的。通过调解,可以避免冲突的激化,帮助双方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劳动效益,促进社会稳定。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调解机构、调解程序、调解原则和调解对象等。调解机构是指专门从事劳动争议调解的组织,一般由政府部门、工会、用人单位等共同组成。调解程序是指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一般包括申请调解、立案、调解会议、调解协议等。调解原则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过程中应遵循的准则和规范,包括公正、公平、合法、及时等原则。调解对象是指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般包括职工和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公共管理学院

文献综述

题目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专业劳动关系班级121班作者薛少华完成日期2015.5.4指导教师廖少宏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机制。

关键字: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三方机制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的颁布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关系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我国一向重视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它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许多制度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劳动争议的及时妥善处理具有直接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它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二道防线”,在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其再发生,维持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一系列的劳动法律的颁布虽然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它不仅扩大了劳动争议法律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处理程序,强化了调解程序,完善了仲裁程序,加强了司法救济,延长了仲裁申请时效,缩短了处理时限。但是就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来讲它并没有发挥其“第二道防线”作用,还是有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到了仲裁、诉讼程序。致使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浪费了大量

劳动合同文献综述范文

劳动合同文献综述范文

劳动合同文献综述范文

劳动合同文献综述范文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条件、权责和利益分配的法律文件。近年来,劳动合同的研究逐渐受到学界和实践界的关注。本文将综述现有文献中有关劳动合同的研究进展,并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劳动合同的内容研究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和修订等环节。在劳动合同订立方面,研究者从双方权益、合同条款和合同订立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解除的原因、程序和效力等问题。劳动合同修订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修改条件、程序和效果等问题。

劳动合同的执行研究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履行的问题。在劳动合同履行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和义务、劳动报酬和工时、劳动环境和保护等问题。此外,还有一些研究者关注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和困境,如劳动争议解决、违约责任承担等方面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影响研究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影响及其社会效应。在劳动者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对就业、收入和福利等方面的影响。在用人单位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对用工成本、企业效益和员工满意度等方面的影响。在社会效应方面,研究者主要关注劳动合同对社会公平、劳动关系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影响。

未来研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首先,可以深入研究劳动合同的具体条款和管理实践,以探索更合理和有效的劳动合同模式。其次,可以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合同制度,以借鉴和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第三,可以深入研究劳动合同的实施情况和问题,以完善劳动合同的执行机制。最后,可以关注劳动合同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评估和优化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一、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基本特点

1.法制化: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具有法律基础,调解双方都可以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2.公正性:调解机构和调解人员都应独立、公正,能够中立地处理争议,确保公平的解决结果。

3.自愿性:调解参与方都可以自愿选择参与调解,通过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4.及时性:调解制度能够及时解决争议,避免争议扩大化,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主要内容

1.调解机构的设立:国家设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等,负责接受、调查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2.调解人员的培训和任命:调解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具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同时要独立、公正,能够中立地处理争议。

3.调解程序:劳动争议调解程序一般分为申请阶段、受理阶段、调解阶段和协议履行阶段。调解程序应基于自愿原则,确保双方在公平和谐的环境下进行调解。

4.调解协议的达成和履行:通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后,应由调解机构书面确认,双方严格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

三、劳动争议调解制度的优势和意义

1.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进一步扩大化,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2.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劳动争议调解制度能够帮助雇主和雇员通过相互沟通、协商解决争议,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稳定,提高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竞争力。

3.减轻法院负担: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将争议解决纳入法定程序,能够在争议升级为诉讼之前,通过调解解决大部分劳动争议,从而减轻了法院的工作负担,提高了审判效率。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完善

劳动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研究——兼论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制度完善

各审 各案 , 审重复 审理 , 一 仲 方 自愿 的基础 上 , 通过 宣传 法律 、 法规 、 章和政 策 , 导 当事人 仲 裁与诉 讼程序 是各 自独立 的程序 , 规 劝 浪 化解 矛盾 , 自愿 就争 议事项 达成 协议 , 劳动 争议 及时 得到 解决 裁 裁 决书在 诉讼程 序 中实质 上 失去 了法律 效力 , 费仲裁 资源 , 使 的一种 活动 。 企 业劳 动争议 处理 条例》 定 了着 重调解 的 原则 , 《 规 失去仲 裁前置 程序所 具有 的法律价 值和意 义 , 弱化 了劳动仲 裁 的
过程 。 中 国成立初 期 , 新 中华全 国总 工会于 14 年 l 月制 定 了 动争 议当事人 争议 的事项 , 99 1 根据 劳动 方面 的法律 、 法规 、 章和政 规 依法 作 出裁 决 , 从而解 决 劳动争 议 。 《 关于 劳资 关系暂 行处 理办 法》和 《 资争议 解 决程序 的 暂行规 策 的规定 , 劳 定》 劳 动部 于 15 , 0年制 定 了《 9 劳动争议 仲裁 委 员会 组织 及工 作
结构性 障碍”。 。依法设 立的基 层人 民调解组织 、 2 0 年 5月 1日,劳动 争议仲 裁调解 法》 08 《 正式 施行 , 该法 对 解组 织 的制 度性 、 街 由于这 些社 会 我 国劳动争 议解决机 制依 然未变 , 于我 国 的劳动争议 解 决机 在 乡镇 、 道设 立具有 劳动 争议 调解职 能 的组织 , 但对 制进行 了诸 多方面 的变革 , 完善 了“ 一调一裁 两审 制” 劳动争议 解 化 的调 解组 织 的层 次 规定 不明 确 ,法 律 也缺乏 相 关的 强制性 规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2400字》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2400字》

公司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1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关于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研究的起步较西方发达国家要晚一些。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外一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也逐渐被我国的广大企业所借鉴和应用。我国学者在和谐劳动关系构建这一领域的研究文献也逐渐系统化,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具有来看,将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以及研究结论从以下的三个层面上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第一,关于和谐劳动关系制度研究。胡放之(2018)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日益凸显,而随着新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深入,新的劳动关系问题不断涌现,劳动关系更趋复杂。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新形势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为重要、更为迫切。为此,他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指标要素主要包含制度指标、薪酬指标、激励指标等等维度。张山虎,杨俊青(2017)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和实现过程中,报酬和员工的能力是关键性的前置变量,采用总体报酬代替报酬,人力资本投资代替员工能力,通过分析来自全国26个省份的1151份调研样本来研究不同变量对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影响机理和效应。研究结果表明总体报酬与人力资本投资、和谐劳动关系显著正相关,其中人力资本投资在其他二者之间发挥部分中介作用。报酬因子与人力资本投资、和谐劳动关系呈"U"型曲线。刘美艳(2018)构建了以企业家精神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为源动力,以组织转型需要、新生代管理变革和组织外部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政策因素为持续动力,最终和谐劳动关系效益反馈加强的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动力机制模型。本研究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资方视角及微观层面运行机制,作了一个补充。

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健全我国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定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工 会 成 员 或 者 双 方 推 举 的 人 员 担 任 。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委 员 会 作 为 用 ”
人 单 位 内 部 的 群 众 性 组 织 , 及 时 了 解 和 把 握 用 人 单 位 能 内部 的劳 动 争 议 发 展 变 化 情 况 , 预 防 和 解 决 劳 动 争 议 在 的过 程 中 发 挥 了重 要 作 用 。然 而 , 年 来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多
员 会 设 置 为 化 解 劳 动 争 议 的 重 要 力 量 之 一 。但 是 r 民 人
构 缺 乏 独 立 性 , 而 严 重 制 约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工 作 的 实 进
效 。根据相关 法 律法 规我 们 始终 强调 劳 动争 议 调解 委
员 会 在 用 人 单 位 中 具 有 相 对 独 立 的 地 位 , 隶 属 任 何 一 不 个机 构 和组织 , 其是 独立 于单位 行政 和劳 动者 之 外。 尤
际 上 , 种 制 度 设 计 上 的 缺 陷 正 是 导 致 企 业 劳 动 争 议 调 这 解 委 员 会 功 能 弱 化 的真 正 根 源 。 ] [ 2人 民 调 解 委 员 会 的 劳 动 争 议 调 解 能 力 建 设 尚 .
欠 缺
由职 工 代 表 和 企 业 代 表Baidu Nhomakorabea组 成 。 职 工 代 表 由 工 会 成 员 担 任 或 者 由 全 体 职 工 推 举 产 生 , 业 代 表 由 企 业 负 责 人 指 企

浅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浅谈我国现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整合现有的组织 、 资源 , 充分发挥工会作为劳动者代表 的维权 职能。 1 . 重构调解制度——建立政府调解 主导模式 发挥政府 的主导作 用 , 由劳 动和社会保 障部 门负责 , 组建 独立 的 、 专 门的政府调解机 构 , 之所以提 出如此设想 , 基于以下理 由: 第一 : 协调 劳动关系 、 保持 劳动 关系和谐 、 持续健康地发展是 政府的职责 。劳动关 系 的和谐 与稳定 不仅仅关 系劳动者 与用 人单位 双方的利益 , 也决定 和 影 响整个 社会 的稳 定和发 展 , 国家和政 府必须在 劳动关 系的处理 中发 挥协 调作用 ; 第二: 由真 正具有社会公 信力 的第 三方主持 , 方能彰 显调 解 的优点 。作 为处理劳动争 议的第一 道防线 , 由具有足够 影响力 和社 会公 信力 的政府 机构承 担调解职能 , 才能最 大限度地 引导当事人 进入 这 样的纠纷解 决机制 。 《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劳动 合 同法 》 第5 条 规定 : “ 县 级 以上人 民政 府劳动行 政部 门会 同工会和企业 方面代 表 , 建立健 全协 调 劳动关 系三方 机制 , 共 同研究解 决有关 劳动 关系 的重大 问题” 。因 此, 应 由劳动行政部 门代表 、 工 会代 表和用人单位代表 三方 共同参与劳 动争议的协调 和组建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这种结构 方式是市场经济 国 家普遍采用 的模式 , 符合 劳动争议处理 的本质属 性 , 可以较好 的避免该 调解机构沦为行政部 门的附属 物。 2 . 充分发挥工会 的作用 《 工会法 》 第二条规定 : “ 工会是 职工 自愿结合的工人 阶级 的群众 组 织 。中华全 国总工会及其各 工会组 织代表职工 的利益 , 依 法维护职 工 的合法权益 ” 。在劳动争 议中 , 职 工一方 明显 处于弱势 地位 , 因此必 须 组织起来 , 以团体的力量抗衡用人 单位 的强势 , 使双方真正能够 在地 位 上 平等 。工会 作为职 工合法权益 的代表者 和维护者 , 积极参与 劳动争 议 的调解工作 是其义不容 辞 的责 任 , 工会在 劳动争议调 解工作 中具有 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做 好劳动 争议的预 防工作 。重 视劳动争议 的预 防工作 , 把 问题解 决在萌芽 状态 , 是解决 劳动争议 的最根本 、 最有效 的途径 。第一 : 工会 应通过 各种 渠道 , 对职工 进行普 法教育 , 使其 熟悉 并掌握 有关法 律法 规 。同时工会应该设 立咨询服务台 , 随时 向职 工提供 劳动政策咨询 , 使 职工对 自己的合法权 益有清醒地认识和 了解 , 减 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 第 二: 适 应市场经济 发展 , 推进 自身改革 完善 。工 会作 为职工 代表 , 能 够 忠实代 表职工 的前 提是 : 企 业工会必须 具有独立 的地位 。因此工会 必 须逐 步消除在人 事制度和 活动方式等 方面存在 的行政化 色彩 , 以及 在 经 费管理方 面存 在 的依 附性 。工会 在维护 其所 代表 的职工 利益过 程 中, 应 接受职工的监督 , 有助 于增强 工会 维权的责任感 。不断提 高 自身 人 员的法律素 质 , 增 强业 务水平 , 更好地为职工维权服务 。

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论我国的劳动争议调解制度
的 司 法解 释 上升 为立 法 机 关 的 立法 .以 增 强其 约 束 力 一
. 源自文库
实现 劳 动 争议 调 解 组 织 设 置 中的 “ 方原 则 ” 和 中立 性 建 构 :四 是 将 确 立 劳 动 调 解 协 议 具 有 合 同效 力 的 最 高人 民 法 院 三 关 键 词 : 劳动 争 议 调 解 :三 方 原 则 :调 解 协 议 中 图分 类 号 :D 2 .9 92 1 5 收稿 日期 :2 0 — 6 0 090—2 作者 简介 :赵 信 会 ( 9 7 ) , 6 一 ,男 , 山 东 巨野 人 , 山 东经 济 学院 法 学 院副 院 长 ,教 授 。硕 士研 究 生 导 师 ,诉讼 法 博 士 , 文 献 标 识码 :A 文 章 编 号 :1 0 - 2 7 (0 9 1 0 9 — 5 0 78 0 2 0 ) - 08 0
议 调 解 对 于 劳 动 争 议 解 决 而 言 是 非 强 制 的 . 此 立 法 .如
的立 法 理 由 有 以下 几 点 : 第 一 . 调解规 定 为劳动争 c 决 的必 经程 序 . 将 义解 容 易 增 加 劳 动 者 维 护 劳 动 权 益 的 成 本 其 一 .调 解 仲 裁 《
议 解 决 的 主 要 渠 道 来 自北 京 市 农 民1 法 律 援 助 站 的 二 统 计 数 据 显示 .该 工 作 站 在 新 法 颁 布 前 的2 里 办 结 的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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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管理学院文献综述

题目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专业劳动关系班级121班

作者薛少华完成日期2015.5.4

指导教师廖少宏指导教师职称副教授

摘要: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纠纷,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推动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消除纠纷的一种机制。

关键字: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三方机制

一、前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一系列劳动法律的颁布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都在不断加强,同时也导致了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大幅增长。劳动争议问题的处理关系着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也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作为处理企业劳动争议的基本办法或途径之一有着其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劳动争议调解,具体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

我国一向重视劳动争议的处理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劳动争议的法律、法规。主要有1995年颁布的《劳动法》和2008年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其中,《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一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法,它针对劳动争议处理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许多制度上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劳动争议的及时妥善处理具有直接意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以看出调解虽然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在整个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中它作为我国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的“第二道防线”,在和平解决劳动争议,预防其再发生,维持长期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方面有不可取代的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一系列的劳动法律的颁布虽然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有一定积极意义,它不仅扩大了劳动争议法律的适用范围,优化了处理程序,强化了调解程序,完善了仲裁程序,加强了司法救济,延长了仲裁申请时效,缩短了处理时限。但是就劳动争议调解程序来讲它并没有发挥其“第二道防线”作用,还是有大量的劳动争议案件进入到了仲裁、诉讼程序。致使劳动者和企业双方都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能还达不到期望的要求。同时也降低了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权威,进而影响人们的选择偏好,使得《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所设计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与现实越来越远,达不到想要的效果。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制进行具体的研究分析,同时参照国外的实施模式,吸收其精华,让我们的调解制度更加完善,能够真的实现其的设立初衷,把矛盾解决在争议的始发状态,避免争议的再次发生,实现争议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同时减轻司法部门的压力,有效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

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研究

(一)劳动争议调解的概念的研究

要说劳动争议调解就离不开劳动争议,对于劳动争议的定义,不同学者有不同的观点,陈湉(2012)将劳动争议定义为是劳资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对薪酬、工作时间、福利、解雇及其他待遇等工作条件的主张不一致而产生的纠纷,同时他也强调劳动争议根据其性质有调整事项争议和权利事项争议[1];程延圆(2013)强调应以对应的劳动关系来定义劳动争议,即劳动关系有个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那么劳动争议也就有个别争议和集体争议[2]。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四种。杨晓娜(2013)指出调解处于劳动争议解决方法的“第一道关口”,这种非诉讼手段在解决劳动争议上有其省时省力省钱的多方面优势[3]。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在人民法院、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有关组织主持下,自愿进行协商,通过教育疏导,促成各方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办法。程延圆(2013)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指调解组织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具体情况、明确双方应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争议双方的劳动合同和企业合法的规章制度,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一致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2]。冯虹(2005)认为劳动争议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参与下,当事人双方经过自主协商,自愿达成和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方式。我比较认同这种观点,即刘俊洁(2013)提出的,劳动争议调解有狭义和广义两种解释,狭义上的劳动争议调解特指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进行的调解,具体来说,就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特别规定说明了的不同于协商、仲裁和诉讼的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参与下,当事人双方阐述事实依据,并依照国家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的劳动合同,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机制。广义的劳动争议调解指所有的关于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除上述情况还包括法院调解和仲裁调解等其他调解[4]。

总体而言他们分别从劳动争议调解的本质、内容、程序、参与人员、和范围等方面对其概念进行了比较全面深刻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更好的了解认识劳动争议调解,从而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的研究

田菲菲(2009)指出我国法律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基层人民调解委员、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这三种机构都可以对劳动争议问题进行调解,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设立上并没有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很多地区和企业都没有设立这一类型的组织,致使劳动者和企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根本找不到相关组织而不能进行调解[5]。史华松(2010)指出,总体来讲我国目前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在预防和解决劳动争议,防止劳资冲突激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有所缺陷,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缺乏独立性,不能公正处理争议问题;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的专业性和调解的能力都有待提高;区域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民众接受程度和制度保障方面都存在缺陷[6]。

(三)劳动争议调解原则和效力的研究

1、劳动争议调解的原则的研究

金明信(2012)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因遵循这两种原则:第一,自愿原则,即申请自愿;调解过程自愿;调解协议的执行自愿。第二,民主说服原则,即在调解劳资纠纷时,我们主要运用国家法律,民主讨论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在双方认识一致的基础上,动员争议双方达成协议,因此调解反对强迫命令、用权势压迫的做法。程延园(2013)认为劳动争议调解员在解决劳动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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