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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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定额

灌溉定额

水土资源分析
1需水量预测
b)需水量确定
1)灌溉定额的确定
根据项目区种植习惯(早稻和晚稻),本次设计采用《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成果确定全生育期水田灌溉定额。

由表5-1可知,(设计灌溉保证率P=90%)灌溉定额为679m³/亩。

表1 水稻全生育期灌溉用水定额
2)农业灌溉需水量的计算
项目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区,气候湿润,雨量充沛,自然降雨能满足旱地作物的需水量。

故农业灌溉需水量只计算水田的需水量。

农业灌溉需水量按下式计算:
η

W
⨯A
÷
M


上式中:
W—灌溉需水量(万m³);

M—净灌溉定额(m³/亩);

A—整理后的灌溉面积(亩);
η—灌溉水利用系数,水田取值为0.84。

经计算,确定项目区内各片区的灌溉需水量,得到项目区农业每年总需水量为XXX万m³(详见表2)。

5.2可供水量计算
5.3水土资源供需平衡分析。

江西省农田灌溉需水量预测研究

江西省农田灌溉需水量预测研究

3 1 农 田灌 溉 面 积 发 展 预 测 .
全 省灌 溉 面积发 展预测 主要 采用 定性 和定 量相结
合 的综合 预测 法进 行 。根 据 《 西 省 土地 利 用 总体 规 江 划 ( 0 6— 0 0 》 全 国水 资源 综 合规 划 农 业发 展 预 20 22 ) 及 测专 题研 究成 果 , 合 江 西 省 政 府 批 复 的《 西 省 农 结 江
约 2 % 。此外 , 有 农 田灌 溉 设 施 老 化 失 修 , 套 0 现 配 不 全 , 之人 们 节水 意 识 淡 薄 , 田灌 溉 用 水 浪 费 严 加 农 重, 干旱 缺水 已成 为农 业 稳 定 发 展 的 主要 制 约 因素 之

[] 2

3 农 田灌 溉 需 水 量 预测
2 2 ,0 0年 不 同保 证 率情 况 下 的农 田灌 溉 需 水量 进 行 了预 测 研 究 。预 测 结 果 满足 江 西 省 农 业 规 划 的 需 求 , 0023 为研 究 制 定 全 省 水 资 源 开 发 利 用 方 案 , 强水 资 源 管理 提 供 了决 策 参 考 依 据 。 加 关 键 词 : 田 灌溉 ;灌 溉 需 水 量 ;需水 量 预 测 ;江 西 省 农
2 17 7 .3万 h 2 3 m ,0 0年 全 省农 田灌 溉 面积 2 8 8 2 . 8万 h 见表 1 m, 。结 合实施 相 关规划 , 大 工程 建 设力 度 , 加 至 2 2 ,0 0年灌 溉需 水要 求 可得 到满足 。 002 3
水量 为 2 9 8 0 . 9亿 m , 溉缺 水 约 5 . 灌 4 4亿 m , 水 率 缺
22 23 0 0,0 0年灌 溉净 定额 及用 水量 预测 成果 见表 2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农业资金【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6]39号【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8.02【实施日期】2016.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39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实现农业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综合施策。

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与其他相关改革的衔接和各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

坚持两个结合。

将市场和政府相结合,既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引导调控作用。

将供给和需求相结合,既要强化供水管理,也要提高用水精细化管理水平。

坚持因地制宜。

鼓励各地大胆创新,从实际出发,区分各地水资源禀赋、灌溉条件、经济文化水平、种植养殖结构等差异状况,探索符合实际、独具特色的做法。

坚持分步推进。

探索总结试点经验,选取农田水利工程设施较完善和农民有改革意愿的地区进行示范推广,利用推广经验实行全面铺开;抓紧编制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实现农业水价改革全覆盖。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

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农田水利条例是为了促进农田水利的发展而制定的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篇“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一条为了促进农田水利发展,规范农田水利建设和管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田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农田水利,是指为防治农田旱、涝、渍等灾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采取的灌溉、排水等工程措施和其他相关措施的总称。

《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对农田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已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农田水利是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重要基础,具有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

发展农田水利,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方针,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田水利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农田水利的投入,保障农田水利的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田水利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乡镇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的农田水利工作。

乡镇水利服务机构应当按照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的要求,承担农田水利管理和服务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动员和组织村民开展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

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负责对农田水利工程实施日常管理。

第七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农田水利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和先进实用技术。

第八条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林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和移民等有关部门编制省级农田水利规划,报政府批准。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编制说明江西省水利厅二0一一年一月一、概况编制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加强用水定额管理,是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推行节约用水、优用配置和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灌溉水利用率和利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科学核定取水许可数量、建立水权分配制度的重要依据。

编制农业灌溉用水定额也是认真落实水利部党组治水新思路和落实水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水法》明确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国家《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明确要求:按照行业用水定额核定的用水量是取水许可量审批的主要依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行业用水定额的制定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

截止2008年底,全国农业灌溉用水量占全国总用水量的62%。

由于农业灌溉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比重高,因此,编制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对于开展节水灌溉工作,建立节水型社会意义重大。

农业灌溉作为用水大户,长期以来,其用水量在我国及我省总用水量中占据着较大的比例。

近年来,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灌溉节水技术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农业灌溉用水量呈逐年下降趋势,但降幅较小,并且仍然占较大比例。

受农业基础设施条件、农业灌溉技术、田间水管理技术等条件的制约,农业供水、用水过程中,普遍存在水资源有效利用程度低的问题。

据测算,2009年我省大中小型灌区的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只有0.41、0.42、0.45,大量的农业用水在输送过程中损失掉了,农业水资源浪费严重,也反映出农业灌溉用水具有很大的节水潜力。

近年来,全省水稻等主要粮食播种面积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而蔬菜、药材、花卉、苗木等效益较好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稳步上升。

许多新的作物品种需要编制确定其灌溉用水定额。

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等三项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三条红线。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一月农业灌溉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年)[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 号,2006年1月24日)[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6]《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征求意见稿)(2010年) 3 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浅水灌溉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b)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

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60号)《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1997年12月30日省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舒圣佑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江西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维护国家对水资源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直接从地下、江河、湖泊、水工程取水(不含取用矿泉水、地热水、天然卤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取水户),必须依照本办法交纳水资源费。

第三条下列取水暂不征收水资源费:(一)城乡居民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自行取水的;(二)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取水,且未经综合利用的;(三)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必须临时取水的;(四)农田灌溉取水的;(五)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其他取水。

第四条困难企业经批准可以按月免交水资源费,其中地方企业须经同级水行政、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中央驻赣企业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省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困难企业的认定,由省水行政、财政、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水资源费的征收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调整,由省水行政、财政、物价主管部门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水资源费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省、地(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审批、发放取水许可证的权限征收水资源费。

未设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市辖区,其水资源费由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界河取水或者跨行政区域取水,其水资源费的征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是指根据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和土壤水分状况,合理确定农田灌溉用水的数量和质量,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达到高产、高效、节水的目的。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水利效益,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应当根据不同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和需水量进行科学确定。

不同的农作物在不同的生长期对水分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在制定灌溉用水标准时,应当充分考虑作物的生长周期和生长特点,科学合理地确定灌溉用水的数量和频率。

例如,水稻在生长初期对水分需求较大,而到了抽穗期和灌浆期,水稻对水分的需求量则会逐渐减少,因此在灌溉用水标准中应当根据水稻不同生长期的需水量进行合理安排。

其次,农业灌溉用水标准还应当考虑土壤水分状况和灌溉水质量。

土壤水分状况是影响作物生长的重要因素之一,合理利用土壤水分,根据土壤水分状况确定灌溉用水的数量和频率,可以有效提高灌溉水利效益。

同时,灌溉水的质量也是农业灌溉用水标准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合格的灌溉水质量可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避免土壤盐碱化和作物生长受阻的情况发生。

最后,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还应当充分考虑节水和节能的原则。

在制定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时,应当尽量减少浪费,合理利用雨水和地下水资源,采用节水灌溉技术,提高灌溉水的利用率。

同时,也应当采用节能灌溉设备,减少能源消耗,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

总之,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对于提高农田灌溉水利效益,保护农田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科学合理地确定灌溉用水的数量和质量,充分考虑作物的生长需水量、土壤水分状况和灌溉水质量,同时遵循节水和节能的原则,才能更好地实现农田灌溉的高产、高效、节水目标。

江西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管理措施研究

江西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管理措施研究

第39卷第3期2020年6月南昌工程学院学报Journal of Nanch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Vol.39No.3June.2020文章编号:1674-0076(2020)03-0020-03江西农业灌溉用水水价管理措施研究廖家旺1,赵新宇1,王兴2,胡羊羊1(1.南昌工程学院鄱阳湖流域水工程安全与资源高效利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江西南昌330099;2.江西省灌溉排水发展中心,江西南昌330013)摘要:针对江西农业灌溉用水水费的现状,分析了农业灌溉水费存在的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对农业灌溉水价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将激励理论应用于水价管理,提出了建立即时反馈制度、实行“水龙头式”灌溉管理、建立水价市场、提高农民节水理念等措施。

研究结果有利于激励农民对农业灌溉水价改革的热情,推进水价改革的实现。

关键词:灌溉管理;农业水价;节水反馈中图分类号:S274.3文献标志码:AStudy on water price management measures of agriculturalirrigation water in Jiangxi ProvinceLIAO Jiawang1,ZHAO Xinyu1, WANG Xin2,HU Yangyang1(1.National and Provincial Joint Engineering Laboratory for the Hydraulic Engineering Safety and Efficient Utilization of WaterResources of Poyang Lake Basin,Nanchang Insistute of Technology,Nanchang330099,China;2.Jiangxi Irrigation and Drainage Development Center,Nanchang330013,China)Abstract:In view of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water and water charges for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in Jiangxi Provinc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causes of water charges for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appling incentive theory to water price manage­ment,putting forward some reform measures such as establishing immediate feedback system,implementing"tap-type”irri­gation management,establishing water price market and improving farmers'water-saving concept,and conducting in-depth research on water price management for agricultural irrigation.The research results are helpful to stimulate farmers'enthusi­asm for agricultural irrigation water price reform and promote water price reform.Key words:irrigation management;agricultural water price;water saving feedback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用水量需求较大,2016年我国农业用水量占总用水量的62.4%,其中90%以上是灌溉用水。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

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农业灌溉用水标准是指根据农作物的生长需要和土壤水分状况,科学合理地确定农田灌溉用水的量和质量,以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发育,提高农田水分利用效率,保护土壤和水资源,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标准。

首先,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类型、作物种类和生长期等因素。

不同的作物对水分的需求量不同,因此在确定灌溉用水标准时,需要根据作物的特性进行科学合理的计算和调整。

同时,还要考虑土壤的含水量、渗透性和保水能力等因素,确保灌溉用水能够有效地渗入土壤并满足作物的生长需求。

其次,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还需要考虑到灌溉水的质量。

灌溉水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作物的生长和产量,因此在确定灌溉用水标准时,需要对灌溉水的pH值、含盐量、重金属含量等进行严格控制,以保证灌溉水对作物的影响处于可接受的范围内。

另外,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还需要充分考虑节水和节能的原则。

在确定灌溉用水标准时,需要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设备,提高灌溉水利用效率,减少水资源的浪费。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灌溉用水对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措施,减少灌溉活动对土壤和水资源的污染。

最后,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需要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习惯和经济水平。

在制定灌溉用水标准时,需要与当地的农民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充分考虑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灌溉用水标准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总之,农业灌溉用水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灌溉用水的量和质量,以保证农田的正常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地相关部门和农民朋友们能够共同努力,制定和执行科学合理的农业灌溉用水标准,为农业的发展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出积极贡献。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正文:---------------------------------------------------------------------------------------------------------------------------------------------------- 江西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实施办法(1991年7月13日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水资源,促进节约用水,充分发挥水利工程效益,增强水利工程自我维持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各类蓄、引、堤等水利供水工程,不包括其他单位自建的水利供水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实行有偿供水制度。

接受水利工程供水的一切用水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用水户”)都必须按规定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交付水费。

水费可纳入生产成本。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用水户按规定交纳水费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水费的收交、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用水户因遭受自然灾害,确实无力缴纳水费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核定,按照工程管理权限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酌情给予减收或免收。

第二章水费标准第六条水费标准以供水成本为基础,根据国家经济政策规定,结合水利工程灌区的供水条件、生产水平、农作物收成等状况,并应考虑同毗邻灌区标准的衔接,具体确定水费的执行标准。

水利工程供水成本包括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费、大修理费、折旧费等费用。

农业用水的供水成本,不包括农民投劳折资部分的固定资产折旧。

工业用水水费标准,按供水部分全部投资(包括农民投劳折资)计算的供水成本加供水投资4-6%的盈余核订。

第七条接受农业自流灌溉工程供水,根据计收水费的不同方式,其水费标准为:(一)按灌溉面积计收农业水费,粮食作物每亩每年收水费稻谷9-13公斤;林果和经济作物每亩每年收水费稻谷10-14公斤。

各种作物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

各种作物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

各种作物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水稻是我国主要粮食作物之一,对水的需求量比较大。

在充分灌溉的情况下,水稻的生长速度会明显加快,植株会更加茁壮健康。

一般来说,水稻在生长季节中需求水分最多的时期是拔节孕穗期和抽穗成熟期。

在这两个关键的生长阶段,水稻需要保持土壤湿润度在80%以上,才能保证植株正常生长。

根据统计数据,水稻在充足灌溉情况下的定额为每公顷需要用水4000-6000立方米。

小麦是另一种重要的粮食作物,对水分的需求量也比较大。

小麦的灌溉主要分为灌溉前期、生育期、成熟期三个关键时期。

在灌溉前期,需要给小麦充分的浸灌,保持土壤湿润度在60-70%左右。

在生育期,小麦需要适量的雨水或灌溉水来维持正常的生长发育。

而在成熟期,需要适当地减少灌溉水量,以免影响小麦的成熟和收获。

一般来说,小麦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为每公顷需用水3000-5000立方米。

玉米是我国另一种重要的粮食作物,在充分灌溉的情况下,玉米的生长速度也会明显提高。

玉米的灌溉主要分为苗期、抽雄期、结籽期三个关键时期。

在苗期,玉米需要充足的水分来维持幼苗的正常生长。

在抽雄期,需要保持土壤湿润度在60-70%左右,以便玉米的结实。

在结籽期,需要适当地减少灌溉水量,以促使玉米颗粒的充实发育。

根据统计数据,玉米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为每公顷需用水2500-4500立方米。

除了粮食作物外,蔬菜也是农业生产中重要的一部分。

蔬菜对水分的需求量比较大,尤其是在生长旺盛的时期。

不同类型的蔬菜对水分的需求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瓜类、叶菜类对水分的需求较大,而根菜类、豆类对水分的需求相对较小。

在充分灌溉的情况下,蔬菜的生长速度会明显提高,产量也会有所提升。

根据统计数据,蔬菜在充分灌溉情况下的定额为每公顷需用水2000-4000立方米。

总的来说,不同类型的作物在充分灌溉的情况下,都会有着更好的生长发育情况,从而实现丰收的目标。

合理地制定作物生长的灌溉定额,对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导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导的通知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8.10.08•【字号】赣水农水字〔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水利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督导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8〕23号各市、县(区)水利(水务)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局:按照《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赣改办字〔2018〕41号)和《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大力度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赣水农水字〔2018〕22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展情况,了解和发现存在的问题,经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赴各定点联系市、县(区)开展督导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导时间2018年10月10~31日(具体时间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二、督察内容1.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市级是否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改革职责分工是否清楚,改革领导小组履职情况,督察工作开展情况;各改革县县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成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改革年度方案是否完成编制和审批,是否建立改革台帐,计划新增改革实施面积是否落实到具体地块。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立情况。

县、乡、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是否建立,是否在民政局或工商局注册登记,用水合作组织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运转是否正常,各级用水收费台账是否详细完整。

3.制度建设情况。

改革县是否出台农业水价测算和成本监审核定办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核奖补办法、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利工程管护办法和各类工程管护标准。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水保)局: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要求,为规范我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2017年7月27日江西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章资金分配第四章资金使用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六章资金统筹第七章绩效管理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我省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部门职责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水利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审核、资金下达和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

指导市、县(市、区)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改革农业水价发展灌溉事业--江西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改革农业水价发展灌溉事业--江西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管理情况调查报告

改革农业水价发展灌溉事业--江西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管理情况调查报告傅国儒;姜学青;黄友洪;万凤英【期刊名称】《水利发展研究》【年(卷),期】2004(004)004【摘要】@@ 1存在的问题rn1.1现行农业水费标准过低,长期低于供水成本rn 一是低于供水综合平均成本价水平.按照2000年省物价部门和省水利部门联合调查测算,全省按亩、年计费流灌和提灌综合成本价为476.9元/(hm2·年),而全省现行农业水费标准流灌为135~195 kg稻谷/(hm2·年)计价(提灌减半),仅相当全省按亩、年计费综合成本价的30%左右.目前,全省国有水管单位绝大多数是按省里制定的以亩计收水费标准执行,实际水费水平在综合成本价40%以下;少数国有水管单位是按方计收水费,实际水费水平仅占当地测算按方计费综合成本价30%左右;还有一些水管单位甚至是无偿供水.二是国有水管单位承担公益性费用开支和社会服务支出得不到补偿.如贵溪市九牛滩水管站提灌成本为1 188.8元/(hm2·年),实收水费标准253.5元/(hm2·年),水价低于成本,实际亏损935.3元/(hm2·年).【总页数】5页(P40-44)【作者】傅国儒;姜学青;黄友洪;万凤英【作者单位】江西省水利厅,江西,南昌,330046;江西省水利厅,江西,南昌,330046;江西省水利厅,江西,南昌,330046;江西省水利厅,江西,南昌,330046【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407.9+S27(256)【相关文献】1.农村税费改革对灌溉工程建设和农业水费计收的影响与对策 [J], 马承新;韩霜景2.青海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现状与改革 [J], 李永红;党明芬3.发展农业节水灌溉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新乐市现代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及效益 [J], 韩根会;4.发展农业节水灌溉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江西省永丰县农业节水灌溉情况调查与思考 [J], 刘浩军;宁小华;夏小华;5.江西省农业灌溉水费计收管理情况调查 [J], 江西省委农工部、江西省水利厅联合调查组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

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标准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一年一月农业灌溉用水定额1 范围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年)[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 号,2006年1月24日)[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6]《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征求意见稿)(2010年) 3 术语和定义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浅水灌溉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b)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鄱阳湖灌溉标准

鄱阳湖灌溉标准

鄱阳湖灌溉标准一、灌溉水量鄱阳湖地区的灌溉水量应满足作物的需水要求,同时避免过量灌溉造成的水资源浪费和水环境问题。

根据不同作物和生长阶段,制定合理的灌溉制度,确定灌溉定额和灌溉周期。

二、灌溉水质灌溉水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水源的安全和可靠性。

在鄱阳湖地区,应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和管理,避免因水质问题对作物和土壤造成负面影响。

三、灌溉时间根据作物的生长特性和需水规律,合理安排灌溉时间。

在鄱阳湖地区,灌溉时间应避开洪水期和干旱期,选择在作物生长的关键时期进行灌溉。

四、灌溉方式选择合适的灌溉方式,可以提高灌溉效率和水资源利用率。

在鄱阳湖地区,常见的灌溉方式包括漫灌、喷灌和滴灌等。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灌溉方式,并合理配置灌溉设备,以提高灌溉效果。

五、土壤湿度土壤湿度是影响作物生长的重要因素。

在灌溉过程中,应根据土壤湿度情况合理安排灌溉量和时间,避免因过湿或过干造成作物生长不良或旱涝灾害。

六、土地平整土地平整是提高灌溉效果的重要措施。

在鄱阳湖地区,应加强对土地的整治和改造,提高土地的平整度和保水能力,有利于提高灌溉效果和作物生长。

七、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保障作物健康生长的重要措施。

在灌溉过程中,应配合适当的病虫害防治措施,如药剂喷洒、生物防治等,有效控制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八、环境保护在灌溉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水源、土壤和生态环境。

合理利用水资源,避免过度开采和浪费。

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减少水土流失对水源和土地的影响。

同时,应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发展。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农业及农村生活用水定额标准(年值)

表4.3.4 云南省中稻灌溉用水定额成果表行业代码011 单位:m3/亩i~~1、表中定额为充分灌溉卜用水定额;出间灌溉方式为格出灌溉,并米用浅灌深蓄方式。

2、表中均为田间净灌溉定额,除以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毛灌溉定额。

3、灌溉水利用系数为渠系水利用系数和田间水利用系数的乘积。

按《节水灌溉技术规范》(SL 207 — 98)要求,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20000公顷)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667公顷〜20000公顷)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小于667公顷)不应低于0.7。

我省提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参照规范的井灌区执行,不应低于0.80。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大于20000公顷)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667公顷〜20000公顷)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小于667公顷)不应低于0.75。

田间水利用系数不得低于0.95。

4、滇中I -1区:五华、盘龙、呈贡、晋宁、官渡、嵩明、西山、富民、禄劝、武定、安宁、永胜、马龙、寻旬、鹤庆;滇中I -2区:澄江、宜良、石林、姚安、大姚、易门、禄丰、大理、洱源、红塔、江川;滇中I -3区:T旧、开远、蒙自、建水、石屏(除元江河谷区域)、弥勒、泸西、祥云、弥渡、南涧、巍山;滇中区I -4区:通,每、华宁、楚雄、牟定、南华、麒麟、陆良、沾益、漾潺。

5、滇东南口-1区:屏边、河口、麻栗坡、马关、西畴、广南、富宁、文山;滇东南口-2区:丘北、砚山、师宗、罗平、富源。

6、滇西南W -1区:金平、绿春、江城、孟连、西盟、龙陵;滇西南W -2区:陇川、瑞丽、潞西、澜沧、勖海、励腊、永德(除怒江河谷区域)、镇康(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江、耿马、沧源、临翔、凤庆、云县、腾冲、梁河、窑江;滇西南皿-3区:隆阳、昌宁、永平、翠云、普洱、景谷、元阳、墨江、景东、镇沅、景洪、施甸(除怒江河谷区域)、双柏、峨山、新平(除元江河谷区域)。

7、滇东北IV -1区:大关、彝良、威信、盐津、永善、镇雄、绥江、水富;滇东北IV -2区:宣威、会泽、鲁甸、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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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地方标准
(征求意见稿)
二〇一一年一月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1 范围
本定额规定了农业用水的定额指标。

本定额作为本省开展涉水规划的编制、取水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程项目设计、下达取(用)水计划、用水及节水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1]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2年)
[3]《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 号,2006年1月24日)
[4]《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99)
[5]《灌溉试验规范》(SL13-1994)
[6]《灌溉用水定额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征求意见稿)(2010年)
3 术语和定义
本定额采用下列术语。

3.1 用水定额
本定额中的用水定额是指新水定额,即在一定时间内、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者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2 新水量
取自自来水、地表水、地下水水源被第一次利用的水量。

3.3 浅水灌溉
指本省一种水稻节水灌溉模式。

3.4 露地
指露天的耕作地。

3.5 保护地
指有设施(如大棚、中棚、小棚、温室等)保护的耕作地。

3.6 喷灌
利用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将水通过压力管道送到田间,经喷头喷射到空中形成细小的水滴,均匀喷洒在农田上,为作物正常生长提供必要水分条件的一种先进灌水方法。

3.7 微灌
利用专门设备将有压水流变成细小的水流或水滴,湿润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灌水方式,包括微喷灌、滴灌、涌泉灌等。

4 用水行业分类与代码
本定额根据水的不同用途,按照GB/T4754-2002,将用水行业分为门类、大类和小类三级,编码方法如下:
a) 门类采用字母顺序编码法,即用A、B、C、D、E等表示;
b)大类和小类采用数字顺序编码,前两位表示大类,后两位表示小类。

具体编码见附录A
5 定额的引用
本定额中的农业用水定额根据我省自然地理状况进行灌溉分区,具体分为:鄱阳湖区(Ⅰ)、赣北区(Ⅱ)、赣中区(Ⅲ)、赣南区(Ⅳ),详见附录B。

本定额中的农业灌溉用水定额值指进入田间的净定额。

本定额未列出的行业、类别、产品可参照相关或相似的行业、类别、产品的用水定额。

6 用水定额表
6.1 农业灌溉用水定额
6.1.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水稻划分为早稻、晚稻、中稻。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分为秧田期、本田期泡田期、本田生育期的灌溉定额。

本田生育期灌溉定额见表1,秧田期灌溉定额、本田期泡田定额为附加用水定额,见表2-1,表2-2。

表1 水稻灌溉用水定额
表2-1 水稻灌溉附加用水定额
单位:立方米/亩
表2-2 水稻灌溉附加用水定额
6.1.2 其它主要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表3-1 主要旱作物灌溉用水定额
表3-2 主要瓜果、茶叶灌溉用水定额
表3-3 药材灌溉用水定额
6.1.3 主要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表4 主要蔬菜灌溉用水定额
6.1.4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不再细分,全省统一采用表5的定额值。

表5 主要花卉灌溉用水定额
表B.1 农业灌溉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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