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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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摘要: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比较突出,控制,浅析工程造价合同控制与工程索赔。

关键词:工程造价;控制;工程索赔

abstract: refers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control of engineering cost control in a predetermined limit. analysis of the cost control in construction stage. engineering claim problems caused by the more prominent, the control of project cost control, contract and project claim. keywords: project cost; control; engineering claims

中图分类号:f224.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一、问题的提出

工程造价控制就是指把建设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在预定限额内,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各方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从工程的投标开始,到合同的签定,施工阶段的成本分析控制,工程竣工决算、资料整理汇总等,并贯穿于施工工程项目的全过程,以确保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造价控制应从多方面入手,如合理设置建设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等。其中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就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手段之一。然而,在当前建设工程市场发育尚未成熟、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市场信用体系和风险

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有待改进的情况下,在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许多不规范之处。引起的工程索赔问题比较突出。

二、工程造价合同控制的问题

2.1 签订合同不严谨、不周全

由于建设工程耗资巨大、涉及面广、个性差异和履约时间长,因此客观上要求合同条款细致严密,尽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在实际工作中,甲乙双方由于缺乏施工合同管理的经验,订立的合同约束条款不全、内容不明、职责不清等现象经常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会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

2.2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等价有偿原则

自觉执行合同条款,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当事人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签订合同的甲、乙双方,其经济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主从关系。在实际工作中,承发包双方忽视合同的严肃性,违背合同的等价有偿原则,以各自的经济利益为中心,随意违背合同条款。例如:甲方认为承包单位应服从甲方;甲方随意将分项工程进行分包;对包工包料工程,甲方强行采购质次价高的材料及甲方不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等。承包单位为了在施工中得到更高的利润,违反施工常规、偷工减料、采购材料以次充好。

2.3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机构

一些地方的合同管理机构不健全,对合同的审查、监督和检查不得力;建设单位没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力量,对于建设工程

项目,过多地依赖于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特别是中小型施工单位,重视公关和预算管理,轻视施工合同管理,甚至没有专门机构从事过施工合同管理工作,遇有工程签约,便临时抽调人员予以应付,这些都可能造成合同纠纷。

2.4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缺乏

建设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很多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中,没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合同,或合同管理人员缺少培训,将合同管理简单地视为一种事务性工作。甚至有的领导直接敲定由一般办公人员办理合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缺少必要的法律支援。

三、引起工程索赔的原因

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缓建,因甲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2)因变更设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等等。

3.1由施工条件变化引起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新的变化,尤其是设计变更。承包商的报价是以原招标文件和设计图纸为基础计算的,根据

合同条款,施工图纸中改变任何工作的数量和性质,或改变了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程序或施工方案,都是变更,如果此类变更影响了承包商的费用,承包商就可要求重新估价,并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在实际施工中,此类索赔也会经常引起争议,主要是业主和承包商因为各自利益角度的不同,对合同条款中“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无法预见的事件”理解的偏差。

3.2由工期与进度引起

工期延长和延误引起的索赔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承包商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承包商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商的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引起的损失。工程施工中,由于天气、水文、地质等因素影响,都将造成工程的工期延长或延误。当承包商额外支出的费用得不到补偿时,势必引起索赔。另外,当工程项目计划进度受到干扰,影响了总目标工期的实现,导致项目不能按时竣工,业主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业主通过分析认为工程的推迟完工将给自己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时,或由于部分工程的延期导致一系列工程的延期时,业主可采用赶工措施,发布加速施工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来完成该工程项目,保证总目标工期的实现,这必然导致承包商工程成本的增加,引起承包商的索赔。

3.3由工程量变化太大引起

实际施工时,完成的工程量往往与设计工程量有出入,这是承包商施工设备失调造成的损失,由于承包商在投标时,根据招标文件

和合同文件所述的工程量和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确定应配备的施工设备的数量、种类、型号并据此组织订货,运输进场,而工程量的大量增加,势必要求增加新的施工机械,或增加原有机械的数量,引起承包商计划外的投资,扩大了工程的计划成本。如果工程量大量削减,则引起原有设备的窝工或弃置不用,导致承包商的亏损,同时,工程量的变化,还使承包商已准备好的建筑材料数量变化,引起索赔。

四、进行科学合理的工程造价控制预防工程索赔的对策

4.1合同管理要到位

合同是进行索赔的基础。由于工程比较复杂,出现异常状况的情形很多,因此需要合同专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及时做好签证工作,为索赔提供依据。要注意:(1)订立严密、完整的合同。订立合同是取得索赔的基础。索赔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只有订立一个严密、规范、完整的合同,承包商才能在工程中取得积极有利的地位,索赔才能顺利进行。订立合同前,细致研究分析,预测可能发生的不利因素,其中工程量、价格、工期、施工条件等条款尤其需要注意。(2)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认真跟踪合同履行的情况,以发现索赔的机会。合同履行期间,负责合同管理的人必须时刻监督跟踪合同履行情况,首先乙方必须切实履行合同的条款,并监督和跟踪对方合同履行情况,如有发现违约或有异议的情形,及时与业主或监理沟通。做好“签证”工作,为以后的索赔工作准备依据。如有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工期顺延等情况发生,须及时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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