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高中政治必修二《经济与社会》易错易混点总结
必修二《经济与社会》易错易混点总结第一单元生产资料所有制与经济体制第一课我国的生产资料所有制1、劳动是物质财富的源泉,也是价值的唯一源泉;生产资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价值的条件。
✓2、生产资料所有制在生产关系中起着决定性作用。
✓3、劳动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制度的基础。
×改:主语错误,生产资料所有制是生产关系的核心,是经济制度的基础。
4、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
✓5、促进国企强强联合,巩固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地位。
×改:促进国企强强联合,巩固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优势地位。
6、推动国企混改,巩固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支配地位。
×改:推动国企混改,巩固公有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支配地位。
7、实体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改:主语错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发挥主导作用。
8、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利于焕发国企活力,改变公有资产所有制性质。
×改:没有改变公有资产所有制性质。
性质是不能轻易改变的。
9、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唯一的实现形式。
×改:并不是唯一形式,我国的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最主要的实现形式。
10、我国的国有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改: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
11、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又同我国社会主义初阶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党和人民的伟大创造。
✓12、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改:主语错误,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制度的根本特征,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的基础。
13、混合所有制经济是非公有制经济。
本月政经观察
文 I 本刊编辑部
喾 农业部将加大宣传普及期货应用知识
的力度
旨在探索和创新农产品期货服务实体
经 济 的 途径 和 方 式 ,发 挥 期 货市 场 功 能 ,
促 进 农业 产 业持 续 健 康发 展 的 “ 0 1 州 2 1郑 农 产 品 ( 油 )期 货 论 坛 ”本 月 早 些 时候 粮
三是 强化期货市场参与主题的培育 ,继续优化投 资者 结构。近年来尽管 投 资者利 用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 ,规避风 险的比例 不断提高 ,但与产业发 展相 比,仍有较 大差距 。 党中央 、国务院高度重视发挥期货市场促进农业 农村 经济发展的熏要作 用 ,2 0 年 中央一号 文件 明确 提 出要 加快发展农 产品期 货市场 ,鼓 励生产 00
发挥供销社和邮政等物流体系在农村的网络优势 , 积极开展 “ 农资下 乡”配 送和农产品进城配送服务。抓紧开展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调整试点 , 妥善解决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中存在的问题 ,鼓励大型企业从事农产品物流业 ,提高农产品 物流业的规模效益。 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建立主要品种和重点地 区的冷 链物流体 系, 对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推动农产品包
消土地供 应双 轨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 、特殊 用地 可以继续 划拨使用外 ,
其他用地 实行 有偿使 用。 取消双轨 制对农村土地将带பைடு நூலகம்有利影 响。 目前政府 划拨 土地主要有两个
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 ;一是通过市场化
手段有 偿 出让 国有土地 , 目前主 要是通 过招 标 、拍 卖 、挂牌三种 方 式出让 土地 。
经 营者运用期货交易机制 ,规避市场风 险。截至2 1 年4 ,郑州商品交易 0 1 月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研究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路径研究目录一、内容概览 (3)1. 研究背景与意义 (3)2.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4)3. 研究内容与方法 (5)二、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7)1. 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概念界定 (8)2. 相关理论基础 (9)土地经济学理论 (10)区域发展理论 (12)可持续发展理论 (13)三、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状分析 (14)1. 全国及地方政策梳理 (15)2. 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16)政策法规不完善 (17)资金投入不足 (18)技术水平有限 (19)社会认知度低 (20)四、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路径选择 (21)1. 创新政策机制,激发主体活力 (22)完善土地制度政策 (2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24)鼓励科技创新应用 (25)提升社会认知度和参与度 (27)2. 探索多元化利用模式 (28)农村文化旅游开发模式 (29)农村康养基地建设模式 (31)农产品加工物流模式 (32)农村电商孵化平台模式 (34)3. 强化规划引领与监管 (35)制定科学合理的规划方案 (36)加强宅基地管理监管 (37)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38)五、案例分析与实践经验借鉴 (40)1. 典型地区案例分析 (41)2. 实践经验总结与借鉴 (42)六、结论与展望 (43)1. 研究结论 (45)2. 研究展望 (46)一、内容概览本文旨在探讨在乡村振兴背景下,如何有效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农村人口外流,农村闲置宅基地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乡村发展的瓶颈。
本文首先分析了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宅基地利用的重要意义,进而梳理了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的现状及其成因;在此基础上,从政策引导、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三个层面出发,提出了针对性的盘活利用策略,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实证分析;总结了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现实意义及面临的挑战,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践操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中国的土地制度
中国的土地制度一、中国土地制度的简单回顾1、 1949年以前的土地制度。
1948年以前,实行的都是土地私有制。
在这种制度下,私人和政府都可以拥有土地。
封建社会几千年来都没有什麽变化。
中华民国时期也一样。
在土地私有制下,土地所有权可私有,可以自由买卖。
政府也拥有土地,既是土地交易市场的参与者,又是管理者。
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形成土地兼并和集中,产生大地主。
2、 1949年后,情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
共产党通过革命的方式取得政权,并进行了土地改革。
这种土地改革实质上是一种财富再分配过程。
在土地改革过程中,采用历史上从未有过的做法进行财富再分配。
除承接前国民党政府的部分财产外,还通过暴力没收了大官僚、资本家和地主的财产。
政权是财产权的代表。
消灭或推翻了一个政府,不仅是消灭了一个阶层,而且消灭了一种制度,也就消灭了房地产市场。
在50年代中后期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中,通过合作化运动将分给农民的土地和农具再度集中,变成集体所有。
城市土地名义上全部收为国有。
从此也就基本上消灭了市场经济。
至60年代初,基本上奠定了我国土地所有制即公有制的基础。
土地公有制有两种形式:全民所有制(国有):由国务院行使所有权农村集体所有制:由村级组织行使所有权3、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两种土地公有制在实践中的表现:农村集体所有制:成立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小队,所有生产资料归集体,一起劳动,记工分,一起吃大锅饭。
大家出工不出力,生产无效率,农民吃不饱,穿不暖,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
到70年代末,一些地方的大锅饭实在吃不下去,农民穷则思变,想到要改革。
最先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的十八户农民冒坐牢和杀头的危险搞包干。
最后在全国推广,形成延续至今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全民所有制(国有):需要用地,提出申请,上级部门批准后划拨。
可以无偿、无期限地使用。
这种情况与其体制和经济成分相适应。
如此状况维持了将近30年,直到邓小平主政时提倡对外开放才有所改变。
中央城镇化会议解读
中央城镇化会议解读:人到哪去、钱从哪来、地怎么管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尽快把每个城市开发边界划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12月12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分析城镇化发展形势,明确推进城镇化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重点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讲话中论述了当前城镇化工作的着力点,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部署,并作了总结讲话。
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拔苗助长会议指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2012年,城镇人口达到7.1亿,城镇化率基本达到世界平均水平。
会议要求,推进城镇化必须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遵循规律,因势利导。
确定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会议要求,要以人为本,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提高城镇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
要优化布局,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把城市群作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功能互补、协同发展。
要尽可能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
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
三大城市群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彩语言辑录——确定城镇化目标必须实事求是、切实可行,不能靠行政命令层层加码、级级考核,不要急于求成、拔苗助长。
——城镇建设用地特别是优化开发的三大城市群地区,要以盘活存量为主,不能再无节制扩大建设用地,不是每个城镇都要长成巨人。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对城镇化总体格局做了安排,提出了“两横三纵”的城市化战略布局,要一张蓝图干到底。
——根据区域自然条件,科学设置开发强度,尽快把每个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把城市放在大自然中,把绿水青山保留给城市居民。
破除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促进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对农民而言,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也是其生存和发展最重要的物质基础。
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由于历史文化、社会环境和发展水平等各方面原因,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的土地制度,农村土地在流转过程中城乡不平等交换问题较为突出。
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这种城乡分割的土地制度已经越来越成为制约城乡协同发展、影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的重要瓶颈和突出问题。
必须以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市场体系为目标,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打破原有土地利益结构关系,构建新的体制机制,真正实现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
一、城乡二元土地相关理论二元经济的思想,最早可以追溯到重农学派。
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经济学家,都曾提出过将经济生产分为农业和工业两类的二元想法。
但二元理论的真正建立,主要是经济学家们在二战后对发展中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研究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所谓二元,是指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以传统生产方式为主的农业部门和以现代生产方式为主的工业部门并存的经济现象。
最早提出“二元结构”这一概念的是荷兰社会学家伯克。
1953年,他出版了《二元社会的经济学和经济政策》一书,提到他在对二战后印尼经济社会进行调研的过程中发现,摆脱了荷兰殖民统治的印尼是一个典型的“二元结构”社会,传统农村部门主要依靠人力生产,现代城市部门则主要依靠机器生产。
虽然他仅仅对这种客观存在的二元现象进行了描述,并未进行深入系统地研究分析,但所提出的二元结构的独特视角,为后来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学家们开辟了新的思路和途径。
真正引发二元经济研究热潮的是英国经济学家刘易斯。
1954年,刘易斯在曼彻斯特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论文———《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首次提出了完整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奠定了发展经济学的理论基础,其本人也因该理论荣获诺贝尔经济学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下发以来,土地管理特别是耕地保护工作得到了加强,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一些地区仍存在用地秩序混乱、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问题,特别是非法交易农民集体土地的现象比较严重,出现了以开发“果园”、“庄园”为名炒卖土地、非法集资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转让管理,防止出现新的“炒地热”,保持农村稳定,保护农民利益,保障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审定,现就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量,坚决制止非农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城市、村庄、集镇建设一律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原有建设用地要统一实行总量控制,不得超计划供地;各项建设可利用闲置土地的,必须使用闲置土地,不得批准新占农用地,闲置土地未被充分利用的地区,应核减其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指标。
农村居民点要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新建房屋要按照规划审批用地,逐步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
中心村和小城镇建设要合理布局,统一规划,不得随意征、占农用地。
小城镇建设要明确供地方式和土地产权关系,防止发生土地权属纠纷。
乡镇企业用地要严格限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改建、扩建,并结合乡镇企业改革和土地整理逐步调整、集中。
严格控制高速公路服务区用地范围,公路两侧符合条件的农田,必须依法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二、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对符合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因发生破产、兼并等致使土地使用权必须转移的,应当严格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_规章制度_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承载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指通过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市场配置、盘活利用等手段,达到节约土地、减量用地、提升用地强度、促进低效废弃地再利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各项行为与活动。
第三条土地管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节约优先的原则,各项建设少占地、不占或者少占耕地,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二)坚持合理使用的原则,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构建符合资源国情的城乡土地利用新格局;(三)坚持市场配置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四)坚持改革创新的原则,探索土地管理新机制,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新模式。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将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目标和政策措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框架、相关规划和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开展节约集约用地活动,组织制定节地标准体系和相关标准规范,探索节约集约用地新机制,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
第六条在节约集约用地方面成效显著的市、县人民政府,由国土资源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模引导第七条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布局、结构和时序安排,对建设用地实行总量控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分区管制规定不得突破。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第八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各区域、各行业发展用地规模和布局具有统筹作用。
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
关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作者:蔡继明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4年第01期消除《宪法》中有关土地制度的二律背反是理顺一系列土地法规的关键。
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历次三中全会都作出了关乎国家发展的重要决定。
但十八届三中全会不同于以往,党中央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党建等6个方面。
全会强调,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而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
市场的很大一个部分为要素市场,而经过35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要素市场尚未完全建立。
要素市场中的土地市场由政府独家垄断土地的供给,矿产资源领域,尤其是石油等战略能源也尚未向民间开放。
消除“二律背反”是理顺土地相关法规的关键目前的土地制度和政策,不是限制农村承包地和宅基地转让,就是规定无偿退出机制。
由于缺乏有效的土地流转和退出机制,两亿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大都在农村保留着宅基地和承包地,农村土地的流转额不足10%。
这不仅使农民工难以获得在城里安家落户和创业发展的资金,而且难以斩断与农地千丝万缕的联系,阻碍了农地向种粮大户的集中,使农业产业化和现代化难以推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383改革方案”中提到:以权利平等、放开准入、公平分享为重点,深化土地制度改革。
现行土地制度存在权利二元、市场进入不平等、价格扭曲和增值收益分配不公等弊端。
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市场统一的土地制度,促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意味着我们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而5年前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该提法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5年间,该项工作进展缓慢的原因在于土地的征收条例、补偿条例要以《土地管理法》作为依据,直到去年国务院法制办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修改意见只有一条,即“取消对征地农民补偿最高为30年农业收入”的上限。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
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相关法律问题研究——以某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为例中文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及其后续流转已成为农村土地市场的普遍现象,而其引发的诸多矛盾也已成为全国性的问题。
出于国家粮食安全与社会福利保障等政策的考虑,我国农用地的非农化进程始终在与耕地保护的明争暗斗中艰难前进,而集体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也在法律的限制下碎片化的发展,与国有建设用地可在一级市场自由流转不在同一次元。
随着工业化与城镇化的推进,尤其是乡(镇)村企业兴起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的推动,集体建设用地的需求愈来愈大,农用地转用仍将持续一段较长的时间。
一方面,传统的小农经济在技术水平上达到顶峰而难以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巨大经济利益的诱惑下,农民开始兴办村镇企业以提高收入;另一方面,土地的工业建设与农业耕种所带来的收益相差甚巨,这给农用地转用带来了反向激励。
工业化城镇化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首次与再次流转创造了机遇与挑战。
但是,法律对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后续流转的限制已滞后于社会实践,加之立法的冲突、价值取向的模糊、公民法治观念淡薄以及土地规划行政控制缺陷等因素,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出现了违法违规以及规避政策的混乱场面,而其产生的纠纷又在行政与司法机关之间无谓的徘徊中尘埃难定。
虽然,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我国各地纷纷开启了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放开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立法例,但其效力层次较低,适用范围有限,各规则间又缺乏协调性和内在一致性,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因此,如何实现农用地转换为集体建设用地与后续流转的有序进行以及经济发展中的优质城镇化、工业化,都是现阶段我国亟待解决的社会性难题。
维持耕地总量的动态平衡与市场对集体建设用地日益增长的需求之间的矛盾,是完善当下我国土地制度所必然面临的困境。
重视和研究这一问题不仅关乎我国耕地总量的供给,农村秩序的稳定与未来的发展,还会影响我国整个社会发展模式的选择。
耕地与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问题研究
We have a priority to put some considerations on the issue of Anhui’s arable land and basic farmland with "non-food" and "non-agricultural"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中的土地价值捕获研究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中的土地价值捕获研究目录一、内容综述 (2)1.1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背景 (3)1.2 TOD模式及其在中国的发展 (4)1.3 研究意义 (5)二、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与趋势 (7)2.1 定义与分类 (8)2.2 国内外发展现状对比 (10)2.3 发展趋势及前景预测 (11)三、TOD模式理论及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中的应用 (12)3.1 TOD模式定义与核心理念 (13)3.2 TOD模式的发展历程 (14)3.3 典型案例分析与启示 (15)3.4 应用中的挑战与对策建议 (17)四、土地价值捕获理论及在轨道交通TOD中的实践 (19)4.1 土地价值捕获的概念及内涵 (21)4.2 土地价值的影响因素与评估方法 (21)4.3 土地价值在TOD模式下的变化特点 (23)4.4 土地价值捕获的策略与方法研究 (24)五、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中的土地价值提升策略 (25)5.1 现状分析与发展需求评估 (27)5.2 相关政策与法规支持 (28)5.3 优化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 (29)5.4 强化土地市场运营与监管 (31)5.5 推进土地政策支持与制度创新 (32)六、实证研究 (33)一、内容综述随着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的快速发展,土地价值捕获(LandValue Capture, LVC)逐渐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
LVC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的一部分返还给投资者或社会公众,以实现交通建设与城市发展的良性循环。
在TOD模式下,土地价值捕获的主要方式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开发收益、税收优惠、公交导向型开发(TOD)等。
这些方式的核心在于通过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提升沿线土地的利用价值和吸引力,从而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
在中国城市轨道交通TOD发展过程中,土地价值捕获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地增值效应评估:研究城市轨道交通对沿线土地增值的影响机制,评估不同模式的土地增值效应,为政策制定和规划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对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的解读
对三中全会土地制度改革的解读作者:刘守英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12期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如何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做出了实际部署,解决了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如何同地同权进入市场的问题。
十七届三中全会曾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本届三中全会,不仅仅在原来的表述中取消了“逐步”二字,而且对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如何进入、与国有土地同价同权的方式做出了制度安排。
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问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一是界定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范围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我国法律规定的集体建设用地有三类:农民集体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用地,集体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民宅基地。
后两者都不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二是首次将同地同权理念写进党的最高文件。
我国土地制度的最大弊端是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地不同权,《决定》明确“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和国有建设用地一样出让、租赁、入股;(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在同一个平台上合法入市交易;(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按照市场规则形成的价格享有同等权利。
尽管与国有土地同权的对象只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但为推动未来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同权迈出了关键一步。
三是必须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
农民集体只有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才能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从事非农经济活动。
由此,《决定》在集体土地入市上是有严格限定的。
第一个限定是,并非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一样同权同价入市,只是开了一个集体经营性用地口子;第二个限定是,集体经营性用地也不是想入市就入市,而是必须要服从规划和用途管制。
2023-2024学年山东省齐鲁教科研协作体高考考前提分历史仿真卷含解析
2023-2024学年山东省齐鲁教科研协作体高考考前提分历史仿真卷请考生注意:1.请用2B铅笔将选择题答案涂填在答题纸相应位置上,请用0.5毫米及以上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将主观题的答案写在答题纸相应的答题区内。
写在试题卷、草稿纸上均无效。
2.答题前,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注意事项》,按规定答题。
一、选择题:共30小题,每小题2.5分,共75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1984年9月3日至10日,在浙江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会议形成了价格双轨制等成果。
这是中青年工作者“第一次集体发声”,被称作“莫干山会议”。
此后,双轨制成为时代名词。
这次会议A.拉开了我国对外开放的序幕B.推动了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C.制定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D.响应了科教兴国的战略方针2.小岗村,从“乞丐村”变成“中国十大名村”之一、“安徽省历史文化名村”,其关键因素是A.村民吃苦耐劳、团结肯干B.人穷思变,借地度荒C.包干到户的尝试得到中央的支持D.邓小平等领导的特别拨款3.有学者认为:“17世纪四十年代,东西方两位末代君主的暴亡,视为两个民族历史的一个楔子——世界的天平开始失衡,西方的崛起与东方的没落明显加快。
”对该段材料最为正确的解读是A.作者视该时段为东西方由盛转衰的分水岭B.东西两个君主分别是康熙皇帝和查理一世C.作者站在欧洲立场上看历史所以是片面的D.作者观察问题的着眼点在于社会形态转变4.春秋时期,郑、陈、宋等诸侯国经常参与会盟。
据《左传》记载,楚国就先后两次以土地和重赂求得郑国与之会盟。
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A.大国争夺有利的战略地位B.郑、陈、宋诸国实力相对较强C.周王室努力缓和诸侯争霸D.中原诸侯合纵连横不利于楚国5.罗马法规定: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反对刑讯逼供。
中国刑法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这些规定A.重视获取证据的合法性B.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C.其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D.表明了法律的宽松与灵活6.1937年9月6日,根据国共两党关于国共合作的协议,中国共产党将陕甘苏区改名为陕甘宁边区,并成立了边区政府,它是一个边区的自治性地方政府,是国民政府行政院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1941年,抗日根据地政权机构在人员分配上实行“三三制”原则。
土地供应双轨制将取消
作者: 无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创造
页码: 27-27页
年卷期: 2011年 第9期
主题词: 土地供应 双轨制 《全国新闻联播》 土地资源配置 有偿使用 保障性住房 国有土地调控能力
摘要: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近日表示,我国将会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也就是说,未来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取消土地双轨未触及要害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取消土地双轨未触及要害【背景材料】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全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能够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专家表示,此种做法可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相关评论】在现实语境下,取消“土地双轨”或许是众望所归。
但在政府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状况下,“取消土地双轨”却又令人难以乐观。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能够继续划拨使用……”怎样的住房才算保障性住房?什么才是特殊用地?领导一张条子、一把手一声招呼,是不是土地就变成特殊用地了?大家永远不要忘记,“特殊”、“其他”等用语就是一个框,什么都能够往里面装。
【热点评述】政府已经攥在手里的地,谁敢争,谁又能争?依相关专家解读,以后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土地也要通过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
那么,若政府办公用地也要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这是否意味着,政府一手收钱拍出土地,一手掏钱取得土地———这不等于左手倒右手吗?除了增加交易费用外,实在看不出这种做法有任何好处。
或许有人认为,价高者得,政府在其中也是民事主体,应该平等参与招拍挂的竞争。
可在当前的体制之下,这有点像天方夜谭。
土地市场中存有的根本性问题不是双轨不双轨,而是制度性的“暗箱操作”。
及其背后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如果存有一个中立、有充足约束的政府,即便是多轨,那又何妨?就拿现在的经营性用地来说吧,全国上下都已经实行了招拍挂,可暗箱操作的空间似乎并没有所以减少。
这些年,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
原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就提到,“查到的十个贪官当中也许有八个都会跟土地相关系”。
招拍挂的本意是为了反腐败,结果不但成了腐败的温床,反而把地价、房价拉得那么高。
同样一块地,种粮食和盖大楼,价值有天壤之别。
国土空间规划视域下土地发展权配置的理论思考
国土空间规划视域下土地发展权配置的理论思考摘要:国土空间是自然资源和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基本载体,也是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物质基础。
20世纪80年代以来,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浪潮使得中国的国土空间格局发生了显著变化,盲目、无序的开发建设导致自然资源过度损耗、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系统退化等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空间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障碍。
中共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了空间治理体系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成为推进中国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
土地发展权配置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灵魂”,与国土空间规划有着紧密关联,涉及建设开发、生态保护、利益分配等多个方面,贯穿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监督等全过程,是国土空间规划难以回避的核心议题。
关键词: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发展权配置;理论思考引言当前,正处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关键时期,必须高度重视农村留用地问题。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将形成新一轮的城乡土地发展权再分配格局,如何在国土空间规划中落实好留用地,不仅是对失地农民“迟到的补偿”,也是释放留用地土地发展权能,发挥“造血”功能,实现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重要支撑。
因此,本文将基于土地发展权的视角,分析我国留用地政策的演变路径,总结当前国土空间规划中留用地土地发展权受抑制的特征表现,并以厦门、杭州、广州等城市留用地开发利用实践为例,提出国土空间规划中留用地开发利用的若干建议。
1土地发展权配置的基本内涵土地发展权配置形式具有“行政配置”与“市场流转”的二元特征。
在完全竞争市场下,理性的经济主体倾向于选择收益最大的用途,由此导致耕地、生态用地等外部性较高的土地供应不足。
从央地关系视角来看,中央政府从长远战略、公共利益出发,试图通过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等行政手段配置土地发展权。
然而,耕地与生态保护只是中央政府的目标追求,而非地方政府核心诉求。
地方政府在“有地斯有财”的竞争框架下,往往以牺牲耕地资源、破坏生态系统为代价来谋求自身发展,规划失灵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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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2011年09月18日 02:23
来源:京华时报作者:孙雪梅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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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
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
所谓土地供应双轨制,简单说就是通过两种方式完成土地供应:一是政府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一是通过市场化手段有偿出让国有土地,目前主要是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出让土地。
甘藏春说,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
经过近30年的改革创新实践,城市国有土地基本实现了有偿、有限期、有流转的使用制度,但目前国有土地供应仍然保留着双轨制。
甘藏春表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最终将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下一步,按照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缩小划拨地范围,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
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解读
减少特权有利公平
划拨土地供给的成本比出让要低很多。
理论上通过划拨来供给土地是为了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确实应当降低成本。
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副教授俞明轩称,但现实的情况是,有的政府拿的是划拨地,却可能在土地上建起餐厅等经营场所。
俞明轩表示,取消双轨制能够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有利于核算土地使用者的成本。
取消双轨制能减少特权用地,有利于公平竞争。
俞明轩说,所有的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
应当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让土地出让价格由市场来调节,真正实现公平。
比如,某些事业单位用划拨土地建楼,但做的是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生意,这样的话对拿出让土地盖楼的其他经济主体就不公平。
取消双轨制对农村土地也将带来有利影响。
俞明轩表示,目前政府划拨土地主要有两个来源,少部分从政府的存量地里划拨,但大部分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后划拨。
此前,由于划拨土地成本低,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很少。
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后,被征的农村土地出让价值提高,补偿额也可能增加,补偿将更到位。
>>链接
土地供应政策变迁
俞明轩教授介绍,我国土地出让实行“招拍挂”之前,工业用地均采用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即出让方与受让方(土地使用者)通过协商,以协议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颁布实施《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明确规定包括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用地的经营性用地必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
2004年,国土资源部颁布《关于继续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规定2004年8月31日以后所有经营性用地出让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
不过目前,政府行政办公用地、关系国计民生的部分产业用地以及公益性事业用地仍然采取土地划拨的形式。
俞明轩称,按照国土资源部最新说法,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可以继续划拨使用外,其他用地实行有偿使用。
那么,以后政府行政办公用地,能源、电力等行业用地,学校、医院、博物馆等使用土地也要通过招拍挂形式有偿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