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冬季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家用电器起火等突发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新港街道安委会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政治站位,卡紧压实冬季安全防范责任。
各村(社区)、各企业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做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作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具体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提前谋划部署,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狠抓贯彻落实措施。
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尤其要落实行政村(社区)、企业的主体责任,安排专人靠上去抓,推动各项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要健全冬季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响应、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要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各企业要深入开展居民和职工群众一氧化碳中毒常识、家用电器安全、煤气罐和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知识等宣传,做好消防通道清理,冬季道路积雪清扫工作。
二、聚焦重点关键,全力做好冬季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抓紧抓实一氧化碳中毒防范。
各村(社区)要突出村民自建房、出租屋、农村独居户等重点部位,组织人员逐户开展一氧化碳中毒安全宣传,及时整治消除取暖设施安全隐患。
对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残疾人、留守儿童等重点家庭,要进行重点关注,明确专人进行负责,真正将不安全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是抓牢抓严用电安全管理。
各村(社区)要提醒居民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及时更换绝缘层破损、老化的线路,选用合格电器产品,不要购买“三无”产品,正确使用电器取暖设备,使用过程中要避免长时间通电,做到人走电断,取暖器等电加热器具在使用时应与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电热毯不能折叠使用,浴霸、电暖宝等要注意检查是否漏电。
三是高度关注居民煤气罐、天然气安全使用情况。
各村(社区)要指导居民注意查看气瓶保护罩上的检验日期标志,坚决弃用过期煤气罐,要经常检查煤气罐、煤气灶开关及管线是否有漏气现象,告诫居民严禁煤气罐靠近热源、明火,尤其不能用火烤、浇热水等方法加热,不能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要帮助群众提高安全使用燃气的意识和技能,掌握燃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11•【字号】青政办[2009]204号•【施行日期】2009.1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20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公安厅《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一月十一日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省公安厅二○○九年十一月)为切实加强我省2009年冬季防火工作,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确保全省火灾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宣传贯彻新《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以“三合一”场所、城乡结合部、城镇各类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冬季易发生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为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督促全社会各行业、各系统、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青海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全省冬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部署和督导检查。
各地要明确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切实抓好本地冬季防火工作。
三、工作步骤以开展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为抓手,全面、认真排查隐患,及时加强整治。
冬季消防安全大检查从2009年11月9日起至2010年3月5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全面发动阶段(2009年11月9日至11月20日)。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对本地的冬防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要在认真分析当地火灾形势和本单位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谋划,全面启动冬季安全大检查工作。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3.05•【字号】宁政办〔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污染事故与应急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宁政办〔2015〕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进入春季,我市降水天气偏少,气候持续干旱,已连续30余天出现5级以上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森林防火形势极其严峻。
加之近期气温回升快,大风天气增多,一旦出现火源,极易蔓延。
为切实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海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和省市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一、充分认清严峻形势,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当前正值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各区县政府要严格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责任和制度措施,集中精力抓好“春分”、“清明”等重要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本地区春季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防火意识根据省森林防火办公室和省气象台联合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我市森林火险为红色预警信号。
针对近期市民进山祭祖和春耕农事用火较多的实际情况,各区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多种渠道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广大群众深入认识森林火灾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的重大危害,引导群众文明安全祭祀,提高护林防火的责任意识。
各级防火部门和扑救队伍要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力普及科学扑火和紧急避险常识,坚决避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查处的森林火灾案件公开曝光,以警示和教育群众。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7•【字号】青政办[2008]153号•【施行日期】2008.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8]15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10月26日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出现降雪天气,形成不同程度的灾害,对今冬明春的畜牧业生产造成一定影响。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全省降雪量比往年多2至3成,青南地区发生雪灾的可能性较大,防灾抗灾任务艰巨。
为切实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降低灾害对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实现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目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加强领导。
冬春季节是我省牧区特别是青南牧区易发雪灾的集中期,灾害天气对当地农牧民生产生活带来很大影响。
今年初发生的持续大范围的降雪冰冻天气,给青南三州畜牧业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给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困难。
各州(地、市)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认真吸取年初冰冻灾害的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重要性、艰巨性的认识,切实把防灾抗灾救灾工作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具体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各项措施,切实抓早抓紧抓实。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机制建设,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切实增强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省农牧、民政、气象、交通、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相互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切实提高灾情的应急和快速反应能力。
各地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生产一线和农牧户,认真落实防灾保畜的各项措施,确保群众生产生活秩序正常,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宁政办〔2015〕165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扶贫、救灾、慈善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西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9月30日西宁市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做好处置重特大火灾的工作,正确处理因火灾引发的紧急事务,确保各级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在处置重特大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和部分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活动。
1.4基本原则1.4.1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各级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
1.4.2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火灾处置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重特大火灾时作出快速反应。
1.4.3以人为本,安全、及时、有效处置。
在处置重特大火灾时,要贯彻“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和“先控制、后消灭,集中兵力、准确迅速,攻防并举、固移结合”的作战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安全、及时、有效处置,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8.14•【字号】宁政办〔2015〕122号•【施行日期】2015.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4日西宁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为深刻汲取“8.12”天津滨海新区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深入开展我市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全力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切实提高我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西宁市2015年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彻底清剿各类易燃易爆单位、场所的火灾隐患,严厉打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提高单位消防安全水平,坚决预防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潘志刚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盛华市政府副秘书长赵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张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成员: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西宁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全市易燃易爆单位、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治理范围石油化工企业及仓库、石油库、汽车加油(气)站、液化气站(含充装点)、城市燃气门站、调压站、储配站等生产、储存、经营、输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和场所,城乡结合部小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点等易燃易爆场所,所有涉氨企业。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9.11•【字号】青政办函〔2021〕155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青政办函〔2021〕15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新修订的《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9月11日青海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指导思想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灾害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2.1省级层面组织指挥机制2.1.1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2.1.2指挥单位任务分工2.1.3成员单位任务分工2.2市州、县(市、区、行委)组织指挥机制2.3扑救指挥2.4专家组3处置力量3.1力量编成3.2力量调动4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4.1监测4.2预警4.2.1预警分级4.2.2预警发布4.2.3预警响应4.2.4预警解除4.3信息报送5应急响应5.1分级响应5.2响应措施5.2.1扑救火灾5.2.2转移安置人员5.2.3救治伤员5.2.4保护重要目标5.2.5维护社会治安5.2.6发布信息5.2.7火场清理看守5.2.8应急结束5.2.9善后处置5.3省级层面应急响应5.3.1Ⅳ级响应5.3.2Ⅲ级响应5.3.3Ⅱ级响应5.3.4Ⅰ级响应5.3.5启动条件调整5.3.6响应终止6综合保障6.1输送保障6.2物资保障6.3资金保障6.4通信保障6.5科技支撑7后期处置7.1火灾评估7.2灾后重建7.3火因火案查处7.4约谈整改7.5责任追究7.6工作总结7.7表彰奖励8附则8.1预案培训演练8.2预案管理与更新8.3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8.4预案解释8.5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指导思想。
关于做好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关于做好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市民、农户、以及相关人员:
冬季已经来临,随着气候干燥,森林草原的火灾风险也随之增加。
为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生态平衡,特发出此通告,要求大家做好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一、提高防灭火意识
冬季是森林草原火灾高发期,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广大群众要切实提高对防灭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警钟长鸣,杜绝麻痹大意思想。
二、严格火源管控
1. 严禁在林区、草原吸烟、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2. 严禁在林区、草原进行烧荒、烧地堰等农事用火;
3. 严禁在林区、草原上随意丢弃烟蒂、火柴等易燃物品。
三、加强宣传教育
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防火意识。
四、强化应急处置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进行扑救,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五、落实责任追究
对于因管理不善、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火灾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建立联动机制
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形成防灭火工作合力。
七、加强设备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力度,加强防灭火设施建设,提高防灭火能力。
八、做好预案制定与演练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防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希望广大市民、农户及相关人员切实增强防火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共同做好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让我们携手共进,为保护美丽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XXX市政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219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冬季防火督察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219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督促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大冬季防火工作力度,落实冬季防火工作责任,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2009年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方案》,省政府决定于今年12月至明年2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冬季防火督察工作。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副省长XXX为组长,以省政府副秘书长徐连生、省公安厅副厅长陆元庆、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范士伟为副组长的青海省冬季防火工作督察领导小组,下设2个督察小组:第一督察组(督察重点:西宁市):组长:刘江民省公安厅消防局局长成员:曹林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朱升武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指导处处长第二督察组(督察重点:海西州):组长:崔春起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部长成员:肖积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张世宏省公安厅消防局防火监督部副部长二、督察内容(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结合当地火灾形势和本部门消防工作,安排部署冬防工作的情况。
(二)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工商、民政、铁路、交通、民航、广电、文物、经委、商务等行业系统开展冬防工作的情况。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主管部门开展冬防宣传教育工作的情况。
(三)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冬防检查的情况。
(四)社会单位开展冬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的情况。
三、督察方法(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
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5]1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1.04
【实施日期】2015.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20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管委会:近期,全国各类火灾事故频发。
尤其是2015年1月2日13时17分,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古头道街北方南勋陶瓷大市场仓库发生火灾,大火持续燃烧十余个小时,造成参加灭火救援的官兵5人死亡,14人受伤。
为认真汲取该起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此类事故的发生,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当前全市正在开展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迅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长:张谦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盛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为民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各区(县)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冬季消防安全联合检查的组织、推进和各项协调工作。
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全国“两会”结束。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工作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02•【字号】宁政办[2006]184号•【施行日期】2006.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06)18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青政办[2006]132号文《关于抓好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今冬明春防灾保畜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和农牧部门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和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思想,把防灾救灾和抗灾保畜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不断强化抗灾保畜措施,教育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提高对防灾救灾工作的认识。
加强部门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建立起农牧、民政、气象、交通、粮食等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灾情的应急和快速反应能力。
把防灾抗灾的职责、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为抗灾保畜提供组织保障。
各区县要组织工作组,深入生产一线和农牧户,认真落实防灾保畜的各项措施。
二、做好饲草料贮备,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充分发挥农区丰富的饲草料资源优势,通过采取青饲草调制,秸秆综合利用等措施,增加饲草料贮备,提高防灾救助能力。
三、加大牲畜出栏,减轻草场压力。
各区县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积极引导群众转变惜售观念,改善经营方式,在确保母畜比例不断提高、留足育成畜的前提下,入冬前要采取有效措施,下决心将老、弱、病残畜和公羔、公犊及时育肥出栏,积极引导群众开展“西繁东育”和“自繁自育”,提高商品率,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畜疫防治,防控疫病流行。
按照国务院《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理机制;继续实施基层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充分发挥全市冷链体系功能,加强疫苗管理,切实保证免疫质量;强化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产地检疫和流通环节监管,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狠抓冬春常规动物疫病的注射免疫工作,突出抓好以“w”病和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的人畜共患疫病防治,确保免疫抗体有一个大的提高。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18•【字号】青政办[2006]133号•【施行日期】2006.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抓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6〕133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去冬今春以来,我省发生几起森林草原火灾,给国家和农牧民群众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入夏以来,全省又持续高温少雨,气候干燥、特别是青南牧区7至8月气温异常偏高、降水明显偏少,致使可燃物增多,火险隐患增加,火险等级提高,森林草原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从10月1日起,我省将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地要早动员、早部署,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
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履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森林草原防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
各级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在思想上不能有丝毫麻痹,工作上不能有丝毫松懈,措施上不能有丝毫疏漏。
要进一步加强行政领导负责制,认真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要统一安排,明确职责,强化灾前防范,提高应急能力,科学处置火情,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
二、狠抓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识各地要把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始终作为草原防火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
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适时组织召开动员会,提前部署各项防火工作,扎实开展防火宣传和群众动员工作。
要切实加大《森林法》、《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和森林草原防火规章制度的宣传,加强防火法制教育。
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林草交叉区、牧区的中小学生、农牧民、外来人员、智力残疾人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和监护工作,严格火源管理,消除火灾隐患;要将资料、图片、影像制品等宣传品下发到林区、牧区各中、小学校、交通要道,通过多形势、多层次的宣传,使森林草原防火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火意识,实现森林草原火灾的群防群控。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3]287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13]287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省大部分牧区将会出现阶段性的短时积雪现象,部分地区发生雪灾的风险度很大。
对此,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早行动,强化防灾减灾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农牧业灾害损失。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合理调整畜群结构,加大牲畜出栏。
各地及农牧部门要紧密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禁牧减畜,草畜平衡工作的实施,合理调整畜群结构,本着“保母畜、留种畜”的原则,引导基层干部和牧民克服惜售思想,加大非生产畜出栏,加快牲畜周转,避免因灾害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同时,要鼓励和引导农区贩运大户、规模养殖场,深入牧区贩运瘦弱牲畜,加大农区育肥繁育规模,合理提高玉米等农作物秸秆资源的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经纪人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帮助农牧民做好牲畜出栏和畜产品销售工作。
二、狠抓饲草料贮备,确保抗灾保畜需求。
各地要广泛动员和组织农牧民群众,采取各种措施做好人工草地和适宜打草的天然草场饲草收贮工作。
对于饲草料贮备不足的地区,要及时组织协调,做好异地调运工作,力争做到环湖牧区畜均贮备饲草50公斤、贮料15公斤、舍饲圈养达到45天以上,青南牧区畜均贮备饲草25公斤、贮料9公斤、舍饲圈养达到15天以上,能够抵御中度以上雪灾。
要充分发挥3州13县饲草贮备中心(站)在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货源,搞好饲草料贮备,确保抗灾保畜需求。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5]176号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5]176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精神,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目标,为“十一五”开好头、起好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继续强化煤矿及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各级政府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和《关于整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及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省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关闭的煤矿和年底前达不到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煤矿以及明停暗采、假整顿真生产、逾期未提出整顿验收申请或验收不合格的煤矿,坚决予以关闭;凡涉及技改、扩建、新建和资源整合的矿井一律停止建设,进行严格检查复核,对未履行“三同时”审核等手续擅自违法施工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必须坚决整顿或依法关闭,严防借“技改”等之名,拖延停产整顿或逃避关闭。
对停产整顿的煤矿,各产煤区地方政府要继续强化监管,专人盯守,全面落实整顿措施,严防偷开偷采。
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要严格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公安部门要按省经委核准的用量供给火工品,供电单位必须限量供电。
建立健全下井人员登记建档制度,实行矿长下井带班制,严格控制下井人数;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取得探矿权的单位严格监督管理,防止“以探代采”违法行为的发生。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17•【字号】宁政办[2010]310号•【施行日期】2010.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0]3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认真汲取我市城东区“12.07”站西巷自建简易板房出租屋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市自建房、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完善全市自建房和出租屋消防工作机制、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提高抗御火灾的整体能力、促进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提高居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观念和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西宁市自建房、出租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西宁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和验收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时间和重点2010年12月17日至2011年2月28日集中74天时间,针对全市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内带有营业性质的自建房、出租屋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四、整治步骤(一)调查摸底(2010年12月17日-12月20日)。
各区(县)、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本地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自建房、出租屋的底数,彻底摸清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状况,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制度措施,部署开展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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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宁政办[2012]261号
【发布部门】西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2.07
【实施日期】2012.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2〕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经济开发区各园区:
今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和十八大消防安保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火灾形势的总体稳定。
当前,已进入冬季火灾多发期,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切实做好冬季防火工作
今年,全市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净化了消防安全环境,但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不容乐观,不容松懈,更不容麻痹。
入冬以来,我市天气转冷,普降大雪,城乡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急剧增多,各类致灾因素大大增加。
冬季火灾的显著特点是难以及时发现和有效扑救,一旦管控不当,极易酿成群死群伤等恶性火灾事故。
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冬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主要精力转移到冬防工作中来。
要结合地区实际,科学研判火灾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抓紧研究制定冬季防火工作方案,层层进行动员部署。
要加强对冬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