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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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 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V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 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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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8) 制糖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9—2008)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1992) 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2001)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2) 中药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6—2008) 13: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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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不是一成不变,它与一定时期的 技术经济水平以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状况相适 应,并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 环境监测技术的不断进步及仪器普及程度的提 高而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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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标准通常几年修订一次。修订时,每一标 准的标准号码是不变的,变化的只是标准的年 号和内容。修订后的标准代替老标准。 例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即是《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1983) 的代替版。
浮 游 生 物 为 0.041mg/kg , 小 虾 0.16mg/kg , 鳝 鱼 0.28mg/kg ,捕食性鱼类 2.07mg/kg ,鸥75mg/kg, 13:25:04 而水中DDT的实际浓度只有0.00005mg/kg
(二)污染物的物理聚散机制
1.物理性转化
指通过蒸发、渗透、凝聚以及放射形元素的蜕变等一种或集 中过程实现的转化。
(2)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既要保证人群和生态系统不受破坏,又要避免标准过高过严 脱离现实,造成经济、技术力量的浪费。
(3)国家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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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标准的分级和分类
(一)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控 制 标 准 》 ( GB/T 188832002)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9137-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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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质量按功能区进行分类,划分为三类:
一类区: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 特殊保持的地区。 二类区: 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 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 特定工业区:钢铁、印染、化工厂。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又分为三级,分别对应以上划 分的功能区。
第三章
主要内容:
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
第一节 环境质量标准 第二节 环境容量概述 第三节 大气环境容量
第四节
第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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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容量
土壤环境容量
第一节 环境质量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的含义
1、定义 为了保护人群健康、社会物质财富和维护 生态平衡,对一定空间和时间内的环境中 的有害物质或因素的允许所作的规定。 包括: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环境噪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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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水环境容量
一、基本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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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 水质要求高的水域,水环境容量小; 水质要求低的水域,水环境容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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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制定环境质量标准的依据和原则 1、原则 (1)保障人群的身体健康 (2)保障自然生态系统不受破坏 (3)与当前的社会经济水平相适应 (4)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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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依据
(1)以环境质量基准值为依据 环境质量基准值:环境中的污染物在一定的条件下, 作用于特定对象,不产生不良的影响的最大剂量 或浓度,是环境质量标准的最低一级的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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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环境容量
一、环境容量的概念
1、概念
2、影响因素
环境本身的特征:自净能力
污染物的特性:不同类型的污染物,环境对它的净化能力不同。
例:重金属容易在河底积累,有机物很快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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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环境容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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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给出了污水、排水量和排污单位等的重新界定; 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年限规定了69种水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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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Ⅰ、 Ⅱ类水域和 Ⅲ类 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海水 水质标准(GB3097—1997)中的一类海域,禁 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 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 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1)不可逆性毒作用
(2)可逆性毒作用
(3)有毒物质蓄积引起的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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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现行的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1)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2)地方环境质量标准 《吉林省大气质量标准》、《青岛污水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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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和推荐性环境质量标准
(1)强制性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推荐性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1993)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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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以1997年1月1日为时间界限,分别制定了不同的 达标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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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排放的环境容量小于分散排放; 瞬时排放比连续排放小; 岸边排放比河心排放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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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特征
1)资源性 有限的可再生资源,一旦污染负荷超过水环境容量,其恢复 将十分缓慢与艰难。
2)区域性
不同水域对污染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净化能力存在明显差 异。 3)系统性 河流、湖泊等水域处在大的流域系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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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土壤环境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 《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 《温室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 333-2006)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根据土壤 应用功能和保护目标,土壤环境质量划分为三类, 土壤环境标准划分为三级。
2.物理性的迁移 (1)气的机械迁移 (2)水的机械迁移 (3)重力的机械迁移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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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污染物的化学迁移
如氧化-还原,水解反应,络合反应,光解反应等
(四)污染物的致毒效应机理
1.污染物的生物致毒效应
(1)对植物 (2)对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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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毒害机制 (1)对植物 (2)对动物
3.致毒过程机理
如:烟囱或汽车尾气
扩散
∆ ∆
平流层(空间位置)
大气、水、土壤污染物 害人类甚至整个生物圈
生物体
食物 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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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物的生物聚散机制 污染物通过、生物体的吸收、吸附、代谢、死亡等过 程而发生的聚散作用叫生物聚散。 1.生物浓缩(BCF)
2.生物积累(BAF)
3.生物放大(BMF)
例:生物体内DDT总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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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将其按功 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 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 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 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 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13:2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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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土壤环境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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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背景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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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进入环境以后,由于自身理化性质和各种环 境因素,通过各种迁移和转化,在空间位置、浓度、 毒性和形态特征等方面发生一系列复杂变化。污染 物在环境中发生的各种变化过程称为污染物的聚集 和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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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水质标准 水质污染是环境污染中最主要方面之 一。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 控制水污染,保护水资源,我国颁布 了相应的水质标准和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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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2001-9-1) 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GB5084—85)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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