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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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

制度

1 目的

为杜绝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生产设施安全拆除和报废管理方面的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过程的安全管理。

3编制依据

4术语和定义

5 组织与职责

5.1分管厂长(设备)负责生产设施报废审批。

5.1 焦化技术部负责拆除方案的审核,指导车间进行风险辨识,监督车间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做好变更管理工作。

5.2 焦化设备部负责生产设施报废审核。

5.3 安检科负责拆除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5.4 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拆除计划,落实风险控制措施,落实现场管理工作。

5.5 拆除工作人员进行具体拆除工作,对本职工作负责。

6 管理要求

6.1 生产设施的拆除

6.1.1 各车间拆除和报废生产设施前,应按规定进行审批。

6.1.2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拆除单位应该对拆除设备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编制拆除方案,落实风险控制措施,经有关部门或人员签字批准后,方可施工。较简单的拆除工程,也要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6.1.3 拆除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措施,按计划或方案进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下和监督下进行。

6.1.4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道、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

6.1.5 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先清洗、置换干净,经化验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动火拆除。

6.1.6 作业人员从事拆除工作时,应设有脚手架或者其它稳固的平台方可操作。

6.1.7 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作业制度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6.1.8 作业现场必须有拆除单位专职安全监护人员。

6.1.9 拆除的生产设施及时运至指定地点拍照,同时填写《拆除的生产设施交接手续单》,办理交接手续。

6.2 生产设施的报废

6.2.1 生产设备设施使用或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后附《拆除的生产设施交接手续单》

6.2.2 由焦化设备部现场确认后签署意见,报厂分管领导批示。报公司主管部门统一办理报废。

7 执行与检查

8 记录

拆除的生产设施交接手续单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

备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焦化设备部留存,第二联由仓库保管留存,第三联由公司企管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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