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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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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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金府办[2010]25号【发布部门】80903E002【发布日期】2010.06.24【实施日期】2010.06.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金府办〔2010〕2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金山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单位:经第60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区建设交通委《关于金山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予以转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四日关于金山区农村(乡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充分保障农村公路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农村(郊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2007〕50号)(下称《市改革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就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七大”的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行养护作业市场化机制。

实现本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全面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二、组织机构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建设交通委主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为副组长;区建设交通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金山工业区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金山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0.08.21•【文号】交公路建字〔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8.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823号建议的答复函交公路建字〔2020〕57号罗霞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

现答复如下:“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总结提出、领导推动实践的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先后三次对农村公路的发展作出重要指示。

2017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

要求我部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近年来,我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农村公路发展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坚持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载体,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定向精准施策,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农村交通工作大格局。

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大农村公路政策指导力度,大力推动农村公路立法,积极推动《农村公路条例》的出台,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印发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发布了《小交通量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标准规范,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意见》《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邮政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性文件,从顶层设计层面加大对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力度。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通知

辛立庄镇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道路管理养护的通知各村民委员会:近年来,我镇农村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通村水泥路的建设极大地方便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出行,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但由于重建轻养现象严重,致使部分村级公路缺养、失养、侵占公路现象不断出现,为切实加强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巩固村级公路建设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村级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机构,明确职责各村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村组干部为成员的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小组,具体负责对本村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重点对养护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养护体制,制定出符合村情的《爱路护路村规民约》,增强群众的爱路护路意识。

村级道路管理养护主体是村民委员会。

全镇实行乡村公路分级养护的管理模式,即乡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原则上由镇政府直接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由所属的村民委员会负责。

各村要成立专门的村级道路管理养护队伍,配备常年的管理养护人员。

村道由乡镇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书。

合同或协议书内容要明确管理、养护双方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具体的养护内容、标准、方式、时间、资金等相关事宜。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牢固树立“建设是发展,管理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观念。

各村在落实养护措施的同时,要不断通过广播、标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

努力营造“爱护公路,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爱路、管路、护路”的意识和自觉性。

三、明确标准,科学管护我镇村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要达到以下标准:(一)坚持路面清扫,及时清除路面上堆积的杂物,保持路面清洁、畅通;(二)及时修剪、清除道路两侧影响通行安全的杂草、树木。

(三)及时疏通边沟、涵洞,保证排水顺畅;(四)及时修补被行车压坏的硬路肩,及时修复发生沉陷、垮塌的土路肩;发生较大面积行车道板破碎时,要及时更换、修补;(五)经常性检查乡村道路上的桥涵等构造物,查看道路基础是否冲空、河床是否淤塞、墩台是否变形或下沉、桥面是否产生裂痕等;(六)砼路面灌缝沥青出现脱落现象时,要定期进行修复,避免雨水浸泡路基;(七)对有损路产路权的行为和超限车辆上路行驶等情况进行制止。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1•【字号】呼政办字〔2020〕80号•【施行日期】2020.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21日呼和浩特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补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短板,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扎实开展,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完善组织体系、强化资金供给和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建成质量可靠、安全畅通、智慧绿色、群众满意的现代化农村交通运输体系,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示范市成功创建。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6•【字号】湘政办发[2007]64号•【施行日期】2007.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6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通乡公路工程和通畅工程的实施,我省农村公路迅速发展,至2006年底,总里程已达14万公里,其中3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预计到2010年,我省农村公路总量将超过18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其管理养护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因素。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管理养护工作运行机制。

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三部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负 其 责 , 密 切 配 合 , 加 强 协 作 . 按 照 中 在 示 范 点 建 设 过 程 中 , 在 国 办 4 号 文 要 9 央 l 文 件 及 国 办 4 文 件 的 要 求 , 件 所 规 定 的 政 簟 范 围 内 , 合 本 地 实 际 号 9号 共 结 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 制改革工作。 情 况 , 善 以县 为主 的农村 公路管养 体 完 省 级 交 通 主 管 部 门 要 在 省 级 人 民 政 系 。 立 稳 定 的 农 村 公 路 养 护 资 金 筹 集 建
地 区进 行跟 踪 和督 查 , 对 落 实情 况差 确 保 公 路 养 路 费 总 收 入 在 扣 除 征 收 成 并
的省份 予 以通 报 。 本 、交 警 费 用 和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后 用 于 公 路 养护 的 资金 比例 不低 于 8 % 。交通 、 0
( ) 分级 负责 ,加 大 农村 公路 路 政 四 管 理 力度 。 各 级 地 方 人 民 政 府 和 交 通 主管 部 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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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委联合发文:要求进一步做好 部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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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o o 6年 各 省 ( 、 )要 视 情 况 分 区 市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务 院 关 于 推 进 社 会 主
站 在 推 进 社 会 主 义 新 农 村 建 设 的 高 度 , 管理 长效 机制的 方法 和选径 , 在总结 并 充 分 认 识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养 护 工 作 的 重 要 经 验 的 基 础 上 . 定 将 农 村 公 路 管 理 养 制 意 义 ,进 一 步 增 强 责 任 感 和 使 命 癌 , 各 护 纳 入 国 家 支 持 范 围 的 相 关 政 策 。 地 各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交通厅•【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豫交[2011]69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2011〕6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交通运输局(委):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

现将《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本市县细化的实施方案报省厅公路局备案。

联系人:省厅公路局农村处王新宇0371-87166107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好河南省第九次党代会“全面推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当好交通先行,按照交通运输部的统一部署,省厅将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以下简称管养年活动),促进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

为确保管养年活动的扎实开展,根据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为主线,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年活动总体方案》的要求,坚持“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而且是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巩固和完善“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十、百、千”示范工程和“好路杯”竞赛为载体,以创建省级“文明示范路”和“文明示范乡(镇)”为引领,以日常养护和路政巡查工作为重点,以制度保障和规范管理为抓手,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全面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努力推动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步入科学发展轨道,不断提高管养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中原经济区建设和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路运输【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7]61号【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7.06.27【实施日期】2007.06.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61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湖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和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农村公路作为农村基础性、公益性设施,是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

“十五”以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农村公路建设,积极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广大农民群众,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步伐,有力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但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快速增长,“重建设、轻管养”的倾向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主体尚未真正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养护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直接影响了全省农村公路的持续健康发展。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必须站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新时期加快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本地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稳妥推进,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2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构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厅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2022年4月1日四川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养护资金第三章养护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构建农村公路协调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交通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四川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日常维修保养和养护工程等作业及管理活动。

第三条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应遵循县为主体、分级负责、群众参与、保障畅通的原则,达到路面整洁、路基稳定、桥隧安全、排水畅通、设施完好等要求,保障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四条县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养护体系,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制;将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履职能力建设和管理养护投入力度;结合实际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完善路长运行机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29•【字号】陕政发[2006]72号•【施行日期】2006.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发〔2006〕7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陕西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精神,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全面提升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方案》,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确立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明确了农村公路养护主体及其职责、改革的重点任务和配套措施,指明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方向,这是党和政府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工作的重大举措。

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对于构建新型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服务水平,实现农村公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改善农村公共服务,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公路改革纳入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农村公路发展中,统筹安排,积极实施,稳妥推进。

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要坚持《方案》确立的指导思想,结合贯彻《陕西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办法》(陕政令第105号,以下简称《办法》),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6•【字号】豫政办[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10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河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

为加强农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确保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改革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提出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加强政府公共服务,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加快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发展。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加快建立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职责(一)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制定我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编制省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建议计划。

省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22•【字号】江津府办〔2017〕107号•【施行日期】2017.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通知江津府办〔2017〕107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2011-2016年,我区新改建农村公路3540公里,提前2年实现行政村通畅率100%、提前1年实现撤并村通达率100%、提前1年完成贫困村公路建设任务,全区广大农村交通条件得到极大改善。

为适应全市撤并村公路建设的新要求,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全区农村交通保障工程三年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助推全区美丽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发展,现将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全区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切实把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作为推进科学发展、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作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工作来抓。

深入贯彻《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318号)文件,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协调发展、提升服务的原则,实现建设、养护管理一体化。

到2019年底基本形成规划布局合理、功能经济实用、适应产业发展、满足群众需要的安全、便捷、畅通的农村公路网络。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和养护全过程管理(一)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农村公路建设由各镇街、园区负责规划。

规划应遵循公路随着产业、人流、物流走的原则;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的原则;适度超前,严控标准的原则;统筹兼顾、按轻重缓急确定建设时序的原则。

要优先安排撤并村通畅项目、行政村通客运项目、产业发展项目和群众筹资、投劳积极性高的项目(土地调整和自筹资金到位)。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交通局•【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合交基[2008]242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合交基〔2008〕242号)各县、区交通局,市地方公路管理处、市质监站:为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增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公路是指省交通主管部门已纳入统计口径的本市的一般县道、乡道和村道。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考核对象为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抽查、复核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结果。

第四条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全市一般县道和乡、村道进行不定期检查、半年初评和年末总评。

第五条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县、乡村道日常养护、养护工程、路政管理、文明创建与安全生产等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六条评分标准:对各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考评使用附件表一至表五的评分标准,总分420分,折合成100分;对乡镇人民政府的考评仅使用附件表二的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半年初评占总分值的40%,年终总评占总分值的60%。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事项通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事项通知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事项通知为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切实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成果,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应有的社会经济效益,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一五”期间,我市不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提前完成了村通油路工程,为全市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交通保障。

但在日常养护过程中还存在因养护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道路破损严重的现象。

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改善农村民生的基础工作,其质量和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出行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

缺乏养护的农村公路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极易引发农村社会不稳定事件和公共事件,影响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做好农村公路养护是确保乡村公路安全、顺畅的前提条件,也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提高乡村公共服务水平、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要求。

全市各单位、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好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检查、维修、改造等管理工作,确保农村道路交通的运营安全。

二、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市交通局要按要求认真做好农村公路修建计划的制定、修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的督促、检查、验收和技术指导等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农场,下同)要按照公路养护、绿化等有关标准和规定,加强路基路面的日常养护和小修保养,做好农村公路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保养、维修工作。

要做好公路绿化工作,本着“因地制宜,因路制宜”的原则,积极开展公路绿化工作,消除绿化空白段。

要抓好季节性养护,做好灾害的防治工作,做好春季翻浆、汛期防汛、冬季除雪应急预案和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公路畅通。

三、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市交通局和各乡镇政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省公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意见篇一: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9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2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及其桥梁、隧道和渡口,下同)是全省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对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出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巩固农村公路建设成果,确保农村公路畅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通知如下:一、明确管理养护目标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以县级人民政府为管理主体,落实管理养护责任、资金、人员,2012年实现县、乡、村道全面管理养护;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2014年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运行机制,实现有路必养、养必优良,有路必管、管必到位。

二、落实管理养护责任(一)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下达养护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养护资金,指导管理养护工作。

省公路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养护质量,参与编制养护计划,监管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二)市(州、地)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上报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监督检查养护计划执行情况,统筹安排和监管养护资金,指导、监督管理养护工作。

市(州、地)公路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管理养护质量,参与编制养护计划。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所属交通运输管理机关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和编制养护建议计划,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落实管理养护任务,检查验收管理养护质量,组织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及其设施的保护工作。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1.10.13•【字号】湘交人事[2011]527号•【施行日期】2011.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明确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湘交人事〔2011〕527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切实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86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52号)、《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省农村公路工作实际,现就厅农村公路建设处和省公路管理局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职责明确如下:一、厅农村公路建设处负责全省农村公路的行业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组织制定(订)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二)组织制定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政策、规章、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实施;(三)负责全省农村公路情况信息综合与纵、横向协调联系工作,及时发现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参与审核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计划;(五)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促进科学发展;(六)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公路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二、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行业管理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按照全省农村公路发展规划编制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建议计划,报厅审批后组织实施;(二)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的指导、考核、统计等工作;(三)负责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四)组织开展技能培训和经验交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五)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行业指导;(六)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

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发布时间:2022-11-21T14:24:43.175Z 来源:《中国建设信息化》2022年8月14期作者:吉进[导读]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公路网不断完善,公路管理养护里程量井喷式增加吉进毕节市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贵州毕节 551700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公路网不断完善,公路管理养护里程量井喷式增加,占比极高的农村公路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

因此,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延长使用寿命,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

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现状进行分析,得出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对策。

关建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问题;对策前言:农村公路主要指县道、乡道及村道,是服务“三农”、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城乡公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公路网中占有极大比例。

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高质量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一、现状(一)从体制机制上看,改革力度不断加大,管护权责逐步明晰。

201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文件,对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提出了明确指导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建立可持续规范化管理养护机制,随后,各省(市)均出台了省、市、县三级具体实施办法,如贵州省毕节市出台了《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号)文件,对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出了具体要求。

从上述文件落实情况和改革实践来看,农村公路管护体制是理顺的,但实际运行中尚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通常分为“管”和“护”两个方面,二者因为管理主体有别,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同。

前者具有执法权,但工作面大,工作中有顾此失彼现象;后者没有执法权,面对实际问题时却无权处置涉及损坏道路的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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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以下简称国办49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抓紧研究制订改革实施方案
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

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站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及国办49号文件的要求,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起主要责任,积极推动改革实施工作。

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今年12月底前,各省(区、市)要研究提出适合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

同时,要积极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制度、技术规范、养护定额、质量评定标准和验收标准等行政、技术管理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不断
规范和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精心组织,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
2006年各省(区、市)要视情况分别选择若干个地市(不设地市的选择县或区)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的方法和途径,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相关政策。

各地在示范点建设过程中,要在国办49号文件所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体系,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筹集渠道,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为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提供示范。

具体安排如下:
8月底前,要制定完成示范点工作方案,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并将方案报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备案。

12月底前,集中精力做好示范点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并对示范点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针对示范点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奠定基础。

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将联合成立督导组,选择部分重点地区进行跟踪和督查,并对落实情况差的省份予以通报。

三、深入研究,不断完善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落实责任,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

各省级交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要按照国办49号文件的总体要求,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改变农村公路管养主体缺位、资金缺乏的突出问题。

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性,把农村公路管养责任落实到位。

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乡镇要积极投入
力量,共同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科学、高效的原则,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有关协调、监管、考核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保障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保障制度。

地方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工作。

在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政策时,要充分体现中央1号文件确定的“逐步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国家支持范围”的要求,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一是省、地(市)、县、乡四级地方政府要统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保证农村公路正常养护。

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和地方财力的增长,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财政资金要逐步增加。

二是要统筹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确保公路养路费总收入在扣除征收成本、交警费用和水利建设基金后用于公路养护的资金比例不低于80%。

交通、财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结合当地实际,逐步落实汽车养路费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投资部分,集中用于农村公路的养护工程。

要加强农村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所收资金原则上全部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三是要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

同时积极鼓励包括受益企事业单位在内的社会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在农村公路普查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的统计标准与口径,确定本辖区需要列入养护范围的农村公路里程,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数
据库。

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成本进行全面测算,并以此为基础合理确定养护资金投入标准。

(三)健全机制,提高管理养护资金的使用效率。

地方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合理配置干线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人员、设备等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避免机构重复设置和人员膨胀,不得利用改革之机新增人员。

要努力降低公路养护管理资金中人员经费的支出比例。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可以通过竞争方式承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

鼓励通过竞争方式,将油路挖补和水泥路修补等小型养护工程捆绑承包给专业化养护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

鼓励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捆绑招标,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定具备资质条件的公路养护公司,充分发挥专业管理、施工、监理队伍在农村公路养护工作中的作用。

(四)分级负责,加大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力度。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适合本省情况的农村公路路政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农村公路路政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乡村道路的路政管理工作可以结合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沿线村民保护公路的积极性。

(五)切实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监管。

各省级财政、交通、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管理办法,完善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同时,应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点面结合的方式,定期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善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

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范围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抓好组织实施
各级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和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同时,应将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纳入正常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范畴,进行目标考核,切实把中央一号文件和国办49号文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章)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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