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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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设立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发挥广州国家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提升广州市与梅州市金融合作水平,加快梅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快推进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建设,根据《XX对口帮扶总体工作方案和2014年度工作计划》和《XX市对口帮扶梅州市财政金融专项工作方案(稿)》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基金概要
三、资金募集
1、梅州市政府从省生态旅游扶持资金3亿元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每年安排资金,作为对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本金要求的利息回报贴息所用。
2、广州基金负责通过市场化方式募集10亿元。
四、运作基本模式
1、基金投资按照市场化方式操作与决策,保证本金与利息安全。
2、通过市场化运作后的收益,基金仅收取固定利息回报,超额部分全部由当地政府享有。
3、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广州基金,各主要出资人,通过投票方式进行决策。
4、基金另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对基金的运作及决策进行风险控制。
五、土地开发的操作方式
1、梅州市政府提供优质的文化旅游开发项目。
2、梅州政府需明确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市土地储备中心给新开发公司明确开发授权。
3、梅州市政府从省生态旅游扶持资金3亿元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中出资将支付基金要求的利息回报(同上)。
5、在项目清算时,通过市场化运作收回的资金除偿还基金本金、基金要求的利息回报外,剩余收益全部由梅州文化
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享有。
6、在基金到期而项目尚未清算时,梅州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按基金固定回报要求出资溢价回购基金所占开发公司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