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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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教材

林木种子的生产和经营教材
• 我国已建成杉木、马尾松、樟子松等43 个树种的良种基地。其中杉木、油松、 落叶松、樟子松、刺槐、白榆等树种早 期建设的种子园、母树林及优良种源采 种基地已陆续进入结实盛期,可以为生 产上提供初级良种。
二、母树林经营
(一)疏伐
疏伐的原则:“留优去劣,照顾结实,密度合理”。 伐除对象:杂灌木、生长不良木、病腐木、弯曲木、断 俏分叉木、纹理扭曲木。 疏伐强度:密度大、立地条件好的林分、强度可大些, 反之宜小。一般是母树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疏伐后,郁闭度保持约为0.5。
• 1979年林业部成立了种苗局,恢复了中国林木 种子公司。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 145个重点种子生产地区(市)和480个种子生产 县,都建立了种苗管理机构。
• 1980年以来,全国共建设了740余处良种基地, 每年生产良种50余万kg,优良无性系穗(根)l.5 亿条。
(二)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母树林——母树林又称种子林、采种母树林, 是在天然林或人工林中选择划定,加以去劣 间伐等培育措施,以采种为目的的林分。
• 天然林: 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形成了不 同的种群和生态型,基因资源丰富,种群 间差异较大,在不同种群中可以选择出遗 传品质优良的林分群体,培育改造为母树 林;
• 人工林: 对于生长稳定、适于当地条件、 表现优良的人工林分,也可以在适地适 树适种源的基础上有目的地选择优良林 分,作为采种母树林。
第二节 林木良种生产基地
我国种子生产 母树林的经营 种子产量预测
一、我国的种子生产
主要内容: 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历史 林木种子生产的主要特点 我国林木种子生产概况
(一)我国林木种子生产的三个发展阶段
1. 50-60年代 主要靠发动群众,实行自己 采种、自己育苗、自己造林,并开始建 立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各省(自治区)相 继开展了种子资源调查,进行了种子生 产基地建设规划。

良种基地建设—种子园(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课件)

良种基地建设—种子园(林木种苗生产技术课件)

• (3)研究遗传参数

为制定育种策略、改进育种方法、提高育种效率提供依据。
• 3.4 良种示范区 • 是遗传改良成果的检验,是种子园产品的一种示范。需用生产性种子
设立对照。 • 交通方便,便于参观。 • 土地类型具代表性,小区面积应该大些。
• 4. 种子园规划 • 4.1 任务与要求 • 根据国内外发展水平与趋势、技术经济指标,确定营建的规模与技术
• (3)基建 • 含种子园工区职工宿舍、常规科研实验室(包括常规种子检验室)、
干燥房、仓库和凉棚等。 • (4)设备 • 运输工具、机灌设备、干燥设备、通讯线路和照明以及必备的科研仪
器等。
• 4.4 经费概算与经济效益 • 4.5 组织与措施 • (1)组织与领导 • (2)建制 • (3)资金 • (4)建园材料的来源和施工技术要求 • (4)科研任务与要求
尚未经过验证的种子园。 • 包括初级无性系种子园和初级实生苗种子园。
• 根据子代测定资料,对初级种子园内的无性系和植株进行去劣疏伐, 称为去劣疏伐种子园(rogued seed orchard)或称为改建种子园。
• 用经过子代测定的优良无性系重新建立的新的种子园称为第一代生产 性种子园,或称为1.5代种子园(one and a half generation orchard)。
• 初级种子园的遗传增益,来自混合选择和家系选择带来的增益,它比 经过半同胞子代测定后进行去劣疏伐而改建的种子园,和1.5代种子园 所获得的增益小,但后者周期比较长。
• 初级种子园、去劣疏伐种子园和1.5代种子园同属于一个世代。
• (2)改良种子园 (advanced generation seed orchard) • 由经过改良的繁殖材料建立起来的种子园。 • 如由初级种子园子代选优建立的第二代种子园及更高时代的种子园。

森林经营管理教材ppt课件(83张)

森林经营管理教材ppt课件(83张)

2020/9/10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8
第一节 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及意义
4 森林永续利用3个阶段主要特征:
① 从人类最早的含有永续经营思想雏形阶段到18世 纪中期,是永续利用的第一阶段。林业人的永续思想 开始产生,并不断地加强,但没有完整的思想和理论。
② 第2阶段从18世纪中期到19世纪中期,永续利用的 思想、理论和经营方法逐步完善,形成完整的体系, 但主要是木材的永续利用。
哈根(Hargen)曾提出:国有林有对公众利益服 务的义务,其森林经营必须兼顾持久地满足木材生产、 其他林产品及服务的需要。这是森林多种效益永续理 论的早期思想。
此 外 , 盖 耶 尔 ( Gayer), 恩 特 雷 斯 ( Endres), 蒂特利希(Dieterich),柯斯特勒尔(Kostler)等也 提出了相应的观点。
综合利用,多种经营,稳定职工队伍,提高经营水平,降
低生产成本,实现永续利用,可把采育结合起来,照顾长
远利益兼顾当前利益。
永续利用是我国林业生产建设的方针和战略原则,是林业
内部条件 外部条件
林地数量 林地条件 林地质量
林地区划 树种 林木条件 林分结构与年龄
林分蓄积量与生长量
森林经营水平 林道网的建设 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政策法规
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
10
第一节 森林永续利用的概念及意义
6、森林永续利用的意义
[1] 根据社会主义经济规律发展的要求,从国家建设 和人民生活水平出发,必须要实现森林的永续利用; 特别是实行市场经济以后,提出必须对资源进行优化 配置,需要林业持久的生产,不断的提供木材和其他 多种效益。
★ 强调林木培育是实现永续利用的物质基础和前
提。 2020/9/10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pptx课件

林木种苗质量管理.pptx课件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 档案
▪ 1、到存档地点查看档案。
▪ 2、近三年的档案。
▪ 3、有固定的保存地点和位置,往年档案要装订成册,当年档案应尽可 能装订成册。
▪ 4、生产经营档案内容: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旧版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②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③林木种子相关标准;④检疫证明;⑤自检记录;⑥标签;⑦良种证明 ;⑧生产、经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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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 标签制作和使用:
▪ 1、包装材料应当适宜林木种子的生理特性,坚固 、耐用、清洁、环保,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 2、标签标注的文字应当清晰,使用规范的中文。
▪ 3、标签印刷要清晰,可直接印制在包装物表面, 也可制成印刷品固定在包装物外或放在包装物内。
▪ 4、可以不经包装进行销售的林木种子或者苗木, 标签应当制成印刷品在销售时提供给购买者。
2019年6月25
感谢你的观看
16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 6、有效区域:按行政区域填写,由发证机关 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最小至县级。
▪ 7、有效期:有效期为5年。 ▪ 8、发证机关填写 ▪ 9、许可证不能伪造、变造、买卖、租借。
2019年6月25
感谢你的观看
17
林木种子质量抽查要求
▪ 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2019年6月25
感谢你的观看
21
苗木质量抽查要求
▪ 档案
▪ 1、近三年的档案。 ▪ 2、档案应有固定的保存地点和位置。 ▪ 3、苗圃地档案内容应包括:①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的
旧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然有效。);②购销合同、发票、账 簿;③种子标准;④检疫证明;⑤自检;⑥标签;⑦良种证明;⑧生产 、经营记录。 ▪ 4、造林地:标签、购销合同、良种证明、检疫证明等内容,对档案齐 全与否不作判定。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林业行政许可》课件

林业行政许可的历史与发展
历史回顾
从古代的森林法令到现代的林业行政许可制度,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历程。
发展趋势
随着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和法治建设的推进,林业行政许可制度将不断完善, 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02
CATALOGUE
林业行政许可的种类与内容
林业行政许可的种类
砍伐证许可
允许或限制对森林、林木的采伐行为,保护 森林资源。
应的使用方式和条件。
生态保护措施
04 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生态保护措
施。
申请材料
05 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建设项
目批准文件、土地利用规划图 。
审批流程
06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
审核,实地勘察,符合条件者 发放林地使用许可证。
THANKS
感谢观看
颁证与公告
规定颁发林业行政许可证书的程序,以及公告的方式和要求。
监督与处罚
明确对林业行政许可的监督方式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03
CATALOGUE
林业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审批
林业行政许可的申请
01
申请条件
具备申请资格,符合法定条件和要 求。
申请方式
线上或线下提交申请,需按照规定 的方式进行申请。
03
根据林木种类和生长状况,确定合理的采伐方式和 强度。
采伐目的
申请人需要明确采伐目的,如生产木材、更新 造林等。
采伐限额
采伐量需在国家或省级政府规定的采伐限额内。
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林权证明、采伐 计划等。
审批流程
林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勘察,符合条 件者发放采伐许可证。
案例二
04

种苗档案建设PPT演示课件

种苗档案建设PPT演示课件
23
(二)档案的保管
档案应在专用橱柜保管,档案保管应做到防 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防尘、防污 染等,具体按照《档案库房技术管理暂行规 定》(国档发[1987]19号)执行。
8
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种子质量检验证书、种子 检疫证书、采种登记表、林木良种 证书、种子标签、种子购销合同或 供货证明。
9
苗木生产经营档案:
主要包括苗木生产档案表、苗木经营档案表、苗木 生产记录表、苗木调运记录表、苗木销售记录表、 苗木质量检验证书、苗木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产地 检疫证明、苗木标签、苗木运输单链接\苗木生经 营档案表.doc、苗木购销合同、发票复印件或供货 证明、苗木生活力测定、苗木质量调查表、苗木产 量调查表、苗圃生产作业设计书、物候谱、灾害谱、 苗木物候观测表、苗木自检统计表、育苗生产计划 完成情况汇总表、苗木出圃登记表、苗木调拨单链 接\苗木生活力测定表.xls、育苗工作总结、相关的 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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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卷编目
(1) 页码编写 案卷内文件应统一在有文字的页面逐页填写
页号。 声像材料、光盘等应在装具上逐件编号。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
号。
20
(2)卷内目录编制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填写 内容与式样见图链接\卷内目录.doc
21
5、案卷装订
链接\组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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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卷内文件排列
(1) 各种文件材料宜按内容和时间顺序排列。相 同内容的文件材料含有多个密不可分的文件时应依 序排列在一起,一般应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 告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正本在前,定稿在 后;转发件在前,被转发件在后。
(2)不同树种的生产、经营档案,宜按生产、经 营档案表的编号顺序排序;同一树种的生产经营档 案宜按生产、经营档案表在前,其他各种资料在后 的顺序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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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损坏、遗失的,
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证
机关提出补发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同
时将已损坏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
回原发证机关。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3
注明事项变改的处理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 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
种类、生产地点、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 事项。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应当从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注销或者自动 失效之日起至少保留五年。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5
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注销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 业主管部门应当注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并予以公告: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 满未延续的。
• 营业执照:国家规定先照后证,企业登记 备案表不允许。
• 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一致。 • 章程:单位特指公司。个体户和农民合作
社不需提供章程。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5
提交材料的解释
• 生产用地权属证明:需提交和国家或集体 签订的原始合同,转包的合同延续性不可 中断。承包年限需满足生产经营许可证五 年期限。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7
其他情形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 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 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二)从事具有植物新品种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品种权人的书 面同意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品种权转让公告、强制许可决定。
进出口许可证明。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8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 当具备的条件
•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 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
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 场、种子库。
•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
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
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
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
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
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
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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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档案建立的相关规定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档案,具体 内容包括:申请材料、审核、核发材料及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等。
• 赤峰市市本级政务服务表单中承诺9日完成核发。
有效期限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 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2
延续与补办的规定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 延续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 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的书面申请。 申请者应当提交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延续申请表和上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说明。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管理办法解读
赤峰林业种苗站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定义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是指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准予从事林 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证件。
•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 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 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 (三)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良种证明材料。
•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应当提供育种科研团队、试验示范测试 基地以及自主研发的林木品种等相关证明材料。
• (五)生产经营引进外来林木品种种子的,应当提交引种成功的证明材料。
• (六)从事林木种子进出口业务的,应当提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的种子
• 生产用地性质证明:林地地类中苗圃地、 宜林地可以办理。非林地由属地国土资源 部门出具有GPS点的非基本农田证明。旗县 区审核部门需到现地进行GPS拐点核实。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6
提交材料的解释
• 经营场所证明:需提供经营场权属证明、 租赁合同、农村自建房证明。经营场所需 与工商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地点一致。经营 场需提供照片。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2
林木种子
• 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 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 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 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3
申请经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 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 (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 • (三)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后,
•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从事苗木生 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 产地点。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10
审核与核发的日期要求
• 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负责核发的林业主管 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或者收到审查材料之日起二 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将行政许可 决定抄送负责审核的林业主管部门。二十个工作 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级林业主管 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应当 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 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 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 片。
•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 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4
提交材料的解释
• 申请表:申请表的格式由国家林业局统一 制定。
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
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
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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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 生产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
• (二)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生产地点 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的采种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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