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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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章程

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单独出资,设立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

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

第四条住所:。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如下:股东(证件号码:),认缴出资额为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出资方式:。

该股东实缴出资额为万元,实缴时间:年月日;余额万元应当于年月日前缴足。

第八条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九条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内资有限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不设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公司名称为:(注:公司名称应当经公司登记机关预先核准。

)公司住所:;邮政编码:。

(注:1、住所应当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并与公司住所证明的记载一致。

公司住所只能有一个。

2、地方人民政府对“一照多址”有具体规定的,且公司决定不采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的方式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的,曾经设的经营场所应记载于本条,记载于本条,记载方式如下:经营场所1:;经营场所2:;……)公司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 、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准。

2、经营范围涉及《广东省工商登记前臵审批事项目录》所列事项的,应当按照像关批准文件、证件表述;批准文件、证件没有表述或者表述不规范的,参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

不涉及上述事项的,参照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没有规范的新兴行业或者具体经营项目,参考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献表述。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注:营业期限也可以是“ 年”或者“至年月日”,按需选择其一并修改本条。

采用上述方式记载营业期限的,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需存续的,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前修改本条,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将本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已实缴。

”2、公司设立时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注册资本数额不得低于其规定的最低限额。

3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确定。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

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监事)参考文本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文本----设执行董事、监事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XX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XX市XX区XX路XX号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币种:人民币。

(备注:外商投资企业可选择其他可自由兑换的外币)第四章股东第五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国籍(注册地):认缴出资额: 500万元出资比例: 100%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出资时间:X年X月X日前(备注:股东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可自行约定)第五章股东及其议事规则第六条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六章经营管理机构及职权第七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

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

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连任。

第八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九条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公司不设经理的,此条不需写入章程)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股东聘任或解聘,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备注:经理、财务负责人也可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如副经理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修改)第十条公司设监事一人。

监事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依据《公司法》行使职权。

第七章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备注:也可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第八章公司的股权转让第十二条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有限公司章程内资一人公司章程模版

有限公司章程内资一人公司章程模版

XX有限企业章程为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 保障企业、股东和债权人旳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旳规定, 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企业名称和住所名称: XX有限企业第二条住所: 梧州市东出口两省交界处粤桂大厦附楼第三条企业经营范围XX第三条企业旳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万元。

第四条企业旳股东企业旳股东为:1、XX 住址: XX 证件号码: XX第五条股东旳权利和义务股东旳权利(一)在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旳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企业旳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提出提议或者质询;(三)查阅企业会计帐簿, 查阅、复制企业章程、有关决策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汇报;(四)企业终止后, 依法分得企业旳剩余财产;(五)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六)法律、行政法规或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权利。

股东旳义务(一)遵遵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二)足额缴纳出资;(三)保证企业资本旳独立、真实、充足;(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旳其他义务。

第六条股东旳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股东以货币出资。

其中:XX出资人民币XX万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100%;出资时间: 2023年12月31日前缴足。

第七条企业旳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企业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企业旳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决定任免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旳酬劳事项;3.审议同意执行董事旳汇报;4.审议同意监事会或者监事旳汇报;5.审议同意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同意企业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定;9、对企业旳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企业章程;11.对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定;12.决定聘任或辞退承接企业审计业务旳会计师事务所;13.对企业旳债权或债务重组方案作出决策;(一)14.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旳其他职权。

2022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

2022一人有限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

2022一人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的)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假设干规定》(以下简称《假设干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法律法规,并受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写经营地址)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工程可以自主经营,许可经营工程凭批准文件、证件经营。

(也可注明详细的工程)公司应当在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

第六条公司永续经营第七条公司应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保管公司法律文件,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必须存放在公司,以备查阅。

第二章股东第八条公司股东共XX个:1、股东姓名或名称:XXXXX股东住所:XXXXXX(身份证地址)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第九条股东享有以下权利:(一)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六)公司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七)公司侵害其合法权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十条股东应依法履行以下义务:(一)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开展。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以下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章程范本)深圳市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并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公司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名称:深圳市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为准。

公司应当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

第五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

第六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公司核准登记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二章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共1位:姓名:住所:身份证号码:第八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有委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议;(三)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五)公司侵害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第九条股东履行下列义务:(一)按规定缴纳所认出资;(二)以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三)公司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五)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

第十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登记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二)股东的住所;(三)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四)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三章注册资本第十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股东姓名出资额出资比例***** ** 100第十三条股东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运作,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一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住所:XXXXXXXXX。

注册资本:XXXXXXXXX元人民币。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

公司成立日期: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章程的修订权归公司股东所有,任何股东在没有得到全体股东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单独修改章程。

第四条公司以董事、监事制度管理,设有执行董事1名,监事1名。

第二章董事会第五条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行使对公司的全面管理和决策权。

第六条董事会由执行董事组成,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的选举程序和任期由股东会决定。

第七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制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策略与业务计划;2.决定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和业务扩展方案;3.审核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和经营情况报告;4.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5.签署公司重要合同和文件;6.处理公司的重大纠纷和事故。

第八条董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执行董事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表决通过,表决结果以简明扼要的形式记录,并由董事长签署。

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一致同意。

第九条董事会会议可以通知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专家出席,但无表决权。

第十条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和备案工作。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一条监事会是监督公司经营活动的机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1.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3.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监督和评估;4.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提出合理建议;5.向股东会提出关于公司运营情况的报告。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按照需求召开,由监事长主持。

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表决通过,并由监事长签署。

监事会会议决议的通过需要得到公司半数以上的监事一致同意。

一人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一人公司章程(设执行董事)

有限公司章程(一人设执行董事)(请参照此范本制定章程后重新打印,横线不要打印)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未规定的,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要求能满足邮寄投递条件)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的内容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由股东作出书面决定。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第五条公司股东的姓名和名称为:第五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万元,以实物(标明具体名称)方式出资万元;在公司申请登记时一次缴足(非货币出资的应表明是否经评诂并办理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第七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定;(十)审议批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十一)对股权转让作出决定;(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决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和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这职权由企业自行决定设臵为股东或者执行董事的职权,在章程中体现)(十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由企业自行规定)。

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

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

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注意事项:1、本参考文本适用于设执行董事、监事的一人有限公司,不适用于其他的有限公司;若一人有限公司设董事会、监事会的,请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并可参照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制定。

2、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要求作选择性填写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粉红色提示内容、本注意事项及其他无关内容删除。

3、申请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审批并提交相关文件或证书,不能提交的,应自行将相关项目删除。

4、要求用A4纸、三号(或小三号)的宋体(或仿宋体)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5、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是指:股东为自然人的,签字;股东为非自然人的,盖章。

6、本章程参考文本仅供参考使用,股东起草章程时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规定;但章程中应当载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事项7、此范本由开远市工商局企业个体科提供,仅供参考。

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列》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指一个自然人股东姓名或者法人股东名称)一人出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如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第四条住所:。

(注: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明确表述所在市(区)、县、乡镇(村)及街道门牌号码。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记载项目为准;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范围及期限以许可审批机关核定的为准,公司的经营范围用语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根据公司从事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填写。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

内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范本(设执行董事)仅供参考有限公司章程(一人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全体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申报的经营场所第二条公司名称:。

第三条住所:。

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1.。

2.。

3.。

第三章公司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成具体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手机收到的确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 –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件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

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惯例、行业标准适时更新发布。

(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http://www./),按照其指引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

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_-2011))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第七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第八条股东的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

一人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公司章程(只设执行董事、监事)XXXXXXXXX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XX一人(或由XX一个法人股东,此处根据实际情况打印)出资设立XXXX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

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此处自然人股东打印“姓名”、法人股东打印“名称”,下同))、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X万元人民币;第七条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XXX以货币认缴出资人民币XX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于X年X月X日前付清。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一人有限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对下列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决定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及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八)对公司(出资)转让作出决定;(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九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公司股东决定任命产生。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任命可连任。

第十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一)对股东负责,并向股东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的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设总经理,由公司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

内资29-一人公司章程

内资29-一人公司章程

*适用于一人公司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三条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条公司住所:第三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依法核准为准)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第五章股东第七条股东名称(自然人姓名):,出资方式:(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净资产),出资额:万元,出资时间为:。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八条股东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作出所列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九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__人,由股东任命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经股东任命后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______年)。

*第十条董事会(执行董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行使职权。

*第十一条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为有效,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定应由占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执行董事)负责,并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会,成员由公司股东代表____人和职工代表___________人组成(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股东代表人选由股东任命,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监事______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08574

内资有限公司(设执行董事—)章程范本08574

成都顶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成都经济作为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成都顶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成都市青羊区西玉龙街210号17楼第四条公司由三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营业期限: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十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单位:元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只设执行董事、监事)

章程参考样本:不董事会、监事会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永久存续(或: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至年月日)。

第五条公司为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九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上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第十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一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缴纳。

(注:出资方式应写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二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计划如下:(一)首次缴纳出资情况:(二)第二次缴纳出资情况:……(注:出资比例是指占注册资本总额的百分比;出资方式应注明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十三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中分取红利;(二)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三)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有关决议或者决定、财务会计报告;(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五)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有限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有限公司章程(一人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美丽乡村永嘉接待中心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永嘉县岩头镇西岸村。

第四条公司在永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公司经营期限为长期。

第五条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七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章程由股东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的经营范围第九条本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旅游信息咨询服务;户外拓展活动组织策划。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0万元。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十一条公司由一个法人股东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以货币方式出资50万元;于2014年 4 月 5 日前缴足。

第五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二条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5、审批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股东对本章程第十二条所列职权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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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有限公司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准则,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为:第二条公司住所为:第三条公司股东为:第四条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法人独资)。

第五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年,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第六条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

[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注册资本及出资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万元人民币;公司的实收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九条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第十条本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及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及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十一条公司备置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应记载下列事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

第十二条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股东有权选任和更换公司的执行董事或者监事;2、股东有权查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3、在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认缴出资。

第十七条股东应承担的义务:1、遵守本公司章程;2、按时足额缴纳出资额;3、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4、按出资额承担风险责任。

第五章股东第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第十九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任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以上所列决定及其他事项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章执行董事第二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1名,执行董事任期3年,由股东任免,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向股东报告工作;2、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执行董事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执行董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七章监事与经理第二十二条本公司设监事一名,由股东选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二十三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向股东提出提案;5、依法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监事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二十四条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五条公司设经理一名,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九章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第二十七条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本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擅自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第三十一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并于一月三十一日前将上年度终了时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

第三十三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第三十五条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第三十六条公司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制度,职工实行聘用合同制。

第三十七条公司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和社会保险的规定。

第十一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散:1、本章程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届满;2、股东决定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三十九条公司依法照前条第1、2、4、5项规定解散的,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四十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本公司的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一条: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时,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1、支付清算费用;2、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3、缴纳所欠税款;4、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第四十二条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人民法院确认,并在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二章其它事项第四十三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权益。

公司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四十四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五条公司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活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办理。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十三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修订、补充。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股东。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条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核定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股东同意并签名、章程有效。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一式三份,股东持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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