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8.27•【字号】筑府办发[2012]124号•【施行日期】2012.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关于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2]124号)云岩区、南明区、乌当区、白云区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关于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按照目标任务,结合部门实际,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
2012年8月27日贵阳市关于推进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方案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贵阳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已对我市城市建设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城市骨干路网,需尽快对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予以调整。
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省政府于今年5月2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贵阳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的有关问题,明确了工作要求和任务。
为切实开展好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贵阳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的部署,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坚持“协力争先、扎实工作、把握关键、突出重点”的原则,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整体推进。
以“集中力量、主动作为、全面协调、落实有力”的工作机制,推动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调整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完成,为贵阳城市建设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内容及目标根据《关于研究调整贵阳市区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12〕68号)要求,主要工作内容为:迁移云关、金关收费站,撤除机场、冒沙井、大坡东和金关匝道收费站,新建下坝、笋子林、金华收费站及小碧至尖坡高速公路,同时远期规划建设新的环城高速公路。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10.10•【字号】筑府办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9年10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推动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内需、补短板、稳投资、增后劲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提升贵阳市基础设施条件,形成布局科学、覆盖全面、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实施基础设施“六网会战”的重大意义,紧扣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强化“补短、成网、联动、配套、共享”,提高投资精准性和有效性,实施路网、水网、电网、油气管网、地下管网、互联网基础设施“六网会战”,不断提升省会城市的支撑承载和辐射带动能力,助力全省决战脱贫攻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贵阳建设西部地区有影响力的国际化都市、中高端消费品贸易之城和制造之城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联通畅通、成网配套。
以“六网”现状为基础,着力在基础设施成网配套上下功夫,通过补缺、延伸、联通、加密等方式,构建牢固、畅通、高效的基础设施网络。
(二)坚持服务产业、保障民生。
科学规划各类基础设施,进一步提高基础设施与产业发展、保障民生协同配套的精准性和系统性,解决不配套、不协调、效率低、成本高等问题。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筑府办函〔2021〕43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府办函〔2021〕43号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2021年7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完善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贵州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结合贵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实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包括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
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和本行业、本系统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道路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因履行职责义务或履行职责义务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二章政府职责第五条市政府工作职责:(一)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辖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目标考核办法,将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年度考核。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及调整情况,为方便使用,现将《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印发给你们。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贵阳市人民政府机构简称(供内部使用)一、贵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贵阳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市科技局)贵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贵阳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市旅游产业发展委)贵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民族宗教事务委)贵阳市公安局(市公安局)贵阳市监察局(市监察局)贵阳市督办督查局(市督办督查局)贵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贵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贵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环境保护局(市环境保护局)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市规划局)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贵阳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市农委)贵阳市水利局(市水利局)贵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贵阳市文化局(贵阳市新闻出版局、贵阳市版权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贵阳市卫生局(市卫生局)贵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人口计生委)贵阳市审计局(市审计局)贵阳市林业绿化局(贵阳市园林局)(市林业局,市园林局)贵阳市城市管理局(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局)贵阳市外事办公室(贵阳市侨务办公室、贵阳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市外事办,市侨办,市港澳办)贵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贵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广电局)贵阳市体育局(市体育局)贵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国资委)贵阳市粮食局(市粮食局)贵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市物价局(市物价局)贵阳市信访局(市信访局)贵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市法制局)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局)贵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人防办,市交通战备办)贵阳市档案局(市档案局)(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04•【字号】筑府办发[2013]16号•【施行日期】2013.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3〕1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单位:《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2月4日贵阳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和依据为及时、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我市水上交通事故或险情,建立统一领导、指挥集中、协调一致、联动有序、决策科学、保障周密、运转高效、资源共享、社会参与的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 事故分级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事故由高到底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1.2.1 I级水上交通事故(1)重要港口(码头)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2)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及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或险情;(3)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4)干线航道通航设施瘫痪、桥梁倒塌等;(5)主要干线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航24小时以上;(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险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1•【字号】筑府办发[2011]51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5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2011年3月23日全国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3月22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省、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扭转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市人民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现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帅文副市长为组长,张彪副秘书长、市安监局杨小平局长为副组长,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工作。
二、时间安排第一阶段:从即日起至4月20日,为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及全市营运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并开展好自查自纠工作。
客(货)运站场要营造浓厚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氛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间,落实整改资金,进行彻底整改。
第二阶段:4月20日至5月10日,为市安委会对各区(市、县)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查阶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方案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方案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3•【字号】筑府办函〔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贵安新区方案的通知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筑府办函〔2021〕3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安新区办公室:《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贵安新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强省会”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根据《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有关工作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21年5月至10月开展为期半年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结合贵阳市、贵安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紧紧围绕道路交通安全“人、车、路、企、政”五个要素,坚决压紧压实交通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深入排查整治突出风险隐患,实现“四个下降、一个坚决遏制”目标,即: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明显下降(在生产安全事故中的占比降至80%以下)、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起数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主要任务(一)从严整治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1.严格落实农村交通安全责任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9.19•【字号】筑府办函〔2018〕162号•【施行日期】2018.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6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有关企业:《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9日贵阳市2018年交通堵点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完成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十件实事”关于30个交通堵点的精准化、长效化治理,加大常态性、周期性、顽固性交通堵点治理工作力度,切实缓解交通拥堵,进一步提升我市文明交通畅通度,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工程性改造和强化长效化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完成30个堵点的有效治理,既取得市民群众看得见的效果,又获得解决执法“最后一公里”的治理成效。
二、治理内容(一)治理类20个:车站、人员流动密集的公共场所与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治理点,主要指摆摊设点占道经营、非法营运车辆占道违停等严重现象,通过组织实施综合执法、加强常态化治理,可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的堵点。
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和观山湖区各4个,花溪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区、乌当区各2个。
(二)工程改造类10个: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结合辖区内棚户区改造情况,确定具有实施性且年内必须完工,规模大于1公里或直接总投入在2000万以上,与堵点治理密切相关的改造类工程,可包括原有道路设计不合理的项目与原有规划但没有采取实施的工程,其中,云岩区、南明区和观山湖区各2个,花溪区、白云区、乌当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个。
三、工作任务(一)全面排查交通拥堵路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0•【字号】筑府办发[2008]181号•【施行日期】2008.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8〕18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贵阳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二ΟΟ八年十一月十九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国家建设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建城〔2006〕288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91号)、省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贯彻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经济政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建城通〔2007〕188号)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筑党发〔2008〕1号),进一步解决我市交通拥挤、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就优先发展我市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符合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实际,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贵阳、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城市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城市交通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
必须提高认识,确立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公益性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战略地位,确立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发展地位。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12•【字号】筑府办发[2011]25号•【施行日期】2011.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2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十二日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2010年12月28日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安部交管局《关于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省交警总队《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公交〔2010〕322号)部署,进一步深化“五整顿、三加强”措施,推动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特制订贵阳市2011年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
一、深刻认识我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加强2011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2010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
全年累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4起,其中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5起,共造成211人死亡,49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达203.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下降9.22%,死亡人数上升1.93%,受伤人数下降0.40%,直接财产损失上升16.56%,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为确保2011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强化科学管理,严格公正执法,加大安全投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强化综合治理,不断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平安出行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07•【字号】筑府办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6]2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三月七日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第一年,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为了确保我市今年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省交通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党中央、国务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特点,为解决“三农”问题提出了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把建设新农村作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目标。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我市交通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农村公路是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基础条件,对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着重要作用。
农村公路发展了,可以改善农村运输条件和投资环境,促进农村“生产发展”;可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促进农民“生活宽裕”;可以加快农村信息传播和对外交流,改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激发农民自力更生、奋发图强的进取精神,促进“乡风文明”;可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改善村容村貌,促进“村容整洁”。
农村公路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前提和必备条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建设对加快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结合贵阳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客观需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工作统一到中央、省、市的战略部署上来,统一到推进交通又快又好发展上来,按照“政府主导、分层负责、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建养并重、协调发展”的原则,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继续推进以农村公路建设为重点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13•【字号】黔府办函〔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办函〔2015〕6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13日贵州省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联动和救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提高高速公路交通事故部门联动、救援工作效率和道路通行能力,规范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环境安全和高速公路交通秩序,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被困、路产和车辆受损、危化品泄漏、交通拥堵等事件而开展的应急联动和救援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应当联勤联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建立联合指挥平台和统一指挥工作机制,做到指令同步下达、出警同步反应,处置同步实施。
第四条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应当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无缝联动、快速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快速、高效、有序、规范、统一的部门联动和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第五条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高速公路沿线政府领导为指挥长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分级应急响应机制,应急、安全监管、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保险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医疗急救、抢险救援等单位共同参与的高速公路交通联合协作工作机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9•【字号】筑府办发[2005]94号•【施行日期】2005.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5〕9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有关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关于进一步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做表率,走前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省会城市交通结构,提高通行效率,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根据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开展2005年畅通工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贵阳市关于创建“全省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结合贵阳市畅通工程工作的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1、充分认识深化实施畅通工程的必要性。
自2000年公安部、建设部在全国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以来,我市畅通工程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从2000年C类城市四等管理水平、2002年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到2004年达到B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了城市交通的有序、安全、畅通。
但是,在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中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亟待加强。
一是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停车供需矛盾突出;三是占道经营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四是交通微循环不畅、交通组织的科学合理性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行人交通设施不够完善;六是沿街的部分广告牌和行道树响交通信号。
各级各部门务必认识到“畅通工程”是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政府工程、民心工程,是加快城市发展步伐,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建设“大贵阳”步伐的需要,大力巩固五年来我市实施“畅通工程”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推进“畅通工程”各项工作的实施是今后一段时期全市性的重点工作之一。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筑府办函〔2018〕147号•【施行日期】2018.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8〕147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30日贵阳市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营造良好交通环境,提升通行效率,改善城市形象,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行为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属地主责、社区(乡镇)主体、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坚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的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大力开展城市交通秩序综合整治,严查重处城区各类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实现2018年12月前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明显减少;2019年,城区乱停乱放、占道经营现象明显改善,长效管理机制初步建立。
二、综合整治内容(一)乱停乱放行为。
重点综合整治城市道路、快速道路、人行道违法停车,随意停靠上下客,违法占用公交车专用道,轻微交通事故不按快处程序及时撤离,长时间占据行车道,在人行道或网格线随意停车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二)占道经营行为。
重点整治城区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违法占道经营的流动摊贩、洗车点、集贸市场;纠正违章堆放物品、店外经营,早、夜市摊区不按规定出摊收摊,超范围、超数量摆摊设点等各类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及交通通行秩序的行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10•【字号】筑府办发[2009]65号•【施行日期】2009.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府办发〔2009〕65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实施意见为树好新形象,迎接避暑季。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有关指示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老城区道路交通实施全面综合整治,以彻底改变我市交通混乱的局面,确保老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现就整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城市。
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目标管理工作原则,切实把道路交通管理的责任和目标细化到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到责任人。
采取加大宣传、营造氛围、集中整治、重点管控、分片负责、形成常态的办法,由市各相关部门和有关区组织对影响城市交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文明现象开展集中综合整治,再掀交通管理新高潮,努力营造交通有序、出行便捷、安全畅通、文明礼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各部门工作任务(共23项)(一)市交警支队(5项)1.进一步优化老城区交通组织(1)全面实施路口精确化管理。
对老城区各主干道交叉口交通设计进行全面清理和完善,先期完成一环线上各主要接点的优化调整,并逐步向其他主次干道延伸。
(2)努力消除公交站点“动态瓶颈”。
抓紧推行主干道公交站点“首车停车位”模式,切实加大公交车停车秩序管理,狠刹不进站停放、不靠边停放、乱窜线等违规行为。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筑府办函〔2019〕114号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11日(此件公开发布)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的工作安排,坚决遏制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发生,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不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护航全市高标准要求、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123号)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推动交通安全文明意识、交通综合治理能力、人民群众对道路交通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实现万车死亡率、“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发生率、城市交通拥堵率下降。
二、工作机构成立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公安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的副市长任组长,成员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大整治的日常工作。
大整治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行撤销。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代章。
三、工作实施步骤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2021年底。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实
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筑府办函[2016]146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9.01
【实施日期】2016.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筑府办函〔2016〕14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企业:
《贵阳市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1日
贵阳市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交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贵阳市关于加强综合交通管理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为建立运转高效的交通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快推进创新型中心城市现代综合立体交通体系建设,特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分类考核、客观公正、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三条综合交通工作考核对象为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和市管企业。
考核对象按性质分为区域类和部门类进行考核。
区域类包括各区(市、县)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部门类包括市有关部门和市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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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筑府办发[2015]26号
【发布部门】贵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5〕2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贵阳综合保税区、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直属事业单位,市管企业:《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11月9日
贵阳市交通委员会(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党的十八大关于“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的精神和《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贵阳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筑党发〔2014〕25号),在贵阳市交通运输局的基础上,组建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加挂贵阳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交通运输局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2.将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涉及国防交通战备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3.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分析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态势,拟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4.将市城乡规划局“承担城市交通规划研究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5.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技术审查工作”中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技术审查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6.将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制定、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对市区各类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交通委员会(市交通战备办公室)。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工作”的职责。
2.增加“负责对各区(市、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的职责。
3.增加“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客货运场站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加气、充电站桩〕规划等),并按程序报批”的职责。
4.增加“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的职责。
5.增加“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的职责。
6.增加“参与制定和落实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城乡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业发展、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各区(市、县)和市有关职能部门涉及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三)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交通专项规划(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公交线网规划、客货运场站规划、停车场规划、加油〔加气、充电站桩〕规划等),并按程序报批;承担城市交通规划研究管理工作;承担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审查工作;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统计和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
担战备支前运输的有关工作。
制定、实施全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对市区各类停车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行保障研究和全市交通畅通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路网优化、运力保障、交通组织改善措施、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组织方案等,组织拟订相关工作方案并监督实施。
(四)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分析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民航、水运及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态势,拟定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有关重大项目布局,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负责全市智能交通和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的规划、项目计划、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
负责全市轨道交通行业管理;拟订城市轨道交通管理的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轨道交通的特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作业项目的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制定项目的实施计划、建设时序等;负责市域内铁路项目的协调以及地方配套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轨道营运安全生产工作。
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调控和平衡全市交通运输运力;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指导交通运输业协会工作,发挥交通运输业协会的功能和作用。
参与制定和落实全市现代物流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的运政和路政管理,统一管理城乡公路、水路客货运输(含小轿车定线客运和旅游客运、汽车租赁、特殊物资运输);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加强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