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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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保监发[2012]15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2〕15号各保监局、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关于“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的意见》(保监发〔2012〕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原则精神,规范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会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保险公司应高度重视车险理赔管理工作,强化基础管理,提升理赔服务能力(一)加强车险理赔管理制度建设,加大理赔资源配置力度,夯实理赔服务基础。

1.公司应建立完整统一的车险理赔组织管理、赔案管理、数据管理、运行保障等制度,加强理赔运行管理、资源配置、流程管控、服务标准及服务体系建设。

2.公司应根据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理赔资源配置方案及理赔服务方案,明确理赔资源和其他业务资源配比,确保理赔资源配备充足。

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应暂缓业务发展速度,控制业务规模。

鼓励中小公司创新服务模式。

3.公司应制定覆盖车险理赔全流程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对接报案、调度、查勘、立案、定损(估损)、人身伤亡跟踪(调查)、报核价、核损等各环节的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进行统一规范,逐步实现理赔管理和客户服务规范化和标准化。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

1.公司应按照车险理赔集中统一管理原则,实现全国或区域接报案集中,以及对核损、核价、医疗审核、核赔等理赔流程关键环节的总公司集中管控。

2.公司理赔信息系统数据库应建立在总公司。

总公司不得授予省级分公司程序修改权和数据修改权。

所有程序及数据的修改应保存审批及操作记录,以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规范。

3.公司理赔信息系统应与接报案系统、承保系统、再保险系统、财务系统数据实现集成管理、无缝对接,并实现对理赔全流程运行的管控。

总公司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总公司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车险承保管理规定为规范车险业务承保管理,提高车险业务承保质量和风险管控水平,切实防范车险业务经营风险,促进车险业务持续、健康、有效益发展,提高车险业务盈利能力,特制定本承保规定。

本规定未明确说明的,以交强险、商业险保险条款、实务及保监会、行业协会和总公司相关文件为准。

第一部分投保受理规定一、向投保人介绍条款、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一)交强险和商业险的共同规定1、依照《保险法》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双方选择确定的保险条款(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赔偿处理、合同变更与终止等内容,特别要对责任免除、条款中容易发生歧义的内容及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等条文进行明确说明。

如需制定特别约定,对于特别约定的内容必须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

2、保险条款发生变更时,要向投保人解释清楚新旧条款的区别,主要说明增加了哪些保险保障、责任免除等。

3、业务人员不得为了争取业务有意对投保人进行误导,不得妨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4、签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交强险合同时,业务人员不得强制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以及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5、提醒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保险合同变更手续。

(二)交强险应重点告知的内容1、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交强险各分项赔偿限额。

2、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3、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4、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投保多份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5、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6、有条件地区,可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7、告知投保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规定在投保交强险同时缴纳车船税,法定免税或有完税、免税证明的除外。

车险承保管理制度

车险承保管理制度

车险承保管理制度
以下是车险承保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
一、车险承保管理流程
1. 报价:客户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要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车辆信息和客户需求给出相应的报价。

2. 申请:客户确定投保意向后,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给保险公司,包括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保险金额等。

3. 审核:保险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条件,如果有疑问需要补充材料或派出专业人员实地勘察。

4. 承保:经过审核后,如果符合条件,保险公司将与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并向客户收取相应的保费。

二、车险承保安全措施
1. 风险分析:保险公司通过对车辆、驾驶员、行驶路线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准确把握风险,从而制定合理的保险方案。

2. 实地勘察: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对客户的车辆、驾驶员、行车路线等进行实地勘察,以确保承保的安全性。

3. 保险条款:车险承保合同中包含了详细的保险条款,客户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并确认。

4. 保险费用:客户在购买车险时需要缴纳相应的保险费用,这也是保险公司对风险进行评估后所确定的价格。

同时,保险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行为记录、事故记录等因素来确定保险费用。

以上是车险承保管理制度的一些内容,旨在确保车主和保险公司
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关于车险承保资料提供要求的规定

关于车险承保资料提供要求的规定

附件二:关于车险承保资料提供要求的规定第一部分承保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承保资料包括投保资料和批改资料,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为:一、多数项目需同步提供纸质资料与影像资料本着必要、精简的原则,车险承保资料的提供已进行了最大限度的简化。

因此,本文列明需提供的资料,多数业务类型须同时提供纸质资料和影像资料,特别注明的除外。

二、关于验车照片的提供(一)所有验车照片只需提供影像资料,不需留存纸质资料。

(二)车险年保险费在100万以上的集团客户和机关事业单位,在承保时可不上传验车照片。

三、关于各类车辆证明及相关证明的提供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时,应审核证明材料的原件,原件需返回给客户时,需留存复印件。

第二部分投保资料的提供要求一、投保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所有投保业务,均须提供以下资料:(一)投保单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

(二)有效身份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投保资料提供的个性要求(一)新车投保所需提供的资料1.新车购车发票或车辆出厂合格证;2.行驶证(若暂时没有行驶证,应在客户拿到行驶证后补传至影像系统或以纸质资料形式作为承保业务档案归档);3.在新车服务大厅投保的业务,可不上传影像资料,但必须留存纸质资料作为承保业务档案归档。

(二)本公司续保车辆:行驶证(如果上年投保资料信息全面,要素齐全,且相关信息无变更的,可不必提供;如果上年投保资料信息不全面或相关信息有变更的,则必须提供)。

(三)转保业务1.行驶证;2.增保盗抢险、车损险及其附加险时,必须上传验车照片。

(四)脱保业务1.行驶证;2.承保盗抢险、车损险及其附加险时,必须上传验车照片。

第三部分批改资料的提供要求一、批改资料提供的共性要求共同必须的单证为:(一)批改申请应要素齐全,内容完整,准确无误,字迹清晰;(二)有效身份证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批改资料提供的个性要求(一)变更客户信息及车辆相关信息变更客户信息及车辆信息主要包括以下类型:修改行驶证车主、所有权转移、更改车辆信息、变更使用性质、批改车牌号码、变更保单其他事项等。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指南为切实贯彻落实公司2010年全国分公司总经理会议与全国车辆保险工作会议精神,有效分解和落实2010年公司车险发展计划与利润目标,强化车险承保过程管控与阶段性考核,全面促进车险产品线风险识别、风险选择和风险控制能力的快速提升,坚定不移实现2010年车险有效益发展与增长方式的转变,现就车险业务承保政策制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承保政策制定原则(一)专业化原则。

各分支机构应结合2008-2009年车险总体与各险种、各客户群、各渠道实际经营的盈利情况与2010年车险发展与利润目标,结合区域市场竞争特征与行业自律关系,通过对业务分类、费率折扣、费用管控,险种优化组合等承保环节的专业调控与预设措施,提升车险风险识别、选择和控制能力,夯实经营管理基础,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标准化原则。

通过对车险业务分析方法及承保政策制定思路的统一,实现业务风险识别、风险管控手段的标准化,提高承保政策制定的效率和质量。

(三)集中化原则。

按照本承保政策制定指南,由省级分公司集中制定承保政策,并对标准化的业务实施集中承保管控。

(四)差异化原则。

按照本承保政策制定指南,由省级分公司结合行业、市场和公司车险业务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承保政策,并对不同风险客户群,实施差异化的承保管控和财务资源配置。

二、风险识别-业务风险分类指标及标准(一)业务分类指标定义及测算方法1、盈亏平衡赔付率盈亏平衡赔付率(赔付率Y)=1-各机构车险业务平均费用率各机构根据历史数据以及年初预算,确定包含所有费用成本的车险业务平均费用率,并根据此费用率,确定本机构车险业务盈亏平衡赔付率,简称“赔付率Y”。

2、基准平衡赔付率基准平衡赔付率(赔付率J)=1-各机构除销售费用以外车险业务其他费用的标准保费平均费用率各机构根据历史数据以及年初预算,确定除销售费用以外车险业务其他费用,除以标准保费得到此费用率,并按上述公式确定本机构车险业务基准平衡赔付率,简称“赔付率J”。

南京公司车险承保政策(1009版)

南京公司车险承保政策(1009版)

南京市分公司车险承保政策(1009版) 本承保政策为商业险承保政策,交强险按保监会相关文件执行。

为了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对我司现行承保政策作相应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单车(一)家庭自用车1、续保业务:单车业务优惠配比表注:1、历史赔付率=(商业险已决赔款+商业险未决赔款)/商业险已赚保费。

2、N类、Z类业务在计算保费优惠系数时,直接以赔付率大小为准,根据赔付率区间,查找优惠。

3、最近一年赔款次数:即从投保日期起计算的前365天的出险次数,如该车脱保即上年保单出险次数,此数据系统会自动显示。

上年保单出险次数6次以上,禁止承保。

4、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浮动以上年度保险期间的结案次数为准,包括往年保单在上年度保险期间结案的次数。

2、转入业务:按照以下表格要求承保。

注意:对于异地转入车在商业险平台无上年度记录的所有车辆按照标费承保;在商业险平台有上年度结案记录的所有车辆,无优惠且按照结案次数上浮。

3、新车:优惠比例5%(只能使用车损、三责同时投保系数)。

4、新车及续保业务单保三责险时可以承保不计免赔率。

5、新车不得使用指定驾驶员系数,转入和续保车辆可使用该系数。

指定驾驶员系数使用时如有上浮(驾龄、年龄、性别)系数必须如实上浮,如有下浮(驾龄、年先使用“车损三责同时投保系数”、“续保系数”、“行驶里程系数”、“无违章系数”。

(二)非营业车辆1、续保业务:单车业务优惠配比表注:1、赔付率=(商业险已决赔款+商业险未决赔款)/商业险已赚保费。

2、N类、Z类业务在计算保费优惠系数时,直接以赔付率大小为准,根据赔付率区间,查找优惠。

3、最近一年赔款次数:即从投保日期起计算的前365天的出险次数,如该车脱保即上年保单出险次数,此数据系统会自动显示。

上年保单出险次数6次以上,禁止承保。

4、无赔款优待系数的浮动以上年度保险期间的结案次数为准,包括往年保单在上年度保险期间结案的次数。

2、转入业务:按照以下表格要求承保。

注意:对于异地转入车在商业险平台无上年度记录的所有车辆按照标费承保;在商业险平台有上年度结案记录的所有车辆,无优惠且按照结案次数上浮。

车险承保指南

车险承保指南

第一章车险承保实务规程第一节说明和告知交强险部分一、保险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向投保人介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主要包括:保险责任、各项赔偿限额、责任免除、投保人义务、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

其中关于责任免除事项的内容必须明确说明。

(二)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交强险的费率浮动。

(三)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人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审核医疗费用。

(四)告知投保人不要重复投保交强险,即使多份投保也只能获得一份保险保障。

(五)告知有挡风玻璃的车辆投保人应将保险标志贴在车内挡风玻璃右上角;告知无挡风玻璃的车辆驾驶人应将保险标志随车携带。

(六)告知投保人如何查询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

二、投保人须履行的告知义务(一)投保人应提供以下告知资料1、已经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投保人按各地保监局以及行业协会制定的单证简化方法提交相关单证。

2、对于尚未建立车险信息平台的地区①投保人首次投保交强险的,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新车尚未取得行驶证的,应提供新车购臵发票复印件或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待车辆获得牌照号码办理批改手续时,再提供行驶证复印件。

②在原承保公司续保交强险的业务,投保人不需再提供资料。

③对于从其他保险公司转保的业务,投保人应提供行驶证复印件、上期交强险保险单原件或其他能证明上年已投保交强险的书面文件。

(二)投保人应对以下重要事项如实告知1、机动车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牌照号码(临时移动证编码或临时号牌)、使用性质;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或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3、机动车交通事故记录(仅无车险信息平台地区的转保业务须提供);4、保监会规定的其他告知事项。

(三)应提供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投保人应准确提供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联系方式,便于保险人提供保险服务。

车险承保手续和承保政策

车险承保手续和承保政策

车险承保手续和承保政策一、车险承保需提供资料:1.个人业务身份证、行驶证复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约定驾驶员的提供驾驶证复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 2.单位业务行驶证、组织代码复印件,真实、有效、年检合格,除以上资料外~投保单填写要齐全、工整、准确。

经办人要验证原件后在留存的所有资料上签字确认~投保人要在投保单上签字,章,。

3.高保额业务,单位,:行驶证、组织代码复印件~高保额业务报表~风险评估报告。

高保额业务,个人,: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高保额业务报表~风险评估报告。

异地车业,单位,:行驶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证明~异地审批表。

异地车业,个人,:行驶证、身份证~被保险人的暂住证复印件~个人证明~异地审批表。

超折旧业务~异地车业务及其它需报批的业务~出单时一定要求业务人员提前准备齐全资料~报表时一定要准确。

二、家庭自用车~非营业用车续保承保政策:1.家庭自用和非营业都参照多次出现规定执行:同一保险车辆在一个保险年度内车险连续发生赔款8次及以上的非新车业务~禁止承保。

2.上年度发生5,含,次-7,含,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8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7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在标准保费基础上上浮10%~不得给于手续费。

3.上年度发生3,含,-4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8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7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不得低于标准保费~不得给于手续费。

4.上年度发生2,含,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8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7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整体优惠不得超过15%~且手续费不得超过5%。

5(上年度发生1次赔款~且综合赔付率超过100%~或连续两年每年综合赔付率均超过80%的非新车业务~续保时整体优惠不得超过15%~且手续费不得超过5%。

6.上年度车损险发生赔款3次及以上的非新车业务~除遵守以上费率优惠和手续费给付上限要求外~续保是要求必须同时投保商业三者险。

年车险业务承保规定

年车险业务承保规定

年车险业务承保规定机车商业险,交强险条款、费率、实务试题题库1、投保单录入时,属于续保业务必须在(续保)完成信息录入工作,以确保续保分析准确。

2、保险人应提示投保人准备具有银联字样的银行卡,投保后一旦发生保险事故赔款,便于保险人直接划拨赔款等服务3、机动车商业险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向保险人支付应交保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4、被保险机动车的新车购臵价是指保险合同签订时,在签订地购臵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臵附加税/费).5、核保通过但未作(保费收费确认)的,系统应自动控制不能进行打印、批改、接报案等操作。

6、标准保单号是多少(22)位。

7、机动车脱保(三月)以上的不能按续保使用费率调整系数8、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

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臵价的(80%)。

9、出单员根据业务要求调整(手续费、折扣、续优、险别、保额),以改变投保单的业务质量(类型)。

10、被保险人与车主不一致时,应提供由车主出具的能够证明被保险人与投保机动车关系的证明或契约11、自卸车、半挂牵引车、随车起重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粉粒物料运输车应按货车承保。

12、更改条款或使用性质的,或者更换车辆的,要采取退保原保单,再按新条款和费率计算保费,重新出具一年期或短期保单。

13、司机和乘客可以设不同的保额,但乘客的责任限额应该相同,只能选择一个档次。

14、严格按业务系统的车型数据库正确选择车型,不得使用车辆别名,车型数据库没有的要申请新增车型。

否则会影响后期的理赔报价。

15、2022年,我公司可单独承保的主险有4个.分别为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16、新车购臵价在承保出单环节确定,出单后不得批改新车购臵价。

17、机动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可以采取哪三种方式确定:新车购臵价、实际价值、新车购臵价内协商18.商业第三者的责任限额档次有哪几种:5万、10万、15万、20万、30万,50万19.可选免赔额条款.投保了家用车、非营业用车和营业用车车损失险的车辆可以投保本险.免赔金额有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20、低速载货汽车与三轮车均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

车险业务承保政策随着汽车保有量的日益增长,车险业务承保政策成为了保险行业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车险承保政策的制定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至关重要,既要考虑保险公司的商业利益,也要充分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本文将从投保范围、责任限额、理赔流程等方面探讨车险业务承保政策。

一、投保范围车险的投保范围直接关系到被保险人的利益。

通常情况下,车险的投保范围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和不计免赔险等几个方面。

1. 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保险。

它主要承保保险车辆在车辆本身遭受意外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修复费用。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投保部分损失险或全车损失险。

2. 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主要承保保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对第三者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时,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车主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并按照一定的责任限额进行投保。

3. 全车盗抢险全车盗抢险是一种对保险车辆全车范围内的盗抢风险进行保障的保险。

保险公司将在被保险车辆遭受盗抢事件时负责赔偿车辆的损失,提供一定程度的经济保障。

4. 不计免赔险不计免赔险是一种可选的保险附加险种,它为投保人在保险理赔时承担部分免赔额的费用,即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不计免赔险会扩大保险公司的赔付范围,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二、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的最高赔偿限额。

责任限额的合理设定不仅可以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还能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

对于车险业务来说,责任限额一般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来设定的。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责任险的最低责任限额是30万元。

对于不同车辆类型和使用情况,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风险评估来设定不同的责任限额。

责任限额的设定要综合考虑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风险承担能力以及被保险人的真实需求。

过高的责任限额不仅会增加保险公司的赔付压力,也会提高保费水平,进而加大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

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

人保财险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总41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1)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管理规定201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总则 (2)第二部分车辆使用性质及适用条款规定 (4)第三部分险种责任限额及其承保管控规定 (10)第四部分见费出单及应收保费管理规定 (15)第五部分异地车辆承保规定 (17)第六部分团险业务承保规范 (20)第七部分专管专营业务管理 (22)第八部分 2015年车险业务核保范围 (24)第九部分承保要素及实务规定 (25)第十部分黑/灰名单业务管控 (31)第十一部分附则 (33)第一部分总则一、指导思想车险业务发展要紧紧围绕“发展重要,盈利更重要”、“发展对标市场重要,盈利对标市场更重要”的核心导向不改变。

以“对标市场图发展、确保增量市场份额第一”为工作重点,持续深化省市联动,差异化承保授权管理方式。

省分公司将重点对高风险业务实施核保管控,非高风险业务由各州市分公司根据本公司近几年来的车险发展、盈利、综合成本率、赔付率R等维度的数据,结合本地区市场竞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差异化承保及销售费用政策,提高对标市场的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提升盈利、标准业务的自动核保率,努力实现业务发展与市场同步,盈利能力优于行业的总体目标。

二、承保政策制定原则(一)依法合规经营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和云南省保监局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公司内控规范要求,促进车险依法合规经营。

(二)效益第一,统筹兼顾坚持效益第一不动摇,牢固树立有效益发展的经营理念,处理好发展能力与发展质量的协调关系,加快发展优质业务,不断优化业务结构,促进车险业务快速健康发展。

(三)分类指导,差异化授权省公司将对各州市分公司车险业务承保政策管控实行授权管理,持续推进车险业务的分类指导和差异化转授权工作,推动各州市分公司车险定价及风险选择能力,提高车险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法律法规

争议解决方式
对于合同争议,双方当事 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 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
04
汽车保险理赔法律程序
报案与查勘
报案
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 事故认定书等。
查勘
保险公司会派遣查勘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了解事故具体情况,评估损失程度 ,为后续理赔提供依据。
汽车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 一种不定值财产保险。
汽车保险的种类
交强险
强制性购买的汽车保险,保障第三方受害人 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车损险
赔偿车辆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险
赔偿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 损失的费用。
车上人员责任险
赔偿车辆上的乘客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 亡费用。
汽车保险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01
国家制定的有关保险行业的法律,对保险公司的设立、经营、
监管等进行了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02
对交强险的承保、理赔、监管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03
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管等进行了规
定。
05
汽车保险欺诈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欺诈的定义
汽车保险欺诈是指投保人、被保 险人或受益人为获取保险金而虚
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
汽车保险欺诈通常包括夸大损失 、编造事故、故意损毁车辆等行
为。
汽车保险欺诈不仅违反了保险合 同条款,还可能涉及刑法、民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
汽车保险欺诈的种类
夸大损失
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投 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夸大 车辆损失,以获取更高的 保险金。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

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论如何做好车险业务承保管理工作一、统一经营理念1、确立品质优先、效益导向的工作理念;,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全面提升安邦价值;2、以效益为中心,保持高品质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在积极拓展市场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将安邦打造成精致型企业;3、建立完整的承保组织架构,确立以两核为中心的营销体系,确立分层级的运营管理;4、配套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竞争力的激励考核机制二、明确组织架构体系,明确岗位职责1、垂直管理,由总公司车险核保部对全国各事业部、各级机构车险核保人员进行统一管理;2、实行分级授权,明确各级别岗位职责。

前端无风控人员,总部与机构信息十分不对称,对于前端市场风险的掌握不足,市场变化情况也不能及时应对。

根据机构规模配备核保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核保负责人必须具备从业经验。

3、保费规模较大的三级机构配备风控人员,受总公司直接管理;4、明确二、三级机构车险风控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总公司要求,结合分公司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负责所辖机构车险业务的初核、复核工作,对特殊风险、大风险业务要做到现场查勘,并提出承保意见。

确保承保单证的质量,确保承保要素的齐全,资料的真实可靠;(3)、负责所辖机构的业务经营分析,经营数据分析,负责所辖机构车险经营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考核;(4)、负责所辖机构的市场调研,为总公司决策提供依据;(5)、负责机构车险业务签报的审核及上报工作;(6)、负责全辖车险业务检查,包括对机构实地检查以及协会互查等;(7)、负责全辖车险业务培训,包括对核保系列、管理人员、出单系列、销售人员的培训;(8)、负责全辖车险业务销售推动工作;三、加强制度建设,建立统一的流程和标准的作业模式;1、、总、分公司应抓紧制定《20__版车险承保手册》2、制定、完善《车险承保各岗位操作规范及考核办法》3、完善《车险承保质量监察处罚制度》4、以车险费率、条款市场化为契机,对系统内的车险承保流程进行完善,并针对流程中存在的关键风险管控点设置专门的岗位,形成规范化、标准化的车险流程和作业模式;四、实施精细化、差异化的车险核保政策1、以发展为主题,以创新和服务为手段、效益为中心,按照件件有标准,事事有结果的原则,在积极拓展市场、建设机构的同时,优化险种结构;2、遵守“诚信守法、务实高效、专业服务、创新发展”工作原则;3、细分客户群,细分风险,根据赔付率、综合成本率等经营数据以三级机构为单位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经营策略和核保政策;4、实施以核保为中心的风险管控,走专业化经营、精细化管理经营之路;5、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控,使核保政策具备管控性和可操作性;6、严格控制高风险、高赔付的业务,从承保源头抓起,从每一笔业务、每一件赔案、每一个环节抓起,从每一位承保人员抓起,全面提高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使车险真正成为增收保费和创造利润的骨干险种;7、在核保工作中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并作出民主决策。

车险承保方案

车险承保方案

车险承保方案第1篇车险承保方案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车险市场需求不断扩大。

为满足广大车主的保险需求,保障交通事故中各方利益,本方案旨在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车险承保方案,为广大车主提供全面、高效、优质的车险保障。

二、方案目标1. 合法合规:确保车险承保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 全面保障:为车主提供包括车辆损失、第三者责任、车上人员等在内的全方位车险保障。

3. 高效服务:优化承保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为车主提供便捷、快速的车险投保服务。

4. 优质体验:关注车主需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方案内容1. 产品设计(1)车辆损失险:赔偿因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2)第三者责任险:赔偿车辆在事故中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3)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车辆在事故中造成车上人员伤亡的医疗费用及死亡赔偿金。

(4)全车盗抢险:赔偿车辆被盗抢、被抢夺造成的全车损失。

(5)玻璃单独破碎险:赔偿车辆玻璃单独破碎的损失。

(6)自燃损失险:赔偿车辆因自燃造成的损失。

(7)不计免赔特约险: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免除基本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免赔额。

2. 投保流程(1)车主提供车辆行驶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

(2)保险公司对车主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车辆符合投保条件。

(3)车主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保险产品,确定保险金额。

(4)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合同,车主签字确认。

(5)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为车主办理投保手续。

3. 理赔服务(1)车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2)保险公司安排查勘员现场查勘,确定事故原因及损失。

(3)车主提供理赔所需资料,保险公司进行审核。

(4)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赔款。

4. 客户服务(1)设立客户服务热线,提供保险咨询、报案、投诉等服务。

(2)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了解客户需求,提升服务质量。

(3)定期向客户发送保险知识、理赔技巧等信息,提高客户保险意识。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

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商业车险是车主为了减少自己的在驾驶中的风险而自愿购买的保险。

可以出售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在具体办理保险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我国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这使得我国的商业车险市场更为规范。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商业车险是车主为了减少自己的在驾驶中的风险而自愿购买的保险。

可以出售商业车险的保险公司在具体办理保险的过程中也需要遵守我国保监会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这使得我国的商业车险市场更为规范。

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了《▲商业车险承保管理规定》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09年9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9年第1号发布根据2015年10月19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3号《关于修改等八部规章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督管理,维护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中心支公司、支公司、营业部、营销服务部以及各类专属机构。

专属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由中国保监会另行规定。

本规定所称保险机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命名的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省级分公司,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负责许可申请、报告提交等相关事宜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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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标准信息数据库价格浮动权限,仅限于对各 地因销售渠道不同造成新车购置价与数据库中 平均价格之间存在一定差异,而进行调整的一 种手段,不得将其作为随意浮动保费的杠杆, 尤其是下浮幅度不得超过10%。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关于条款使用
1、当行驶证中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时,所有者为单 位名称(车辆挂户单位除外)的货车,可按非营业条款 承保,同时加注非营业条款特别约定(二吨以下货车)。 2、当行驶证中注明使用性质为“货运”时,所有者为个 人的货车,一律按照营业性条款承保。 3、教练车可按非营业汽车条款承保,但应附加教练车特 约条款。 4、邮政(包含邮政快递)的运货车可按非营业条款承保。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三责险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三责险 ——三责险
1、达到国家汽车报废标准,且在延期使用并经车 辆管理门检验合格的车辆,只能承保《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20万元责任限额以下(含本数)的 商业三者险; 2、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的营业性货运车辆第三者 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0万,未在我公司投保交 强险的营业性货运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 超过30万。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关于条款使用
5、各种物流公司、搬家公司、旅游公司、储运公司、 除邮政以外的快递公司一律按照营运车辆承保; 6、在交强险中凡是由农机部门审验的农用型拖拉机 (包括大、中、小型拖拉机,收割机)一律使用农 用拖拉机费率承保;由农机部门核发的农用车,按 照对应的拖拉机种类,以运输型拖拉机计算保费; 由公安机关核发号牌的农用车,按照低速载货车承 保,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
第一部分 关于投保单的规范和要求
关于投保单的规范和要求
车险投保单及投保单附件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可缺失。业务人员及前台出单人员要耐心指导客户 如实进行填写,投保单要素尤其是一些重要信息要填 写清楚、正确、完整、规范,不得缺项、遗漏或隐瞒。 投保人名称要填写单位全称,且投保人签章必须与投 保人名称一致。 投保单分项投保金额之和等于总保险金额,金额大小 写要填写清楚、正确、规范。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三责险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三责险 ——三责险
3、未在我公司投保交强险的非营业车辆、家庭自 备车的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0万。 4、对于单保商业三者险的营业性车辆按如下规定: (1)保额在20万以下(含)的,全单保费可以优惠 30%; (2)保额为30万的,全单保费可以优惠19%; (3)保额为50万的,全单无优惠且不得承保第三者 责任险的不计免赔率。
投保时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3、对于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业务需要提供购车发 票和车辆合格证原件,验明后保留复印件一份。 4、投保人应在获得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后及时到 保险公司办理车牌号码变更手续及提供行驶证复印 件。
第四部分 有关车型承保的规定
车型承保规定——新车购置价的确定 车型承保规定——新车购置价的确定 ——新车购置价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关于条款使用
9、大型企业内部使用的油罐、汽罐、液罐、冷藏 车等可以按照特种车条款、费率承保;散装水泥罐 车按“特二”费率计算承保。 10、牵引头应按货车承保,行驶证上有核定载质量 的,按此计算保费;无核定载质量的,按准牵引吨 位数计算保费。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附加险的规定 ——
7、附加油污污染责任保险条款 只有投保了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车队业务 才能投保此险种,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不得超过30万。 8、附加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条款 只有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 车辆,才能投保此险种,且仅限于车队业务,必须 附上车队业务协议报省公司核准后才能使用。 9、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 营业性货车车上货物责任限额不得超过25万元 (含本数);非营业车辆不得超过25万(含本数);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车型承保规定——关于条款使用的规定 ——关于条款使用
7、在商业险中由农机部门核发号牌的农用车,按照运输型拖 拉机承保;公安机关核发号牌的,按照低速载货汽车承保, 使用2吨以下的货车费率;运输型拖拉机不得使用定额保单。 8、私车公用、各单位车改车辆,原则上按行驶证为准使用相 对应的条款承保,特殊情况须上报省公司。 对于车主是公司法人的家庭自备车,可以根据该车辆实际 使用情况判断使用非营业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但商业车险材 料中需附上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对于各单位的车改车辆,必须以该单位的车辆团单为依托 上报省公司承保管理部批准。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车损险的规定 ——
4、家庭自用车车损险的承保规定: 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的国产车必须按成数承保,且保 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60%; 使用年限为5-10年(不含)的进口车必须按成数承保,且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70%;使用年限10(含) 以上的进口车不予承保车损险。 5、营业性车辆、其他车辆: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的营 业性车辆不予承保车损险;使用年限5-10年(含下不含上) 的,保险金额在新车购置价的60%以内协商确定。
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国寿财险安徽省分公司 车险承保管理规定
业客服部 2008年7月
第一部分 关于投保单的规范和要求 第二部分 投保时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 第四部分 有关车型承保的规定 第五部分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第六部分 承保中应注明的特别约定 关于批改、 第七部分 关于批改、退保的规定 第八部分 其他规定
第五部分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车损险的规定 ——
1、车损险应至少按照新车购置价的20%投保,此时不得承 保“全车盗抢险”、“自燃损失险”、“火灾、爆炸、自燃 损失险”。 2、车损险在不足额投保的情况下,盗抢险的保额不得高于 车损险保险金额;在未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盗抢险保额不 得高于车辆实际价值的80%且不得承保不计免赔率。 3、非营业性车辆、特种车三车损险的承保规定: 使用年限超过10年(含)的国产车必须按成数承保,党政机 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的上述车辆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 购置价的80%,其他单位保险金额不得超过新车购置价的 60%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盗抢险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盗抢险 ——盗抢险
5、摩托车、拖拉机业务不承保盗抢险。 6、二手车盗抢险承保,必须提供二手车交易发票。 7、使用年限超过5年(含)的营业性车辆不得承保盗抢 险。行驶证车主为自然人,使用年限在5年(含)以上 的桑塔纳系列、本田系列原则上不予承保盗抢险。 8、桑塔纳系列、本田系列、7年以上的进口车辆盗抢险 必须与车损险同时投保。 9、本险种中途不得加保。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附加险的规定 ——
4、可选免赔额特约条款 8年(不含)以上的家庭自用汽车投保车损险的,必须加 保该险种。 5、新增设备损失险 新增设备损失险的保险金额按所投保新增设备的实际价 值确定,如投保的新增设备不止一件,应分项列明。新增 设备与保险车辆一并折旧,其实际价值的计算方法同车损 险。 6、自燃损失险或火灾、爆炸、自燃损失险 (1)保险金额按实际价值确定,但折旧率超过80%不予承保; (2)被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的,保额不得高于 购车发票金额; (3)中途不得加保。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附加险的规定 ——
10、随车行李物品损失保险条款:每车最高协商保 额为5万元。 11、机动车停驶损失险条款: (1)必须投保车损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 (2)不得中途加保。 12、本规定未尽事项,参照各类主条款和附加条款
第六部分 承保中应注明的特别约定
关于投保单的规范和要求
如果投保单中的信息准确无误,真实表达了客户的投 保意愿,应让投保人签章确认。投保人为法人或其他 组织时,必须加盖公章;投保人为自然人时,必须由 投保人亲笔签字。 如有特别约定,应在特别约定栏中让投保人签章确认; 特别约定内容较多时,可粘贴附页,且附页上要有投 保人签章。 严禁代替客户签字,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该代签 字人承担。
承保中应注明的特别约定
1、单位、个人自用货车如按非营业条款承保的, 必须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上约定:若出险时的使用性 质与所适用条款不一致时,保险人有权拒赔。 2、当被保险人与车主名称不一致时,应注明:本 车车主为--,本保单的索赔权益人为--。 3、投保缴费特别约定: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 成立时交清保险费。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4、延期交费特别约定:自本保险单约定的起保之 日起,十五天内未全部交清保险费,本保险责任自 动终止。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盗抢险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盗抢险 ——盗抢险
1、盗抢险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若 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的,保额不得高于购车发票金额。 2、价值100万以上的新购车辆,盗抢险保额按新车购置价 的80%承保。 3、实际价值低于新车购置价20%以下的车辆,不得承保盗 抢险。 4、无正式号牌的车辆不得承保盗抢险;正在办理正式号 牌的车辆,在投保盗抢时必须在投保单、保险单中加注特 别约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车上人员责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车上人员责 —— 任险的规定 任险
1、单保驾驶员:营业性车辆每座不超过5万元;其 他车辆每座不超过10万元。 2、单保乘客或按核定座位数承保:营业性车辆每 座不超过10万元,其他车辆每座不超过20万元。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 有关险种承保的规定——附加险的规定 ——
1、玻璃单独破碎险: (1)国产车辆不得选择进口玻璃承保; (2)合资企业生产的车辆,客户要求按进口玻璃承 保的,应在投保单和保险单中特别约定; (3)中途不得加保。 2、车身划痕险: (1)5年(含)以上的非营业、家庭自用车辆不得承 保; (2)营业性车辆不得承保; (3)车身划痕险一律不得附加不计免赔率; (4)中途不得加保或增加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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