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分析——从大学生提前就业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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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

在校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

在校学生可以成为劳动者摘要:在校学生在基本完成学业后提前就业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许多用人单位甚至劳动仲裁委认为在校大学生不能成为劳动者,这也阻碍了在校学生在劳动关系中获得《劳动法》的保护。

本文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体界定标准和劳动者概念内涵出发,结合案例对在校学生能否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劳动者;劳动关系;主体界定标准一、案件小王是徐州某学校的应届毕业生,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小王持该校“2006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聘至一公司,此时小王的毕业论文及论文答辩尚未完成,小王将此情况告知该公司。

经公司审核和面试,一个星期后,小王进入该公司上班,并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书》,协议约定:小王担任职务为办公室文员,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为500元,试用期满后,按小王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工作效益等确定月薪。

两个月后,小王在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未到公司上班。

小王在治疗和休息期间,经学校同意,以邮寄方式完成了论文及答辩,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毕业。

2006年8月,伤愈后的小王多次向公司交涉,认为双方既然签订了劳动合同,其身份属于公司员工,应该享受工伤待遇,但遭到公司拒绝。

2006年11月8日,小王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认定劳动工伤申请,同时公司也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公司与小王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而小王针对公司的仲裁申请提起反诉,请求确认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薪500元等条款违法,要求月薪按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同时要求公司为自己办理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

二、争议与分歧意见就小王与公司之间的纠纷来看,在校学生是否是劳动者这一问题是关键,决定了小王与该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协议书》是否有效。

而就尚未毕业的在校学生,能否成为劳动者这一问题,我国劳动法并无明确规定,而学界也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小王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仍属于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学生,未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关学历证明,不符合就业条件,其在校期间到企业从事工作,仅作为参与社会实践的活动,不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者,不是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者。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

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就业法律案例分析学院:姓名:学号:大学生就业案例分析(一)公司扣除实习档案2008年7月,汪某从某大学毕业就职于一家网络公司做软件开发工作,他是天津的一个大学生,经北京市局批准并经学校派遣留北京工作,2008年3月,汪某与网络公司学校三方签定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约定汪某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用人单位做好接收工作,学校申请列入建议就业计划并负责办理派遣手续,同时约定第一年为见习期,工作期三年,未按规定完成服务期的,每相差一年支付一万元违约金,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双方权利义务从报到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2008年7月10日公司与汪某签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4年并规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久汪某发现公司在管理和经营方面都不理想,认为自己不适宜在该公司上班,于是在2008年8月中旬,根据劳动法和劳支规定向公司提出了解除实习申请,公司扣除了他的实习档案,不与办理解除劳动的手续并要求汪苛支付4万元的违约金。

分析:公司的做法不合法。

理由如下:1、首先关于三方协议。

不管三方协议是如何约定的,汪某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三方协议就已经履行完毕。

之后,汪某与单位的关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

因此,三方协议中关于服务期限、违约金等约定,只适用与三方协议。

而三方协议已经履行完毕。

对此,三方协议也有规定:“双方权利义务从报到后签定的劳动合同为准”,因此应按劳动合同执行。

2、关于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1)因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而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

其余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均无效。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劳动法虽然属于社会法,但不应当忽视其经济功能。

了解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的一些案例可以有助自己的法律意识提升。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的一些案例,希望对你有帮助。

大学生就业维权案例陷阱一:不通过正规渠道招聘2006届毕业生小张在人才招聘会上找工作时,一个中年男子出现在她面前,说他们单位正在招聘一批业务经理,请小张有空到他们单位去看一下,留给小张一份岗位要求及联系电话,同时主动要小张将简历及联系电话给他。

专家建议:人员招聘是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企业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单位对该项工作是非常重视的,会派专人通过各类正规渠道招聘。

像小张遇到的招聘单位就需引起毕业生注意和警惕,不要毫无防备地就把自己的简历等材料交给这样的单位。

因为这样的单位其内部管理很可能存在问题,甚至还存在欺骗毕业生的可能或是以招聘之名盗取个人信息。

当对方要求你提供证明材料时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向只有一知半解的"招聘单位"透露有关任何你的隐私信息,一旦发现侵权迹象应当即报案。

陷阱二:骗取劳动力有一种骗取劳动力的方式是粉饰招聘岗位,提供不实的招聘信息。

招聘单位在招聘广告上把职有位写成是“市场总监”“保险事业部经理”,结果到了岗位,应聘者却发现其实是去做“业务员”“保险代理员”等。

有的单位也会以“到基层先锻炼锻炼”为幌子,欺骗求职者,使他们继续工作下去。

粉饰招聘岗位使得求职者就职后往往大失所望,心理落差很大。

但是有些求职者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选择了安于现状,继续这份工作,从而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产生了很大负面影响。

专家建议:在求职的时候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仔细分析,询问工作细节。

某些用人单位提供的虚而不实的职位,常常冠以好听的头衔,但是却强调无需经验,这里面肯定大有文章。

有一些招聘单位虽在招聘广告中列出要招聘的多种职位,其实这些职位都是做业务的,甚至是没有底薪的业务。

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

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与法律保障作者:李增艳来源:《西部论丛》2019年第06期摘要: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由于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录用不公平、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问题,造成大学生在就业的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本文旨在让更多的大学生了解有关劳动就业的一般常识与法律问题,帮助大学生化解就业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全方位维护大学生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为大学毕业生成功顺利就业助一臂之力。

关键词: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法律保障一、大学生劳动就业权益受侵害的现状作为刚从校园跨入社会的大学毕业生,一方面对就业环境以及相关的法律不了解,迫于就业压力与求职心切,往往在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时,忍气吞声,消极应对。

另一方面由于体制、观念、市场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在大学生就业市场中,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非常普遍。

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大学生就业中的受歧视现象严重。

用人单位基于职业合理需要外的其他因素的差别,而给予大学生区别对待,从而侵犯大学生就业平等权的行为。

如招聘职位要求必须有工作经验、毕业于211工程高校等条件为大学生的求职设置种种障碍,在实际生活中,最为普遍的是:学历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地域歧视以及性别歧视。

(二)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频陷就业陷阱。

有些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通过隐瞒、欺骗等各种手段侵犯大学生人身财产利益的行为。

常见的有以高薪为诱饵,实施虚假招聘。

还有的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强行向大学毕业生收取各种名目的报名费、考试费、押金、培训费等,并无条件地延长试用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三)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关系。

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导致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不实际履行就业协议条款,甚至随意解除就业协议。

如个别单位在试用期、见习期上做足了文章,很多时候是用而不录。

当大学生上岗后,之前约定的待遇得不到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大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提前就业规定

学生提前就业规定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提前就业管理规定提前就业是指学生在学院就读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协议)后提前离校去从事某一岗位工作。

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的前提下,为了兼顾学生就业需求,特作如下规定以规范我院学生提前就业有关事项。

一、申请条件1、学生按照人才培养计划修完所在专业的主要课程,在毕业前被用人单位提前录用,本人具备通过自修完成剩余教学内容的能力。

学生在校前两学年不允许提前就业。

2、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成绩合格(含补考及格)。

3、在校未受过处分(含撤消处分)。

4、按规定交清学院依法收取的学费等费用。

5、借用学院的物品已经归还。

二、手续办理及管理办法1、凡要求提前就业的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提前就业审批表》,经辅导员及所在系(部)依据申报条件签署意见后,报财务处、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核,学院审批。

2、申请人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表示愿意承担申请人提前就业期间除用人单位依法应负责任外的全部管理责任和安全责任。

3、申请人必须出具如下材料:(1)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聘用合同或协议;(2)用人单位要求申请人提前上班的公函。

凡因提供虚假协议或非法机构出具的协议引起的所有不良后果由申请人自负,对学校造成伤害者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4、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未完成部分由申请人本人通过自修方式完成,各系指定教师指导申请人在离校前做出相应课程学习计划并监督实施。

提前就业学生每月向所在系提交一次相应课程作业,教师依此评定学生平时成绩,最终成绩由该课程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

提前就业学生须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课程考试时间返校,与在校生一起参加课程考试(包括理论、实践技能等考试)。

5、提前就业学生应在系(分院)有关老师指导下,根据自己从事的工作进行毕业设计、撰写毕业论文等,按时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毕业答辩。

返校时须向所属系(分院)提交一份在就业单位见习期间的工作报告(实习报告),并附有用人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研究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研究

现代经济信息334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研究李 波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杨敬辉 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李雨锦 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摘要: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事关民生大计,本文探索了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问题及法律救济的完善策略,以解决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法律救济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法律救济中图分类号:D922. 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1-000334-01大学生就业权益受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需要我国积极采取法律救济措施,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

因此,研究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及其法律救济,对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有着直接的现实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存在的问题(一)大学生就业保护立法不完善首先,大学生就业政策和就业法规不够完善。

我国现行劳动法没有对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进行完善的保障。

例如,我国现有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就业促进法》、《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的政策、法规。

但是,这些政策、法规不够完善;其次,劳动法缺乏对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不少用人单位在聘用大学生的过程中会规避签订劳动合同,严重侵犯大学生的合法劳动权益。

有的用人单位在与大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采用短期化的劳动合同,导致大学生就业缺乏稳定性。

另外,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中包含着大量的霸王条款,缺乏对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

(二)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执法机构不完善首先,执法机构欠缺。

现阶段,我国并没有设置专门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的相关机构,大学生就业权益保障主要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和法院等部门负责。

但是,这些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还需要负责其他行政、法律事务,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机构不够专业;[1]其次,劳动行政部门选择性执法。

劳动行政部门在执法的过程中采用选择性执法的方式,使大学生就业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难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进行维权。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

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案例解析在当今社会,大学毕业生就业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之一。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和竞争的激烈,大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就业歧视、合同纠纷等问题。

下面,我们通过具体案例来解析一些大学毕业生就业维权问题。

案例一:张同学因合同纠纷与公司发生争执张同学是某高校毕业生,毕业后通过网络投递简历成功进入某公司工作。

然而,入职后发现公司未按照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由于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张同学便产生了维权的想法。

针对此案例,张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与公司协商解决:首先,张同学可以和公司HR部门进行沟通,阐明自己的诉求,要求公司履行合同,支付工资。

2.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公司不配合解决,张同学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 社会舆论监督:通过社交媒体、网络平台曝光公司的不法行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促使公司主动解决问题。

案例二:李同学遭遇就业歧视事件李同学是一名女性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遭遇到性别歧视。

她在一家公司应聘销售职位,但遭到招聘人员的明显性别歧视,导致李同学无法顺利获得工作机会。

对于遭遇就业歧视的情况,李同学可以采取以下维权措施:1. 保留证据:李同学可以保存招聘人员明显性别歧视的证据,包括面试记录、录音等,为后续维权提供依据。

2. 寻求法律救援: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律师寻求帮助,探讨维权方案,维护自身权益。

3. 维权诉求:李同学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维权诉求,要求赔偿、公开道歉等。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看到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维权问题,如合同纠纷、就业歧视等。

而要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大学生们需要具备维权意识,学会维权方法,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实现自身权益保护的目的。

希望广大大学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够果断维权,争取合法权益,实现自己的就业梦想。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问题

谢谢大家!
3. 就业前心态要正确,力争做到 “五戒”
·
一戒“急”
·
二戒“骄”
·
三戒“浮”
·
四戒“利”
·
五戒“失信”
4. 签订劳动合同要重点“十看”
• 一看“文本” • 二看“期限” • 三看“工资” • 四看“社保” • 五看“地点”
• 六看“工作性质与条 件” • 七看“解除合同条款” • 八看“福利待遇” • 九看“限制性条款” • 十看“附加性条款”
2 “劳动合同”的概念 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为建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所签订的书面协议。
(3)“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 别
就业协议书是一种双方达成的书面式民事合同, 是预约合同,它的效力不是确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 的劳动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在毕业生报到后 要缔结劳动合同。
项目 主体
作用与性质
主要适用的 法律法规
有效期
就业协议书 (又称就业协议)
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
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双方在 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 务的书面表现形式。属于建立 劳动关系的“预约”。
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 定》、《民法》 《 合同法》 自签订日期起到毕业生到单位 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 行终止
②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四、大陷进 高薪、收费、抵押、试用期、协议、培训、网
络陷进等
2 .就业前要撑起“保护伞”,用好 金石”
“试
·撑起“保护伞”:学好劳动法律法规, 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用好“试金石”:以劳动合同为“试金 石”,了解用人单位是否守法经营,遵 章招聘,是否存在欺诈等。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及保护
这些权益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大 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了解自己的权 益,并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重要性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重要内容。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生活质量 和幸福感。
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有利于促进企业与人才的良性互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 步。
完善就业服务体系
加强职业指导
提供个性化的职业指导和 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了 解职业市场和就业形势, 提高就业竞争力。
建立就业信息平台
整合各类就业信息资源, 提供全面的就业信息和招 聘服务,促进大学生与用 人单位的对接。
鼓励创业创新
通过创业培训、资金扶持 等措施,鼓励大学生自主 创业,提供创业指导和支 持。
劳动监察举报
劳动监察举报的概念
劳动监察举报是指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劳动监 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一种方式。
劳动监察举报的程序
劳动者可以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多种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会 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会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予以纠正。
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加强法律教育
建立法律援助中心
在大学教育中增加法律课程,提高大 学生的法律意识和素养。
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中心,为大学生 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服务,保障大学 生的合法权益。
开展模拟法庭等实践活动
通过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等实践 活动,让大学生亲身体验法律知识, 加深对法律的理解和认识。
THANKS
谢谢
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推动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 规,维护大学生就业权益。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引言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面临着诸多就业权益保护问题,如用人单位违法用工、薪资拖欠、工作环境安全等。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及相关措施。

1. 就业权益的意义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1 保障公平竞争大学生毕业后进入社会,面临着与其他求职者竞争的局面。

只有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才能保证就业市场的公平竞争,避免出现获得就业机会的不公平现象。

1.2 促进就业稳定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还能够促进就业的稳定。

如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会导致大量人才流失,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1.3 提高劳动积极性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能够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只有在一个公平、有保障的就业环境下,大学生才会更加努力地工作,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2.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1 促进人才培养和引进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能够促进高等教育的发展,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并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到高校就读。

这对于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和经济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2.2 促进社会公平和谐保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能够促进社会公平和谐。

大学生是社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只有保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才能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2.3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实际上是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大学生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他们同样有权享受到劳动法律法规所保障的权益。

如果大学生的就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将影响到整个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护。

3.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的现状目前,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在我国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用人单位违法用工有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现象,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无证用工等。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法律保障大学生在保护自己的就业权益时要做到的很重要的两点就是了解有关就业政策和法律规定,增强法律意识以及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因此在了解了就业权益的基本内容后,大学生还要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与就业相关的法律常识,这样才能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知道用相应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与大学生就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一)《劳动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劳动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

毕业生在求职择业过程中必须掌握该法律的有关内容,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法》还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以及延长工作时间等做了相应的规定。

鉴于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做了很多的规定,此处不再赘述。

(二)《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部调整平等主体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

毕业生正式报到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因此,在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前,应对《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特别是订立阶段的有关注意事项,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其调整对象和适用主体,从相关法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调整通过劳动合同建立的劳动关系,即凡是通过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由劳动合同法调整,其他的则不予调整。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只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才适用劳动合同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主体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浅析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析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

浅析大学生就业法律风险与防范【摘要】现如今,大学生就业形势严峻,面临着各种法律风险。

在就业过程中,大学生可能受到合同纠纷、劳动权益侵害以及知识产权问题的影响。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大学生应该加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自身行为,并避免法律风险。

在签订就业合要注意合同中的风险点,并理性维护自身权益。

对于劳动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大学生应该学会维权,了解劳动法规,提高法律素养。

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一项重要任务,大学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

只有加强法律意识,规范就业行为,维护自身权益,才能更好地应对就业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风险。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形势、法律风险、法律风险防范、就业合同、劳动纠纷、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合法就业、维护权益、合法权利1. 引言1.1 大学生就业形势如今,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大学生就业形势也在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

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注重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为大学生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

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鼓励大学生创业或就业。

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大学生就业率逐年提升,就业质量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尽管大学生就业形势整体向好,但也不能忽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大学生就业市场竞争激烈,很多行业岗位数量有限,导致一些大学生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

一些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导向不准确、用工方式不规范等问题,给大学生的就业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在面对大学生就业形势时,我们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不仅要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还要增强法律意识,做好法律风险的防范工作,以确保我们能够顺利就业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2 法律风险的存在大学生就业是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同时也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大学生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需要提前做好准备和防范。

法律风险的存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就业歧视:在求职过程中,有些雇主可能会歧视某些特定群体,如性别、年龄、种族等。

这可能导致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被拒绝录用。

课程名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课程编

课程名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课程编

课程名称:《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课程编号:适用专业:不限学分数:课程说明:此课程是基于“慕课”学习的试点课程。

学生选课后,要参与课程学习过程的活动,包括观看视频、参加见面课、按时完成作业、在网上提问或回答别人的问题、参加考试。

结课时,学生在作业和考试上达到一定要求,将获得学分。

任课教师姓名:刘金祥开课学校:华东理工大学参加慕课学习的同学必须先到智慧树()网络平台注册及实名认证后才能正常学习。

智慧树网共享课程学生学习手册链接:课程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劳动就业的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所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

在就业过程中,你知道其中暗藏的劳动就业风险吗?是否感到维护自身权益时的迷茫与无力?了解和掌握劳动就业中常见的劳动法律问题,不仅对维护自身就业权益有直接的帮助,而且对将来进一步择业、直至创业都具有重要影响。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课程将教你了解三方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以及大学生就业的具体流程,让你学会如何识别虚假招聘风险、就业歧视风险、签订合同风险、竞业禁止风险、三方协议违约与改签等一系列风险,为你的成功就业之路助一臂之力。

第一章劳动关系概述本章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两者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出发,从概念定义、基本特征以及劳动用工形式的分类三个维度,来向大家介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本节主要讲述劳动关系这种社会关系的界定,其独特的特征表现,以及从主体、地位、适用法律性质、争议处理程序、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和公权力干预等六各方面对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进行区别。

.劳动关系的分类本节主要讲述劳动关系的基本分类:标准劳动关系和非标准劳动关系,并重点介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含义、特征、与标准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具体表现形式。

.劳动用工具体形式分类本节从企业营业执照的种类出发,辨别不同类型的企业,并按照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劳务外包及其它形式的分类,分别介绍了各类用工形式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以及相互之间的比较和区别。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2022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2022

大学生劳动就业法律问题解读2022
1、学校中组织的劳动就业
学校可以组织或参与相关的劳动就业活动,通过实践教育、劳动就业能力培训、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形式,为学生提供机会,提高他们在劳动就业方面的素质,为他们拓展职业前景。

2、相关行政机关的劳动就业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的有效就业应当受到政府的支持和保护,政府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促进政策。

各级政府都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惠及劳动者,妥善管理劳动就业市场,促进就业,保障其合法权益。

另外,在促进学生就业方面,各级政府也应该提供必要的帮助,支持学生参加更多的实习、实践和就业培训,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3、劳动就业的社会保障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的规定,社会保障包括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包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以及政府支持就业的其他政策措施,确保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充分享受法律保护。

常飞云——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常飞云——大学生就业相关法律法规
• 违约金数额过高,学生无力承受
• (三)空白条款
• 空白条款多为试用期、月薪、违约金等不宜由格式就 业协议规定的事项,但事关毕业生切身利益
• 尽量约定明确和完善,减少空白,防止就业后的岗位 或待遇与毕业生期望大相径庭
• (四)补充协议
• 可在格式协议书外单独签署
• 可能会出现一些有损毕业生 权益的内容:如……年内不 允许考研究生或公务 员;……年内不得生育子女 等。
七就业协议的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可约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如是否需要赔偿要在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前进行否则需要办理改派手续需要办理改派手续需要办理改派手续双方协商解除双方协商解除可约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如是否需要赔偿可约定解除的法律后果如是否需要赔偿要在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前进行否则要在就业方案上报省教育主管部门前进行否则单方面解除单方面擅自解除违约单方面依法或依协议解除不属违约但双方可能对解除是否依法或符合协议有争议可能对解除是否依法或符合协议有争议可能对解除是否依法或符合协议有争议单方面解除单方面解除单方面擅自解除单方面擅自解除单方面依法或依协议解除单方面依法或依协议解除违约违约不属违约但双方不属违约但双方八违约责任及毕业生违约的后果?就业协议书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用人单位无故要求解约
• 毕业生、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毁约。如用人单位 无故要求解约,毕业生有权要求对 方严格履行就业协议,否则用人单 位应对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支付 违约金,毕业生有权利要求用人单 位进行补偿。
九、就业维权建议
(一) 端正求职心态 (二)掌握政策、熟悉
法律 (三) 全面了解用人
2、无效就业协议的种类

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_以_劳动合同法_制定为视角[1]

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_以_劳动合同法_制定为视角[1]

第25卷第8期河北法学V ol.25,No.82007年8月Hebei L aw ScienceA ug .,2007大学生就业困境及法律保障问题研究 ———以《劳动合同法》制定为视角梁 平,陈 奎收稿日期:2006212218基金项目:河北省劳动厅2006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立项课题(冀劳社办[2006]106号)作者简介:梁 平(19682),女,河北秦皇岛人,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经济法学;陈 奎(19772),女,湖南人,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讲师,法学硕士。

(华北电力大学法政系,河北保定071003)摘 要:1999年6月,随着我国高校扩招政策出台,我国高等教育步入跨越式发展阶段,这使得我国高校毕业生激增,而在短期内,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增加幅度不会有很大变化。

因此,在激烈的竞争中大学生就业弱势地位会愈加明显。

大学生就业困境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大学生就业的法律保障是今后的一项重大课题。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草案)》并征求意见,此举无疑为研究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保障问题提供了新的契机。

因此,基于大学生就业中缺乏法律保障之背景,探讨大学生就业的劳动合同法保护尤为必要。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困境;劳动合同法;法律保障中图分类号:D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3933(2007)0820059205R esearch on the Puzzledom of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and La w G uarantee———T aking the establishment of L abor Cont ract L aw as an angle of vie wL IAN G Ping ,CHEN Kui(Department of Law and Administration ,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 y ,Baoding 071003China )Abstract :In J une 1999,with the issue of the policy of expanding recruit students in colleges ,the high education in our countrypaced into a leaping development period.It caused the effect that the number of the college graduates increased suddenly.However ,the society demands for college graduates have not increased so fast accordingly.Therefore ,the position of college graduates is lower in the more furious competition of employment.It is clearly that the puzzledom of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has already been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How to solve the law guarantee of this problem is a great task for us in the future.In March 20,2006,the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 has issued L aw of L aborCont ract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 na (Draf t )and asked for public opinions ,which has brought new turningpoint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law guarantee in the employment of college students.Thus ,basing on the absence of the law guarantee in the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 guarantee of the L abor L awCont ract in college students ’employment.K ey w ords :college students ;puzzledom of employment ;L abor Cont ract L aw ;law guarantee 一、前言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这一变化的轨迹始终伴随着经济改革、社会发展需要的推动而发生、发展。

提前就业申请

提前就业申请

提前就业申请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提前就业,以获取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

提前就业申请是指在大学期间就开始寻找工作,并提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合同。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提前就业申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提前就业申请有助于提高大学生的竞争力。

现在求职市场竞争激烈,优秀的工作机会往往被抢夺得一干二净。

通过提前就业申请,大学生可以提前了解自己所学专业的就业形势,对未来的职业发展有一个清晰的规划。

同时,提前就业申请也能锻炼大学生的个人能力,培养他们的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增强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的竞争力。

提前就业申请有助于大学生更好地融入社会。

传统的就业方式是在大学毕业后才开始积极寻找工作,然而这种方式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大学生毕业后往往面临着较长的就业等待期,这段时间内他们的专业知识可能会生疏,影响他们的职业发展。

提前就业申请也有助于学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

通过提前就业申请,学校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需求,根据企业的要求调整教学内容和培养方案,使学生的就业能力更加符合市场需求。

同时,提前就业申请也为企业提供了更多优秀的人才选择,提供了更多的机会让企业培养和发展人才。

然而,提前就业申请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提前就业申请需要大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他们在大学期间注重学习和实践,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其次,提前就业申请需要大学生具备较强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时间管理能力,需要他们在保证学业的同时,积极参与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

最后,提前就业申请需要大学生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需要他们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争取更多的就业机会。

为了更好地进行提前就业申请,大学生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招聘会、实习、社会实践等方式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自己的职业素养。

其次,大学生可以通过与老师和同学的交流,了解就业市场的动态和趋势,为自己的就业规划提供参考。

最后,大学生可以积极参加各类就业培训和求职指导活动,提高自己的求职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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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前就业大学生与用人单位 的法律 关 系分析
20 09年 6月
提 前就 业大学生 与用人单 位的法律 关 害 事 故 的 法律 救 济 谈起
康 建辉 王 晓瑞
704 ) 10 8
( 西安理 _大 学人 文学 院 陕西 西安 T -

要 :随着大学生提 前就业人数逐 年增 多,大学生提前就业期 间人 身伤 害事故时有发生。 由于相 关法律规
提前 就 业 ,是指 即将 毕业 的 大学 生提 前 到有 用人 意 向的用 人单 位 参加工 作 的情 况 。大学 生 提前 就业 人 数 的逐 年增 多 ,使 提前就 业期 问发 生伤 害事 故该 如
何处 理 的 问题 凸现 出来 。提前 就 业期 间大学 生与 用
法院 ,要求 确认 她与公 司的劳动合 同有效 。2 0 07
芳仍被医院告知折断的骨头可能会坏死。如果骨头 坏死 ,小芳必须每隔几年就要做一次接骨手术 。尽 管车祸中的肇事司机已经按照责任划分承担了小芳
的大部 分住 院费 用 ,但 是 由于担 心后 续 治疗 可能产 生 的各 种费 用 ,小芳 向该 空 调公 司提 出工伤鉴 定 的

9・
第2 6卷 第 2期
年 4月 2 1日下 午 五 点左 右 ,小 芳 在 下 班 回家 的路 上被 一 辆轿 车撞 倒 ,左腿 骨折 。虽经 手 术治疗 ,小
合 同关 系 ? 在本 案 中 ,某 市劳 动局认 为 公 司和小 芳 签 订 的劳 动合 同是无 效 的 ,而 法 院判决 则确 认 小芳
与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合法有效。表面看来 ,法 院
同的效力分析
上 述 案例 中的一 个关键 问题 是 ,小 芳与 用人 单
位— — 空调 公 司 之 间是否 建立 了通 常意 义上 的 劳动
年 ,她 按照 惯例 去校 外联 系工 作 。2 0 0 6年 的 2月 , 小芳 被 某 空 调 设 备 公 司 ( 以下 简 称 空 调 公 司 ) 聘 用并 与 该 公 司签 订 了 为 期 一 年 的劳 动 合 同。20 06
高等教 育研 究
20 0 9年 6月
提前 就业 期 间签 订 的所谓劳 动合 同应该认 定 为无 效 合 同。理 由如下 :
1 .提 前就 业的 大 学 生不 是 劳动 合 同的适 格 主
签订 劳动合 同 的可 能性 。 关 于 《劳 动 法 》 若 干 条 文 的说 明 ( 办 发 劳 [94 8 19 ]29号 )第 2条 中所 规定 的劳 动 法对 劳 动
本 文拟 结合 相关 案例 对大 学 生提前 就 业期 间受 到 伤
害 的法 律保 护 问题进 行初 步探 讨 ,以期 引起理 论界 和 司法 界 的深入 研究 。 小 芳本 应 于 2 0 0 6年 7月 大 学 毕 业 。毕 业 前 半

大 学 生 提 前 就 业 期 间 签 订 的 劳 动 合
关 键 词 :大 学生 提 前 就 业 ; 雇 佣 关 系 ;工 伤 保 险
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张 ,毕业生人数逐年增
加 。20 0 9年 高 校 毕 业 生 规 模 达 到 6 1万 人 , 比 1 20 0 8年 增 长 5 2万人 。20 09年高 校 毕业 生 就业 面 临 的形 势 十 分严 峻 。1受 全球 金融 危 机 的 影 响 ,大 学 l
生 就业 压 力 进 一 步增 大 。 为 了毕 业 后 能 够 尽 快 工 作 ,越 来越 多 的大学 生选 择 提前 就业 。所谓 大学 生
申请 。伤 害 事 故发 生后 ,公 司 否认劳 动合 同的有 效
性 ,认 为 小 芳 还不 是公 司 的正式 员工 ,无 法享 受 公
司员工 的待 遇 ,不 同意 给 小 芳 工 伤 待 遇 。20 06年 1 月 ,小 芳 向某 市 劳 动 局 申请 认 定 工 伤 ,劳 动 局 1 同样认 为 公 司 和小芳 签 订 的劳动 合 同是 无 效 的 ,驳 回了小 芳 的 申请 。小 芳 不服 劳动 局 的仲裁 ,在 得 到 裁 决结 果 后 的 1个月 ,小芳把 公 司告到 了某 区人 民
的判 决 不无 道 理 ,既 然签 订 了劳动合 同 ,双 方 当事 人 之 间就形 成 了劳动关 系 。从 社会效 果 以及 保 护处 于 弱势 地 位 的大学 生 来说 ,该 判决有 一 定 的积极 意 义 。但 笔 者认 为法 院 的判 决 并 不 严 谨 ,值 得 探 讨 。 依据 我 国劳 动法 律 、法规 的相关 规定 ,对 于大学 生
定不够 完善 ,劳动保 障行政部 门、法 院对 大学生提 前就 业期 间发 生伤 害 事故 的处理 ,做 法各异 ,不利 于维护提 前 就业大 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 文通过分析 、界定提前 就业 大 学生与 用人 单位 之 间的法律 关 系,提 出完善提 前就 业期 间大学生伤 害事故 法律救 济的具体措施 。
年 1 1月 ,法 院 作 出了 判 决 ,确认 原告 小 芳 与 公 司
签 订 的劳 动合 同有效 。空 调公 司不 服一 审 判决 向某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提 起 了上 诉 。20 0 8年 的 4月 ,终
人单 位 之 间 的关 系究 竟是 什 么性质 ?提前 就业 期 间 发生 伤 害事 故应 按照 什 么法 律来处 理 ?大学生 的权
审判 决 维 持 原 判 。一 个 月 后 ,在 小 芳 的 再 次 申请 下 ,某 市 劳 动局 最终 认定 了小 芳 的工伤 。 该 案 争议 的焦点 是提 前就 业 的劳动 合 同是 否有 效 ,小 芳 受 到 的伤 害能否 认定 为工 伤 。

益应该如何保障?这些问题 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
者 的适用 范 围 中 ,明确 规定 以下 五种人不 在劳动 法 的适 用范 围之 内 :国家 公务员 ;比照实行公 务员 制
它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保险范围内的职工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在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的物质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
第2 6卷第 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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