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三煤矿副井上井口矿车坠井事故
煤矿单轨吊车事故案例
煤矿单轨吊车事故案例煤矿单轨吊车是煤矿中常用的运输设备,用于将煤炭从井下运输到地面。
然而,由于不当操作或设备故障等原因,煤矿单轨吊车事故时有发生。
这些事故往往导致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下面列举了一些煤矿单轨吊车事故案例:1. 2015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3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时,由于吊车操作员操作不慎,导致吊车突然滑出轨道,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2. 2016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5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由于吊车的制动系统故障,导致吊车失控,撞上了一个工作区域,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3. 2017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7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时,由于吊车操作员操作不当,吊车突然倾覆,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4. 2018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4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由于吊车的电气系统故障,导致吊车突然停电,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5. 2019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6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时,由于吊车的钢丝绳断裂,导致吊车失控,撞上了一个工作区域,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6. 2020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8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由于吊车的制动器故障,导致吊车失控,撞上了一个工作区域,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7. 2021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2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时,由于吊车的轨道磨损严重,导致吊车脱轨,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8. 2022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9名矿工死亡。
事故原因是由于吊车的液压系统故障,导致吊车失控,撞上了一个工作区域,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9. 2023年,某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7名矿工死亡。
事故发生时,由于吊车的重心不稳,导致吊车倾覆,砸中了正在工作的矿工。
10. 2024年,一座煤矿发生一起煤矿单轨吊车事故,造成4名矿工死亡。
济三煤矿苏飞工伤事故分析报告 (上报)
济宁三号煤矿运输工区职工苏飞工伤事故分析处理报告2012年9月13日早班,运输工区电机车司机贾如振、跟车工苏飞在回收队料场倒运矿车。
11:35左右,准备将8 个矿车运至副井口,前2个矿车采用三环连接,后6个矿车采用钢丝绳连接(一头连至第2个矿车的末端、另一头连至第8个矿车的前端),连接完成后,司机贾如振启动电机车,苏飞在弯道内侧跟车。
当第3个矿车通过料场弯道时,钢丝绳从矿车轮缘里侧弹出,苏飞急忙喊停车,电机车在惯性作用下未立即停下,将站在弯道内侧(靠近钢丝绳一侧)的跟车工苏飞右小腿弹伤。
事故发生后,矿成立由分管矿领导郭念波、安监处长张代礼、安监处、生产技术科等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询问有关人员,查阅核实有关资料,查明了事故的经过、性质及原因,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提出了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一、事故经过2012年9月13日早班,工区技术主管王晓铁主持召开班前会,进行了人员分工,安排了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11:00,运输工区调度员翟荣文通知苏飞将回收队料场存有的空矿车拉走。
11:35左右,电机车司机贾如振、跟车工苏飞来到回收队料场倒运8个矿车。
前两个矿车用三环连接,后六个矿车采用钢丝绳连接(一头连接第2个矿车的末端、另一头连接在第8个矿车的前端),连接后贾如振启动电机车,苏飞在弯道内侧跟车,当前第3个矿车通过料场弯道时,钢丝绳从矿车轮缘里侧弹出,苏飞急忙喊停车,电机车在惯性作用下未能立即停下,钢丝绳将站在弯道内侧(靠近钢丝绳的一侧)的跟车工苏飞右小腿弹伤。
事故发生后,运输工区立即汇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派救护车将苏飞送往集团公司三院进行治疗,医院诊断为右腿胫腓骨骨折。
事故发生后,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向集团公司总调度室、安监局进行了汇报。
二、事故原因1、跟车工苏飞违反《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擅自使用钢丝绳连车,且苏飞跟车时站在弯道内侧,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电机车司机贾如振的资格证已超期两年(自2010年以来未进行培训),无证操作电机车,且未及时制止苏飞的违章连车和不准确的站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案例
煤矿机电运输事故案例煤矿机电事故案例1、小青矿“2021.7.14”提升事故2021年7月14日10时28分,副井检修完工后,开始提升,副罐提升一次后,主罐开始上提。
车到减速点后,低频制动没有投入,司机开始施闸,2m/s保护及过卷保护动作,停车。
主罐过卷4.3米。
经检查,井筒设施完好无损,11点10分恢复正常提升。
事故原因:副井利用检修期间给绞车喷漆,作业期间施工人员误碰触深度指示器主罐侧自整角机连杆,造成位置改变,没有复位。
绞车运行后,由于速度给定为最大,致使过减速点后,绞车虽减速,但由于反馈小于给定,低频没有自动投入,绞车速度较高,造成事故发生。
2、大兴矿“1998.3.18”提升事故1998年3月18日零点班,运输区一队机车组组长王××和推车工赵××、王×在井下作业,1时30分大罐到副井下装车平台,内装2个空车,王××与赵××将空车推出,赵××用木楔在罐内车出侧打掩,之后他们三人共同将一回收铁梁车推入罐内,王××去关罐门,并示意打点提罐,开车10多分钟后听到井筒内有响声,有物体从井筒坠下,此时照明灯停了,王××立即打点停车,此时大罐提起130~140米位置。
事故原因:1、这是一起典型的人为责任事故,装有U型铁梁的叉车没有推到位,车轮没有进入轨面的凹坑内,而且入车侧又没有用木楔打掩,提罐运行时,叉车在罐内向南侧移动,造成铁梁窜罐体,插入罐道横梁间,由于撞击力很大,U型铁梁腾起后坠入井筒。
2、人车入罐后没认真进行检查是否到位,是否打掩是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防范措施: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坚决按规程办事。
2、认真总结事故教训,并以此为反面教材,全面进行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3、严格落实各级责任制,重点地点,关键部位要严把守。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关于三矿运输事故的处理通报
关于三矿“3.5”运输事故的处理通报各单位:2011年3月5日3时51分,三矿发生一起矿车坠入副井的责任事故。
现将事故经过及处理决定通报如下:一、事故经过3月5日夜班,三矿运输区井下一队魏浩负责副井上口发信号,谢松林负责副井东门把钩,孙亚军负责副井西门把钩。
3时51分,副井上口北罐到位,南罐到达-550m水平。
信号工魏浩误操作将南罐安全门、阻车器、摇台打开,西门把钩工孙亚军发现开错安全门,急忙大声喊叫进行提醒。
由于液压站已动作,噪声较大,魏浩未听清,误认为向西门出车侧运输人员传话,便开启推车机将两张空矿车推入井筒。
矿车坠落在副井底北侧,致使副井第28道罐道梁、井筒内风、水管路托梁多处受损。
二、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信号工将罐笼到位闭锁解除,误操作将罐笼安全门、阻车器打开,开启推车机将矿车推入井筒。
间接原因:1、联保互保责任制不落实,信号工、把钩工“手指口述”未执行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2、运输区安全管理松懈,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不力,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差。
三、对有关人员的处理自2010年下半年以来,三矿相继发生机电运输事故,暴露出该矿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此次矿车坠井事故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事故性质非常恶劣。
按照《关于公司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1、信号工魏浩将罐笼到位闭锁解除,误操作将罐笼安全门、阻车器打开,开启推车机将矿车推入井筒,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2、运输区区长许庆红,安全管理工作不严,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销区长职务,并罚款10000元。
3、三矿机电副总工程师于义山,是矿机电运输技术负责人,对事故负有技术管理责任,给予罚款6000元。
4、三矿机电副矿长张先烈,是矿机电运输管理负责人,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给予罚款10000元。
5、三矿党委书记方华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这起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给予罚款3000元。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
煤矿机电事故案例近年来,我国的煤矿机电事故频频发生,给煤矿安全生产带来了严重威胁。
以下就我国某煤矿发生的一起机电事故进行案例分析。
该煤矿是一家规模较大的国有煤矿,拥有大量的矿工。
某天,该矿一名维修工人正在排查绞车的故障。
由于故障无法立即解决,维修工人决定进入井下进行更详细的检修。
然而,在进入井下后不久,维修工人突然感觉到有异样的气味,同时还听到了一阵刺耳的声音。
他立即产生了危险的预感,迅速转身欲返回井口。
就在他准备离开时,突然天花板上的一块岩石松动了下来,击中了他的头部。
维修工人当场倒地不起,严重受伤。
井下的工友们闻讯后迅速将他抬出来,并立即进行了急救。
然而,维修工人因伤势严重,最终不治身亡。
经过调查,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该煤矿在井下没有进行足够的安全检查和整改,导致存在安全隐患。
其次,维修工人在井下维修时,没有听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没有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这增加了自身的风险。
再次,岩石松动的原因是井下支护工作的不到位,导致岩石没有得到足够的支撑。
针对这起事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首先,煤矿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其次,煤矿要加强对矿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使其能够正确地处理危险情况,并且按照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
再次,煤矿要加强对井下支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岩石能够得到足够的支撑,防止岩石松动导致的事故发生。
总之,煤矿机电事故对煤矿安全和矿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煤矿要加强安全管理,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提高矿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防范和减少机电事故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济三煤矿运转工区主井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济三煤矿机运工区主井塔火灾事故现场处置方案1 事故特征1.1 危险源分析1.电气:电气线路老化、设备不良或安装使用不当等原因引发的火灾。
2.用火用电不慎:用火用电时不慎引发的火灾。
3.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完善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没有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消防火险隐患。
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差,不懂消防常识,也不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规程,常因冒险蛮干和违章引发火灾。
违章操作、违章用火用电等引起的火灾。
4.吸烟:吸烟要用明火,吸烟有燃烧的烟头,吸烟后扔掉的烟头有可能还燃烧着,吸着烟的人可能到处走动,因此吸烟是危险的流动火源。
5.现场积煤、积粉过多,煤炭自燃或电气设备断路出现火花引起的火灾。
1.2 危害程度分析1.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
2.产生高温。
3.烧毁设备、物资、资源。
4.威胁矿井上、下现场作业人员安全。
1.3 事故可能发现季节无明显季节性1.4 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电气焊管理松懈:电焊未严格办理烧焊措施或电焊作业前未清理可燃物、作业后未清理现场留下火种。
电缆老化存在短路危险。
现场积煤、积粉过多。
电气设备断路的电火花起火。
2 应急自救组织及职责2.1 机运工区成立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组长:区长书记副组长:技术主管、各分管副区长成员:各岗位及班组主要负责人2.2 应急自救小组职责(1)全面负责应急救援工作,包括人员、应急队伍的调动。
(2)组建现场指挥组,确定指挥人员、救援队伍,配备救援器材。
(3)指挥、调度应急队伍。
(4)协调配合武装保卫中心及消防队开展灭火救援行动。
1)组长职责(1)根据现场的火灾情况,决定本方案的启动。
(2)负责应急行动期间各救援队伍的协调、部署应急策略。
(3)指挥、协调应急程序行动。
(4)负责火灾情况的处理及汇报工作。
(5)事故或突发事件超出单位处置能力时,向矿及消防应急救援机构提出救援申请。
2)副组长职责(1)协助组长组织或根据组长授权,指挥完成应急行动。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3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3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4.09.28•【字号】豫煤安监调查〔2014〕194号•【施行日期】2014.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3起煤矿事故的通报豫煤安监调查〔2014〕194号各产煤省辖市、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近期,我省连续发生3起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2014年8月29日,郑煤集团告成煤矿发生一起电机车挤死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是:电机车司机在主井底连巷与井底绕车场交叉口处使用电机车处理掉道矿车过程中,被电机车和掉道矿车挤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4年8月30日,焦作煤业(集团)方庄矿有限责任公司一号井41011采煤工作面中部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
据初步调查,事故原因是:41011采煤工作面位于孤岛区域,处于应力集中区,煤层顶板易离层垮落;放炮落煤后未严格执行敲帮问顶规定,工人空顶作业,在隔棚挂梁时被突然冒落的矸石砸压致死。
事故暴露出以下问题:一是采煤工作面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配合金属铰接顶梁支护,支护方式落后、安全系数低;二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把关不严、针对性不强,41011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对放炮后如何挂梁、支护等操作程序未作详细说明;三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职工安全操作技能不高,安全意识不强,自保、互保能力低;四是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空顶作业行为。
2014年9月23日,登封市金星煤业有限公司112105采煤工作面下安全出口处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
据初步分析,该工作面采用悬移支架支护,在刮板输送机机头位置使用π型钢梁和单体液压支柱架设2架“两梁七柱”;现场作业人员在推移刮板输送机机头时,未架设临时支护,将π型钢梁的单体液压支柱摘掉,因所在复采区域顶板破碎,煤和矸石冒落致使事故发生。
煤矿事故案例收集
榆阳煤矿2·14顶板事故2007年2月14日10时30分,通风维修队在3102风桥处发生一起顶板事故,伤亡四人。
一、事故经过:2007年2月14日,通风维修队早班按计划对3102进风顺槽风桥进行检修维护。
队长张某某8:10带领10名工人入井。
8:40进入施工地点,队长张某某对施工地点进行敲帮问顶以后,安排工人把落下的大块矸石破碎后运走,然后进行支护准备工作。
10:00锚杆机运送到施工地点准备打锚杆,张某某(队长)发现顶板活石,在用钎杆处理时,顶部岩石(3460mm×3100mm×210mm)突然冒落,现场人员躲闪不及,当场将张某某、李某某、薛某某、张某四人压在岩石下面。
经抢救,10:30将全部遇险人员救出,并用矿120救护车立即送往星元医院抢救,四人经急救无效先后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1、直接原因:顶板冒落造成四人伤亡事故。
2、重要原因:(1)施工违反“三大规程”,未采取临时支护措施,空顶作业。
(2)现场安全管理监督不力。
(3)劳动组织不合理,施工程序存在严重错误。
3、间接原因:(1)职工安全意识薄弱,未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2)有重生产,轻安全现象。
三、顶板事故防范措施:1.严格控制空顶距,在我局煤巷及半煤岩巷道棚子应跟拢碛头。
2.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危岩必须撬下,无法撬下时,应打临时支柱支撑,严禁空顶作业。
3.在地质破坏带,或(煤)软分层增厚,层理、解理发育区掘进,应缩小棚距,背帮接顶必须严实。
4.掘进碛头放炮,炮眼布置及装药量,应优选到最佳值。
5.在松软煤层区掘进,应采用“前探式掩护支架“。
利用导轨将棚梁,紧跟破岩堆,靠工作面。
6.为防止放炮不崩倒支架,必须使用固棚器,使碛头以外10一15架支架联接成一个整体。
山西省寺河煤矿12·14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1985年12月14日9时50分,晋城市郊区陈沟乡寺河煤矿井下距回风巷掘进巷5米处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敌,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济三煤矿煤尘爆炸事故
济三煤矿煤尘爆炸事故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济三煤矿“2.8”煤尘爆炸事故2004年2月8日21时57分,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发生一起煤尘爆炸事故,死亡2人,受伤16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4万元。
直接原因:跟班副队(区)长公衍臣违章指挥,放炮员张兴国违章放炮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1、煤尘爆炸指数41.15%,具有爆炸危险性。
2、据调查,16时左右在43下04工作面40#架附近放下一块矸石(2×1.5×0.5米左右),矸石放下后用溜子拉到3号架附近。
16时20分左右,班长海利向副队长公衍臣提议放糊炮(裸露爆破)将石头崩碎,被当班安检员刘庆风制止。
约21时50分左右,公衍臣再次督促放炮员张兴国将石头处理掉。
张兴国在石头上部中央位置放了三块炸药,用炮泥糊上,准备好后撤至七十号架附近,拧动放炮器放炮,随即工作面发生爆炸。
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第328条规定“严禁裸露爆破”。
4、事故现场勘察发现的表象符合煤尘爆炸特征。
5、兖矿集团济宁三号煤矿43下04综放工作面“2.8”爆炸事故专家技术报告。
间接原因:1、综合防尘措施不完善,矿排查出的隐患不能得到监控和整改落实是事故主要原因。
通过查阅济三煤矿“每周专业隐患排查”资料发现,济三煤矿自2004年1月7日—2月11日(共六个周)“济三煤矿上周通防专业隐患落实情况表”中每周都提出了如下隐患“43下04工作面煤尘大,用好煤机内外喷雾、架间喷雾和放煤喷雾,加强工作面煤尘冲刷。
”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说明了隐患没有得到整改落实,没有做到时间、人员、项目、监督四落实,工序控制、过程控制存在严重问题等。
《济三煤矿43下04综放面作业规程》第32页中规定:“工作面进行煤层超前注水”,矿实际没有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对工作面煤层进行超前注水。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制定的《煤矿安全规程执行办法》第25条规定:采煤工作面有特殊情况报公司批准后可不采取煤层注水措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3.16•【文号】安监总明电[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3.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3·15”重大坠罐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12年3月15日凌晨1时许,山东省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基建矿井副井发生坠罐事故,造成13人死亡。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该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济钢集团石门铁矿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境内,原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
2006年10月,经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批复,建设年产120万吨矿石的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2008年1月,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对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进行了批复;2010年3月,该公司向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申请补办了年产120万吨矿石的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核准手续。
石门铁矿有限公司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由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承建。
温州东大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浙江省建设厅核发的相关资质和浙江省安全监管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此次事故遇难人员均为该公司的施工人员。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据初步了解,该矿副井罐笼在运送人员下井过程中因钢丝绳断裂,导致罐笼坠落至270米深的副井井底,造成罐笼(核载21人)内乘坐的13人全部死亡。
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
这起事故暴露出该矿及施工承包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对外包工程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尤其是对提升人员的设备管理维护不得力等问题。
井下作业事故案例专集.
登高作业踩空 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经过 一、某年10月16日,某厂作业队裴某等4人在某井作 业,11:20裴某带上引绳爬上总高18m井架,准备 穿大绳。当爬至17.65m时,因左脚滑脱踩空, 双手未抓牢,从井架上掉下来,摔在井口处,当 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 登高过程中踩空双手未抓牢,是导致事故发生的 直接原因。 2、 裴某高出作业不系安全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 要原因。 3、 对操作者登高作业技能培训不达标,是导致事故 的重要原因。
8根套管 =3.25吨
吊车小钩
吊车小钩
吊车小钩保 险销损坏
突然断裂吊 突然断裂吊车 车钢丝绳 钢丝绳
吊车钢丝绳
滑轮损伤
钢丝绳 余头短
钢丝绳断 丝、磨损 严
滑轮变形 滑轮变形
未 执 行 吊 机 岗 位 责 任 制 度
吊机运行保养记录显示无隐患问题
事故案例
胜利石油管理局2005年8月19日 高空坠落伤亡事故 1)事故经过 2005年8月19日,胜利油田渤海钻井 二公司32527钻井队在井场施工,下完 钻、到钻杆过程中,在2号台作业的1 名井架工高处坠落,后脑颅骨粉碎性骨 折,抢救无效死亡。 2)事故原因:是违章作业,高处作业没有按 规定系安全带。
井架倒塌伤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1991年5月某日技校实习队在某井穿大绳 施工;在立井架时右前绷绳缺一地锚,在 没有采取如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带班干部 周某组织穿大绳,井架工李某系好安全带 并按要求固定好。搬家时游动滑车放到离 井口一侧约2米左右,将大绳从天车上引下 大绳后,用单股大绳拴在游动滑车吊耳处, 将游动滑车吊起放到离井口近一点,在吊 起游动滑车时,由于井架右前绷绳缺一地 锚,井架受力不均,井架突然向左侧倾斜 导致井架倒塌事故,井架工从井架甩出, 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济三煤矿副井上井口矿车坠井事故
take control of your own des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济三煤矿副井上井口矿车坠井事故一、事故时间: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点: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经过28日早班运输工区上井口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
8:20分绞车房通知双罐停止提升对液压泵站临时检修,9:35分绞车房通知检修完毕恢复提升。
大约在9:40分双罐北钩第一钩提至上井口,空、重车交换后,北钩下井。
9:50分双罐南钩提至上井口,信号工武瑞钦观察罐笼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摇台,提起安全门,打开阻车器,用推车机填车。
在南钩推车机启动的同时,井口东侧的把钩工张安江发现北钩推车机同时启动推车,西侧把钩工也发现北钩摇台、安全门与南钩同时动作,两人都大声呼喊,但由于存车地点距摇台距离过小,且北钩摇台无罐笼支承下垂,两个1.5吨空矿车顺坡而下坠入井内。
事故发生后信号工电话汇报调度室,矿长李位民、机电副矿长任毅等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大筒工从上井口沿梯子间进入井筒现场勘察,发现一个矿车落到距上井口193米处的单罐顶部,造成单罐悬挂装置轻度损坏,另一矿车落到仰井双罐侧防撞梁上。
经对井筒检查没有发现罐道、管线、钢丝绳明显损伤。
四、原因分析1.副井操车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有缺陷,软件程序设计存有问题。
南北两钩同时到位信号不闭锁;操车系统设计没有硬件闭锁;两罐操作台共用一套按钮控制两套操车设备;操车计算机系统突发性程序紊乱造成误动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2.上井口信号工只注意对南罐的操作,对相邻北罐偶然发生的到位信号、摇台、安全门、阻车器异常动作观察不细,没有及时发现;东侧把勾工与信号工配合不好,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摇台、安全门、阻车器状态异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3.机电技术人员长期依靠自动化,过分相信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思想麻痹,预防措施进展缓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4.上井口的存车方式存在缺陷,罐笼未到位,推车机运行段阻车器前不应提前放入矿车,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面考虑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够,对副井提升西屋系统出现的通讯故障,没有及时从更深层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常村煤矿2.4矿车坠落事故
事故案例/案例分析常村煤矿2.4矿车坠落事故事故经过:2月4日4点班18:40,常村矿机运二队副班长路某见操作台上的指示灯显示罐笼到位,就把操车手把从一档打到了三档,把A罐安全门打开,放下摇台和阻车器,起动推车机将矿车送入井筒,这时A罐在井底位置,综采一队赵某等四名工人刚进入罐内,准备上井,坠入井筒的矿车砸到了A罐上面,矿车砸透罐顶,将罐内的赵某头部砸伤,当场死亡。
事故原因:1、副立井把钩信号工没有按规程要求确认停车位置,也没有查看停车位置是否准确,主观臆断,违章作业是这次伤亡事故的主要原因。
2、该套操作设备只介绍了其操作模式选择开关每个档位的作用,而未指出第三档检修试验位置不允许用于操车。
3、负责副井检修的机运一队,对副井操作台操车手把没有进行正常维护检修,致使操作手把长期失修,使机运二队长期使用三档操车,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4、机运二队在对副井提升运输管理方面,岗位职责不清,责任不落实,对在操车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问题,既没有事故隐患的记录,也没有严格的交接班记录,管理无序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5、机电、安全等业务部门对副井的各项管理制度,各种操作规程,从制定、建立到贯彻执行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不到位,监督不力,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6、对副井各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审查不细,把关不严,未从技术角度进行修改、补充,各种作业规程、技术措施不完善,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
7、由于对副井口操车设备的性能,认识不足,现场管理存在漏洞,加上职工的安全意识差,责任心不强,也是造成事故原因之一。
三、综合防护措施1、进一步加强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整章建制要严密,学习贯彻要严肃,具体执行要严格。
2、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检查力度,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及时,保证机电设备在安全可靠的状态下运行。
3、完善副井口房各种安全管理制度,从严从细制定把钩工、信号工、操车工的岗位责任制、责任到人,尽职尽责。
副井车辆掉道事故分析报告
副斜井车辆掉道捅车事故分析报告邹城群兴矿井工程有限公司2010-11-25事故分析报告2010年11月24日上午9时,由矿机电副总周俊峰主持,针对2010年11月23日夜班副斜井车辆掉道捅车事故进行了全面系统分析,现将事故分析过程做如下报告。
一、事故名称:副斜井车辆掉道捅车事故二、事故时间:2010年11月24日3时10分三、事故地点:副斜井井口以下340m处四、事故性质:责任事故五、分析时间:2010年11月24日上午9时~11时40分六、参加分析人员:周俊峰、李智飞、牟亮礼、何平、孙兆杰、秦桐安、马宝杰、戴军、孟凡祥、张作孔、程宏波、张永发、刘际振、曾猛、蔡长鸿、尹春梅七、事故主要经过:2010年11月23日夜班,值班副队长张永发给夜班人员安排当班工作,传达了22日下午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内容,重点强调了辅助运输、装封车的注意事项,当班工长刘际振安排具体工作划分,由曾猛担任副井上把钩,蔡长鸿担任副井井底车场下把钩。
作业至3时将自移机尾前端架(包括转载机链子一挂,伸缩油缸两颗,油缸固定座两个)一车推至井口推车机处,上把钩联系下把钩准备松车,上把钩听到回点后与绞车司机尹春梅联系开始松车。
3时10分车辆运行至距离副井井口340m处时,绞车突然故障停车,下把钩听到水声和设备滑落声音后立即与上把钩联系停车,停车后下把钩经过观察无异状后从井底车场向上行走至事故地点后发现,车辆掉道设备从平板车滑落,碰坏巷道右帮最下方Φ273排水管路一处(法兰盘根部长10cm宽3cm),水管托架3处,左侧碰坏人行台阶5.5m,刮坏底托轮架3处。
八、事故原因:1、绞车属于调试期,运转不正常,下放超过15t设备未于绞车厂家服务人员联系调试正常再松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平板车装车配货不合理,封车不牢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3、绞车未调试正常,易出现故障制动,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又一原因。
九、防范措施1、绞车在未调试正常前,下放超过15t的材料,必须于厂家服务人员联系,调试正常后才能下放。
三矿“7.19”运输事故(1)
三矿“7.19”运输事故
一、事故简要经过
2007年7月19日13时20分左右,三矿运输工区运二队当班3#电机车驾驶员孟某徒步沿裕公井重车道行人巷帮往外走,准备回空车道10#煤车后面的3#煤车岗位。
当其行走到空车道10#煤车机头前方道岔处,18#煤车司机余某驾驶装满煤的18#煤车从重车道开出。
于是,孟某便扒乘在18#煤车机头上往外走。
当18#煤车与前方空车道停放着的10#煤车会车时,由于孟某衣物被挂,导致其被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挤压导致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孟某违章扒乘重车道运行的18#电机车机头,在与停在空车道的10#电机车会车时,由于其衣物被挂,将其从电机车机头拽下,在两列车之间搓挤,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2、18#电机车司机未认真履行职责,当孟某扒乘机头时,未及时给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3、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严,现场安全管理不力,自保互保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又一主要原因。
4、本单位对现场作业人员的正规操作教育不够重视,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事故教训及防范措施
1、严禁电机车机头乘人。
2、提高机车驾驶人员监督检查意识。
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互保联保”。
四、事故点评
1、“扒、蹬、跳”行为是集团公司明令禁止的“三违”行为。
2、18#煤车司机在发现孟某违规乘坐在电机车机头上,未及时给予制止,给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3、队组对职工日常培训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不强,对机车会车时的危险性认识不高,导致事故的发生。
事故案例汇总
分公司各矿、矿建处:根据赵总指示,现将鹤岗分公司从1970年至今在主提升系统发生的事故做以总结,共计收录主提升系统事故典型案例18例,请各矿机电系统认真学习,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并培训广大干部和职工,抓好主提升系统管理工作,确保主运系统安全,有力的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其中:断绳事故:3例过卷事故:2例过放事故:2例滑罐事故:3例斜井事故:2例机械事故:2例井筒坠人、坠物事故:3例钢带机事故: 1例要求各单位按照目录顺序每月学习一个案例,并组织全机运系统干部职工进行考试,于当月25日前将学习考核情况上报机电装备部固定机械科,机电装备部将对各单位案例教育培训考核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机运系统千分赛检查内容。
鹤岗分公司机电装备部2010年11月17日鹤岗分公司主提升系统典型事故案例目录峻德矿副井北台JKD—2.8×6绞车过卷断绳事故峻德煤矿主井绞车断绳坠箕斗事故鹤岗矿务局煤建工程处断绳坠罐事故峻德煤矿新井主提绞车过卷事故兴安矿老副井нкмз-2×5×2.3型绞车过卷事故南山矿新井副提JKM-2.25/6(Ⅱ)型提人绞车罐笼过放事故兴安矿新井副提JKM-2.25×4(B)型绞车过放伤亡事故益新矿混合井副提绞车滑罐事故兴安矿新主井JKD-3.5×6(Z)型绞车滑罐事故益新矿老副井нкмз-2×5×2.3型绞车跑罐事故新陆矿人车井通讯电缆脱落刮人车伤人事故益新矿北部634暗井JKB-2.5×1.5型绞车跑车事故南山矿副井2#绞车平衡锤框架尾绳吊架及联接装臵断落事故南山矿副井1#绞车主轴装臵主轴轴径磨损事故益新矿老副井井筒下铁管坠落事故兴安矿老副井井筒坠人事故兴安矿新井2.25M绞车信号工坠井死亡事故富力矿折返二钢带机“3.6”断带事故峻德矿副井北台JKD—2.8×6绞车过卷断绳事故(机电装备部整理)一、案例(1981年12月20日)峻德矿副井提升系统提升高度29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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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三煤矿副井上井口矿车坠井事故
一、事故时间:2003年4月28日上午9:50分。
二、事故地点:副井上井口。
三、事故经过
28日早班运输工区上井口岗位工接班后正常提升。
8:20分绞车房通知双罐停止提升对液压泵站临时检修,9:35分绞车房通知检修完毕恢复提升。
大约在9:40分双罐北钩第一钩提至上井口,空、重车交换后,北钩下井。
9:50分双罐南钩提至上井口,信号工武瑞钦观察罐笼到位自停后,依次操作,落摇台,提起安全门,打开阻车器,用推车机填车。
在南钩推车机启动的同时,井口东侧的把钩工张安江发现北钩推车机同时启动推车,西侧把钩工也发现北钩摇台、安全门与南钩同时动作,两人都大声呼喊,但由于存车地点距摇台距离过小,且北钩摇台无罐笼支承下垂,两个1.5吨空矿车顺坡而下坠入井内。
事故发生后信号工电话汇报调度室,矿长李位民、机电副矿长任毅等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事故处理。
大筒工从上井口沿梯子间进入井筒现场勘察,发现一个矿车落到距上井口193米处的单罐顶部,造成单罐悬挂装置轻度损坏,另一矿车落到仰井双罐侧防撞梁上。
经对井筒检查没有发现罐道、管线、钢丝绳明显损伤。
四、原因分析
1.副井操车计算机控制系统设计有缺陷,软件程序设计存有问题。
南北两钩同时到位信号不闭锁;操车系统设计没有硬件闭锁;两罐操作台共用一套按钮控制两套操车设备;操车计算机系统突发性程序紊乱造成误动作;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上井口信号工只注意对南罐的操作,对相邻北罐偶然发生的到位信号、摇台、安全门、阻车器异常动作观察不细,没有及时发现;东侧把勾工与信号工配合不好,监护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摇台、安全门、阻车器状态异常;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3.机电技术人员长期依靠自动化,过分相信计算机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思想麻痹,预防措施进展缓慢,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4.上井口的存车方式存在缺陷,罐笼未到位,推车机运行段阻车器前不应提前放入矿车,这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方面考虑不周全,排查深度不够,对副井提升西屋系统出现的通讯故障,没有及时从更深层次上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预防措施:
1.副井操车控制系统,在原西屋计算机系统的后面增加继电器硬件闭锁保护,确保在计算机程序紊乱时不会造成误动作。
本项工作已经完成并通过测试投入运行。
2.改进了上井口存贮车方式,推车机运行段在罐笼未提升到位前严禁存车。
只有当罐笼到位的情况下,才能允许车辆进入推车机运行范围。
3.增加单罐阻车装置和专用掩车用具,防止意外停压风导致的阻车装置失效。
4.举一反三接受事故教训,4月30日下午召开全矿干部事故分析通报会,严格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强化责任和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5月1日开展了全矿的安全大检查,参加人员45人,分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防、火工品、防治水七个专业组,对井上下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问题以整改单落实了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间,并对重要问题在会议上进行通报。
6.尽快组织对西屋计算机控制系统的更换工作,争取年内完成。
系统更换前制定专门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安全运行。
7.按照公司领导4月30日的要求,针对副井提升系统的现状,重新制订严密的安全技术措施,严格传达
贯彻到区队。
8.对西屋计算机控制系统继续进行试验、分析、研究,隐患进行整改,同时将设计不合理和缺陷通报给ABB公司。
9.加强业务技术学习,尽量掌握各计算机控制技术和软件编程,强化隐患排查工作,力争从深层次上分
析解决问题。
10.认真落实机电日常检修工作,确保日检修的时间、项目、内容按计划完成,详细填写记录。
管理科室
定期进行检查。
11.严格执行信号工、把钩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监督监护制度,信号工操车前必须对相邻提升设备设施详细
观察,确认无误,并得到把钩工允许操作信号后才能操车。
12.进一步强化“四级”事故隐患的排查制度。
对主副井提升系统及其它机电、运输系统进行全面落实排查,确保机电设备的各种安全保护、斜巷运输安全设施、胶轮车的刹车及闭锁装置的稳定、可靠性。
13.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继续强化学习新版《煤矿工人技术操作
规程》,从而提高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