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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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深府办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2月21日深圳市推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行动计划(2022-2025年)为加快推进我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打通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大动脉”,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型基础设施的总体部署要求,结合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6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数字化发展的意见》(粤府〔2021〕3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2025年)》(深府〔2020〕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契机,深入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以支撑韧性城市和智慧城市建设为目标,以服务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建设为导向,统筹全市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科学布局,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开放共享融合、统筹布局协同、绿色普惠集约、科学安全有序的基本原则,加快升级网络接入设施,积极提升国际信息通信地位,泛在部署物联网感知设施,协同部署数据和算力基础设施,前瞻布局新技术基础设施,助力数字经济成为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深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

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日期】2021.0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行动方案(2019—2025年)》等文件精神,抢抓数字经济产业密集创新和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加快推动我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着力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产业定义。

数字经济产业是使用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新兴产业。

数字经济产业作为我市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主要包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及其与各行各业融合衍生出的新兴业态。

(二)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对深圳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抢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大机遇,以“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为主线,从供给侧和需求侧双向发力,大力培育数字经济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强化创新驱动,培育应用市场,优化空间布局,完善产业生态,发展数字生产力,着力提升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能级,持续引领产业迭代升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高地。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我市数字经济产业位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成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之一。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发展领域一、生物产业(一)生物医学工程新型生物医疗设备、诊断检测仪器与试剂、临床诊断治疗康复设备、高性能医学影像设备、数字化移动健康设备,新型生物体外诊断检测产品、生物医学材料、组织工程产品与生物人工器官等。

(二)生物医药新型疫苗、生物药、小分子药、多肽类药、现代中药等。

(三)生物农业领域农业、林业新品种,绿色农用生物制品,生物保健产品,以及海洋生物技术产品等。

(四)生物环保生物环保产品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环境监测、废弃物处理、水处理、水污染治理、废气治理技术及成套产品等。

(五)生物制造生物基高分子新材料、生物基绿色化学品、新型酶制剂等。

二、互联网产业(一)基础服务重点支持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领域。

(二)云计算重点支持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和软件即服务(SaaS)等领域。

(三)大数据重点支持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分析发掘、数据可视化、大数据行业应用等领域。

(四)电子商务重点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大宗商品网络交易、综合型电子商务等第三方服务平台。

(五)数字内容重点支持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视频、网络媒体等领域。

(六)移动互联网重点支持移动支付、移动搜索、移动位置服务(LBS)等领域。

三、新能源产业(一)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太阳能-LED 光电产品等。

(二)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岭澳核电三期工程、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三)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四)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五)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等。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为积极培育和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强电子信息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创造“深圳质量”,特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目标和发展重点(一)突破关键技术,强化自主创新,拓展应用空间,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产业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努力将深圳建成全球重要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

(二)重点发展下一代信息网络、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三网融合、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型元器件与专用设备、高端软件、信息服务以及其他新兴信息技术领域。

二、加强组织领导(三)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工作,其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四)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制定规划政策实施工作方案、编制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计划、落实项目优惠政策等工作。

三、加大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五)自2011年起,连续5年,市科技研发资金、高新技术重大专项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3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和引进、重点企业发展、产业化项目建设等方面。

市民营与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支持外贸发展专项资金、会展资金和知识产权、标准战略发展等专项资金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倾斜,共同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发展。

四、大力促进自主创新(六)促进创新能力提升。

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专项资金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资助。

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最高5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工信规〔2019〕8号•【施行日期】2019.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工信规〔2019〕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19年7月5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府办规〔2018〕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5〕2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关于深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信软〔2017〕155号)等有关政策,规范工业互联网扶持措施中各项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强化绩效考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工业互联网专项扶持计划的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适用于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工业互联网应用项目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体系建设、工业互联网测试验证环境建设、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培育、工业互联网及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奖励、省级以上重点项目配套七个扶持方向的扶持计划。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深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979—2015年)的通知深府规〔2017〕6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的要求,市政府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291件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次公布的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分为两类,第一类《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等274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自动失效;第二类《关于停止执行“深革发〔1981〕117号”文的通知》(深革发〔1981〕200号)等1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长期有效。

一、第一类有效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74件)1.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房产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87〕164号)2.关于取消市卫生系统收取儿童计划免疫保偿费的通知(深府〔1992〕144号)3.关于发布《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1993〕283号)4.关于保护朱坳山雷达站,制止在朱坳山山底挖土取石的紧急通知(深府〔1993〕420号)5.关于加强我市东部岸线集装箱码头建设管理的通知(深府〔1993〕440号)6.关于中央各部委各地政府驻深圳办事机构人员办理深圳市集体工作户口的通知(深府办〔1993〕98号)7.关于印发《深圳市结合民用建筑建设公民防护地下室规定》的通知(深府〔1994〕231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安部启用新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迁证的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4〕119号)9.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5〕29号)10.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1996〕123号)1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的公告(1996年2月27日)12.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和加强殡葬管理的通知(深府〔1997〕63号)13.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请示的通知(深府〔1997〕75号)14.关于深圳市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1997〕215号)15.关于加强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府〔1997〕235号)16.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到户的通知(深府〔1997〕246号)17.批转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深圳市保健对象医疗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7〕309号)18.印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实行税收先征后返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深府〔1998〕5号)19.转发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深府〔1998〕91号)20.转发市文明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职工俱乐部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深府〔1998〕166号)21.关于加强对进出我市异地出租小汽车管理的通知(深府办〔1998〕63号)22.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5号)23.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22号)24.关于印发深圳市屋顶美化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1999〕196号)25.关于印发东门商业步行街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1999〕95号)26.批转深圳市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2000〕43号)27.关于我市老年人享受敬老优惠待遇的通知(深府办〔2000〕47号)28.关于印发深圳政府在线网上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28号)29.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市场化管理进一步搞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的决定的通知(深府〔2001〕94号)30.关于印发深圳市全民义务植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1〕186号)31.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直接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2〕39号)32.关于做好深圳东部供水工程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深府〔2002〕148号)33.转发深圳市处理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圳市处理历史遗留违法私房和生产经营性违法建筑工作程序》的通知(深府办〔2002〕41号)34.关于落实广东省政府向深圳市下放有关管理权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2〕83号)35.转发市城管办关于全面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门前三包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2〕114号)36.关于印发《深圳市奖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2〕122号)37.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3〕30号)38.批转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关于我市国有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3〕98号)39.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违法用地和违法建筑行为的通告(2004年1月6日)4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盗卖和非法收购城市公用设施及其废旧金属材料的通告(深府〔2004〕48号)42.关于印发《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73号)43.关于印发市行政服务大厅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92号)44.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4〕102号)45.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社会保障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68号)4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处理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4〕193号)4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决定的通知(深府〔2004〕204号)48.关于印发深圳市融入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1号)49.关于印发《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深府〔2005〕11号)50.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3号)51.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土地储备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64号)52.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非农建设用地划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5号)53.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地补偿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67号)54.关于印发《深圳市清理整治采石取土恢复生态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5〕71号)5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92号)56.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决定(深府〔2005〕137号)57.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5〕175号)58.关于印发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与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0号)59.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龙岗两区城市化转为国有土地交接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06〕43号)60.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2号)61.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98号)62.关于印发《深圳市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05号)6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64.关于调整水务行政执法权的决定(深府〔2006〕114号)65.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深府〔2006〕130号)66.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2006〕140号)67.关于印发深圳市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6〕147号)68.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6〕149号)69.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景观照明维护费及电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193号)7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优抚对象和无经济收入的军休干部随军家属、遗属参加医疗保险的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213号)71.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府〔2006〕247号)72.关于宝安龙岗两区自行开展的新安翻身工业区等70个旧城旧村改造项目的处理意见(深府〔2006〕258号)73.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74.印发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6〕60号)75.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6〕72号)76.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13号)77.关于转发市劳动保障等部门《深圳市促进随军家属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63号)7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6〕181号)79.关于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清理移交工作下阶段安排的通知(深府办〔2006〕189号)80.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06〕194号)81.印发深圳市高等学校鹏城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7〕153号)82.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深府〔2007〕248号)83.关于印发深圳市堤围防护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7〕254号)84.转发关于妥善解决国企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31号)85.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7〕111号)86.关于印发深圳市政策性出租住房清退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68号)87.关于加强深圳市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的通知(深府办〔2007〕183号)88.关于印发深圳市梧桐山风景区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7〕184号)89.关于印发深圳市水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0号)90.关于印发深圳市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49号)91.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92.关于印发深圳市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55号)93.印发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57号)94.关于扶持我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08〕159号)95.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教学科研优秀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65号)96.关于印发《深圳市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170号)97.关于印发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80号)98.印发关于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190号)99.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移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08〕215号)100.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4号)101.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深府办〔2008〕41号)102.关于印发深圳市村级自建供水设施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8〕88号)103.关于深圳市来料加工企业原地不停产转型外商投资企业操作意见(深府办〔2008〕91号)104.关于宝安区龙岗区和光明新区供水管网建设投资和维护管理的意见(深府办〔2008〕97号)105.关于印发深圳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2号)106.关于原基建工程兵退休人员一次性慰问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17号)107.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政务项目检测验收规范的通知(深府办〔2008〕122号)108.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109.关于印发深圳市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09〕6号)110.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111.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深府〔2009〕107号)112.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113.关于调整深圳市现行法规中有关行政主体行政职责的公告(深府〔2009〕203号)114.关于印发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等三所研究生院机构编制和办学投入办法的通知(深府〔2009〕206号)115.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38号)116.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117.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09〕5号)118.关于印发深圳市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体系构建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09〕12号)119.关于转发市金融办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审核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15号)120.关于我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专待遇问题的通知(深府办〔2009〕24号)121.关于印发深圳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深府办〔2009〕37号)122.印发关于扶持我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09〕43号)123.关于印发鹏城杰出人才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09〕73号)124.关于印发深圳市城中村综合整治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74号)125.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坚决制止违法抢建的通知(深府办〔2009〕82号)126.关于印发深圳市无人认领遗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9〕119号)127.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深府〔2010〕4号)128.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处理有关房地产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8号)129.关于印发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29号)130.关于加强房地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66号)131.关于印发深圳市低收入居民社会求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72号)132.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深府〔2010〕81号)133.印发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03号)134.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0〕121号)135.关于将查处非法教育培训机构职责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的决定(深府〔2010〕170号)136.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76号)137.关于推进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排水管网市场化运营的意见(深府〔2010〕190号)138.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139.关于授权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建筑与环境艺术委员会审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通知(深府函〔2010〕42号)14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惠乘坐市内公交车和轨道交通的通告(2010年12月1日)141.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0号)142.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卫生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3号)143.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0〕65号)144.转发市财政委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91号)145.关于印发深圳市基本农田建设和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0〕99号)146.关于进一步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0〕100号)147.转发深圳保监局关于在深圳开展商业车险定价机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08号)148.转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鼓励社会投资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若干实施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111号)149.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5号)150.关于印发深圳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1〕37号)151.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深府〔2011〕44号)152.关于印发深圳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48号)153.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深府〔2011〕92号)154.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登记前置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深府〔2011〕120号)155.关于印发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124号)156.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益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28号)157.关于印发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35号)158.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2011〕177号)159.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农建设用地和征地返还用地土地使用权交易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1〕198号)160.关于印发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1〕210号)16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集装箱中转站及道路运输管理的通告(2011年4月8日)162.关于优化深圳市义务教育财政投入结构的意见(深府办〔2011〕3号)163.关于规划土地监察行政处罚案件管辖若干事项的通知(深府办〔2011〕37号)164.关于印发深圳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0号)165.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166.关于印发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抢险救灾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8号)167.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84号)168.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169.转发深圳证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深圳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做好内幕交易防控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96号)170.关于做好驻深部队异地退役士兵返深入户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1〕102号)171.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府〔2012〕1号)172.关于印发深圳市特殊工程认定和发包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46号)173.关于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深府〔2012〕50号)174.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175.关于印发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04号)176.印发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3号)177.印发关于促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4号)178.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25号)179.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垃圾管理的意见(深府〔2012〕128号)18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2〕137号)18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2〕143号)18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的通知(深府〔2012〕145号)183.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35号)184.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2〕40号)18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2〕53号)186.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深府函〔2012〕99号)187.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78号)188.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工作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0号)189.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3号)190.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34号)191.关于印发加强污水管网建设与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5号)192.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49号)193.关于转发市安委办市预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泥头车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2〕158号)19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3号)19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特色学院建设发展的意见(深府〔2013〕25号)19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府〔2013〕53号)19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援助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60号)19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交易场所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2013〕64号)19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保税区域转型升级总体及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13〕66号)200.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99号)201.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19号)202.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13〕120号)20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20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完善产业用地供应机制拓展产业用地空间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1号)20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业楼宇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3号)20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产业配套住房的意见(深府办〔2013〕4号)20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行政审批和行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8号)20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2013〕17号)20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税收征管保障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5号)2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8号)2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项目专家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3〕29号)2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32号)21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海e站通服务体系试行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3〕22号)21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捐赠促进高等学校发展的意见(深府函〔2013〕116号)215.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三级医院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函〔2013〕217号)21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等文件精神的若干意见(深府办函〔2013〕5号)21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3号)21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22号)21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34号)22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88号)22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115号)22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深府办函〔2013〕148号)22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深府〔2014〕48号)。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推动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8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市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以及“国际软件名城”,制定本措施。

一、明确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一)聚力攻坚核心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物联网、车载、移动终端、嵌入式等操作系统及配套工具集,分布式、混合事务分析处理等数据库,高性能高可靠中间件,数据备份、灾难恢复、工业控制系统防护等安全软件。

围绕离散制造业及流程制造业,重点支持计算机辅助设计、科学计算与系统建模仿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等研发设计类软件,制造执行系统(MES)、分布式控制系统(DCS)、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SCADA)等生产控制类软件。

加快可见光通信与光计算、量子信息、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前沿领域软件技术研发。

(二)强化布局新兴平台软件及行业通用软件。

重点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元宇宙等新兴技术平台软件。

支持小程序、快应用、低代码、原子化服务等新型轻量化平台发展。

面向金融、建筑、能源、交通、口岸、医疗等重点行业,重点支持金融核心业务系统、建筑信息模型和城市信息模型、智慧能源管理、智慧交通管理、智能通关、智慧医疗等应用软件。

二、构建技术创新体系(三)实施技术攻关重大项目。

支持软件企业联合用户单位、高校院所,围绕我市软件产业重点发展方向,开展关键核心技术和共性通用技术的协同攻关,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

经市政府认定的悬赏项目、战略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项目,按审定总投入给予全额资助。

支持软件企业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组织实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的新产品应用推广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不超过审定总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资助。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6.14•【字号】深府办规〔2018〕7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配套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有关单位:《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深圳市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4日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文件精神,抢抓工业互联网发展重要机遇,促进我市工业转型升级,加快先进制造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协同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以打造活跃完善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为主线,着力推进工业互联网网络建设改造与优化,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产业关键支撑能力与综合集成水平,促进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打造线上线下全面安全体系,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工业竞争力,努力推动深圳在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上走在最前列。

二、发展目标围绕深圳市工业互联网建设总体布局,力争到2020年,将深圳市建成创新驱动、应用引领、生态活跃的全国工业互联网领先地区。

深圳产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产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产业的发展趋势
深圳产业的发展趋势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高新技术产业的快速发展: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城市,一直以来都致力于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随着国家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部署,深圳将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全面发展。

2.数字经济的崛起:深圳在数字经济领域具备良好的基础和优势,拥有众多知名互联网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

随着全球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深圳将进一步加强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数字技术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创新。

3.智能制造的提升:深圳作为中国最大的制造业基地之一,正在积极推动智能制造的发展。

深圳将加大对智能制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提升制造业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制造业向高端价值链延伸。

4.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深圳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并致力于打造生态友好型城市。

未来,深圳将继续推动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加强环境监测和治理技术的研发,并鼓励企业进行环境友好型生产。

5.文化创意产业的壮大: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已经成为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未来还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深圳将加大对文化创意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推动文化创意产品的创新和国际化。

总体来说,深圳产业的发展趋势将继续向着高新技术、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绿色环保和文化创意等方向发展,推动深圳成为国内外产业创新和发展的重要引领者。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2)精选全文完整版

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2)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环境,促进数字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深圳经济特区范围内促进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的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数字经济产业,是指以数据资源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重要推动力的各类产业。

第三条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应当遵循创新驱动、集聚发展、应用牵引、开放合作、安全可控、包容审慎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数字经济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数字经济产业发展重点,建立健全数字经济产业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统筹部署数字经济产业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督促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

市网信、发展改革、科技创新、公安、财政、人力资源保障、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政务服务数据管理、中小企业服务、通信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数字经济产业促进相关职责。

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推动数字经济产业与本行业的融合发展。

第六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本市数字经济产业发展相关规划或者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市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产业统计监测机制,加强对数字经济产业的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探索建立产业数字化评价指标体系和数据生产要素统计核算制度。

第八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基金会、新型智库等组织和个人参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活动。

第二章基础设施第九条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下列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演化生成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和数字技术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二)制造、交通、能源、市政等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形成的融合基础设施;(三)支撑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产品研制等具有公益属性的创新基础设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深府〔2015〕69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软件业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互联网+”行动计划的通知深府〔2015〕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2015年8月12日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为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社会各领域深度融合,推进创新型经济发展,完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深圳打造成为国际信息港,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深圳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部署,按照省委胡春华书记关于以创新驱动发展为主战略和总抓手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生产组织、要素配置、产品形态和商业服务模式的优化和集成作用,促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现代制造业、金融、商贸、交通、物流、文化、教育、医疗等领域的融合创新,以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思维、互联网手段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事业进步,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步伐,再造我市经济形态和创新形态,激发创新活力、培育新兴业态、创新公共服务模式,优化全体市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促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到2020年,建成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网络基础设施,使深圳成为重要的国际信息港;孵化培育一大批网络创新企业,形成国际知名的互联网产业和服务集聚基地,全球领先的信息经济体;在互联网技术推动下,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全面激发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创业活力;实现机器、数据和人的实时交流互动、泛在连接与全面智慧化,使我市进入一个感知无处不在、联接无处不在、数据无所不在、计算无所不在的“万物互联”时代;企业内外实现网络化、协同化的生产组织模式;劳动者就业的多样性、个性化和工作场所的家庭化、组织机构的扁平化得到增强;规模化定制、柔性化制造、跨界式融合成为行业发展的主流模式。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15•【字号】深府办函〔2016〕227号•【施行日期】2016.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信息化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7号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市经贸信息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15日深圳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线上线下互动加快商贸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5〕72号)、《广东省深入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粤府办〔2016〕100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与流通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传统流通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结合深圳市“互联网+行动计划”,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战略,依托“互联网+”促进商贸流通领域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完善政策法规和公共服务等支撑体系,积极推进互联网在商贸流通领域的广泛普及和创新应用,推动流通领域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和协同发展,实现稳增长、扩消费、降成本、提效益。

(二)发展目标。

加快互联网在流通领域的应用和创新,进一步完善流通创新、流通协同的政策体系,使分享经济、协同经济和体验经济等新型模式得到广泛应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进一步构建商贸流通供给新能力、服务新模式、消费新领域、流通新体系和发展新环境。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
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
【发布部门】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3.11
【实施日期】2015.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根据《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深府〔2009〕237号)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我委决定组织深圳市互联网产业2015年第二批扶持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计划类别
产业化扶持计划
二、资助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愿意接受股权投资的未上市的互联网企业。

三、重点支持领域
(一)互联网基础服务
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

(二)互联网应用服务
电子商务、网络内容与娱乐、网络通信、信息检索和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等。

四、资助方式及金额
采取股权投资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资助。

引入社会专业股权投资机构作为合作单位,对拟投资企业开展股权估值、入股谈判、确定入股价格等工作。

财政资金按照“同股同价、共同进退”的方式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共同对拟投资企业进行投资。

项目退出时机由合作股权投资机构进行判断。

退出时机成熟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与项目单位协商,提出退出方案,财政资金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资金同时。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第一条为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产业集聚,使互联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深圳未来产业优势地位,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

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互联网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以及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

市知识产权、标准战略、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各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加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对互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关键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增强互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作者:————————————————————————————————日期: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文号:深府〔2009〕2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21世纪以来,互联网广泛渗透到经济社会各领域,加速推进产业融合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引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转型和深刻变革。

互联网产业发展迅猛,已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兴产业。

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下一代互联网和宽带移动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全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加速推进,我国互联网产业迎来加快发展的重大机遇。

把握先机,抢占高端,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互联网产业,既是当前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为促进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等,编制《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

《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是指导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本规划的实施,深圳将建设成为国内领先的互联网产业基地。

本规划所述互联网产业,是指以互联网为依托,以信息技术为主要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包括互联网基础服务业和互联网应用服务业.其中:互联网基础服务主要包括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和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应用服务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网络娱乐、网络内容、网络通信、信息检索、数据挖掘和物联网等新兴互联网应用服务。

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

福田区促进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促进福田区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产业结构,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根据《福田区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0—2012年)》要求,制定以下措施。

第一条组织领导机构。

区政府设立“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和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区发改局、贸工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统计局、华管办、辖区企业服务中心、文产办、市场监督局福田分局等部门。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审议产业发展规划、扶持政策等重大事项。

在现有区政府部门加挂“福田区电子商务局”牌子,负责相关具体工作的协调和推进。

第二条扶持资金。

2010—2012年,区政府每年投入不少于5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发展。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不可同时享受第四条至第十三条之间的两条或两条以上的优惠政策。

除第十一条中旧厂房改造专业园区项目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享受区政府专项资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在该项目实际投入资金的50%,且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条扶持范围。

专项资金扶持范围主要包括:1、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龙头骨干企业培育;2、互联网应用服务和应用技术创新;3、产业链和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推广;4、应用示范基地和专业园区建设;5、公共服务平台及配套支撑体系建设等。

本款所指互联网应用服务是指:电子商务、网络娱乐、网络内容、网络社区、信息检索、移动增值、数据挖掘、SaaS(软件在线服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物联网等应用服务。

本款所指互联网应用技术是指:IPv6(下一代互联网)、宽带移动通信、RFID(射频识别)和二维条码、网络安全、移动搜索、移动流媒体、移动支付与认证、云计算等应用技术。

第四条骨干龙头企业培育。

对于年收入超过1000万元,在福田区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包括减免税金额)的高成长性互联网和电子商务企业,享受重点项目优先资助,资助额度最高200万元。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2023年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市作为国内创新型城市,为支持本市企业做大做强数字经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扶持计划。

本计划旨在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领域的创新活动,提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二、扶持对象本扶持计划面向深圳市内注册的数字经济企业,重点支持具备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三、扶持内容1. 数字技术创新项目资助:支持企业在数字经济领域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活动,对符合要求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2. 数字经济人才培训资助:鼓励企业开展数字经济人才培训,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对符合条件的培训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3. 数字经济发展载体建设资助:支持企业建设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孵化器等载体,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4. 数字经济发展投融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融资门槛和成本,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题。

5. 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支持企业参与制定数字经济行业标准、开展行业交流合作等活动,提升行业影响力,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

四、申请条件1. 申请企业需在深圳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

2. 申请项目需符合本扶持计划的支持方向和要求,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

3. 申请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研发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保障。

4. 申请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责任意识,无违法违规行为。

五、申请材料1. 申请表:企业需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包括企业基本信息、项目简介、预算投入等内容。

2. 企业资质证明: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3. 项目材料:企业需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技术方案、市场分析报告、财务预算报告等材料。

4. 人才培训资助申请还需提供培训计划、参训人员名单和资质证明等材料。

5. 载体建设资助申请还需提供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投资预算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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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第一条为充分应用互联网技术,加快产业集聚,使互联网产业发展成为新的经济增长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构建深圳未来产业优势地位,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市政府设立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工作及重大事项的审议。

领导小组由市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规划国土委、人居环境委、交通运输委、卫生人口计生委、人力资源保障局、农业局、住房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药品监管局、金融办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市光明新区管委会、坪山新区管委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建立深圳互联网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市互联网产业发展协调工作、互联网企业认定、享受优惠政策条件审定及专项资金管理。

联席会议由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等3个部门组成,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自2009年起,连续7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科技研发资金、技术进步资金每年各安排1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每年集中5亿元,设立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产业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资助互联网产业核心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产业链关键环节培育、引进与相关技术改造,互联网企业商业模式创新与品牌培育,以及市场拓展,电子商务发展等。

市知识产权、标准战略、文化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向互联网产业倾斜,共同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发展。

各专项资金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并予以配套资助。

第四条加大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对互联网产业的支持力度,在关键技术上开展一批重大产业技术攻关项目与应用示范,增强互联网产业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在深圳设立符合规定条件的互联网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予以最高50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及技术转移资助。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建设任务,并在深圳实施的,予以最高1500万元配套支持。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企业技术中心、973和863等各类国家计划及项目,在深圳建设实施的,予以最高800万元配套支持;并支持互联网企业承担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及项目。

加强互联网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大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对开放式、专业化共性
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予以资助。

第六条鼓励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创新团队来深圳创业,参加我市举办的全国性创业大赛。

市科技
研发资金每年安排600万元支持竞赛优胜者在深圳实施竞赛优胜互联网产业项目或者创办互联网创业企业,并可以优先入驻创新型产业用房。

在本市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连续从事研发工作1年以上的创新人才,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资助。

鼓励互联网产业人才申报我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住房、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政策。

逐步建立互联网产业创新人才支撑体系。

政府、企业、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科研机构、民间培
训机构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培养人才,建立互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库和专家库。

第七条在产业链关键环节重点培育和引进一批拥有核心发明专利、自主关键技术及自主名优品牌的
互联网企业。

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在深圳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互联网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按照我市发展总部经济的有关规定,优先认定为总部企业,在享受总部企业优惠政策的同时予以最
高500万元资助,并优先予以用地安排。

第八条加大对电子商务的扶持力度。

在深圳从事电子商务服务、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纳税当年,服
务收入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互联网企业予以一次性最高10万元资助,服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予以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资助。

互联网企业承担国家、省电子商务专项项目,集中专项资金予以配套资助。

第九条鼓励互联网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创新。

深圳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每年发布5家优秀互联网新业态企业,集中专项资金予以每家最高50万元创业资助。

第十条鼓励互联网企业进行资质认证,合法经营。

对取得内容提供商(ICP)经营许可证或者互联网
服务提供商(ISP)运营资格的互联网企业予以一次性资助1万元。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研发资助。

鼓励发展互联网内容产业。

经认定的互联网企业,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的动漫游戏原创作品,
一次性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助。

获多级奖励的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奖励。

对经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每款奖励10万元;获国家出版总署和文化部认定并推广的益智类游戏,每款奖励20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互联网企业发展动漫产业,经认定为动漫企业的互联网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有关增值税优惠政策;其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鼓励互联网企业进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互联网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第十二条保障互联网产业用房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鼓励各区通过收购旧厂房等方式建设互联网产业集聚地,经认定为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的,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第十三条互联网产业用房优先纳入创新型产业用房规划,支持互联网初创企业入驻,对入驻政府投资互联网产业用房企业予以2年免房租、第3年房租减半资助,并提供带宽、服务器等相关配套服务,降低初创企业运营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十四条加大对互联网产业园区的支持力度。

鼓励社会各界兴建互联网产业园,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特色工业园,市技术进步资金予以公共服务平台与配套设施建设资助。

鼓励互联网企业入驻互联网产业园,对入驻企业予以房租优惠,并优先推荐创业投资资金和担保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加强互联网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每年可以安排400万元资金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公共服务项目建设、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公共服务项目建设;集中专项资金每年安排资金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重大课题研究、知识产权权利流转新模式研究以及国际交流;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可以安排200万元用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和互联网标准人才培训及先进管理体系的引进。

第十六条市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加大对互联网产业标准化活动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研制国际国内相关技术标准、从事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等。

第十七条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优先采购清单。

政府行政办公用品、政府投资项目中,需采购互联网产业终端产品的,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国家和本市企业生产、经认定的互联网产业自主创新产品。

第十八条拓展国内外市场专项资金和会展资金每年共安排不低于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互联网企业参加境外互联网产业专业展会,以及在深圳举办专业展览会及论坛等活动。

第十九条通过贷款贴息、项目扶持、风险代偿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互联网产业。

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加大对互联网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和产业投资基金投资互联网产业项目,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支持互联网企业发展,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互联网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互联网企业。

经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种子期的互联网创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形成深圳地方财力部分当年起,按照该创业投资企业占被投企业的股权比例,前两年予以100%资助,后三年予以50%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其对互联网创业企业投资额。

鼓励我市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

在境内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境外上市企业与券商签订有关上市协议、且其有关上市申请已被境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按照现有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中规定的企业上市项目资助条件和资助金额予以资助。

推进深圳高新区内从事互联网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对在该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的企业,予以最高180万元资助。

第二十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组织,组建中介机构联合服务平台,开展产业发展研究、政府决策咨询、人才培养与交流等产业服务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操作规程或者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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