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换届选举公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证券代码:833027 证券简称:阳光恒美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换届选举公告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程序履行的基本情况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1月12日审议并通过:

(1)任命石义强先生、李靖先生、李铁林先生、邹琦先生、裘小霞女士、宋鹏飞先生、单鹏先生为公司董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单鹏简历见附件。

(2)任命陆仁杰先生、吴昊先生、蔡宽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次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实际到会股东5人,持有公司股份25,782,125股,占股份总数的60.37%,会议由石义强主持。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股数25,782,12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

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0.00%。。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18年1月1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峰先生、陆笑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与股东代表监事组成新一届监事会。

本次会议召开4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职工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共15人,出席本次会议的职工代表15人,占公司职工代表总数的100%。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15票,占出席会议职工代表总数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李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4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应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人数共5人, 实际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包括委托出席的监事人数)共5人,缺席本次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共0人。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12日审议并通过:

(1)选举石义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聘任石义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周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聘任李铁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聘任李靖先生、张翔先生、张斌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会议召开4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应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共7人, 实际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包括委托出席的董事人数)共7人,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共0人。

以上决议表决情况为: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被任免董监高人员情况

该任免董事兼董事长及总经理石义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863,375股,占公司股本的32.46%。

该任免董事裘小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2.46%。

该任免董事兼财务负责人及副总经理李铁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42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5.68%。

该任免董事兼副总经理李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6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11%。

该任免董事单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董事宋鹏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董事邹琦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周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周峰先生已取得股转系统董秘资格证书。

该任免副总经理张翔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副总经理张斌斌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监事兼监事会主席李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监事陆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监事陆仁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监事蔡宽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该任免监事吴昊先生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

以上任免人员均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任命/免职原因

鉴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

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

人员换届选举。

二、上述人员任免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的影响

上述人员任免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符合法定要求。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董事、监事换届后能满足公司治理需求,对公司治理机制产生积极影响。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此次换届选举及聘任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影响。三、备查文件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阳光恒美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月15日附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