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过桥-民间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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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市区出借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法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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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法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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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法人适用):

联系地址: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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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注:多个保证人的,依次列明)

抵押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法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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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质人:

身份证号(自然人适用):

法定代表人(法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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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以上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以下统称“担保人”)

鉴于:

1、借款人有一定的资金需求,且筹借资金用于合法用途;

2、出借人有一定的闲散资金,为其合法所得,具有完全的支配权利,可自主决定出借给借款人;

现出借人、借款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以兹信守。

第一条借款基本信息

1、借款用途、借款金额、期限及利率:

借款用途:用于用途

借款本金数额:¥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借款期限:共个月日,借款起止日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实际借款日以银行转账单据所载日为准。在借款期限内,上述借款资金的利率为日利率【XXX】%。

2、付款方式

借款金额由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或委托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支付至借款人指定的以下银行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二条本息还款方式

1、借款人自愿选取以下四种具体还款方式中的第种:

(1)先息后本;

(2)等额本息;

(3)月还本付息;

(4)一次性还本付息。

2、还款顺序

(1)借款人的还款优先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及其他费用;

(2)部分提前还款中有本金的,应有出借人书面确定的本金还款数额,否则,应当扣除应还利息后,才计算本金。

3

4、借款人应按《分期还款表》约定的还款日(不得迟于当日17:00)或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金额按时足额支付至出借人以下指定银行收款账户: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如借款人未能按《分期还款表》约定的还款日(不得迟于当日17:00)或之前将当期应还款金额足额

支付至出借人指定银行收款账户的,即视为借款人逾期还款。如果还款日遇到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还款日期不进行顺延。如果还款日为每月30日,则遇到天数不足30天的月份,还款日为还款当月的最后一日(其他特殊情况以此类推)。

第三条借款人、担保人的权利和义务

1、借款人确保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身份信息、财务信息、还款能力、担保人(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抵押人及出质人等)身份信息、个人及企业的征信流水、房产及车辆信息、业务合同资料、纳税资料、银行对账单等)真实、有效、完整,不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情况。借款人应及时、如实地向出借人报告影响或可能影响出借人权益的重大信息。

2、借款人据实填写借款用途,不存在隐瞒借款用途的情况。借款人未经出借人书面许可,不得改变借款用途,且不得将借款用于洗钱或资助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将借款用于出借或投资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金融产品,或用于其他与借款用途无关的任何领域,否则借款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出借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3、借款人承诺并保证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已向出借人充分、完整、真实地披露其各项真实情况,截止本合同签署之日其不存在其他任何未向出借人披露的对外负债情况,且具备充分的还款能力,能独立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任何事实或法律上的瑕疵。

4、借款人如出现违反本条第1款、第2款、第3款约定的情形,或者逃避、失联、拒绝沟通、拒绝承认欠款事实、故意转移财产等任何方式拒绝或逃避还款义务等情况,出借人有理由认为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财物,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刑事犯罪,且出借人有权单方宣布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提前到期,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向公安机关等举报借款人的违法行为,并将相关涉案资料移送公检法机关,依法追究借款人的刑事及民事责任等。

5、借款人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向出借人偿还每期应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如出现首期还款即逾期的情况,或者在自身有还款能力或对第三人持有债权时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或者借款人无实际还款能力签订本借款合同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信息,或者借款人出现逃避、失联、拒绝沟通、拒绝承认欠款事实、故意转移财产等情况的,即可作为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进行借款的证据。

6、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出借人无需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债权,且不受转让次数的限制,借款人、担保人按本合同约定接受债权受让方提起的强制执行,而无需另行与债权受让方签署新的还款协议或办理新的强制执行公证手续。债权转让后担保人应按照出借人或债权受让方的要求协助办理必要的登记。

8、借款人、担保人同意并确认,任一借款人、担保人均应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对全部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出借人有权向任一借款人、担保人追索本合同项下本金、利息、罚息、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按追索标的额的8%计算,最低不少于5000元)、诉讼费、担保费、诉讼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公告送达费、保管费、过户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9、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以及担保费用等。

第四条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金额按时足额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出借人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有充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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