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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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干?(供方层面)
第二十三条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 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用工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安全 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 中明确各自承担的教育和培训的职责和具体内容。
怎么干?(劳保用品层面)
(七)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 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八)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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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中的相关方(与谁一起干)
和谁一起干(企业层面)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三)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四)督促本单位各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 织安全生产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五)依法组织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 则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法律责任 附 则
立法精神
1.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2.把握安全生产的规律特点 3.遵循管理和服务并重的原则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
5、项目负责人工作(怎么干?)
组织 制度 供方 劳保用品 危险作业 安全评价 安全风险抵押金 应急
怎么干?(内部组织)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 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 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 责任体系。
第三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明确本单位各岗位从业人员配备劳 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 用品,不得以货币形式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购买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应当记录在 案。
怎么干?(危险作业层面)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悬吊、挖掘、建设工程拆除 等危险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以及在有限空间内作业,应当执行 本单位的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安排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落实下 列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怎么干?(内部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1、企业负责人要做什么?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实施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工作;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一)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身体状况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 全作业要求; (三)就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向作业人员详细说明; (四)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或 者撤出作业人员。 根据危险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制定专项管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执行。
用什么来干?(安全费用)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者安全费用,应 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
(一)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二)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五)重大危险源监控;
(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者救援服务;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社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实 现安全生产产业化
和谁一起干(政府层面)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人和政 府有关部门的正职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本 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 人民政府的其他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其 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 导责任。
和谁一起干?(社会层面)
第十二条 本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指导、 规范有关社会服务机构依法开展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咨询、 宣传和技术培训等安全生产服务活动。
有关社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从事 安全生产服务活动,保障所提供的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并对其 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提供安全生产管理和 技术咨询等服务。 本市鼓励安全生产协会和其他相关行业协会参与安全生产标 准的制定。
和谁一起干(政府层面)
第九条 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 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 督政府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责,依法对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技术监督、国土资源、 煤炭、电力、国防科技工业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 责的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分别 对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矿山、电力、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五)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
新安全生产条例对项目管理中的要求
(六)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 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 产、经营、储存单位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
大安全观念
生产安全、汛期安全、城市运行安全、交通安 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治安安全、职业健 康、安全技术、安全人才、经营安全、产业链 协同安全、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大安全观念
安全新概念
二、新安全生产条例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要怎么干)
上传下达的作用
上企业负责,下对员工负责 确保整个项目安全生产正常运转
4、安全管理中的各项资源(用什么来干?)
安全资源:人、知识、费用(新安全生产条 例第20-23条)
用什么来干?(人)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 和管理能力的培训,具体培训和考核办法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从事危险 作业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安全生产条例出台的背景
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颁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自 2010年6月1日起实施。 《基本规范》对目前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 行了具体化和系统化。 《基本规范》涵盖13项主要内容,目前已经将 企业的生产活动全部覆盖。
一、简 介
商务、文化、教育、卫生、旅游、交通、市政市容、 农业、民防等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或者领域 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和谁一起干(政府层面)
政府监管体制基本建立
综合监督管理:安监部门 行业主管:住建委 监督管理:建设、电力等部门 管理:商务、文化等部门 专项: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 综合监管:建立了三级监管四级网络。 市局、区县局、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会
2、项目负责人如何进行日常工作
宏观角度: 1、从降低项目事故发生几率转变到了注重 了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 2、保证城市的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微观角度: 目前各类的地方强制性标准成为了新的工作 准则;
新安全生产条例对项目管理中的要求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 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
怎么干?(安全评价)
第四十二条 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 供气、供热、环卫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和 轨道交通运营单位、传输管线施工和运营单位, 应当加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和施工现场安全 管理,定期开展运行安全评价,及时排除生产 安全事故隐患,保障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行。
项目经理现场带班制度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 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 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因其他事务需离 开施工现场时,应向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开。离开期间应委托项目相关 负责人负责其外出时的日常工作。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2004年7月29日北京 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 会议通过,2004年9月1日起施行;2011年 5月27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2011年9月1日起 施行。
旧条例6章77条,新条例7章92条
新《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内容
项目经理在项目安全生产中负主要管理责任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 练; (四)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五)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六)开展项目安全教育培训; (七)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八)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九)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培训
安全生产条例培训的意义
一方面,安全能力的强弱是衡量一个企业综合 实力,衡量一个干部履职能力的重要标志。抓 好安全生产必须从思想、组织、制度、教育、 责任追究抓起,抓落实,安全是衡量干部政治 生命的标准,安全管理状况较差,不管效益多 好,也不能算实现了企业发展。 另一方面,使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条例的内容有基本认识。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报告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情况。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 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形成包括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下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四)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八)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十)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
建 设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6 条
勘 察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2个 方 面
设 计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4个 方 面
监 理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4个 方 面
租 赁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4 条
检 测 检 验 机 构
施 工 单 位
安 全 责 任 19 条
安 全 责 任 1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