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版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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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1.10.09
•【字号】闽建城〔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石油及石油工业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建城〔2021〕15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局(委)、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公安局、经济发展局、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现将《福建省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2021年10月9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9.18•【字号】冀建城建〔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9.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公共服务局、公安局,冀中公安局:现将《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1年9月18日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全省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提高用户安全用气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燃气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提升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1.03.19•【文号】建城〔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委、局)、商务厅(委、局)、应急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北京市、天津市城市管理委,重庆市经济信息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当前,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但部分地区仍然存在违法违规经营、储存、充装、运输、使用等问题,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提升行业安全管理能力,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完善,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遏制,行业整体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三)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

The prerequisite for vigorously developing our productivity is that we mus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our company and our own lives.(安全管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导语:建立和健全我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是指引我们生产劳动的方向。

而大力发展我们生产力的前提,是我们必须对我们企业和我们自己的生命安全负责。

可用于实体印刷或电子存档(使用前请详细阅读条款)。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建设,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钢瓶的灌装、运输、贮存、使用及定期检验的基本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石油企(事)业单位及用户。

2引用标准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11174-89液化石油气GB8334-87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50183-9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140-9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SY5984-94油(气)田容器、管道和装卸设施接地装置安全检查规定SY5858-93石油企业工业动火安全规程3贮灌厂(站)的建设及使用3.1新建、改建、扩建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前,应办理建站申请,申请资料包括:a.建站设计规划报告;b.建站地址平面图;c.液化石油气来源。

以上资料备齐经石油企业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当地城建、劳动、公安部门审批。

3.2贮灌厂(站)的设计应由省、部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专业设计单位承担,并严格按GBJ16和GB50183进行设计。

3.3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必须交付完整的竣工和设备资料,由局级建设部门组织设计、安全、公安、消防、环保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常用的燃料,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为了确保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性和合规性,需要进行监督管理。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合规性监管合规性监管是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基本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液化石油气,包括采购、存储、运输和使用等环节。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单位的合规性检查和指导,确保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安全监管安全监管是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核心内容。

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液化石油气的储存和使用规程、应急预案等。

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单位的安全监督,了解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性。

三、技术指导技术指导是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重要支持。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技术指导,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操作指南。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开展液化石油气的技术培训,提高单位的技术水平和应对能力,增强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四、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是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透明度要求。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液化石油气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让单位了解政策动态和监管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公开单位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监管情况,让公众了解单位的使用情况,增强监管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五、监督执法监督执法是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最后保障。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单位的监督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

同时,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健全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发现和举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和合规。

综上所述,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单位的合规性监管、安全监管、技术指导、信息公开和监督执法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中安全可靠,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常见的能源,广泛用于家庭、商业和工业领域。

因为液化石油气的使用涉及到能源安全、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等重要问题,所以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管机构、监管措施和监管效果等方面,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进行探讨。

一、监管机构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通常由多个机构共同承担,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国家能源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和法规,指导和协调各个地方的监管工作。

2. 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包括核发、管理和监督液化石油气的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3. 消防部门:负责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对液化石油气的存储、使用和运输等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

4.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液化石油气的环境影响,对单位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5. 质监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和稳定供应。

以上机构在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中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监管体系。

二、监管措施为了有效监管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需要采取一系列的监管措施,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通过政策和法规的制定,明确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管理要求和责任义务,为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2. 设立审批机制: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设施和项目进行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和环保要求。

3. 建立监测系统:利用现代化的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过程和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4. 加强执法力度: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惩处,提高执法的震慑力和效果。

5. 宣传教育:通过媒体和宣传活动,向单位和公众宣传液化石油气的安全使用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意识和环保意识。

通过这些监管措施,可以加强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确保其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三、监管效果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水平提升:通过加强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事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4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4篇)

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液化石油气(LPG)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清洁能源,被广泛用于家庭生活和工业生产中。

由于液化石油气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监督管理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监督管理的必要性、监督管理的原则、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监督管理的必要性1. 安全风险:液化石油气是易燃易爆的物质,一旦发生泄漏、泄露、火灾等事故,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监督管理,可以降低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2. 法律要求: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受到一定的法律法规的限制和管理,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使用,并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保障单位的合法性,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3. 资源利用: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有限资源,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利用,可以降低资源的消耗,并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在于合理规划和分配液化石油气资源,确保其有效的利用。

二、监督管理的原则1. 安全第一:安全是监督管理的核心原则,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必须确保安全措施的完备和有效,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预防事故的发生。

2. 合法合规: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申请并获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和许可证件。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保证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3. 高效利用:单位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采取科学的管理和使用措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4. 公平公正:监督管理应当依法、公开、公正地进行,遵循公共利益和市场规则,不偏袒任何单位或个人。

监督管理的原则在于保障各个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公正竞争。

三、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规章制度:单位应制定液化石油气使用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规范使用行为。

2. 资质审查:对单位申请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资质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安全管理和使用液化石油气的能力。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液化石油气是一种广泛应用的清洁、高效、环保的能源,被广泛应用于工业、民用等各个领域。

而随着液化石油气的使用不断扩大,对于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也越来越重要。

因此,在我国继续发展液化石油气应用的同时,也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规定来确保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管理。

本文将重点介绍“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一、概述《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是我国对于液化石油气管理的一项重要法规,该规定于2021年5月起正式实施。

该规定包含了液化石油气的存储、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旨在确保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安全可靠、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液化石油气存储安全管理在液化石油气存储方面,规定要求存储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建设,存储设施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

同时,存储场所必须完整、稳固,电气设施和灭火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存放的瓶罐、集装箱必须进行检查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存储场所必须进行定期维护、检修、更换,确保存储场所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三、液化石油气运输安全管理在液化石油气运输方面,规定要求所有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和《液化石油气运输操作人员资格证》,车辆行驶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存储瓶罐有效防漏、防爆、防撞和防火措施,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

同时,运输车辆按照由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运输路线进行行驶,不得违反相应规定。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车辆的平稳行驶,以免瓶罐发生倾斜和起伏引起的安全事故。

四、液化石油气销售安全管理在液化石油气销售方面,规定要求销售只能在经批准的场所进行,销售场所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认证和资质证书,销售人员必须经过相关的岗前培训和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在销售时,销售人员必须对顾客进行详细的安全宣传和指导,防止因顾客自行操作引起的安全事故。

同时,销售场所必须定期对销售设施、瓶罐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销售环境和设施的安全性。

五、应急管理在液化石油气应急管理方面,规定企业管理者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演练,以便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的应急处置。

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及规定三篇

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及规定三篇

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及规定三篇篇一:XX省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民用液化石油气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笫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液化石油气是指居民、餐饮服务业作为燃料使用的以丙烷、丁烷等为主要成分的液态石油气体。

笫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液化石油气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以及从事民用液化石油气储存、运输和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经营和使用民用液化石油气应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笫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本省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生产经营和安装单位压力容器及管道的安全监察和民用液化石油气的质量监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消防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民用液化石油气的运输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民用液化石油气和行业管理工作。

笫六条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燃气管理机构应当做好服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民用液化石油气经营者依法自主经营,承担保证公共安全的责任和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

民用液化石油气使用者享有获得符合安全标准和足量的民用液化石油气的权利。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管理第七条各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将民用液化石油气作为气体燃料的发展规划纳入城市燃气总体发展规划。

笫八条民用液化石油气建设项H (含居民区液化石油气管道供气项Ll)应当经市(不含县级市,下同)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专项审批手续。

其中新建民用液化石油气贮罐站建设项LI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第九条承担民用液化石油气工程设计、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当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到市民用液化石油气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认证手续;其中承担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装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许可证。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版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版政策解读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版政策解读问:印发《意见》的背景是什么?答:燃气安全管理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一些地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不容乐观,事故仍时有发生,如2019年10月13日江苏无锡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2021年2月23日北京西城区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

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总结推广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典型经验和做法,解决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顽疾,进一步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目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同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意见》。

问:《意见》的重要意义?答:《意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进一步压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化解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运行风险隐患,提升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水平。

抓好《意见》贯彻落实,有利于进一步厘清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职责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完善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合作分工,形成监管合力;有利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使用新技术,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员工安全技术培训,强化企业服务质量建设,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用户安全用气水平,积极开展用户安全宣传教育,为用户提供安全检测服务,推广使用本质安全型产品,全力推进用户隐患整改,不断增强用户安全用气意识,不断提升用户端本质安全水平;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明确行业管理相关方职责,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市场秩序规范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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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fety issues are often overlooked and replaced by fluke, so you need to learn safety knowledge frequently to remind yourself of safety.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版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
督管理
2021版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监督管理导语:不安全事件带来的危害,人人都懂,但在日常生活或者工作中却往往被忽视,被麻痹,侥幸心理代替,往往要等到确实发生了事故,造成了损失,才会回过头来警醒,所以需要经常学习安全知识来提醒自己注意安全。

液化石油气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燃料,它常温常压下是气体,经加压或降温成液体后储存在储罐或钢瓶内。

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性和扩散性,其气体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易积聚在低洼地带,和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后遇明火即可爆炸,它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审核范围
所谓单位使用液化石油气是指,使用、备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总质量大于60公斤的单位,便要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液化石油气钢瓶库的消防建审、验收审批手续。

二、禁止行为
1、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地下空间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

2、瓶库不得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内。

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液化石油气应采用管道供气,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间或部位
宜靠外墙设置。

3、室内管道不得穿过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配电间、变电室、电缆沟、烟道、进风道和重要设备用房等地方。

不应敷设在潮湿或有腐蚀性介质的房间内。

管道不应敷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或吊顶夹层等隐蔽空间内,不得穿越人员密集场所或影响人员安全疏散等重要场所。

4、民用燃烧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应超过1.5米,并不应有接口,工业生产用的连接软管长度不宜超过30米,接口不应超过2个,并应连接牢固,软管不得穿越墙、窗。

5、用户使用的减压设备应为液化石油气专用减压阀,不得使用氧气、乙炔气、氨气等可调式减压阀。

6、瓶库内禁止采用明火采暖,禁止采用明火烘烤钢瓶和对钢瓶进行检漏。

7、严禁把钢瓶移至卧室或将钢瓶横卧和倒置使用。

严禁将钢瓶放置在烈日下曝晒。

8、严禁敲击、私拆钢瓶和将钢瓶内的液化石油气分装和倒灌作业。

9、严禁使用超期未进行安全检测的钢瓶。

三、瓶库平面布置和建筑结构
瓶库选址在单位边缘并尽量设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向或侧风向,并选择地势平坦,不易积聚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1、瓶库与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为:小于500公斤的,可设置在建筑物附属的瓶库内。

大于500公斤小于1000公斤的,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为25米,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为8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为15米,与道路的距离为5米。

大于1000公斤小于2000公斤的,瓶库与明火、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为30米,与民用建筑的距离为10米,与重要公共建筑的距离为20米,与道路的距离为5米。

2、建筑耐火等级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不低于二级的规定。

3、使用和备用钢瓶应分开设置或用防火墙隔开。

贴邻用气建筑建造的瓶库应靠建筑外墙设置,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孔洞的防火墙。

4、门、窗向外开启并应有防止碰擦出火星的措施,库门确实无法向外开启而向室内开启的,应采用双门斗密封措施,但通风窗应向外开启。

5、地面采用不发火花材料,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通风良好,通风窗不少于两个。

7、防爆泄压面积不小于瓶库体积的0.22平方米/立方米,泄爆面应避开公众聚集场所和主要道路。

8、屋顶采用不超过120公斤/平方米的轻质非燃材料。

9、瓶库高度不得低于2.2米。

10、钢瓶总质量大于500公斤的瓶库周围应用实体墙围拦。

四、管道及附件
1、瓶组供应系统的管道应采用无缝钢管或镀锌钢管等金属材料,管道宜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并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

管道系统上的连接软管(包括金属软管的衬里材料)应采用丁腈橡胶等耐油材质,其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系统设计压力的4倍。

2、管道穿过建筑物基础、墙体或管沟时,应敷设在套管中,并考虑沉降等影响,必要时应采取补偿措施。

3、瓶组集中供气系统的总输气金属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高层民用建筑内采用管道供应液化石油气时,在总进气管道和总出气管道上应设有紧急事故自动切断阀。

五、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
1、在保证消防水源的前提下,使用瓶组供气系统和50公斤级以
上的单瓶供气的瓶库应设置喷水冷却装置,储量较小的可使用简易喷水冷却装置,安装喷头的管道管径不宜小于25毫米,供水压力不宜低于0.1兆帕,并应在瓶库外合适位置的进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

2、瓶库属严重危级场所,按规定应配置不少于2具8公斤以上干粉型或其他相应的灭火器材。

3、瓶组供气系统的50公斤级钢瓶瓶阀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分隔。

4、使用或备用钢瓶总质量大于150公斤的瓶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

5、瓶库内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和敷设应符合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6、防雷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应小于10欧姆。

输气管道应每隔80-100米进行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小于100欧姆。

7、瓶库周围应划定禁火区域,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8、瓶库应控制室温,一般不应高于45℃,超过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9、制订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钢瓶使用单位的相关作业人员应经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并持证上岗。

10、钢瓶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减压阀、软管应每日检查,管道和
安全设施等附件应定期检测,定期维修保养,确保性能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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