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试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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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试行《火灾间接损失额计算方法》的通知

发文部门:发文时间:1992-11-06 法规类型:公安法规发文文号:公通字[1992]151号实施时间:所属行业:

阅读次数:301 失效时间:所属区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颁布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我部制度了《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现印发给你们,从1993年1月1日起试行。

把火灾间接经济损失列入火灾统计范围,是火灾统计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准确反映火灾危害,提高社会消防意识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全面理解其精神实质,熟悉掌握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计算法和具体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广泛开展对《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和《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的宣传教育,使有关单位和人员正确对待火灾统计法规,如实地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火灾统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认真核实每起火灾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实统计填报,坚决防止少报、漏报的现象,维护火灾统计工作的严肃性。

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告我部消防局。

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为了做好火灾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工作,根据公安部、劳动部、国家统计局《火灾统计管理规定》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1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范围

1.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以下简称三停)造成的经济损失

1.1.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1.1.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相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1.1.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所必要的紧急措施而在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1.1.4其它损失。

1.2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1.2.1处置费

1.2.1.1医疗费

1.2.1.2死亡者生前住院费(含抢救费用)

1.2.1.3死亡者直系亲属的怃恤金

1.2.1.4死亡者家属的奔丧费

1.2.1.5丧葬费

1.2.1.6其它费用

1.2.2.工作损失价值

1.2.2.1住院和出院后仍需继续养伤期间的歇工工资(含护理人员)

1.2.2.2伤亡者从前的创造性劳动的间断(含护理人员)或终止损失工作日造成的经济损失

1.2.2.3接替死亡者生前工作岗位的新职工培训费用

1.3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1.3.1各种消防车、船、泵的损耗费用以及燃料费用(含非消防部门)1.3.2各种类型灭火剂、物资的损耗费用

1.3.3各种类型消防器材及装备的损耗费用

1.3.4清理火灾现场所需全部人力、财力、物力的损耗费用

2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M=A+B+C

式中:

M:火灾间接经济损失额(按工业产值计算);

A: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B: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的经济损失;

C:火灾现场施救及清理火场的费用。

2.1因火灾停工、停产、停业造成经济损失A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A=a1+a2+a3+a4

式中:

a1:发生火灾单位造成的三停经济损失;

a2:由于使用发生火灾单位所供给的能源、原材料、中间产品等造成的相关单位三停经济损失;

a3:为扑救火灾所采取的停水、停电、停气(汽)及其它必要的紧急措施而直接造成有关单位的三停经济损失;

a4:其它损失,主要指由于火灾造成三停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罚款,以及由于火灾后果造成对农田、水产养殖业等污染的损失。

2.2.1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2.1.1.1对工矿企业、商业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上一年工业产值(元)/职工总数×年法定工作日×三停职工总数×三停时间(日)

上一年的工业产值可从发生火灾单位查得,对于生产正常的工矿企业、商业部门取发生火灾时的上一年度的工业产值或营业额;对于生产处于不正常状态的单位,上一年处于停产、停业或半停产、半停业状态的单位,取发生火灾时上一个月的工业产值或营业额;对于已验收完毕具备开工、开业条件未投产的单位,按单位设计能力的工业产值计算。

2.1.1.2对于电力生产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平均电价值(元/.小时)×少生产电量(.小时)

式中:

平均电价值:指生产一度电的平均价格,可按当地经委、电力局、统计局的规定执行;

少生产电量(.小时)=故障设备容量()×停止运行时间(小时)。

2.1.1.3对于供电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本地区-度电平均工业产值(元/.小时)×少供电量(.小时)

式中:

一度电平均工业产值:可按当地经委、统计局、供电局规定执行;

少供电量:可由供电部门查得。

2.1.1.4对于铁路运输部门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列车停运损失额(元/分)×[本次列车停运时间(分)+影响其它客、货列车停运时间(分)]

式中:

列车停运损失额:可根据各铁路(分)局“铁路客、货运输成本计算方法”核算出来;

客、货停运时间:可按有关铁路(分)局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2.1.1.5对于交通运输部门(汽车、船舶)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运价(元/吨.公里或元/人.公里)×额定货运吨数(或额定客运人数)×时速(公里/小时)×停运时间(小时)

式中各项可分别按交通局、运输公司、港务局、船舶运输公司规定执行。

2.1.1.6对于民用飞机运输三停经济损失a1、a2、a3的计算方法

损失额(元)=每小时额定收入(元/小时)×停航时间(小时)

式中各项均可按各民航局的规定执行。

2.1.1.7其它损失b4的计算

因火灾造成停工、停产、停业不能按期履行合同的罚款,其损失额按实际罚款额数计算;

由于火灾后果造成对农田、水产养殖业等污染的损失,按实际污染程度计算损失额。

2.1.2三停时间的确定方法

对于生产部门三停时间即为停止生产时间;对于交通运输部门三停时间即为停止运输时间;对于商业部门三停时间即为停止营业(销售)时间;对于能源生产(供应)部门三停时间即为停止能源生产或供应的时间。

火灾发生后,在上报间接经济损失时,已全部或部分恢复了生产,按实际三停职工人数和实际三停时间计算;上报间接经济损失时,未能恢复生产,其三停的职工总数和三停时间由消防部门、遭灾的主管部门及有关专家,根据火灾毁坏的严重程度以及该单位恢复生产的能力等因素共同评定。

非营利部门不计算三停经济损失。

2.2因火灾致人伤亡造成经济损失B的计算方法

计算公式:B=b1+b2+b3+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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