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濠畔鞋材有限公司_中标190924

合集下载

2018年东莞市饲料行业企业名录457家

2018年东莞市饲料行业企业名录457家
名称 地区 注册时间 东莞市协和饲料机械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06/1/18 东莞力诚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13/12/4 东莞市石碣海源鱼粉饲料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新大地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07/1/11 东莞市林氏饲料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08/8/29 东莞正大康地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鑫富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德太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铨海生物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华星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14/4/16 东莞市泰盛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14/1/8 东莞湘大骆驼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07/12/20 东莞市林氏饲料发展有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14/10/25 东莞市和丰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2008/1/31 东莞市茶山昌隆饲料商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万江利民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樟木头云兴饲料果品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长安畜牧饲料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寮步永丰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樟木头粮食饲料批发市场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樟木头运兴果品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企石禽畜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裕华粮油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中堂饲料工业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长安光明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长丰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பைடு நூலகம்塘厦塘天粮油饲料营业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莞城粮所粮油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粤东粮油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厚街维久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大朗洪兴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石龙裕丰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迅华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寮步通大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塘厦黎明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石排景生饲料贸易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长安街口康富畜牧饲料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中宝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辽宁省粮油储运公司东莞饲料经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广南饲料有限公司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石排永新饲料购销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亮兴饲料购销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粮食管理所饲料门市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寮步就兴饲料店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松江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东宝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万江粮所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真香粮油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中堂利豪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常平裕兴饲料经营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东莞市大朗富达饲料购销部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恩平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恩平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恩平海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恩关缉违字[2019] 1号当事人:广东百卓鞋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水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0553623152E地址:恩平市大槐镇圩镇侨江北路2号一、2016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11日,当事人在执行3本进料加工手册C68506450007、C68507450005、C68508450026期间,以深加工结转方式进口保税货物时,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有61票货物未按规定在每批实际收货后10天内通过预录入系统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收发货单》,其中10票货物同时也未按规定在实际收货后的次月底前办结报关手续,涉及保税货物牛头层皮66746.45千克,PU鞋垫15100.73千克。

经计核,上述2种保税货物价值人民币12339377.11元。

二、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当事人在执行2本进料加工手册C68507450005、C68508450026期间,生产过程中共产生以下7种边角料:牛头层皮边角料75189.11千克、牛二层皮边角料691.5千克、过胶尼龙梳织布边角料4170.65千克、合成纤维毡呢边角料367.99千克、针刺毡呢边角料55千克、耐磨平纹布边角料589.88千克、化纤针织复合布边角料25.87千克。

当事人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上述保税边角料交由恩平市环卫部门处理。

经计核,以上保税边角料价值人民币587348.88元。

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

以上行为有:1、稽查结论、检查记录;2、报关单;3、送货单;4、加工贸易电子手册;5、深加工结转申报表;6、深加工报关明细表;7、违规情况汇总表;8、海关税款计核证明书;9、企业情况报告;10、查问笔录;11、照片;12、企业法人资料等为证。

对当事人以上违法行为,决定做以下处理:一、对当事人不依照规定向海关办理深加工结转手续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科处罚款人民币130000元。

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模板】

中标人投标报价明细表【模板】

1
14300
14300
36
会议室坐椅1
森拉堡
700*600*100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115
540
62100
37
会议室座椅2
森拉堡
600*600*90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257
160
41120
38
办公桌4
森拉堡
1400*700*76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39
650
25350
39
轻便转椅
森拉堡
600*600*85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154
190
29260
40
文件柜1
森拉堡
850*400*180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153
460
70380
41
休闲桌椅
森拉堡
1400*2000*76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25
598
14950
42
休闲桌
森拉堡
2000*2000*85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3
3900
11700
43
办公椅
森拉堡
500*500*100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30
170
5100
44
书架
森拉堡
900*450*2000
广东中山
广东森拉堡家具有限公司

2021年07月中国中标项目信息“安全鞋”情况统计

2021年07月中国中标项目信息“安全鞋”情况统计

2021年07月中国中标项目信息“安全鞋”情况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07月中国全部中标事件相关信息中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数量为40次,相对于2020年07月同比上升167.0%。

截至2021年07月月末,该年中国全部中标事件中相关信息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数量为200次,相对于2020年07月累计同比上升163.0%。

2020年08月到2021年07月在所有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信息中出现总次数最多的十个关键词包括:安全、安全鞋、银行、织机、超市、防护、防水、劳保、绝缘、防护用品。

2021年07月中国中标事件信息中与“安全鞋”一词关联度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工业、工业园、拖把、护士、护士鞋、工作鞋、扫把、防水、社区、学校。

从地域角度看中标信息中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主要集中在:湖南省。

2021.07 公开采购关键词热度上升排名关键词 频次 环比增速1、工业 6 200.0%2、工业园 6 200.0%3、拖把 3 200.0%4、护士 4 100.0%5、护士鞋4100.0%从金额角度来看以上数据统计:根据中招查的统计,2021年07月中国全部中标事件相关信息中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金额为1000.03万元,相对于2020年07月同比上升21.0%。

截至2021年07月月末,该年中国全部中标事件中相关信息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金额为2134.86万元,相对于2020年07月累计同比上升46.0%。

2020年08月到2021年07月在所有中标信息中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中包含以下其他关键词的中标事件中标金额最高:安全、安全鞋、防护、绝缘、皮鞋、劳保、劳保用品、物资、安全帽、防护用品。

2021年07月中国中标事件信息中与“安全鞋”一词关联度上升幅度最高的十个关键词包括:银行、检测、第三方、商业、安全、安全鞋、绝缘、防护。

从地域角度看中标信息中包含“安全鞋”一词的中标事件其中标金额主要集中在:上海市、天津市。

马盆窕、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盆窕、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马盆窕、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2.14【案件字号】(2021)浙02民终5358号【审理程序】二审【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马盆窕;天津华夏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敬永慧【当事人】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马盆窕天津华夏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敬永慧【当事人-个人】马盆窕敬永慧【当事人-公司】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津华夏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广东合创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天津华夏防火设备有限公司;敬永慧【被告】马盆窕【本院观点】情况说明中加盖有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印章,对其形式真实性本院予以认定,对能否证明待证事实,在下文统一分析。

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变更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并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合创公司关于一审存在程序瑕疵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

马盆窕在合创公司承包的涉案工地做工,并在做工过程中受伤系客观事实。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侵权第三人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对一审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在审理过程中变更案由为侵权责任纠纷并不影响本案实体处理,合创公司关于一审存在程序瑕疵的主张,本院难以支持。

本案争议焦点为,合创公司与马盆窕之间是否存在雇佣关系。

本院认为,马盆窕在合创公司承包的涉案工地做工,并在做工过程中受伤系客观事实。

合创公司主张其将涉案工程部分分包给敬永慧,但其与敬永慧并未签订合同,现合创公司与敬永慧就其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各执一词。

《工程约谈记录》中未明确敬永慧系承包人,二审中宁波合生锦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与一审中的其他证据无法完全相互印证,且即便该情况说明真实,也仅能证明敬永慧当时与合创公司协商承包部分进户门安装工程,据此尚不足以认定敬永慧确已承包涉案工程。

杨恩平、邰学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恩平、邰学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杨恩平、邰学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7.06【案件字号】(2020)黔26民终15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莉龙集东杨再幸【审理法官】王莉龙集东杨再幸【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杨恩平;邰学锋;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当事人】杨恩平邰学锋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杨恩平邰学锋【当事人-公司】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杨恩平【被告】邰学锋;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是否应对邰学锋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无过错鉴定意见关联性质证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是否应对邰学锋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经审理认为,一审已经查明,造成邰学锋损害的涉案工程是由作为施工单位的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直接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的杨恩平个人组织施工(消防安装清包工),该公司将涉案的消防工程分包给杨恩平个人组织施工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选用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消防设计、施工单位"等规定。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第二款“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因本案发包人东莞市广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明知杨恩平没有消防施工资质,仍将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其施工。

企业信用报告_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二、股东信息 .......................................................................................................................................................11 三、对外投资信息...............................................................................................................................................11 四、企业年报 .......................................................................................................................................................11 五、重点关注 .......................................................................................................................................................12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东莞京东利昇贸易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10 1.5 联系方式 ....................................................................................................................................................10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TOP2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结果公告 (CBHWY2023000148)
广州暨南大学出版 社有限责任公司
2.6
TOP3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CHWY2022000204)
中山市石岐区创裕 达五金商行
1.0
TOP4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NHWY2022000209)
广州市雷明装饰广 告设计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到家科技 有限公司
2.2
TOP2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CHWY2023000155)
中山市石岐区创裕 达五金商行
1.1
TOP3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CHWY2023000110)
广州市福到家科技 有限公司
1.0
TOP4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CHWY2023000001)
1.0
2023-07-03 2023-06-20 2022-10-01 2023-06-14 2023-08-28 2023-08-1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4/2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7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 结果公告 (CBHWY2022000210)
广州洛茵源照明有 限公司
0.7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0-21 2023-07-14 2023-07-14 2023-03-28
(3)其他建筑建材(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暨南大学华文学院-结果公告 (CBHWY2023000137)

马姚某某、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行政案

马姚某某、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行政案

马姚某某、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行政案文章属性•【案由】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案号】(2023)最高法知行终4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23.09.22正文马姚某某、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等行政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3)最高法知行终42号上诉人(一审原告、无效宣告请求人):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

住所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工业园××镇××路。

法定代表人:LeeCheeKong,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宇航,北京市万慧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姜立喆,北京市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申长雨,该局局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佳,该局审查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可,该局审查员。

被上诉人(一审第三人、专利权人):马姚某某,男,1987年11月24日出生,回族,住云南省临沧市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镇××村委××组××号。

上诉人嘉士伯(中国)啤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士伯公司)与被上诉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一审第三人马姚某某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涉及专利权人为马姚某某、名称为“啤酒罐”的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本专利)。

针对嘉士伯公司就本专利权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第46751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决定),维持本专利权有效;嘉士伯公司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一审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于2022年6月28日作出(2021)京73行初2743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嘉士伯公司的诉讼请求;嘉士伯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吴超友、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超友、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吴超友、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4【案件字号】(2019)粤03民终333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沈炬易静郑寒江【审理法官】沈炬易静郑寒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吴超友;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唐昌贵【当事人】吴超友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唐昌贵【当事人-个人】吴超友唐昌贵【当事人-公司】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莫家胜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舒绪彬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杨玉佳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曾艳青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陈耀展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莫家胜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舒绪彬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杨玉佳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曾艳青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陈耀展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莫家胜舒绪彬杨玉佳曾艳青陈耀展【代理律所】广东鹏浩律师事务所广东如智律师事务所广东卓建(龙岗)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吴超友【被告】深圳南海岸生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阳市惠来建筑工程总公司;唐昌贵【本院观点】被上诉人南海岸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被上诉人惠来公司,对本案事故发生并无过错,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对于上诉人吴超友提出南海岸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无过错合同约定鉴定意见新证据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被上诉人南海岸公司将案涉工程分包给被上诉人惠来公司,对本案事故发生并无过错,也不存在法律规定的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对于上诉人吴超友提出南海岸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名誉权纠纷【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2.18【案件字号】(2021)闽03民终48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林艳艳易胜晖邱园园【审理法官】林艳艳易胜晖邱园园【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当事人】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杨永棋【当事人-公司】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永棋【被告】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杨永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3 18:59:26杨永棋、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闽03民终48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永棋。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川路2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315542509H。

法定代表人:林官斌。

审理经过上诉人杨永棋因与被上诉人莆田安健致远鞋业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一案,不服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4民初48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杨永棋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杨永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林艳艳审判员易胜晖审判员邱园园二〇二一年二月十八日书记员刘丽华附法律依据附: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喻远潘与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喻远潘与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喻远潘与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31【案件字号】(2021)粤19民终384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卫邹凤丹魏术【审理法官】许卫邹凤丹魏术【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喻远潘;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当事人】喻远潘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喻远潘【当事人-公司】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杨瑞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黄文杰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陈晓贤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瑞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黄文杰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陈晓贤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瑞黄文杰陈晓贤【代理律所】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广东彰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喻远潘【被告】东莞市柏惠服装设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基本原则新证据客观性合法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院对喻远潘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喻远潘诉求柏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否合法有据。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在喻远潘提交的录音中,柏惠公司的杨经理陈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今年柏惠公司生意惨淡,故需要对喻远潘放假,柏惠公司毛织板房没有什么事可做,整个板房都会放假。

结合喻远潘陈述整个板房仅其一个人在工作,及今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原审法院采信柏惠公司的主张,并认定柏惠公司因处于经营淡季而对喻远潘进行放假,并无不当。

柏惠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作出放假决定,且柏惠公司杨经理在录音中亦表示公司会按照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喻远潘放假期间向其发放生活费,柏惠公司的决定并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2【案件字号】(2021)粤19民终99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卫魏术邹凤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当事人】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当事人-个人】邓土华【当事人-公司】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张学诚广东林贤律师事务所;何兆四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张学诚广东林贤律师事务所何兆四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张学诚何兆四【代理律所】广东林贤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被告】邓土华【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合同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第三人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1-12-14 04:26:12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邓土华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19民终9909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林村社区新亚洲工业区东发路6号A栋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召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学诚,广东林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子君,广东林贤律师事务所辅助人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邓土华。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兆四,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上诉人东莞市铭和塑料模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邓土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2021)粤1973民初68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与谢新荣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与谢新荣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与谢新荣劳动争议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3【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524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潮辉尹河清林静【审理法官】邓潮辉尹河清林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谢新荣【当事人】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谢新荣【当事人-个人】谢新荣【当事人-公司】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赵宁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宋志安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赵宁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宋志安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赵宁宋志安【代理律所】广东润广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东莞市御铭皮具有限公司【被告】谢新荣【本院观点】本案系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不足新证据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劳动争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本院对上诉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根据上诉人在二审中的上诉,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御铭公司是否应向谢新荣支付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

对此,本院分析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陈代兵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陈代兵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陈代兵劳动争议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1【案件字号】(2020)粤19民终107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许卫魏术邹凤丹【审理法官】许卫魏术邹凤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陈代兵【当事人】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陈代兵【当事人-个人】陈代兵【当事人-公司】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忠实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冯靖灵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忠实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冯靖灵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忠实冯靖灵【代理律所】广东理正明律师事务所广东港宏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东莞市瑞裳衣语服饰有限公司【被告】陈代兵【本院观点】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权责关键词】代理合同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劳动争议纠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本院对瑞裳公司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审查。

本案的争议焦点: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分析如下:原审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提交的证据对本案事实进行了认定,并在此基础上依法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合法合理,且理由阐述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审理期间,瑞裳公司既未有新的事实与理由,也未提交新的证据予以佐证自己的主张,故本院认可原审法院对事实的分析认定,即对瑞裳公司无须支付陈代兵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上诉人瑞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谢大新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谢大新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谢大新与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14【案件字号】(2019)粤19民终1506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杨浩胡文轩张莹【审理法官】杨浩胡文轩张莹【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谢大新;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当事人】谢大新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当事人-个人】谢大新谢大中【当事人-公司】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潘丽琴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莫少辉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潘丽琴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莫少辉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潘丽琴莫少辉【代理律所】广东鸿中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谢大新【被告】广东鸿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大中【本院观点】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权责关键词】合同鉴定意见证明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另查明,谢大新为确定伤残等级,自行委托广东岭南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说明“1.据委托人自诉于2017年3月27日因从下水道作业时跌伤头部后左上肢活动受限。

"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根据本案双方当事人的上诉和答辩意见,本案二审争议焦点为:鸿高公司、谢大中应否承担谢大新主张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遭受伤害的赔偿责任。

谢大新陈述受伤的情形并不一致,前后存在跌倒受伤、被手电筒砸伤、被头灯砸伤多种说法,且其一审仅陈述头部遭受外伤致脑脓肿,但二审又主张脑脓肿致感染星座链球菌是因外部工作环境污水感染病毒,其一直未明确受伤的情形,也未合理解释前后不一致的说法,因而其主张的受伤情形并不具体确定,本院不予采信。

欧文兵、陈石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欧文兵、陈石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欧文兵、陈石明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1.29【案件字号】(2021)粤01民终2621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梁小琳【审理法官】梁小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欧文兵;陈石明;广州市瀛富(国际)建材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欧文兵陈石明广州市瀛富(国际)建材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欧文兵陈石明【当事人-公司】广州市瀛富(国际)建材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盛河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李嘉欣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盛河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李嘉欣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盛河李嘉欣【代理律所】广东益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欧文兵【被告】陈石明;广州市瀛富(国际)建材家居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三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的规定,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代理合同过错证人证言证据不足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缺席判决驳回起诉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查明事实一致。

另查明,陈石明作为申请人于2021年1月28日就其与被申请人瀛富公司的劳动纠纷向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请求为确认陈石明和瀛富公司在2020年12月4日起至2020年12月9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1年4月22日作出穗花劳人仲案[2021]706号仲裁裁决,裁决结果为驳回陈石明全部仲裁请求。

该裁决书查明:“三、证人欧文兵证言,证明申请人受伤发生经过,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项目受伤。

深圳市冠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深圳市冠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深圳市冠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深圳市冠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深圳市冠濠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金属制品业-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资质空产品服务是:电子制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的研发与销售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

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与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一案民事二审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堆放物倒塌致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9【案件字号】(2020)粤52民终23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方文双黄志成吴海燕【审理法官】方文双黄志成吴海燕【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当事人】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当事人-个人】李锐忠【当事人-公司】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代理律师/律所】夏楠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郭熳婷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郑郁郸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黄丹丹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楠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郭熳婷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郑郁郸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黄丹丹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楠郭熳婷郑郁郸黄丹丹【代理律所】广东法展律师事务所广东圣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李锐忠;揭阳产业园月城镇吉资贵塑料制品厂【本院观点】李锐忠受伤后于2018年6月25日住院治疗,离开医院时未办理出院手续。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鉴定意见重新鉴定诉讼请求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李锐忠受伤后于2018年6月25日住院治疗,离开医院时未办理出院手续。

一审诉讼中,经一审法院委托,广东正理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于2019年7月6日对李锐忠的伤残等级等作出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意见,李锐忠于2019年7月18日申请变更了诉讼请求。

吉资贵厂于2019年7月23日向一审法院书面申请对李锐忠住院天数及医疗费的合理性进行鉴定;对李锐忠的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康复费及护理期限进行重新鉴定。

对于吉资贵厂的申请,一审法院经审查后于2019年10月15日通知吉资贵厂对其申请重新鉴定的该部分请求不予支持;对于李锐忠住院天数及医疗费问题则向揭阳产业园人民医院进行调查后根据医院复函进行处理,并未对吉资贵厂该部分请求进行处理,处理不当。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东莞市濠畔鞋材有限公司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4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

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责。

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东莞市濠畔鞋材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752098733K 工商注册号:441900000019443组织机构代码:752098733
法定代表人:王健雄成立日期:2003-07-1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状态:存续
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东莞市厚街镇珊美村厚街大道53-55号濠畔鞋材广场写字楼3AF-D03号
营业期限:2003-07-15 至 /
营业范围:销售:鞋底,皮革,鞋楦,五金及其他鞋材辅料,制鞋设备及配件;房地产咨询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联系电话:***********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1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2018年12月1
企业近十二个月中,中标/投标最多的月份为,该月份共有个投标项目。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东莞2018-12-14厚街濠畔鞋材广场C网室分基站物业续签项目中标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1
【物业管理】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东莞2018-12-14厚街濠畔鞋材广场C网室分基站物业续签项目中标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分公司 ()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1东莞2018-12-14厚街濠畔鞋材广场C网室分基站物业续签项目中标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分公司 ()
1
序号地区日期标题中标情况
1东莞2018-12-14厚街濠畔鞋材广场C网室分基站物业续签项目中标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股东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
1伍步云75.00%75万元人民币
2王健雄25.00%25万元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4 税务信息()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
截止2019年9月24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

仅供客户参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