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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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保证设备出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更好的为公司生产系统服务。协助维修人员制定工作目标,监督检查完成工作任务。创造为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良好环境。特以下制定管理制度。
二.范围:本规定管理制造部设备主任、设备主管、维修主管、维修班长、维修人员。明确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相关制度,建立对应考核制度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三.巡检、维修制度
1. 维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巡检制度,强化巡检质量,增加巡检频率。监督检查各工序操作人员的点检效果,为工序操作人员做出现场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
2.维修人员对点检出的问题应及时整理解决,并将结果反馈给使用工序操作人员,明确应注意事项。
3. 维修人员发现运行中设备因故障需要停止运转,应报告设备主管至生产车间停机检修。因维护操作不当造成的故障应在处置完毕将事故情况通报车间。
4.维修人员严格落实《设备故障维修请求单》制度,按要求标准执行,做好部门留存。
5. 维修过程实行科学检修、文明施工,杜绝野蛮拆装。要求如下:“三不落地”:工具和量具不落地、拆卸零件不落地、油污和脏物不落地。
“三净”:停工场地净、检修场地净、开工场地净。
维修现场做到安全标识明显,防护措施到位,状态标识清楚,注意事项通报。
6. 维修结果做到自检和操作工验收合格。要坚持:不符合质量标准不交工、没有维修记录不交工、卫生不合格不交工。
7.维修人员要做好修旧利废工作,对维修调换下来的有修复利用价值的设备和零部件,要及时修复归类,妥善保管。需要改制或备用的设备和备品配件,在维修期间要做好测绘工作。
8.维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维修总结工作和维修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过程数据应准确记录,便于设备主管归纳整理和分析。
9.部门设备主管应根据设备的技术变化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设备检修计划。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准确性、系统性。制订设备检修计划应与日常的设备管理工作相结合;重要设备及关键部位应采用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技术;定期进行数据的归纳整理和分析,组织检查鉴定,掌握设备的技术状况;收集、积累设备技术状态数据为编制检修计划、制订检修方案提供依据。
10.设备维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产大维修和事后维修。设备主管应对照检修计划和检修等级做出相关备件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准备,提报流程依照《备件计划申请管理规定》执行。
1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降低能耗更方面考虑维修人员有责任提出更新和改造方案和建议。
四.值班与加班制度
1.各维修工段对非办公时间内(中班、夜班,节假日及就餐时间),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因其它工作内容离开值班室时,应留下联系方式。
2. 非办公时间段安排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应提报至车间。
3.值班人员遇到不能处理问题应及时上报,不得延误。设备、维修主管必须做出可行的处理方案。若情况需要必须到现场处理。
4.维修人员必须服从因恢复生产需要安排的加班。
5.设备维修主管根据报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加班,负责跟踪监督检查最终结果,解决遇到的问题。
6.设备维修主管必须负责任的对加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给予准确真实记录。对于加班超长的人员可根据工作情况予以适当调休。
五.紧急维修应急制度
1.紧急维修工作的定义是指需要立即采取行动以排除故障的工作,设备主管应组织相关维修人员迅速反应尽快修复至设备运行。
2.各维修人员联系方式必须报车间留存,更改联系方式必须通知。保证8小时外联系方式保持畅通,能随时与其沟通且尽快达到现场。
3. 紧急维修人员如遇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设备、维修主管必须到现场,如遇因技术,备件,工具,人员等因素造成抢修停滞的必须联系相关部门人员。
4.应急反应成员为制造部所有设备维修相关人员,各车间负责人和相应工序人员。
5.因设备故障造成的停机停产事故必须报告部门设备主管。应参照制造部下发的<<生产应急管理规定>>中相应的级别处置。
6.设备主管有权确定紧急维修工作。相关工序人员必须配合。六.备品配件,工具管理制度
1.设备、维修主管根据维修需要领取备品配件,负责对备品配件使用情况跟踪监督。
2.备品配件严格实行交旧领新原则,不得随意丢弃,好坏混放,杜绝损坏和浪费备品配件情况发生。
3.各维修工段现场暂存备品配件必须严格使用制度,做好使用登记。加强维护保养,防止变质,损坏,短缺,做到规格型号不串,材质不混,附件不少,资料不丢。避免造成备品配件在现场积压,过期,失效等现象。
4.各维修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个人常用工具,个人工具由本人负责
保管,公用工具由专人负责保管。
5.所有的工具必须正确使用,特别是电动工具必须正确、合理使用,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使用。
6.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
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仓库处理,不准外流
7.专业工具未经培训不得随意使用。
8.建立工具管理档案,实行工具报损制度。
9.对部分易损工具采取交旧领新的方式进行。
10.对部分常用而又不容易损坏的工具应采取定期更换的制度。
11.对部分大型工具应建立严格的报损制度,按照报损(损坏原因)、
申购。
12.对于公共工具及大件工具应由专人负责进行统一管理,并进行缺
陷记录。
七.培训学习制度
1.全体维修人员必须不间断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学习。由设备、维修主管具体负责。
2. 岗位技能培训分为:现场实践指导性培训和授课性学习培训。
3.培训学习内容分为:安全知识教育,设备操作、维护、保养规程手册教育,岗位职能教育,维修经验交流学习等相关内容。
4.各维修人员应加强自身工作能力学习,落实培训学习内容,提高为生产现场服务水平。
5.设备、维修主管负责对培训学习效果监督检查,并有相应考核。对不能满足维修工作的人员提出整改措施和留用时效。
6.对新进人员指定专人带训,建立试用期制度。
本规定于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