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合集下载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涉税服务实务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下列关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扣除3600元B.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扣除400元C.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每年在80000元限额内扣除D.子女教育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答案】 C2、资源税的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对油田范围内运输稠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B.纳税人开采或生产的应税产品用于销售,一般在销售地纳税C.人造石油不纳资源税D.以未税原煤加工的洗选煤需要缴纳资源税【答案】 B3、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抵免限额的计算,表述错误的是()A.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低于按规定计算的抵免限额,可从应纳税额中据实抵免B.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本年度应纳税额中抵免C.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作为费用列支D.纳税人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的余额补抵,补抵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答案】 C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0年 7月份发生的下列经济行为中,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A.丙企业将生产的锅炉直接销售给某物业公司B.乙商场将化妆品销售给消费者C.丁企业将一批免税药品销售给医药公司D.甲企业为张某个人提供餐饮服务【答案】 A5、某公司员工王某2020年6月出差,取得飞机票,上面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票价1820元,燃油费附加60元,机场建设费50元,该项业务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元。

A.150.28B.154.40C.155.23D.159.36【答案】 C6、()的优点是能抓住重点,快速突破,适合对纳税人比较了解的情况。

A.顺查法B.逆查法C.详查法D.核对法【答案】 B7、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对关联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实施()管理。

2021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第二套

2021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第二套

2021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第二套《经济法基础》模拟试题二一、单项选择题1、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A、2021年6月30日之前B、2021年12月31日之前C、2021年6月30日之前D、2021年12月31日之前2、张某与李某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则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张某住所地法院B、李某住所地法院C、房屋所在地法院D、张某和李某协议的法院3、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地方性法规的是()。

A、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山东省注册会计师条例》 B、国务院制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D、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该法定期限是用工之日起()。

A、15日内 B、1个月内 C、2个月内 D、3个月内5、在北京工作的张某工作年限是18年,2021年解除劳动合同时月工资为8200元。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张某可以得到的经济补偿金为()元。

A、132400 B、72000 C、159600 D、1702006、某企业田某的月工资为6000元。

则田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为()元。

A、108 B、120 C、228 D、4807、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更改的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但更改时应由原记载人视情况在更改处签章证明B、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C、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D、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8、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汇兑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最终5篇)

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最终5篇)

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最终5篇)第一篇: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在当今社会生活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协议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农村合作社与农户合作的协议书1发包方(简称甲方、法人代表):承包方(简称乙方、个体农民代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政策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以自有土地折价入股与甲方共同建设油牡丹品种种植等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方式乙方以土地使用权向甲方投资入股,甲方负责油牡丹的种植、经营管理,承担收购销售、经营管理所需的全部资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给付20%红利。

二、合作期限乙方入股合作期限为30 年,自20xx年03月15日至20xx年3 月14日止。

三、乙方入股土地的基本情况(附:成员名单详情表)乙方用于投资入股的土地位于xx村xx组,面积为xxx 亩(以实际核定面积为准),土地四抵界址以乡政府、村委会最终确定的红线为准。

土地主要用于茗洋阁种植专业合作社生产种植。

四、乙方分红的标准及结算方式1.经双方协商,乙方入股按下列标准分红:农民入股的土地越多分红就越高;合作社生产种植五年内没有任何分红;五年后按每亩每年20%分红给乙方。

2.乙方不参与甲方经营管理,不论甲方合作社经营状况如何,甲方均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给付乙方分红。

逾期超过三个月,视为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按年与乙方进行红利结算,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公司约定结算期内,年底甲方将向乙方应得的第一年度红利款付给乙方(一年一结算)。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入股土地并要求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承担办理入股土地使用权证所需费用。

盐城中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盐城中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盐城中院发布2021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6.04•【分类】其他正文2021年度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01“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至7月,张某山、章某晨、李某等人出资,洪某、王某等人提供“三无”采砂船,与购砂船主章某伟、凌某华、鲍某文等人,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至长江安徽铜陵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河段(长江禁采区),通过采运一体方式共同非法采运江砂46765吨,价值289.31万余元,造成长江生态环境损害515.7万余元。

马某玉明知江砂系盗采,仍收购1700吨并予以出售。

张某山曾因犯非法采矿罪,于2020年5月7日被判处罚金二万元,鲍某文在涉嫌非法采矿罪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该案犯罪。

法院认定,张某山等三十三名被告人构成非法采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其中十四个被告人对造成的长江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典型意义该案系一起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的严重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案件。

在《长江保护法》实施一周年之际当庭宣判,这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的具体体现,彰显了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和毅力。

该案系全省法院首次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两名再次实施非法采砂犯罪的被告人承担惩罚性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展现了江苏法院环境资源“9+1”跨区域审判机制改革和专业化审判特色。

江苏法院将按照《长三角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的约定,对执行到位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移交安徽法院,由安徽法院组织实施对长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体现《长江保护法》打破条块分割,实现全流域系统保护、一体保护的要求。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典型题库(含答案)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典型题库(含答案)

2024年度初会《经济法基础》考试典型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班级:________姓名:________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5题)1.张某从赵某开设的网店购买一件手工玩具,因对玩具质量不满意,委托朋友孙某处理退货或退款事宜。

孙某与赵某协商达成协议,张某不退货,赵某退还货款100元。

随后,赵某依约将100元退还张某,关于该事件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孙某受张某委托与赵某达成协议的行为是代理行为B.张某委托朋友孙某处理该事件是积极行为C.赵某退还给张某100元货款的行为是自主行为D.张某购买赵某手工玩具的行为是单方行为2.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的事项是()。

A.收款人名称B.委托日期C.汇款人签章D.付款人名称3.孙某于2016年7月1日入职甲公司,双方签订了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9年7月15日,甲公司提出并与孙某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

已知孙某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5000元,甲公司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00元。

劳动合同解除时,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为()。

A.15000元B.20000元C.16500元D.17500元4.未按《会计法》的要求设置会计账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的罚款金额是()。

A.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B.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C.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D.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5.甲公司2021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10万元。

已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计算甲公司2021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A.210X20%=420(万元)B.210X125%X20%=5250(万元)C.210X50%X20%=21(万元)D.100X125%X20%+(210-100)x50%X20%=13.5(万元)6.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而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84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八十四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2021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省、市、县(含县级市,下同)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土地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做好辖区内土地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国土空间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

下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当服从上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应当相互协同,并与详细规划相衔接。

第五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也可以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合并编制,或者以多个乡(镇)为单元共同编制,逐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某首饰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黄金项链100条,该项链零售价格为4500元/条,换入的旧项链作价2800元/条。

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同款项链80条,每条另收取包装盒费200元。

该商店上述业务的销项税额为()元。

A.60973.45B.62814.16C.75469.03D.95026.55【答案】 B2、(根据2015年政策,此题目政策过时)对于“营改增”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列业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是()。

A.化工厂接受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B.皮具厂接受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提供的鉴证咨询服务C.律师事务所购买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D.广告公司接受旅客运输服务【答案】 A3、下列关于关税征收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海关多征的税款,海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人办理退还手续B.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C.纳税义务人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30日内,向原征税海关的上一级海关书面申请复议D.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答案】 A4、下列各项中,适用增值税出口退税“免退税”办法的是()。

A.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B.外贸企业自己开发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出口C.自营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D.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答案】 A5、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期限的规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B.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C.纳税人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D.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答案】 B6、下列各项中,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是()。

芦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理行政合同二审行政裁定书

芦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理行政合同二审行政裁定书

芦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管理行政合同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合同【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29【案件字号】(2021)皖行终20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张志强钟祖凤陈默【审理法官】张志强钟祖凤陈默【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芦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当事人】芦波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当事人-个人】芦波【当事人-公司】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代理律师/律所】曹皙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韩修玲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储湛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曹皙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韩修玲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储湛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曹皙韩修玲储湛【代理律所】安徽国运律师事务所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原告】芦波【被告】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

【权责关键词】行政合同合法违法受案范围证据不足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行政合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另查明,中铁四局为解决职工住房安全隐患、改善职工居住环境,应职工要求对案涉老旧小区改造,小区940户中939户均予支持,包河区政府、合肥市政府也给予大力支持。

现在拆迁工作已经完成,土地已被收储并经挂牌出让给中铁四局,小区改造工程开始实施,预计2021年底住户可就地搬进新居,若停止案涉工程(或者恢复原状),不利于社会稳定,也会给国家、集体经济造成较大损失。

芦波房屋系案涉小区的房改房,面积54.62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9.1平方米,被中铁四局强制拆除。

中铁四局拟在原小区内给芦波安置85平方米房屋,芦波予以拒绝,中铁四局表示继续与芦波协商补偿(安置)问题。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8.06•【字号】•【施行日期】2021.08.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6日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我市2019-2020年房地产乱象治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聚焦市政服务热线近年来受理的来访来信情况,着重从房地产领域土地出让、规划设计、行政审批、开发建设、预(销)售环节、项目交付、产权办理七个重点领域入手,兼顾加强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管理,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提升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解决好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以深化改革、优化服务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和“房住不炒”定位,全面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调控目标,统筹房地产市场供需双向调节,完善房地产调控举措,强化行业监督管理,把解决当前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按照“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要求,健全房地产开发保障机制、优化审批环节、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主体实、问题清、制度全、监管强、处罚严”的长效机制,着重围绕房地产领域七个重点环节和房地产领域网络信息治理工作,开展全面梳理排查整治,实现房地产市场常见问题有效解决、投诉明显减少、房地产开发管理服务水平和人居住房品质显著提升的整体工作目标。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高分题库附精品答案单选题(共50题)1、(2017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住宅项目,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3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4000万元,利息支出500万元(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4%,该公司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为()万元。

A.700.00B.780.00C.500.00D.850.00【答案】 B2、某市区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2019 年发生相关业务如下:A.672.73B.523.81C.400.00D.308.26【答案】 D3、国内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8 月销售生产的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168000 元,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软件系进口软件进行升级转换;本月购进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为 1346 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 100 元;进口软件的增值税为 8425 元(取得合法扣税凭证)。

该企业上述业务实际应负担的增值税为()元。

A.10200B.2040D.5040【答案】 D4、甲市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旅居业务,2020年3月主要经营业务如下:A.188.57B.195.00C.204.29D.180.00【答案】 C5、林创建筑公司(简称林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机构所在地为A 市,2020年10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A.5.07B.4.95C.3.30D.4.59【答案】 B6、某砂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12月开采砂石原矿2000吨,当月销售1800吨。

该地以砂石原矿为征税对象,且资源税单位税额为2元/吨。

该省政府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最高资源税减征比例,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元。

A.1800B.2000D.4000【答案】 A7、依据消费税的有关规定,下列消费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2024年种植收购协议(葡萄订单)

2024年种植收购协议(葡萄订单)

2024年种植收购协议(葡萄订单)协议参与方:甲方:种植商(以下简称甲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乙方:收购商(以下简称乙方)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具备大规模的葡萄种植和生产能力,乙方有充足的市场销售渠道和经验,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和互利合作,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甲方种植葡萄1.1 甲方承诺并保证具备种植和生产一定数量葡萄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土地、设施、技术等方面的配套条件。

1.2 甲方负责选取适合种植的葡萄品种,并按照乙方要求进行种植和管理,确保葡萄质量和产量。

1.3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进行农药、化肥和其他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并保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规定。

第二条乙方收购葡萄2.1 乙方承诺并保证能够按照协议约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收购甲方种植的葡萄。

2.2 乙方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协议约定的价格,及时支付收购款项给甲方。

2.3 乙方有权对葡萄进行质量检测,并要求甲方按照检测结果进行改进措施或赔偿。

第三条价格和付款方式3.1 双方协商确定的葡萄收购价格为每公斤人民币(币种及金额),具体价格以协议签订时为准。

3.2 乙方应按照收购数量和时点,按约定的价格及时支付收购款项给甲方。

3.3 收购款项应以货到验收合格后的7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按双方约定执行。

第四条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4.1 甲方种植的葡萄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

4.2 乙方有权要求对葡萄进行质量检测,包括采样和化验,以确认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

4.3 若乙方检测结果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质量要求,甲方应按要求进行改进或协商赔偿方案。

第五条交货和装运5.1 甲方应在约定的交货日期前将葡萄交付给乙方。

5.2 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的包装要求,对葡萄进行包装和保护,并确保葡萄在装运过程中不受损。

5.3 葡萄的装运方式和运输费用由双方商议决定,履行后续的海关手续和保险工作。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仍不改正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海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海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海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8.26【案件字号】(2021)皖03民终1963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余慧王宇堂陈二伟【审理法官】余慧王宇堂陈二伟【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海云【当事人】王海云【当事人-个人】王海云【代理律师/律所】单瑞磊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代圣涛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施金标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单瑞磊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代圣涛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施金标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单瑞磊代圣涛施金标【代理律所】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安徽辉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被告】王海云【权责关键词】无效催告撤销实际履行侵权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不可抗力合同约定反证新证据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变更诉讼请求反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双方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查明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

二审另查明:王海云占用使用的案涉房屋建筑面积为384.93平方米。

截至二审审理当日,王海云仍继续占有使用案涉房屋。

【裁判结果】一、维持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解除王海云、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日签订的《星宇文化创意产业园合作意向书》(星宇意字第035号);”、第三项“王海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将位于安徽省蚌埠市房屋返还给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二、变更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2021)皖0303民初155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王海云已付款项973750元”;三、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王海云已付款项资金占用利息(以973750元为基数,从2021年4月2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四、王海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自2021年4月2日起按每月3849.3元计算至案涉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五、驳回王海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六、驳回蚌埠星宇文化创意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关于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的分析与建议近年来,随着民营企业在发展当地经济中作用的提高,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关注,一些地方已经就此进行专门机构立法,民营切实保护民营企业权益作为推动将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尽管如此,侵占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比较的现象仍相当普遍和严重,需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 一、存在问题具体来看,民营经济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方面。

? (一)投资经营权得不到保障案例1(资料来源:《中国私营经济年鉴XX年版》,p.387。

):收购之后难经营? 据安徽省工商联等部门的调查,2021年9月,民营企业马鞍山海天集团与市化工局签订合同,海天集团以1620万元抵付1416名安置费收购原破产企业马鞍山橡胶厂,成立海橡公司,同年12月恢复生产。

在700多名上岗职工中,大多数不愿成为“打工仔”而未签订劳动合同,近300人负气或没有上岗。

在公司通知、通告作废的情况下,自次年6月停发这些未上岗工人的工资,由此引起了少数人殴打公司领导、拦堵205国道的恶性事件。

事发后,该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协调督导指导小组的意见,补发了上述旷工人员的工资。

没法但因职工密序思想没有转变,歧见情绪没有化解,企业管理和生产经营十分困难。

加上职工为身份、产权归属等症结上访不断,XX年4月市化工局书面通知海天集团退出卢瓦松海橡公司,单方面终止收购合同。

海天集团不同意,化工局便在市领导的支持下以海天集团未安置好职工为由高层领导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5月25中旬查封了海橡公司,至报告发表时此案尚在审理之中。

? 分析与评论:? 钢铁企业收购经营不善的国企,本是一件双赢的好事,问题是受该种种因素限制,开展往往并不能以一个平等市场主体的身份民营企业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有的化工企业本来已经破产几乎失去全部价值,一旦民营企业要去通过收购就变成了黄金;国企职工下岗时尚能正确对待,一旦有民营企业收购或兼并就无理取闹,搞得企业无法应付;政府则往往在和冲突面前不惜牺牲民营企业的利益以求得一时安稳。

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翟燕平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翟燕平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翟燕平生命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5.10【案件字号】(2021)桂11民终42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永林凌丽琪张依传【审理法官】李永林凌丽琪张依传【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翟燕平【当事人】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翟燕平【当事人-个人】翟燕平【当事人-公司】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理律师/律所】黎媛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黄新朋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黎媛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黄新朋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黎媛黄新朋【代理律所】广西灵丰(平桂)律师事务所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改判【原告】贺州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被告】翟燕平【本院观点】涉案水池边原有一条道路,供村民出入街道、学校、市场。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过错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涉案水池边原有一条道路,供村民出入街道、学校、市场。

由于涉案道路和水池在上诉人收购的建设用地范围内,案发时周围也处于施工阶段。

根据一审相关证据材料显示,上诉人在施工前已张贴了相关告示,告知村民因施工原因需绕道通行,当地村民对施工路段的道路不再正常通行是知情的。

但由于上诉人并未对涉案道路进行完全封闭,也无相关人员看守,是否从原通道行走只能是依靠村民的自觉意识,并不能完全保证涉案道路不再有人行走,因此,上诉人也应当对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问题行使管理职责。

出事的水池原有围墙已拆除,上诉人未在水池周围设立警示标志,也未设置防跌落的相关安全设施,对贪图方便行走的村民存在安全隐患。

一审认定上诉人存在过错正确,本院予以采纳。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二审行政判决书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等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9【案件字号】(2020)京03行终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审理法官】贾志刚胡兰芳冯秋丽【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当事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当事人-公司】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习卫红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汝忠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莉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郭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习卫红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汝忠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刘莉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郭杨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习卫红刘汝忠刘莉郭杨【代理律所】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优力凯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本院观点】关于优力凯公司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质证关联性合法性证据不足驳回起诉【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查,本院对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优力凯公司原告主体资格的问题,本院同意一审法院的认定。

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原市国土局作为当时涉案土地抵押登记时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土地行政登记申请依法具有受理、审查并作出登记的行政职权。

根据相关文件和部门职责分工调整,市规自委在本案中具有相应的应诉职责。

浅议城市更新某地腾退工业国有划拨(中外合营,有期限)建设用地收(回)购价格的思考

浅议城市更新某地腾退工业国有划拨(中外合营,有期限)建设用地收(回)购价格的思考

浅议城市更新某地腾退工业国有划拨(中外合营,有期限)建设用地收(回)购价格的思考作者:朱宇来源:《中国房地产业》 2021年第20期文/朱宇苏州吴地房地产资产评估规划测绘有限公司江苏苏州 215200【摘要】经济发展需要土地空间,由于前些年的快速发展,苏州市吴江区的建设用地总量已逼近“天花板”,发展空间受限,同时部分“散乱污”企业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更带来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等诸多隐患,为此近年来吴江区通过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土地腾退、治理生态污染问题、降低各类安全隐患,实现空间大优化、环境大改善、隐患大消除、推进城市有机更新。

在对各类腾退土地的价格补偿方面,一些常见的土地权利类型各地区均有制定出台相关的补偿标准和评估细则,而一些不常见特殊的土地权利类型常成为争议点及难点,本文重点对某地在腾退工作中出现大量的工业国有划拨(有证载年终止日期)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及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其收(回)购补偿价格的确定提出评估思路及方案。

【关键词】腾退补偿价格;国有划拨(有期限);评估;思考【DOI】10.12334/j.issn.1002-8536.2021.30.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地都面临着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生态环保压力巨大、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这三个亟待破解的问题,为此苏州市吴江区近年来开展“三优三保”、“三治”等治理工作及土地腾退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工作。

通过此项工作用前所未有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的严格要求、前所未有的措施力度,实现了空间大优化、产业大提升、隐患大消除、环境大改善。

更重要的是,腾退的土地指标和空间,为吴江抢抓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机遇,吸引重大、优质项目落地,实现生态绿色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在治理工作中,腾退的土地的价格直接涉及各方利益,影响腾退进度,为此全区各地针对收(回)购工作制定出台较为统一的价格评估细则,但一些不常见的土地权利类型出现,由于利益各方对其认识不同,而评估细则中未涉及,往往成为影响腾退进度的难点,也是价格的争议点。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税务师之税法一考前冲刺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30题)1、位于市区的某中学2019年1月利用学校空地建造写字楼,发生的相关业务如下:A.6602.60B.5788.35C.6181.54D.5925.90【答案】 D2、某外交官购置一辆市场价格30万元的小汽车自用,购置时因符合免税条件而未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使用4年后,将其以13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某。

张某不享受免税政策。

若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是25万元,则张某就该车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万元。

A.1.50B.1.80C.1.60D.2.50【答案】 A3、某市甲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相关业务如下:A.3916.97B.4640.43C.4575.43D.5151.15【答案】 B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的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方式。

退税额未超过()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

A.500元B.1000元C.5000元D.10000元【答案】 D5、税法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作了明确规定,下列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是()。

A.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代垫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B.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提供原料或主要材料C.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以委托方的名义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D.委托方支付加工费,受托方购买原料或主要材料再卖给委托方进行加工【答案】 A6、甲企业与乙企业同为 P 集团下属两家企业,丙企业与 P 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下列选项中免征增值税的是()A.甲企业无偿借款给乙企业使用B.甲企业借款给乙企业使用(未签订统借统还协议),并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C.甲企业无偿借款给丙企业使用D.甲企业借款给丙企业使用,并按市场利率收取利息【答案】 A7、甲涂料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A.12.3B.14.9C.15.5D.16.8【答案】 B8、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余雄智陈美利清算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余雄智陈美利清算责任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最高法民申1166号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余雄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陈美利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杨宛如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原南平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审第三人: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再审申请人余雄智、陈美利、杨宛如因与被申请人南平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南平储备中心)、一审第三人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武夷新区管委会)清算责任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闽民终5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余雄智、陈美利、杨宛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之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请求本院依法撤销一、二审判决,重新审理本案。

事实与理由:一、原审认定《关于解除闽北经开收储(2012)00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协议》(以下简称《解除收储协议》)合法有效,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14年11月5日,南平储备中心与福建东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大公司)签订《解除收储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但协议签订后因南平储备中心、武夷新区管委会无法满足新土地按南平市武夷新区万达项目的相同保障配套设施要求、用途首选、价格等要求,东大公司无法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

《解除收储协议》的生效条件是东大公司再次通过竞买、报价方式取得挂牌土地的使用权,关键点在于东大公司能够再次获得其他土地的使用权,若无法取得时,按双方约定的意思表示是《解除收储协议》自始无效,东大公司不再退还6157.53万元。

而事实上东大公司确实参加过新地块的竞买,却因各种原因始终未取得其他土地使用权。

因此,根据《补充协议》的约定《解除收储协议》自始无效,东大公司无须退还6157.53万元。

而且南平储备中心已于2013年2月注销了涉案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案土地亦已出售他人,不存在解除合同返还土地给申请人的可能性,因此收储合同客观上也无法解除。

试析土地收购储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试析土地收购储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

试析土地收购储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策略发布时间:2021-06-02T02:30:53.339Z 来源:《房地产世界》2021年3期作者:韦素妮[导读] 土地收购储备包含了两方面概念,即土地征用与土地储备,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一种管理工作手段。

河池市宜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土地征用收储中心广西河池 546300摘要:对国有土地资产加强管理,对于社会经济发展来说意义重大。

自改革开放以来,日益凸显土地资产特性,国家开始重视土地资产,并从机制和法律方面加强建设土地市场,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以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作用。

当前,我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相关法律法规建设还不够完善。

同时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也加大了旧城改造难度、提高了收购成本,因此易影响到资金运作,产生土地储备风险。

文章主要针对土地收购储备运行中存在问题展开分析,了解问题具体情况,并探讨合理应对策略以改进土地收购储备运行工作。

关键词:土地收购储备运行;实际意义;问题分析;应对策略土地收购储备包含了两方面概念,即土地征用与土地储备,是政府履行自身职能的一种管理工作手段。

随着当前我国城市化发展,逐步深化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也改变了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环境。

如何建立和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是当前各地区政府单位面临的一大重点问题。

从实际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在多方因素影响下,各地区土地收购储备运行工作不同程度存在一定问题,不利于土地管理工作顺利实施,需进一步深入分析原因,并探讨应对措施。

1.土地收购储备运行意义1.1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合理利用,优化资源配置当前经济发展新形势下,建设用地与耕地保护之间矛盾突出,而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粗放程度较高,需要实现节约、集约化土地利用。

对此,政府需加强垄断土地供应,而实际工作中往往政府垄断城市存量土地的能力较差,需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以规范土地市场,可以有力调控土地价格,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实现其合理利用。

1.2推动土地市场化改革相关研究种植会出,我国开始实施土地市场化改革,其背景就是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情况,通过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取得城镇新增量土地改革突破的。

土地承包中的风险分析

土地承包中的风险分析

土地承包中的风险分析土地承包中的风险分析:现象一:土地不归出让人所有,而是出租给他人。

手段:以隐瞒土地非己所有的事实,伪造村委印章或者村干部签名,出具土地承包事实的证明,以该证明来证明自己是所出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以此与他人签订无效的土地承包合同。

法律后果:行为人涉及合同诈骗罪。

2:土地归出让人所有手段:受害人对相关土地流转政策、流程不甚明了,以口头约定的形式约定土地承包事宜,导致口说无凭,出现纠纷。

法律后果:1。

出租人可以订立欺诈合同2、出租人再转租,第一承租人因无承包事实的证根据法律,无法证明他们有使用权。

防范措施:一、熟悉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程序:1、承租方与农户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期限和具体条件。

2.农民向该村提出转让要求,经村委会备案后,报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部门。

3、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在对承租人的实力和资信情况进行审查的基础上,指导流转双方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流转合同,使用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文本。

如发现流转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及时纠正。

作为乡镇基层组织,不仅要大力宣传土地流转的有关程序,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还要大力宣传党的惠农政策,有效防止土地流转引发的纠纷和矛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稳定。

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

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村委会申请备案,再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

与此同时,村委会对涉及土地流转行为的证明文件的出具,一定要慎重,要认真调查了解,积极有效地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

三、当事人一旦发现有被诈骗嫌疑,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创造条件。

案例一本案胡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022,被告胡、苗、谢合伙在河南省Yingshi矿区开采矿井。

由于缺乏投资资金,胡某将一块面积为500平方米(其中120平方米归胡某所有,380平方米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抵押给苗某入股,抵押金额为5万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The contract is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restrict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prevent possible risks.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202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
2021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束双方共同履行责任和义务,为日后解决争议提供依据,防范可能存在的风险。

下载后可以修改或直接打印使用(使用前请详细阅读内容是否合适)。

为盘活国有存量土地资产,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暂行办法》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收购方:襄樊市土地储备供应中心(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樊城炮铺街3号,联系电话:3486000。

被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第二条甲方收购位于的国有土地,面积平方米(合亩),用途为用地,其四至位置:东:;南:;西:;北:。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条经协商土地收购价格(含地上建筑物)确定为(大写)人民币
万元/亩(元/m2 )(小写)万元/亩(元/m2 )。

总额为(大写)人民币万元/亩(元/m2 )(小写万元)。

第四条收购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经市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0%即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购款。

㈠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大写)万元(小写)万元。

㈡本合同经政府批准后日内开始甲方分期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万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剩余土地收购款总额的 %即万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给乙方全部土地收购款即万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购款计利息。

第五条甲、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㈠甲方的责任的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一款规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购款。

2、甲方在支付收购定金后,负责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于年月日验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㈡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购定金的同时,向甲方交付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资料,并开始清理、搬迁、拆除其宗地范围内的暂停户、工程技术设备和房产设施。

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构)筑物。

2、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资料。

3、若因该宗地或房产权属发生纠纷,乙方负责协调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一经签订,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即为违约。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按期支付收购款,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项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每延迟一天,按应付款额的3‰赔偿甲方损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违约方按本合同约定土地收购款总额的13‰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商定可签订补充协议。

若因本合同发
生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襄樊市签订,壹式陆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第九条本合同经襄樊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甲方:乙方:
(章)(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XX设计有限公司
Your Name Design Co., Ltd.。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