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检验与试验》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检验与试验GB 20801-5
1.范围GB/T20801.5-2006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1部分 总则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2部分 材料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3部分 设计与计算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4部分 制作与安装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6部分 安全防护JB 4730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3. 术语和定义3.1 检验 inspection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 inspection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管道组成件制造和管道制作、安装的场所,其中包括制造、制作、热处理、装配、安装、检查和试验的场所。
检验人员有权审查任何检查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包括有关证书,并按照规范和工程规定进行评定。
3.3 检查 examination检查是指制造厂、制作、施工、安装单位履行的质量控制职责。
应由检查人员按照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过程,进行全部必须的检查和试验,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
压力管道 检验规则
压力管道检验规则一、检验范围本规则适用于对压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二、检验周期1.定期检验周期: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确定相应的定期检验周期。
2.监督检验周期:新安装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监督检验。
三、检验内容1.管道系统检查:对管道的走向、支架、伸缩节、管件、阀门等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
2.管道元件检查:检查管道组成件及支承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等。
3.管道附件检查:对管道的放水、放气、疏水、补偿装置、支墩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4.管道支承件检查:检查管道支承件的设置、固定、防腐蚀等情况,确保其满足设计要求。
5.管道安全保护装置检查:对管道的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紧急切断装置等进行检查,确保其处于有效状态。
四、检验方法1.外观检查:通过目视或使用简单工具进行检查,以发现明显的缺陷。
2.无损检测:采用超声波检测、射线检测、涡流检测等方法,对管道进行无损检测,以发现潜在的缺陷。
3.压力试验: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以验证其密封性和强度。
五、检验记录与报告检验过程应做好记录,并形成书面报告。
报告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人员、检验内容、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及处理建议等内容。
六、不合格处理与安全风险控制对于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整改后应重新进行检验,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七、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的关系监督检验是对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监督验证,而定期检验是对压力管道运行状况的全面检查。
监督检验应在压力管道投入使用前进行,而定期检验则应根据检验周期进行。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1部分 总则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GB/T20801.1-2006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压力管道分级5 基本要求前言本标准对应于ISO15649: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与ISO15649:2001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第6部分:安全防护。
本部分为GB/T20801的第1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 3)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化学设计院、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夏德楷、应道宴、刘安生,高继轩、修长征、汪镇安,叶文邦、寿比南,王为国、黄正林、周家样、唐永进、张宝江、于浦义、刘金山。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1 范围1.1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设计、制作、安装、检验和安全防护的基本要求。
1.2 本部分规定了压力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等基本要求。
1.3 本部分所指工业金属压力管道(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包括了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1.3.1 本部分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的设计和建造。
该条例规定的“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管道压力试验规范
管道压力试验规范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GB/T20801.5-200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Pressure piping code-Industrial piping-Part 5:Inspection and testing 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检查要求4.1 一般规定4.2 超标缺陷的处理4.3 累进检查5 检查方法5.1 一般规定5.2 目视检查5.3 无损检测5.4 制作过程中的检查5.5 硬度检查6 检查范围6.1 检查等级6.2 目视检查6.3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6.4 硬度检查7 检查工艺8 合格证和记录9 试验9.1 压力试验9.2 泄漏试验9.3 真空度试验10 记录前言本标准对应于ISO15649:2001《石油和天然气工业管道》,与ISO15649:2001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GB/T2080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总则;——第2部分:材料;——第3部分:设计和计算;——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第6部分:安全防护。
本部分为GB/T20801的第5部分。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压力管道分技术委员会(SAC/TC 262/SC 3)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锅炉压力容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62)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上海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汤晓英、应道宴、高继轩、修长征、汪镇安、叶文邦、寿比南、王为国、黄正林、周家祥、唐永进、张宝江、于浦义、刘金山。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1 范围本部分规定了GB/T20801.1范围内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事故应急预案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和原则 应急组织与职责 应急资源与装备 应急响应与处置
01
工业管道的环保要求
环保法规和标准
介绍工业管道的环保法规和标准 说明工业管道在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环保要求 强调工业管道的环保性能对整个工业生产的影响 介绍工业管道的环保监测与评估方法
未来工业管道行业将不断探索智能化和自动化的新方法和新技术,推动行业的创新发展。
工业管道行业的发展前景
智能化发展:工业管道将实现智能化监测和管理,提高安全性和可靠性。 绿色环保:工业管道将更加注重环保和节能,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 标准化和规范化:工业管道将逐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定制化服务:工业管道将提供更加定制化的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01
工业管道的设计和施工
设计原则和标准
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规 和标准
确保安全、可靠、经济、 环保
考虑工艺要求和使用环境
便于施工、维护和检修
施工工艺和要求
管道材料选择: 根据管道介质、 压力、温度等 参数选择合适 的管材和阀门
管道布置:按 照工艺流程和 安全要求,合 理布置管道, 确保管道顺畅、
安全、经济
管道支撑:根 据管道的重量、 长度、直径等 因素,设计合 理的支撑结构, 确保管道稳定、
安全
管道防腐:根 据管道的工作 环境和介质, 采取相应的防 腐措施,延长 管道的使用寿
命
管道的安装和调试
安装前的准备工作:检查管道材 料、设计图纸和施工环境
调试工作:完成安装后进行调试, 确保管道的正常运行和性能达标
环保型管道的发展和推广,如节能型管道、无毒无害型管道等,以减少对 环境的负面影响。
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 谢国山 修长征 李光海孟 涛 史 进 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秦先勇 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 王 冰 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由 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王善江 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 华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罗晓明 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 胡宝林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 光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 李春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目 录1 总则 .................................................................................................................................. (1) 2 定期检验 .......................................................................................................................... (4) 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 (11) 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 (16) 5 附则 ..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 (23) 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 (26) 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 (30)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h t t p ://w w w .a q s i q .g o v .c n /— 1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GB 20801-5
2
组件、尺寸、接头的制备、组对、焊接、粘接、钎焊、法兰连接、螺纹或其它连接方法、支 承件、装配以及安装等的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5.3 无损检测
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分为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按 JB4730 的规定进行。 5.4 制作过程中的检查 5.4.1 检查内容
理结束后再进行。 b) 对于支管的焊接以及承压焊缝的返修都应在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焊接之前完成。
4.2 超标缺陷的处理 受检件有超过本规范验收标准的缺陷时,应予返修或更换。新件应按原件的要求用相同
的方法在相同的范围用相同的验收标准重新检查。 4.3 累进检查
当局部或抽样检查发现超标缺陷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a) 另取两个相同件(如为焊接接头,应为同一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接接头)进行相同的 检查; b) 如 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检查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 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 c) 如 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每个有缺陷件应再增加两个相 同件进行检查; d) 如所有 c)要求的被检件都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件 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 e) 如 c) 要求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该批全部都应进行检查,不合格 者应进行返修或更换,再进行必要的重检。
1)公称压力不大于 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 2) 公称压力不大于 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c)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 1) 公称压力大于 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 2) 公称压力大于 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3)低温含镍钢、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 d)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1)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2)公称压力大于 PN160 的管道。
gb20801.5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gb20801.5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篇一:gb-t20801-20xx总体说明《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篇二: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xx目前管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主要执行现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具体适用范围见表1和表2。
表1工业管道设计规范及其适用范围除了表1所列设计规范外,还有专用设计规范,如器材选用规范、管道布置设计规范、静电接地设计规范、伴热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绝热工程设计规范等。
第二部分:材料1范围规定了压力管道建造材料的基本要求,包括材料选用、使用限制、检验要求和标记方面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略)3术语和定义3.1低温低应力工况系指同时满足下列各项条件的工况:a)低温下的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常温下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30%;注:直管和对焊管件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gb20801.3计算确定;法兰、阀门类元件的最大允许工作压力按相应标准规定的常温压力额定值选取。
b)管道由压力、重量及位移产生的轴向(拉)应力总和不大于10%材料标准规定最小抗拉强度值(计算位移应力时,不计入应力增大系数);c)仅限于gc2级管道,且最低设计温度不低于-101℃。
gb50316规定低温低应力工况为:设计温度低于等于-20℃的受压管道组成件,其环向应力小于或等于钢材标准中屈服点的1/6,且不大于50mpa的工况。
3.2电阻焊焊管3.3电熔焊焊管3.4板焊管3.5质量证明书材料质量证明(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
由制造厂生产部门以外的独立授权部门或人员,按照标准及合同的规定,按批在交货产品上(或取样)进行检验和试验,并注明结果的检验文件。
制造厂质量证明书由独立于生产部门的制造厂检验部门签署并批准生效。
法律法规有规定的,由法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明。
4.一般规定4.1材料选用业主或设计者应根据具体使用条件(包括制造、制作安装、介质、操作情况、工作环境和试验等)以及本部分规定的材料使用要求和限制,选用合适的管道组成件材料。
gb20801.1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
1 范围1.1 GB/T 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基本安全要求。
GB/T 20801.1-2006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1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管道的适用范围和管道分级。
1.2本规范适用于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压力管道。
1.3 “压力管道”系指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可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 的管道。
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25mm、最高工作压力低于0.1MPa或真空、不可燃、无毒、无腐蚀性的液体承压管道亦可参照采用本规范,但不属于安全监察范围,且不列入管道分级。
1.4本规范未考虑对已投入使用的管道进行改造、检查、检验、 试验、维护和修理的适用性。
1.5本规范不适用范围如下:a) 公称压力PN420以上的管道;b) 发生事故时会导致放射性辐射的管道,如核工业装置的管道;c) 石油、天然气、地热等勘探和采掘装置的管道;d) 钢铁工业冶炼设备的管道;e) 电气、电讯的专用管道;f) 移动设备上的压力管道如汽车、轮船、飞机等;g) 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道;h) 油气输送管道和油气田内部集输管道;i) 定型设备如泵、压缩机和其它输送或加工流体设备的内部管道以及设备的外接管口;j) 采暖通风专业的管道;k) 水电站的专用压力管道,如引水管、导水渠等;l)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明年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
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年号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J16-19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T 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 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与计算GB/T 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 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GB/T 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GB 50160-199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HG 20660-2000 压力容器中化学介质毒性危害和爆炸危险程度分级3 术语和定义3.1 管道 Piping用以输送、分配、混合、分离、排放、计量或截止流体流动的管道组成件总成。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 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2)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GBT 20801.5-2006 压力管道规范 工业管道 第5部分:检验与试验
检查比例按下列规定: 100%检查: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 抽样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全部检查; 局部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份检查。 注 1:指定批是本规范中用于检查要求考虑的管道数量。指定批数量和程度宜由合同双方在工作开始 前协议规定。对不同种类的管道制作、安装工作,可以规定不同的“批”。 注 2:抽样或局部检查将不保证制造产品质量水平。在被代表检查的一批管道中,未检查部分可能在 进一步检查中会暴露缺陷。如果要对某一批管道,要求不存在射线照相规定的超标焊缝缺陷时,应规定 100% 的射线照相检查。 5.2 目视检查 目视检查是对易于观察或能暴露检查的组成件、连接接头及其它管道元件的部分在其制 造、制作、装配、安装、检查或试验之前、进行中或之后进行观察。这种检查包括核实材料、
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 5.2 条进行目视检查。 5.5 硬度检查
3.1 检验 inspection 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
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 inspection 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工业管道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5—2018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Periodic Inspect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ing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8年1月26日前 言2008年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下达了在《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基础上,制定《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的任务书。
2010年7月,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修订工作组,在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讨论修订原则、重点内容以及主要问题,并就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修订工作时间表。
2013年8月,工作组在北京召开第二次会议,经过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7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14〕21号文向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专家及公民征求意见。
2015年8月,工作组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研究讨论,形成送审稿。
2015年10月,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
2018年1月2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次修订工作的基本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一致。
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以及行业发展,调整、完善不适用的内容,明确定期检验的性质、定位及检验周期的含义,统一检验结论及检验报告内容;在保证基本安全要求的基础上,建立基于损伤模式制定针对性检验方案的思想,突出检验项目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为新检验、检测技术和评定方法的应用给出渠道;吸纳基于风险的检验等成熟的科技成果,厘清与常规检验方法的关系;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企业安全与发展服务。
参加本规则修订工作的主要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谢国山修长征李光海孟涛史进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秦先勇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王冰胡明东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涛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王善江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梁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罗晓明吉林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胡宝林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王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山子石化分公司杨瑞平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装备研究院李春树目 录1 总则 (1)2 定期检验 (4)3 安全状况等级评定 (11)4 定期检验记录、报告及结论 (16)5 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要求 (18)附录a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3)附件B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报告 (26)附件C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意见通知书 (30)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1 总 则1.1 目的为规范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目录》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年度检查 (3)第三章全面检验 (7)第四章安全状况等级评定(12)精品文档,超值下载第五章附则 (17)附件A 工业管道埋地检验 (19)附件B 工业管道年度检查报告 (25)附件C 工业管道全面检验报告 (28)附件D 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32)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范围内在用工业管道(简称管道,下同)的定期检验,包括年度检查和全面检验,动力管道的定期检验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管道埋地部分的定期检验,还应当满足本规则附件A的要求。
第三条年度检查,是指使用单位在管道运行条件下,对管道是否有影响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进行检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使用单位也可以将年度检查工作委托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
全面检验,是指检验机构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根据本规则规定,对管道检验时安全状况所进行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第四条定期检验工作的一般程序,包括检验方案制定、检验前的准备、检验实施、缺陷以及问题的处理、检验结果汇总、出具检验报告等。
第五条管道的安全状况分为1级至4级。
管道应当根据全面检验情况,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规定进行评级。
第六条GC1、GC2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GC3级管道一般于投用后6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以后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GC1、GC2级管道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GC3级管道不超过9年检验一次;(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一般每3年检验一次;(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缺陷处理后经检验,仍不满足安全性能要求的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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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GB/T20801.5-2006 系“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的第5 部分,规定了工业金属压力管道的检验、检查和试验的基本安全要求。
本部分未规定的其他检验、检查和试验要求应符合规范(GB/T20801-2006)其他部分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T20801.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1部分总则GB/T20801.2-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2部分材料GB/T20801.3-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3部分设计与计算GB/T20801.4-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6-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JB 4730锅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无损检测3. 术语和定义3.1 检验inspection检验是由业主或独立于管道建造以外的检验机构,证实产品或管道建造是否满足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的符合性评审工作。
本规范对管道组成件制造厂出具的质量证明书的质量控制过程亦称为“检验”。
3.2 检验人员inspection检验人员是业主或检验机构从事检验工作的专职人员。
检验人员有权进入任何正在进行管道组成件制造和管道制作、安装的场所,其中包括制造、制作、热处理、装配、安装、检查和试验的场所。
检验人员有权审查任何检查和和试验结果的记录,包括有关证书,并按照规范和工程规定进行评定。
3.3 检查examination检查是指制造厂、制作、施工、安装单位履行的质量控制职责。
应由检查人员按照规范和工程设计要求,对材料、组成件以及加工、制作、安装过程,进行全部必须的检查和试验,并作好相关记录,提出评价结果。
3.4 检查人员examination personnel应由独立于制造、制作、安装的部门担任,并由具备相关专业技能和资质的专职人员从事检查工作。
检查人员应通过检查和试验作好记录并提出评价结果,妥善保存以备检验人员评审。
4 检查要求4.1 一般规定在进行检查前,管道的安装,每个组成件和制作、加工工艺文件应按本规范第4 章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任何工程设计要求的附加检查以及验收标准均应予以规定。
a) 规范第2 部分(GB/T20801.2-2006)表A-1 所列铬钼合金钢管道的检查应在全部热处理结束后再进行。
b) 对于支管的焊接以及承压焊缝的返修都应在补强圈或鞍形补强件焊接之前完成。
4.2 超标缺陷的处理受检件有超过本规范验收标准的缺陷时,应予返修或更换。
新件应按原件的要求用相同的方法在相同的范围用相同的验收标准重新检查。
4.3 累进检查当局部或抽样检查发现超标缺陷时,应按下列规定处理:a) 另取两个相同件(如为焊接接头,应为同一焊工所焊的同一批焊接接头)进行相同的检查;b) 如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检查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有缺陷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c) 如a)要求增加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每个有缺陷件应再增加两个相同件进行检查;d) 如所有c)要求的被检件都合格,则附加检查所代表的全部件数均应为合格。
有缺陷件应予返修或更换并进行重新检查;e) 如 c) 要求的被检件中任何一件发现有超标缺陷,则该批全部都应进行检查,不合格者应进行返修或更换,再进行必要的重检。
5 检查类型和方法5.1 一般规定5.1.1 方法除5.1.2 规定外,本规范、工程设计或检验人员要求的任何检查均应按本规范第5 章规定的方法之一进行。
5.1.2 专门方法如使用本条中未予规定的方法,应在工程设计中将它及其验收标准书面规定,以便对所需工艺及检查人员进行评定。
5.1.3 检查比例检查比例按下列规定:100%检查: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进行全部检查;抽样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某一百分数,进行全部检查;局部检查[2]:在指定的一批管道[1]中,对某一具体项目的每一件,进行规定的部份检查。
注 1:指定批是本规范中用于检查要求考虑的管道数量。
指定批数量和程度宜由合同双方在工作开始前协议规定。
对不同种类的管道制作、安装工作,可以规定不同的“批”。
注 2:抽样或局部检查将不保证制造产品质量水平。
在被代表检查的一批管道中,未检查部分可能在进一步检查中会暴露缺陷。
如果要对某一批管道,要求不存在射线照相规定的超标焊缝缺陷时,应规定100% 的射线照相检查。
5.2 目视检查目视检查是对易于观察或能暴露检查的组成件、连接接头及其它管道元件的部分在其制造、制作、装配、安装、检查或试验之前、进行中或之后进行观察。
这种检查包括核实材料、2组件、尺寸、接头的制备、组对、焊接、粘接、钎焊、法兰连接、螺纹或其它连接方法、支承件、装配以及安装等的质量是否达到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5.3 无损检测焊接接头的无损检测分为磁粉检测、渗透检测、射线检测、超声波检测,检测方法按JB4730 的规定进行。
5.4 制作过程中的检查5.4.1 检查内容a)接头的制备和清洗;b)预热;c)连接前的装配、连接间隙以及内侧对准;d)连接工艺规定的变素,包括填充材料、焊接位置等;e)焊接清理后的根部焊道(包括外侧和可及内侧)状况,当工程设计有规定时,可辅之以磁粉检测或渗透检测;f)焊渣的清除和焊道间焊缝情况;g)完工后接头外观。
5.4.2 检查方法除在工程设计中另有规定外,按5.2 条进行目视检查。
5.5 硬度检查焊接接头、热弯以及热成形组件的硬度检查用于检查热处理工艺的可靠性。
6 检查范围6.1 检查等级6.1.1 一般规定a)压力管道的检查等级分为Ⅰ、Ⅱ、Ⅲ、Ⅳ、Ⅴ五个等级,其中Ⅰ级最高,Ⅴ级最低;b)压力管道应按6.1.2 和6.1.3 确定检查等级,并取其较高者。
6.1.2 按管道级别和剧烈循环工况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 GC3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Ⅴ级;b) GC2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c) GC1 级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d) 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
6.1.3 按材料类别和公称压力确定管道检查等级:a)除GC3 级管道外,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管道(本规范无冲击试验要求)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Ⅳ级;b) 除GC3 级管道外,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Ⅲ级:1)公称压力不大于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 公称压力不大于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
c)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Ⅱ级:1) 公称压力大于PN50 的碳钢(本规范要求冲击试验)管道;2) 公称压力大于PN110 的奥氏体不锈钢管道;3)低温含镍钢、铬钼合金钢、双相不锈钢、铝及铝合金管道;d) 下列管道的检查等级应不低于Ⅰ级:1)钛及钛合金、镍及镍基合金、高铬镍钼奥氏体不锈钢管道;2)公称压力大于PN160 的管道。
6.2 目视检查6.2.1 目视检查的范围a)GC2、GC3 级管道应按本规范5.2 条规定,对以下项目进行目视检查:1)随机选择足够数量的材料和管道组成件;2)100%的纵缝(按规范第 2 部分(GB/T20801.2-2006)表 A-1 和规范第 3 部分(GB/T20801.3-2006)表5-10 所列管道组成件材料和型式尺寸标准制造的产品中所含纵缝除外);3)抽样检查管道的螺纹、法兰连接和其它接头。
如管道需进行气压试验时,所有螺纹、螺栓连接及其它接头均应进行检查;4)管道安装时的抽样检查,包括组对、支撑件和冷紧的检查;5)焊缝目视检查比例应符合表5-1 的要求,应对每一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所焊的焊缝进行检查。
b)GC1 级管道的目视检查除6.2.1a)外,尚应包括:除6.2.1 a) 1)外,所有制作、安装及焊缝均应进行100%目视检查;所有螺纹、螺栓以及其它连接接头均应进行100%目视检查。
c)剧烈循环工况管道的目视检查除 6.2.1 b)外,所有安装管道应校核尺寸和偏差。
支架、导向件和冷紧点都应检查以保证管道的位移能适应开车、操作和停车等所有的工况,不发生卡住和意外约束的现象。
6.2.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应按表5-2 的规定。
6.3 焊接接头无损检测6.3.1 焊接接头表面无损检测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5-1、表5-3 的规定。
b)有再热裂纹倾向的焊接接头应在焊接及热处理后各进行一次表面无损检测。
c)验收标准按JB4730Ⅰ级合格(PT 或M T)。
6.3.2 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a)检查比例应不低于表5-1、表5-3 的规定,抽样检查时,固定焊的焊接接头不得少于检测数量的40%。
b)管道的名义厚度小于或等于30mm 的对接环缝应采用射线照相检测,名义厚度大于30mm 的对接环缝可采用超声波检测代替射线照相检测;当规定采用射线照相检测但由于条件限制需改用超声波检测代替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同意。
c)焊接接头的射线照相检测和超声波检测验收标准为:1)焊接接头射线照相或超声波检测的质量等级评定按下列规定:①环缝按JB 4730 压力管道环焊缝;②纵缝按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对接焊缝;③角焊缝及T 型接头的超声波检测按JB 4730 锅炉、压力容器焊缝。
2)100%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Ⅱ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射线照相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Ⅲ级合格;3)100%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4730Ⅰ级合格,抽样或局部进行超声波检测的焊接接头按JB 4730Ⅱ级合格。
d)管道的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500mm 时,对每条环缝应按表5-1 的检查比例进行局部检测。
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500mm 时,可根据环缝接头数。
按表5-1 的检查比例进行抽样检测。
凡进行检测的环缝,应包括其整个圆周长度。
e)被检焊缝的选择应包括每个参加产品焊接的焊工或焊接操作工所焊的焊缝,同时也应在最大范围内包括与纵缝的交叉点。
当环缝与纵缝相交时,应包括检查长度不小于38mm 的相邻纵缝。
6.3.3 局部无损检测的焊接接头位置及检查点应由建设单位或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选择或批准。
表5-1 检查等级、方法和比例焊缝类型及检查比例%检查等级[1] 检查方法对接环缝角焊缝[2] 支管连接[3]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Ⅰ磁粉/渗透100[4] 100 100射线照相/超声波100 / 100[5]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Ⅱ磁粉/渗透20[4] 20 20射线照相/超声波20 / 20[5]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Ⅲ磁粉/渗透10[4] / 10射线照相/超声波10 / /目视检查100 100 100 Ⅳ射线照相/超声波 5 / / Ⅴ目视检查10 100 100注1:根据业主或工程设计要求,可采用较严格检查等级代替较低检查等级;注2:角焊缝包括承插焊和密封焊以及平焊法兰、支管补强和支架的连接焊缝;注3:支管连接焊缝包括支管和翻边接头的受压焊缝;注4:对碳钢、不锈钢及铝合金无此要求;注5:适用于≥DN100的管道5表5-2 焊接接头目视检查质量验收标准检查等ⅠⅡⅢⅣⅤ缺陷类型对接环缝纵缝[2]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纵缝[2]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纵缝[2]角焊缝支管连对接环缝纵缝[2]角焊缝支管连对接接环缝纵缝[2]角焊缝支管连接表面线性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缺陷[1]表面气孔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外露夹渣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A 咬边 A A A AB A B B B A B B B A B BC A B B 余高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E E E E 符号说明:A(缺陷范围):无明显缺陷B(咬边深度):≤1mm和T w/4 [3][4]E(焊缝余高):范围为上述D 相应值的1.5 倍C 注 1:线性缺陷包括裂纹、未焊透、未熔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