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房后私下向房东购房 房屋中介起诉法院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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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房后私下向房东购房房屋中介起诉法院获支持

买主在房屋中介的介绍下察看了房屋,却私下与房东签订购房合同。买主拒绝支付房屋中介佣金,房屋中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买主支付佣金和佣金三倍的违约金。9月16日,法院审结了这起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被告凌先生支付原告赵先生佣金4000元、违约金4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1日,被告凌先生在房屋中介(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原告赵先生)员工的引领下察看了某房屋,双方签订了看房确认书,确认书约定:如凌先生最终购买此房屋,同意按房屋成交价的1%支付佣金。如本人或家属私下与房东成交上述房屋,自愿接受中介佣金三倍的索赔。2013年7月18日,被告凌先生私下与房东签订了购房合同,成交价为40万元。原告赵先生在与被告凌先生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凌先生支付佣金4000元、违约金12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双方签订的看房确认书具有居间合同的性质,其中关于佣金和跳单索赔条款对被告凌先生具有法律拘束力。原告赵先生为被告凌先生提供了房源信息,被告凌先生私下与房东达成交易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故对原告赵先生要求被告凌先生支付佣金4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佣金的三倍,明显高于原告赵先生因被告凌先生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故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房屋成交价的1%。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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