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讲义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及核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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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

公司首次上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条件及流程一、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是指一家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企业的发展和扩张。

发行股票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融资,增加公司的资本实力,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1. 公司法律地位: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确保公司已依法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 企业实力: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有一定的经营实力和潜力,具备吸引投资者的条件。

公司需要有完善的商业模式和盈利能力,以及发展前景。

3. 信息公开: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提供充分、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包括财务报表、业务情况、重要合同等,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情况。

4. 合规要求: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符合相关的证券法律法规,包括证券登记和披露要求等。

三、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流程1. 筹备期:公司首次发行股票需要进行相关的筹备工作,包括准备相关的文件材料、选择承销商和律师、公告招股意向等。

2. 发行申请:公司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包括发行计划、招股书、注册文件等。

3. 监管审批:监管部门对公司的发行申请进行审批,包括核实公司的资质、审核发行文件等。

4. 发行定价:公司与承销商协商确定股票的发行价格,根据市场需求和公司估值等因素进行定价。

5. 发行公告:公司公布发行公告,包括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申购方式等,吸引投资者参与。

6. 资金募集: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向投资者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公司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

7. 上市交易: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投资者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买卖交易。

8. 定期报告:公司上市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

以上是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条件及流程的简要介绍,发行股票是一项复杂的过程,需要公司充分准备和配合相关的监管部门。

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成功,对于公司的发展和扩张起着重要的作用。

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要求

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要求上交所上市条件:1.实收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2.公开发行股票额占实收股本额比例不低于25%3.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4.持有1000元以上的股东总持有量不少于1000万元5.近三年连续获利,近两年获利水平不低于10% 有形资产净值占总值35%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1.股东人数2200人以上2.拥有100股以上的股东人数2000名以上3.大众拥有的普通股110万股以上4.大众拥有的股票的市场价值超过1800万美元5.公司的有形资产净值1800万美元6.公司上年度的税前利润超过250万美元7. 前6个月平均每月的股票交易量超过10万股8. 过去两年内每年至少盈利200万美元以上或前三年的利润总和超过650万美元首次公开发行的要求:1.证监会的挑选原则与改革:批准制与核准制2.2000年3月16日证监会发布了《股票发行核准程序》,以后公司上市不用地方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的推荐,只要合规,股东大会决定,省级政府或部委同意,主承销商即可向证监会报送申请上市的材料。

3.证监会初审1个月,审核委员会审核2个月。

4. 主承销商一年辅导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制度、熟悉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对董事、高管培训。

上市企业的股份制改造1. 企业改制先要获得有关部门批准;2. 设计的改制方案要获得主管部门批准;3. 由具资格资产评估机构作出资产评估报告;4. 制定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并获国资部门批准;5. 向主管部门申请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获批准;6. 向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7.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调整会计制度,进行财务审核。

在美国公开发行的要求填表:是发行的法律文件,也是投资者的招股书概要披露信息:发行概况、股票估价、发行量、公司情况、风险因素、发行收入使用计划、公司资本结构、管理信息、财务数据、公司所有者姓名和持股情况、承销商情况、有关的法律文件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证明等证交会审查:保证文件中没有严重不实和重大的遗漏听证会:主承销商履行法律程序,调查发行公司在注册登记表或说明书中提供的所应披露的信息。

核准制下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及核准程序

核准制下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及核准程序

核准制下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及核准程序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是一种企业融资的方式,当企业需要发行股票融资时,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核准。

本文将对核准制下的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条件和核准程序进行论述。

一、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在核准制下,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 申请上市条件:企业必须符合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资本、营业收入、净利润、股东人数等方面的要求。

2. 基本条件: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必须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同时符合法定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要求。

3. 盈利能力:企业在近一段时间内应能够持续盈利,证明其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未来成长潜力。

4. 财务状况:企业的财务状况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包括负债率、资产质量、现金流等方面。

5. 信息披露: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完整地向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

6. 审计报告:企业需要由独立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还需要遵守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核准程序在核准制下,股票首次公开发行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核准:1. 提交申请:企业首先需要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提交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包括申请文件和相关材料。

2. 审核审查:证券监管机构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和审查,包括对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信息披露等进行细致的审查。

3. 反馈意见:如果申请文件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证券监管机构将向企业提出意见,要求其进行补正或者提供进一步的材料。

4. 发行批准:在审核和审查合格后,证券监管机构将批准企业进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发放批准文件。

5. 公告发行:企业在获得发行批准后,将根据市场的情况和发行策略,发布相关公告并进行股票的发行。

6. 交易上市: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后,企业将根据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实现股票的正常交易和流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
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
股本总额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近2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盈利能力
①上市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②最近24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50%以上的情形。
(3)财务状况良好;
①上市公司最近3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影响已经消除;
②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募集资金的保管
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未弥补的亏损
最近一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注册资本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最近2年连续盈利,最近2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
或者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

考点03: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条件和程序(★★★)(P237)1.在科创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符合以下发行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①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②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2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③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 导
பைடு நூலகம்
一、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一)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 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 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和持续发展的能力;督 促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 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 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法 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同时促 进辅导机构及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中介机构履行 勤勉尽责义务。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 导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和辅导对象 (二)辅导人员 辅导机构至少应有三名固定人员参与辅导工作小组。其中至少有一人 具有担任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承销工作项目负责人的经验。同一人 员不得同时担任四家以上企业的辅导工作。 辅导人员应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 敬业精神。 辅导机构应制定对辅导工作和辅导人员考核的内部管理办法,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进行抽查。 辅导人员应调动辅导机构及参与的有关中介机构的系统资源和条件, 确保达到辅导效果。 辅导工作应具有连续性,如辅导人员发生变更,应办妥交接手续,并 应于变更之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机构书面备案,说明变更原因。 条辅导人员及辅导机构的其他有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保密义务,在相 关信息披露前,保守辅导对象的商业秘密。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 导

二、辅导机构、辅导人员和辅导对象 (三)辅导对象
辅导对象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具 体接受辅导的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5%股份的股东。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辅 导

三、辅导协议、辅导内容和实施方案 (一)辅导协议 辅导机构和辅导对象应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签订辅导协议。辅导机构与辅 导对象还可以订立专门的保密协议。 辅导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辅导人员的构成; 3、辅导对象接受辅导的人员; 4、辅导内容、计划及实施方案; 5、辅导方式; 6、辅导期间及各阶段的工作重点; 7、辅导所要达到的效果; 8、辅导费用及其确定的原则和付款方式; 9、辅导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0、违约责任; 11、协议的解释等。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辅导讲义[优质ppt]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辅导讲义[优质ppt]

1、 主体资格
第十三条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常见问题: 1、股份代持,须还原真实的股权结构。 2、股东超200人。通过设立持股公司故意规避200人规定的,应合并计算; 股东超200人进行清理的要求真实、自愿、无纠纷。
2、 独立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解析
二零一三年八月
目录
IPO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2、独立性 3、规范运行 4、财务与会计 5、募集资金运用
1、 主体资格
第八条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 计算。
第十一条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 主体资格
第十条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 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出资不实是影响发行人上市主体资格的主要问题,通常中介机构会根据尽 职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常见的出资不实情况包括: 1、出资未到位、或抽逃出资; 2、出资资产实际价额明显偏低; 3、出资人用于出资资产存在权属瑕疵; 4、以法律规定范围以外资产出资; 5、程序瑕疵,如非货币性资产出资缺少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瑕疵等。
梦娜袜业:2010年3月发审会未通过
对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宗谷音和其家族成员宗承英不将原由其控股、经营范围为包 纱制造销售的浙江润源包纱有限公司纳入本次上市范围的合理性、浙江润源包纱有 限公司一系列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及真实性、申请人长期借用和租用浙江润源包纱有 限公司厂房、申请人以3,104万元受让浙江润源包纱有限公司264台意大利罗纳地织 袜机的合理性的解释不充分,且申请人及保荐代表人在发审委会议的现场陈述中也 未能解释清楚,致使对上述交易的合理性、真实性及其对申请人独立性的影响无法 做出合理判断。

E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E第五章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二)保荐人的内核和推荐 为规范保荐人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200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 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48号), 各保荐人应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内核和推荐,开展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 (三)承销商备案材料 包括备案材料的要求、备案材料合规性审核要点、承销说明书和承销协议与承 销团协议。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包括:申报、受埋、预披露、初审并由发行审核 委员会市核、决定五个程序。 (五)发审委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审核工作 (注意有关数字和规定。) (六)会后事项 根据《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 发行字[2002]15号)(简称“15号文”)及《股票发行审核备忘录第5号》的规定,发 审会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具体要求有9项(注意有关数字)。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应按《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 文件》(2006年修订)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 (三)招股说明书 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发行股票时,就发行中的有关事项向公众作出披露,并向 非特定投资人提出购买或销售其股票的要约邀请性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必须制作招股说明书。 (四)招股说明书摘要 招股说明书摘要是对招股说明书内容的概括,是由发行人编制,随招股说明书 一起报进批准后,在由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及发行人选择的 其他报刊上刊登,供公众投资者参考的关于发行事项的信息披露法律文件。
(四)辅导的程序和重新辅导 重新辅导情形: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人推荐期间发生主营业务变更;辅导工作结束至保荐 人推荐期问发生1/3以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辅导工作结束后3年 内未有保荐人向中国证监会推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认定应重新 进行辅导的其他情形。 (五)辅导工作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辅导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派出机构负 责辖区内辅导工作的监督管理。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管主要采取登记备案 监管的形式,辅导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证监会可认定辅导工作不合格 发行人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或风险隐患,而未在辅导工作总结报告中指明的;辅 导工作总结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 其他情形。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辅导培训材料之企业发行上市审核及实务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辅导培训材料之企业发行上市审核及实务

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 A公司 B公司 发行人
一直追朔 至国有股 权授权管 理单位或
自然人
原因在于:保证公司在同一经营 管理决策下运行满三年,经营稳 定性与连续性
创业板特殊要求:最近两年实际 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如何界定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制权是能够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权力
8
四、A股IPO发行上市条件讲解——主体资格之设立方式
任何投资者
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
运行满三年方可申请上市
任何新设公司,需运行三年以上,以具有可供跟踪的经营纪录(过去推定未来)
大型国有企业
改制设立
国务院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
可立即申请上市,无需运行三年
给予大型国有企业一种优惠待遇,目前限制较为严格,只有央企一级企业才有可能操作, 且要求行业排名在前三名,包括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央企下属二级企业、地方国企可能 性很小,目前只有出版传媒、金钼股份等少数案例
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不少于1,000万元, 5,000万元,最近2年
• 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且持续增长(净利 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3年营业收 润以扣除非前后较
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 低于30%(净利润以扣
入累计超过3亿元
低者为计算依据) 除非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
• 最近一期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独立性 •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 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独立,不得有同业竞争或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盈利要求
• 最近1年盈利,且净利 • 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 • 最近2年连续盈利, 润不少于500万元,最

某某公司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一)

某某公司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一)

某某公司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一)某某公司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为了更好地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辅导服务,某某公司实行了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

一、辅导讲义核准制在为客户编写辅导讲义前,我们将通过严格的核准制度,确保讲义的质量和准确性。

1. 核准对象辅导讲义核准的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辅导讲义的内容(2)辅导讲义的格式和排版(3)辅导讲义的每个问题(4)每个问题的答案(5)展示和解释示例(6)其他重要的讲义元素2. 核准流程我们的核准流程分为以下几步:(1)初稿制定辅导讲义撰写人员根据客户的需求和要求,编写出初稿。

(2)添加评语编辑会在辅导讲义的每个问题区域中添加评论,识别和纠正任何问题和不可理解的内容。

(3)专家评估编辑会将初稿和添加的评语发送给专家组成员详细记录,以获取意见和建议。

专家意见将会被认真审查,符合要求的内容将会合并进入讲义当中。

(4)修改讲义基于编辑和专家的意见,编辑会指导撰写人员修改讲义,确保其详尽性和准确性。

(5)讲义核准审核人员会对修改后的讲义进行核准,确保讲义中的所有元素都达到了公司的要求和性质。

二、辅导流程在核准完成后,备受审批的辅导讲义可用于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辅导。

我们的辅导流程包括以下几个基本步骤。

1. 学生提交问题如果学生在自学过程中遇到不理解的问题,可以在公司的官方平台上提交问题,这些问题由公司的辅导师或教师负责回答。

2. 辅导师回答问题在收到学生提交的问题后,我们的辅导师或教师会通读学生的问题,认真理解问题的本质,寻找解决方案。

他们会耐心地回答学生的问题,寻找最有效的方法来解决问题。

3. 发送辅导讲义经过讲义核准的辅导讲义将被发送给学生,供学生使用。

我们会确保这些讲义的内容准确无误,并且可以对学生有很大的帮助。

学生可以根据讲义中的提示和示例来解决问题。

4. 学生反馈我们鼓励学生在完成辅导讲义后提供反馈。

学生可以分享他们发现的错误或建议,这样我们就可以更好地改进我们的讲义,确保它们符合学生的需求和认知水平。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1. 概述本文档旨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提供辅导讲义,帮助相关人员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重要事件。

首次公开发行是公司发展过程中的重要里程碑,对公司的发展和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将向公众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竞争力。

2. 公司背景2.1 公司简介公司成立于年,是一家专注于领域的公司。

多年来,公司致力于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目前,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逐渐稳固,在业界享有较高的声誉。

2.2 公司发展历程在年,公司完成了第一笔融资,用于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在年,公司实现了快速增长,产品销售额大幅提升。

在年,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

3. 公开发行的意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意义在于: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企业扩张。

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为公司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4. 公开发行的流程与步骤4.1 准备阶段拟定发行计划,包括发行股票数量、发行价格等。

组建发行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进行投资者教育,向潜在投资者介绍公司情况和发行计划。

4.2 审批阶段提交招股说明书和申请文件至监管机构,等待审批。

进行资本市场交易所的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4.3 发行阶段通过路演等途径向潜在投资者进行推介和宣传。

进行网上和线下发售,接受投资者购买股票。

根据募集的资金使用计划,将资金用于公司的业务发展。

4.4 上市阶段完成所有法律程序和交易所审核,公司股票得到上市交易的许可。

开展上市活动,并在交易所上市交易。

5. 风险与准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经济风险等。

为了降低风险,公司应提前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做好市场调研和投资者教育。

,公司还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企业介绍、财务报表等,并做好相关的法律和会计审计工作。

6. 成功上市的影响成功上市将为公司带来以下影响:增加公司市值,提高公司的估值。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1. 简介本文档是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辅导讲义的详细说明。

我将会介绍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义以及意义,并解释为什么辅导讲义在这个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2. 首次公开发行的定义与意义首次公开发行(Initial Public Offering,IPO)是指公司首次向公众发行股票,从而使其在证券市场上上市交易。

这个过程涉及到公司向投资者出售股份并募集资金,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首次公开发行对公司而言具有重大意义。

,通过IPO,公司可以获取到大量的资金来支持其扩张计划、研发项目以及新业务的开展。

,上市公司将会获得更高的知名度和公众认可度,进一步增强公司在行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第三,IPO为公司创造了更多的机会,如并购、重组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等。

3. 辅导讲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重要作用辅导讲义是一份详细的文件,旨在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业务模式、财务状况、战略规划以及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它是向潜在投资者展示公司价值的重要工具。

辅导讲义通常由公司管理层、投行和律师团队共同编写,以确保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披露。

3.1 辅导讲义的内容辅导讲义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公司简介:介绍公司的背景、历史和发展情况。

- 公司使命和愿景:阐述公司的使命和长期目标。

- 业务模式:详细描述公司的主要业务领域、产品和服务。

- 市场分析: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趋势和竞争态势。

- 财务概况:提供公司的财务数据和关键财务指标,如营业收入、净利润、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 风险因素:列出可能影响公司业务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

- 管理团队:介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和他们的背景和经验。

3.2 辅导讲义的编写与更新辅导讲义的编写是一个精细严谨的过程,需要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专业人员的密切合作。

投行和律师团队也将提供专业意见和支持。

辅导讲义应该是准确、全面、清晰和易读的。

它需要根据公司的业务演进和市场情况进行定期更新,以保持其有效性和可靠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

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第五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主要考点:掌握保荐制度;掌握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验证、招股说明书摘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如有)、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及辅导报告的基本要求。

掌握主板及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辅导要求、内核和承销商备案材料;掌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一、保荐制度2008年10月17日发布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09年4月14日修改,2009年6月14日起实施)。

(一)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开展保荐业务的基本要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二)保荐业务规程(业务管理、业务规则、业务协调、工作底稿)1.保荐业务管理。

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内部核查、持续督导、持续培训、工作底稿制度。

▪(2)保荐代表人。

保荐工作底稿:不少于10年。

2.保荐业务规则。

持续督导▪(1)尽职调查。

(2)推荐发行和推荐上市。

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发行证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保荐书、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3)配合中国证监会审核。

(4)持续督导特别的,对于创业板发行上市:注意数字▪(三)保荐业务协调1.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与发行人。

注意数字▪(4)发行人的义务。

(四)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目录。

包括:保荐机构尽职调查文件、从事保荐业务的记录、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三部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要求(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三、招股说明书(1)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1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特别情况下发行人可申请适当延长,但至多不超过1个月。

(2)招股说明书的有效期为6个月,自证监会核准发行申请前招股说明书最后一次签署之日算起。

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

辅导讲义核准制及辅导流程

股票刊行批准制及刊行上市指导工作流程目录一、股票刊行制度的变迁二、指导政策的变化三、指导整体目标四、指导原则五、指导程序六、指导机构及指导人员七、指导内容八、指导工作时间安排九、指导时间计算十、指导方式十一、指导存案文件十二、指导工作互相评论十三、指导查核十四、指导看管一、股票刊行制度的变迁(一)额度制:由政府介绍年,由证券委与计委结合指定公司下发,共亿年,由各地政府与国务院受权部门在数目额度内上报,共亿年,由各地政府与国务院受权部门在限报家数内上报,共家年,(二)批准制:由券商介绍年起,由券商在证监会限制的同时受理家数(俗称“跑道”)内上报二、指导政策的变化1995 年 9 月 5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监发字[1995]138 号文《对于对公然刊行股票公司进行指导的通知》。

(现已取消)1998 年 10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的证监发字[1998]259 号文《对于对拟刊行上市公司改制状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重点:重申公司的独立营运能力,俗称“三分开”(人财物三分开)1、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原则上不该由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兼任;经理、副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上市公司与股东单位中两重担职;财务人员不可以在关系公司兼职;股份公司的劳动、人事及薪资管理一定完好独立。

2、财产完好。

公司改制时,主要由拟建立的股份公司使用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备、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财产一定所有进入刊行上市主体;股份公司应有独立的产、供、销系统,没法防止的关系交易,一定遵循市场公正、公正的原则,股东大会对相关关系交易进行表决时,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回避制度;控股股东不得与上市公司从事同样产品的生产经营,以防止同业竞争。

3、财务独立。

股份公司应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成立独立的财务核算系统,拥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应独立在银行开户,不得与其控股股东共用一个银行帐户;一定依法独立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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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制下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及核准程序目录一、关于发行条件的有关规定(一)《公司法》(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二、发行审核程序三、证监会发行部的审核重点(一)法律问题(二)财务问题(三)业务问题四、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重点一、关于发行条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二)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四)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以当年利润分派新股,不受前款第(二)项限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三)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四)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公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五)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四)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25%,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公司拟发行的股车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无的,证监会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原本总额的10%;(六)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七)证券委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发行前一年未,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但是证券委另有规定的除外;(二)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

二、发行审核程序(一)编制IPO申报文件辅导验收合格后,如果符合股票发行上市条件,可以在主承销商的牵头下组织企业及各中介机构编制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文件。

(二)主承销商内核审查发行申报文件编制完毕后,由主承销商内部发行审核小组对发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通过表决方式表示通过与否。

投票结果可以分为通过(获得2/3或以上同意票)、暂缓表决、否决。

如果企业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文件通过主承销商内部发行审核小组的审核,将取得主承销商的推荐函。

主承销商内核小组一般由15名左右成员组成,具体由主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公司领导、内核办公室、投资银行部等专业人员组成。

2001年上半年,我国股票发行市场体制完成从原来的指标制向更加市场化的核准制的过度。

在新的发行制度和逐渐加强规范运作、加强监管的市场环境下,发行市场将突出体现主承销商的权力和责任。

所有公开发行的股票必须经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推荐发行,而不必提供省或有关部委的推荐函。

同时,各主承销商为了加强自身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严格内部发行审核小组对拟申请发行股票企业的审查。

所以,在新的市场环境下,主承销商内核也是企业发行股票的一个重要审查程序。

(三)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取得主承销商的推荐函后,主承销商和企业可以将完整的发行申报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申请文件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未按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的,不予受理。

同意受理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收取审核费人民币3万元。

(四)中国证监会初审中国证监会发行部将对申请文件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30天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主承销商自收到初审意见10天内,与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反馈意见准备补充完善申请文件,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发行部。

该过程可能要循环多次,具体视反馈情况而定。

(五)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60天内,将初审报告和初审文件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初审报告一般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发行审核经过和主要问题处理情况、提请发行审核委员会关注的问题和初审意见。

发行审核委员会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工作程序开展审核工作。

委员会进行充分讨论后,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投票结果可以分为通过(获得2/3或以上同意票)、暂缓表决、否决。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共由80名委员组成,每年改选一次。

其成员构成分为证券类、法律类、会计类、综合类四大类。

每次发行审核会议参加人员从上述四组专业成员中单独选择9名委员组成。

(六)核准发行依据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

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到作出决定的期限 3个月。

(七)复议发行申请未被核准的企业,接到中国证监会书面决定之日起60天内,可提出复议申请。

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复议申请后60天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八)通过发审会后的复核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日下发的《发行审核备忘录第5号(修订)》中的有关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公司进行会后事项监管的规定,公司如满足下列条件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出具的专业意见中没有影响公司发行新股的情况出现;公司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报表项目无异常变化;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置换、股权、债务重组等公司架构变化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没有出现对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人员变化;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未发生未在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经办公司业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会计师未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未发生更换;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趋势基本相符;公司及其董事长、总经理、主要股东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和股权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发行新股的潜在纠纷;未发生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和侵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生影响公司持续发展的法律、政策、市场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公司主要财产、股权没有出现限制性障碍;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当拟发行公司出现最近一年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一年的净利润或盈利预测数(如有),或净资产收益率未达公司承诺数,将由证监会发行部决定是否重新提交发审会讨论。

拟发行公司若出现下列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的情况,证监会对发行申请做出不予核准决定,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

这些情况包括:申请增发的上市公司申报时前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同时本次发行前最近三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且本次发行前最近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低于前一年的。

申请配股的上市公司,其招股说明书披露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低于6%的。

(九)发行上市在获准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核准函后,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共同安排企业股票发行上市工作。

具体包括:刊登招股说明书、发行公告、在交易所上网发行、摇号中签并公布结果、划收款项、向交易所申请上市、挂牌交易。

其中,为了扩大发行人的市场形象及吸引投资者,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往往会安排不同规模的路演活动,包括与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进行面对面交流的小型路演及面对广大投资者的网上路演。

三、证监会发行部的审核重点(一)公司的主体资格:存续有效性(二)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股东资格:1、持股会不行;2、事业单位要看是否改制,实行企业会计核算;3、实质控制人,家族。

(三)出资方式及比例:1、权属问题(股权,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eg.商标权1)一般应无偿进入上市公司;采取有偿方式进入股份公司的,之前业绩不得连续计算(定向募集公司一样)2)手续办理完毕,招股书中充分披露3)大股东转让发行人或授权发行人,无法完成,需主管部门登记,招股书中承诺2、出资真实性3、评估增值(四)三年盈利连续计算(五)公司独立性(六)重大资产变化:1、股本扩张及经营扩展的关系2、财务会计三年中有重大变化(七)法人治理结构:三会规范1、决议记录及决议签署等2、管理层变化(八)同业竞争、关联交易:公允性(超比例的关联交易,同业比较)(九)主要业务及技术:政策性限制、环保、财政政策(十)募股资金的运用:1、规模(相对于原有净资产)2、产业动向,充分论证(十一)职工股清理(十二)高科技公司容易出会计问题的4个问题1、无形资产入股;2、研发费用资本化;3、奖励基金的处理;4、收入确认。

(十三)申报文件规范四、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重点(一)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1.公司发起人出资不实;2.公司未经批准发行或变相发行过股票、债券,以欺诈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发行和交易证券;3.公司设立或运作期间未履行合法的审批、登记程序;4.其他重大的违法行为等。

(二)公司三年前是否存在对公司未来产生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募集公司,其设立行为及内部职工股发行、增资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等。

(三)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是否连续盈利。

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在最近三年内发生的重大重组行为(包括公司整体资产置换、公司分立等)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业绩产生了重大影响,发审委委员可以判断公司是否可以连续计算重组前原企业的三年盈利业绩。

(四)公司预期利润率是否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这里“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

(五)公司累计投资额是否未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这里“累计投资额”、“公司净资产”按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计算。

(六)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上述比例按经审计的发行上市主体(母公司)会计报表数据计算,其中无形资产按扣除土地使用权后的余额计算。

(七)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八)公司设立后股权转让及增资、减资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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