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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全文内容(二)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

按照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严格落实省、自治区、直辖市补充耕地义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在完成补充耕地义务的基础上,增加补充耕地任务,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实现。

对国家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补充耕地任务,经国务院批准,通过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大工程,在全国范围内统筹安排。

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努力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

大力加强农村土地整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

组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63万公顷(945万亩)和182万公顷(2730万亩)。

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

加快闭坑矿山、采煤塌陷、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立足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

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工矿废弃地复垦补充耕地17万公顷(255万亩)和46万公顷(690万亩)。

适度开发宜耕后备土地。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土地利用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土地开发重大工程。

到2010年和2020年,通过开发未利用地补充耕地34万公顷(510万亩)和139万公顷(2080万亩)。

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稳定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

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依据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参照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在规定期限内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并落实到地块和农户,调整划定后的基本农田平均质量等级不得低于原有质量等级。

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其他各类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并按照“先补后占”的原则,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一)现行规划实施评价;
(二)规划编制原则与指导思想;
(三)战略定位与规划目标;
(四)土地利用结构、规模、布局和时序;
(五)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情况;
(六)规划衔接协调论证情况和公众参与情况;
(七)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审查情况和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明确的审查结论,提请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三章 规划内容
第十六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二)规划背景与土地供需形势分析;
(三)土地利用战略;
(四)规划主要目标的确定,包括: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安排等;
(五)土地利用结构、布局和节约集约用地的优化方案;
第二十九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下列规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审查:
(一)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
(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各项方针、政策;
(三)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土地利用相关规划;
(五)其他可以依据的基础调查资料等。
第三十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重点内容包括:
第二十二条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章 审查和报批
第二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审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两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审批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第二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用本办法。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为更好地保障“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我国实有耕地数量稳定、质量不下降,提高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成果,经国务院同意,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进行调整完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强化规划管理和用途管制,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调整原则(一)总体稳定、局部微调。

坚持《纲要》确定的指导原则、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基本不变,继续实施《纲要》确定的土地分区引导原则、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规划实施管理制度。

局部调整完善《纲要》,增加耕地保护任务,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二)应保尽保、量质并重。

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

既要守住18亿亩耕地数量,更要保证耕地质量不下降,对二次调查查明增加的耕地,除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生态退耕规划和根据国家相关规划需要占用的以外,均予以保护;优质耕地除实施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难以避让的以外,均划入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三)节约集约、优化结构。

按照坚定不移地推进节约用地的总要求,遏制建设用地过度外延扩张,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建设用地增量与存量,合理调整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降低工业用地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适当增加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保障新型城镇化用地需求。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重点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优化,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影响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和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八、-刖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牛态环境第7V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兀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T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1 :附表建设用地指标2 :附表园地指标3 :附表林地指标4 :附表牧草地指标5 :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八、-刖百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 997 — 20 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 0 0 6 — 2 0 2 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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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六)《纲要》的环境影响评价 纲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 在《纲要》修编过程中组织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对 《纲要》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 并针对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减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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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几个重要问题
(七)《纲要》修编对各方意见的采纳和处理情况 纲要》 《纲要》在拟订过程中,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 取了各方面的意见,与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及各省(区、市) 进 纲要》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立足于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 ——立足于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所处的经济社会发 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各地区的实际,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 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 ——立足于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 国土资源管理要求,切实转变用地观念、创新用地模式、完 善用地机制; ——立足于深化改革,用发展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土地利用 的问题,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提供土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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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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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二)规划期间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 这一时期我国土地供需的总体态势是:各业各类用地 需求全面较快增长。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制约进一步加大。 综合分析规划期内土地利用面临形势,有许多有利条 件,同时也存在不少制约因素,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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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纲要》修编的背景、指导 思想和原则
(七)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重点对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优 化开发区域,对辽中南、哈长、山东半岛、海峡西 岸、武汉、中原、长株潭、成渝、关中、乌鲁木齐 等重点开发区域,以及对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 域,分别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区域土地利用的政策措 施。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来源:考试大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全国土地利用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年 月 日星期五时事体育部主编值班主任:蒙杰强值班编辑:覃宝先杨秋夜班值班电话:(!""#)$%&!!$%电子信箱:'()*+,-)./01./2(上接 版)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各级人民政府批准、核准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不断完善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基础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必须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动态评价机制,规划实施评价报告经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后,方可开展规划的修改。

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

凡涉及改变土地利用方向、规模、重大布局等原则性修改,必须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严禁擅自修改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建设用地规模和改变建设用地布局,降低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符合法定条件,确需改变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

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

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要严肃查处,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违反规划批地用地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占地新建建筑物,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健全耕地保护的经济激励和制约机制。

加大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成本,鼓励各类建设利用存量土地和未利用地。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发布

发展的保 障能力 。 为此 ,纲要》 明确严格保 护耕地 、 《 在 节约集约用地等原则 同时 , 提出统筹各业各类用地 、 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 体制下 , 土地利用 E趋多元化 , t 城乡 、 行业发展盲 目圈地 , 用地 结构 比例失调 , 区域用地恶性竞争 , 已成 为当前土地利用面 临 的普遍 问题 , 不仅影响土地利用整 体效率 的提高 , 还带来城 乡
较大 , 对实现规划 目标具有支 撑作 用 ; 足于落实重点 区域 内 立
经济 增长 方式转 变的土 地“ 闸门” 关紧 将
《 纲要》 我国土地 国情 出发 , 从 明确提 出今后土地利用和管
理的指导思想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 转变方式” 一是转变经 :
土地开发整理任务 , 或解决重大能源 、 交通 、 水利等基础设施建 设和流域开发治理 、 生态环境建设等 国土整治活动 中出现的土 地利用问题 ; 有利 于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 预期效益较好 。 纲要》 《 设立 的 7项重大工程 ,其中 6项工程 以土地整理复垦为主要

勋 饿 勉
国务 院印发 的《 国土地 利用总体规 划纲要 (0 6~2 2 全 20 00 年 )( 》 以下简称《 纲要》于 20 年 1 月 2 正式对 外公布 。 ) 08 0 3日
这部以保护耕地为前提 , 以保障发展为主线的《 纲要》 是在耕 地 保护形势格外严峻 、 发展建设用地压力 巨大情势下 , 势在必 行 的土地利用和管理“ 铁框框 ” 。
矛盾 、 土地浪费 、 目投 资、 盲 重复建设等一系列 问题。为此 , 土地
以 6项 约束性指 标保 护耕地
《 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0 6 0 0 ) 全 20 ~2 2 )共提 出 1 项 ) 5 调控 指标 , 中 6 约束性指标突 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 的 其 项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根据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到2005年底,全国农用地面积为65704.74万公顷(985571万亩),建设用地面积为3192.24万公顷(47884万亩),其他为未利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面积为12208.27万公顷(183124万亩),园地面积为1154.9万公顷(17323万亩),林地面积为23574.11万公顷(353612万亩),牧草地面积为26214.38万公顷(393216万亩),其他农用地面积为2553.09万公顷(38296万亩)。

在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面积为2601.51万公顷(39023万亩),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230.85万公顷(3463万亩),水利设施用地面积为359.87万公顷(5398万亩)。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利用和管理。

自《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批准实施以来,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逐步得到落实,控制和引导土地利用的成效日益显现:──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第十一章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纲要的时间和范围■时间:《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地域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一、2005年的土地利用现状(一)总的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二)农用地的分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它农用地)(三)建设用地分类(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二、前段时间工作的四大成效(一)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得到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规模逐步下降。

(二)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逐步提高,保障了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用地。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力度加大,总体上实现了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四)国土综合整治稳步推进,土地生态环境逐步改善。

三、存在的问题(一)人均耕地少、优质耕地少、后备耕地资源少。

(二)优质耕地减少和工业用地增长过快。

(三)建设用地粗放浪费较为突出。

(四)局部地区土地退化和破坏严重。

(五)违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四、挑战(三项)(一)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二)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三)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五、指导原则(不重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注重开源节流,推进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框架

2、建设用地调整
(1)涉及建设用地的修改,每次调整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的20%。
(2)建设用地布局不得占用规划确定的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 (3)规划修改的用地安排应符合相关行业用地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
(四)规划评估成果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报告 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简要回顾,介绍规划实施期间社会经济发展变化,分析土地利用变化特点,对规划主 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规划布局和分区情况、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 进行分析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效益,总结规划实施的成效、问题及原因,提出促进规划有效实施的建议和 措施。提出需要修改规划的评估报告,应提出规划修改动意,明确规划修改涉及的层级、范围和主要内容。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表格成果
地 类 农用地合计 耕地 园地 农用 地 林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城镇工矿用地 农村居民点用地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其他土地合计 地其 他 土 水域 自然保留地 总面积 规划基期 面积 占总面积比 例(%) 面积 2020年 占总面积比 例(%) 面积 评估时点 占总面积比 例(%)
(三)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耕地和基本农田调整
(1)耕地保护面积和布局调整。涉及耕地的修改,必须在耕地总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进行。
(2)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原则上,不得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和集中区布局。涉及基本农田的修改,必须在基本农田总
量不减少、平均质量等别有提高的前提下进行,且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 资发〔2012〕2号)要求。
主要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表、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表、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执行情况表等。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精编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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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土地利用现状第二节机遇与挑战第二章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第一节指导原则第二节规划目标第三节主要任务第三章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耕地流失第二节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第三节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强化耕地质量建设第五节统筹安排其他农用地第四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四节保障必要基础设施用地第五节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五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第一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第二节加大土地生态环境整治力度第三节因地制宜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第六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第一节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第二节实施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第三节加强省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七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第二节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第三节完善规划实施的利益调节机制第四节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第五节推进规划民主决策附表1: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附表2:建设用地指标附表3:园地指标附表4:林地指标附表5:牧草地指标附表6: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前言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佚名
【期刊名称】《上海土地》
【年(卷),期】2008(000)006
【摘要】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
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
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以2005年为基期,以2020年为规划期末年。

《纲要》的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总页数】11页(P6-1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3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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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纲要》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2008-11-07 信息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从我国土地国情出发,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明确提出了今后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指导思想。

其核心内容有两点:一是科学发展,二是转变方式。

科学发展。

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土地利用作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作为长期坚持的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二是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必须以保障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为目标,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支持发展,搞好服务,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

这两方面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关系,既不能乱占滥用资源盲目求发展,也不能超越发展阶段消极谈保护,要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理念,走出一条开源节流并举、节约集约并重的新路,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双赢。

转变方式。

有两方面内容:一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不仅要支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还要通过加强宏观调控,统筹经济社会与土地利用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是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

从改进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管地机制入手,坚持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有机结合,激励与约束双管齐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科技等手段,落实共同责任,转变用地方式,促进多方合作,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五项原则,即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这五项原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也是今后各级规划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基本方针。

严格保护耕地。

这是贯彻耕地保护基本国策和维护国家长远利益对土地利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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