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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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4.
4.1.项目HSE 管理部
负责制定与修订本管理规定;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
HSE 措施。
4.2.项目施工管理部
审查分包商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HSE 措施。
2)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都必须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
电缆必须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3) 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灯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要
求,保持灯光明亮,灯具的电源电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敷设应符合规定;
4) 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m。在防火、防爆区域,
5.1.4.夜间作业必须保证现场有充足的照明。
5.1.5.夜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5.1.6.夜间作业期间,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及急救车辆等在现场全程值班,并保持全过程通讯通畅。
5.1.7.夜间没有进行完的作业项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2.夜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4)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应配备通讯工具;
5)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HSE 标识(如警示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安全警示带等);
6)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7) 应急管理措施和急救设施准备到位;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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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夜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分包商:
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HSE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作业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最长不超过7 天)
作业位置:
作业内容(包括作业人数、设备机具):
控
制
措
施
□提供足够的照明
3) 作业人员不应穿迷彩布料制作的工作服;
4) 金属焊接、切割点应用遮Hale Waihona Puke Baidu板进行遮挡,以避免光线辐射影响他人。
5.3.3.夜间作业的照明管理
1) 夜间现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除施工区域的照明外,还应有工作面的局部照
明,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顺
利地进行安全操作;
5.2.5.《夜间作业许可证》应符合项目《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代替其他作业许可证使用。
5.2.6.施工分包商的夜间作业负责人要把办理完毕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带在现场,以便于随时接受施工部门、HSE 部门的检查。
5.2.7.《夜间作业许可证》签发后,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分包商(特别射线作业单位)之间的协调。分包商和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都有责任通知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各相关方。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HSE管理控制文件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0
供执行
版号
日期
发布说明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实施时间:XXXX年XX月
1 目的
为保障项目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及良好的安全作业条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5.2.1.夜间作业的施工分包商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经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 HSE 经理批准后(业主方有统一规定时,可能还需要监理、业主方的审批),方可进行夜间作业。
5.2.2.夜间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申办《夜间作业许可
证》。特殊情况下,在场界噪声超标时仍需夜间施工的,可能还需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作业许可。
2) 吊装作业;
3) 5m 以上的高处作业;
4) 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
5) 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
6) 其它不适宜在夜间进行的作业。
5.1.2.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射线作业、高压吹扫/试压、喷沙除锈等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但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1.3.项目对夜间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所有的夜间作业(射线作业执行项目《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除外)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A)。
协调解决,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4) 夜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或作业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需要终止作业时,作业审批
人可即时发出终止作业指令,作业单位必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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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2348
《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GB12523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配置值班电工
□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
□设置临边孔洞防护
□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
□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
□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
□配备应急救援措施
附加控制措施
审
批
栏
施工分包商
岗 位
意 见
签 字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EPC项目经
理部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夜间施工作业的 HSE 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夜间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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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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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作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施工作业。本规定中原则上约定为晚20:00 点至凌晨6:00 点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射线作业除外)。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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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器材;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5) 照明灯不得有任何干扰驾驶员、操作员和作业工人的眩光;
6) 应为在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照明,不得有盲点;
7)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出现照明死角,作业人员不得处在阴影部位;
8) 车辆/机械设备的照明灯不能替代现场照明;
8) 必须有应急车辆在现场待命;
9) 指定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5.3.2.夜间作业人员的劳保要求
1) 除了金属焊接切割一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
镜;
2) 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夜间宜穿荧光服或带有荧光标志的工作服;吊装作业人员、配合/指挥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荧光服;
5.2.8.如果已许可的夜间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分包商HSE 人员要收回《夜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恢复施工时,夜间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2.3.夜间作业以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为单位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5.2.4.《夜间作业许可证》时限不得超过7 天,连续作业超过7 天的夜间作业应重新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夜间作业与射线作业存在作业冲突时,需每天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射线作业影响区域,不得同时批准夜间作业。具体协调事宜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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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项目HSE 管理部
负责制定与修订本管理规定;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
HSE 措施。
4.2.项目施工管理部
审查分包商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审批《夜间作业许可证》;
对分包商夜间作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承包商落实夜间作业HSE 措施。
2) 从电源到照明设备或电动工具的所有电线电缆都必须完好,处于交通路口的电线
电缆必须架空或埋地防护,电线电缆严禁直接缠绕在脚手架、钢结构等上面;
3) 照明灯具应为防雨型,采用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灯具的供电电压应符合要
求,保持灯光明亮,灯具的电源电缆应有安全防护措施,敷设应符合规定;
4) 室外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室内照明灯具不得低于2.5m。在防火、防爆区域,
5.1.4.夜间作业必须保证现场有充足的照明。
5.1.5.夜间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夜间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交底。
5.1.6.夜间作业期间,必须有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监督人员及急救车辆等在现场全程值班,并保持全过程通讯通畅。
5.1.7.夜间没有进行完的作业项目,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5.2.夜间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2)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夜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3) 夜间作业的设备和机具符合安全要求;
4) 配齐作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必要时还应配备通讯工具;
5) 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和HSE 标识(如警示牌、反光交通锥标、闪光灯、安全警示带等);
6) 动火作业应提供必要的消防设备;
7) 应急管理措施和急救设施准备到位;
《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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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附件 A:《夜间作业许可证》
夜间作业许可证
编号:
项目名称:
施工分包商:
作业负责人:联系电话:
现场HSE 负责人:联系电话:
作业开始时间:年月 日时分
作业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最长不超过7 天)
作业位置:
作业内容(包括作业人数、设备机具):
控
制
措
施
□提供足够的照明
3) 作业人员不应穿迷彩布料制作的工作服;
4) 金属焊接、切割点应用遮Hale Waihona Puke Baidu板进行遮挡,以避免光线辐射影响他人。
5.3.3.夜间作业的照明管理
1) 夜间现场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除施工区域的照明外,还应有工作面的局部照
明,不能有较大面积的阴影区或照明盲区,作业人员能清楚地看到作业环境、顺
利地进行安全操作;
5.2.5.《夜间作业许可证》应符合项目《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的要求,不得代替其他作业许可证使用。
5.2.6.施工分包商的夜间作业负责人要把办理完毕的《夜间作业许可证》带在现场,以便于随时接受施工部门、HSE 部门的检查。
5.2.7.《夜间作业许可证》签发后,项目经理部应做好分包商(特别射线作业单位)之间的协调。分包商和项目经理部施工管理部门都有责任通知作业可能影响到的各相关方。
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
HSE管理控制文件
夜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XXXXXXXXXXXXXXXXXXX
0
供执行
版号
日期
发布说明
编制
审核
会签
批准
发布时间:XXXX年XX月实施时间:XXXX年XX月
1 目的
为保障项目夜间作业有充足的照明及良好的安全作业条件,预防发生安全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劣的施工环境下不应实施夜间作业;
2) 当夜间作业风险危及到其他单位或作业时,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与受影响单位进
行充分沟通,双方确认作业不会危及受影响单位时方可实施,并落实相关安全防
护措施;
3) 当夜间作业受其它作业(如射线作业)危害或与其它作业冲突时,应首先停止作
业、撤离人员到安全地带,确保人员免受伤害,再由作业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员
5.2.1.夜间作业的施工分包商应提前一天申请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经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和 HSE 经理批准后(业主方有统一规定时,可能还需要监理、业主方的审批),方可进行夜间作业。
5.2.2.夜间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核对安全措施和现场情况后,方可申办《夜间作业许可
证》。特殊情况下,在场界噪声超标时仍需夜间施工的,可能还需到当地环保部门申请夜间作业许可。
2) 吊装作业;
3) 5m 以上的高处作业;
4) 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
5) 在同一垂直面上的交叉作业;
6) 其它不适宜在夜间进行的作业。
5.1.2.对人员安全和设备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的射线作业、高压吹扫/试压、喷沙除锈等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夜间进行,但必须严格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5.1.3.项目对夜间作业实行许可证管理,所有的夜间作业(射线作业执行项目《射线作业管理规定》,除外)必须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详见附件A)。
协调解决,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情况下方可恢复作业;
4) 夜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或作业过程中,由于特定原因需要终止作业时,作业审批
人可即时发出终止作业指令,作业单位必须执行。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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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GB12348
《建筑施工场界噪音限值》 GB12523
□作业人员安全交底
□配置值班电工
□高处作业安全通道畅通
□设置临边孔洞防护
□照明设备有防碎灯罩或加装防护罩
□使用无色的防护眼镜
□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
□其它必要的作业许可证已办理
□配备应急救援措施
附加控制措施
审
批
栏
施工分包商
岗 位
意 见
签 字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EPC项目经
理部
施工经理
HSE 经理
2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项目夜间施工作业的 HSE 管理范围、职责和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项目XXXXXXXX公司EPC 总承包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夜间作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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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作业:是指在国家规定的正常劳动时间之外的、光线不能达到正常标准的施工作业。本规定中原则上约定为晚20:00 点至凌晨6:00 点间进行的施工作业(射线作业除外)。
9) 夜间施工必须安排电工值班,由有资质的电工负责各种电气工作;
10) 现场的HSE 管理人员要会同作业检查照明情况是否满足作业的需要。如果照明不能达到要求,HSE 管理人员、作业负责人可以终止该作业。
5.3.4.夜间作业的其它规定
1) 大雨、强风、雷暴、下雪、沙尘暴、极度寒冷、附近作业造成的化学品排放等恶
4.3.分包商
负责编制本单位的夜间作业施工方案;
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
落实本单位的夜间作业 HSE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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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夜间作业的基本要求
5.1.1.项目经理部、分包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计划,尽可能地避免在夜间施工,下列作业原则上不得安排在夜间进行:
1) 施工导致界区外噪声超过55 分贝且明显影响到周边区域或社区的正常工作、生活;
必须使用防爆型的照明器材;移动照明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安全电压;
5) 照明灯不得有任何干扰驾驶员、操作员和作业工人的眩光;
6) 应为在施工现场内道路提供照明,不得有盲点;
7) 高空作业、吊装作业、脚手架搭拆等高危险作业区域不得出现照明死角,作业人员不得处在阴影部位;
8) 车辆/机械设备的照明灯不能替代现场照明;
8) 必须有应急车辆在现场待命;
9) 指定夜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其监护职责。
5.3.2.夜间作业人员的劳保要求
1) 除了金属焊接切割一类的特殊作业之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允许使用彩色眼镜或墨
镜;
2) 项目部的所有施工人员在夜间宜穿荧光服或带有荧光标志的工作服;吊装作业人员、配合/指挥挖掘作业人员、指挥车辆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荧光服;
5.2.8.如果已许可的夜间作业由于某种原因暂停时,分包商HSE 人员要收回《夜间作业许可证》;需要恢复施工时,夜间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重新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5.3.夜间作业管理
5.3.1.夜间施工准备
1) 作业前施工分包商应编制夜间作业施工方案,高风险的夜间作业要编制专项施工
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5.2.3.夜间作业以与公司有合同关系的分包商为单位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
5.2.4.《夜间作业许可证》时限不得超过7 天,连续作业超过7 天的夜间作业应重新办理《夜间作业许可证》。夜间作业与射线作业存在作业冲突时,需每天申办《夜间作业许可证》。射线作业影响区域,不得同时批准夜间作业。具体协调事宜由项目经理部施工经理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