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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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管理,使项目申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的开展,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后续跟踪、反馈,并取得最佳的申报成果,特制定本制度。
注:本制度所称“项目”是指公司向国家、省、市等有关部门申报的项目。
第二章申报职责范围
第一条企管中心项目专员负责项目申报信息的筛选,公司总经理负责申报项目的确定。
第二条企管中心项目专员为对外项目申报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项目前期组织申报工作和各中心(部)的协调工作,各中心(部)需密切配合,按照申报项目资料的编写要求和时间要求实施具体项目材料准备工作,具体申报职责范围如下:
1.生产中心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产品设计、工艺等技术方面的内容、项目进度要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技术可行性分析等方面的材料;
2.营销部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市场分析、产品情况等材料;
3.财务部负责提供项目相关的经济可行性分析、资金运作(筹措)、财政补贴及国家、省、市配套资金政策、银行承诺等方面材料,并负责对申报项目财务数据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4.企管中心负责编写有关公司基本情况、公司形象等方面的材料;
5.企管中心项目专员负责汇集各中心(部)准备的材料,按项目申报的编写要求形成最终申报材料,交总经理审核后上报相关部门。
第三条企管中心项目专员负责对公司申报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定期跟踪,及时了解项目进展情况,按时完成项目申报资金监理报表和项目验收等一系列后续工作。
第四条企管中心项目专员负责所有申报项目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流程管理
第一条项目专员接到或查询到政府部门有关项目申报通知文件后,立即对项目申报资料进行编写;项目申报资料准备完成后,先交相关部门进行初审核,审核合格后装订成册由项目专员及时上报政府部门。
第二条凡涉及公司正式向政府部门进行申报的项目,项目申报的通知文件、申报要求和项目申报的资料均需要向总经理办公室备份、留底。
第三条项目专员在完成项目申报资料上报工作后,需要及时与政府各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补充完善申报资料;了解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要求,做好项目的实施管理。
第四条项目专员负责将各项目需要上报的统计信息进行及时汇总,数据上报前先审核,审核无误后由项目专员对政府统一进行数据汇报。
第五条项目组成员按项目管理的要求及根据项目牵头人了解的项目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环节的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管理,并配合项目牵头人进行项目中期检查、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六条项目工作验收完成后,项目专员需要及时的汇总项目工作文件交由企管中心进行档案留存。同时,项目专员要及时的总结项目经验,力求在今后的工作中完善申报工作。
第四章其它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项目的申报。
本规定经总经理核准后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