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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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报到证二次派遣、改派、报到等有关手续的说明“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经山东省人社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报到凭证,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以报到证为依据,接受毕业生并转接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户口。报到证只能每人一份,由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报到证是毕业生报到的重要凭证,须妥善保管,凡自行涂改、撕毁,一律作废。

毕业生在派遣期内遗失报到证,应持当地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毕业学校就业部门出具的情况证明和报到证副本原件,及时到原报到证签发部门申请补办。

1、二次派遣

二次派遣是指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生源地人社局的毕业生,在规定期限(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落实就业单位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接收用人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网上签证→打印并加盖公章→到生源地人社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负责签证的人社部门办理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就业

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在就业信息网上向学校提出“省外就业申请”→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到生源地人数部门开退函→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道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2、调整改派

毕业生的调整改派是指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接受单位,在改派期(毕业之日起1年),因特殊情况与原接受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申请回生源地(8月16日后办理)或与新单位签约后办理的派遣手续。

省内院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

毕业生与原签约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 →登录“就业信息网”与新单位在网上签订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不具备网上签约条件的,可以“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签订网上协议,纸质协议书送至学校就业办一份备案。具体操作如下:登录“就业信息网”进入个人专区,使用“录入省内就业协议书”功能,将接收单位信息录入到网上并下载打印出来)→就业主管部门网上签证后,打印并加盖公章→就业协议书签证和派遣手续由新接收单位的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省内院校毕业生出省改派

毕业生与原单位解除就业协议→通过“就业信息网”上解约,打印解约函(或由原单位出具纸质解约函)→向学校申请省外就业→经由学校审批通过“省外就业申请”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录入就业协议书信息→与外省的接受单位签订由学校领取的纸质三方协议→带报到证及以上材料到省人社厅办理派遣手续。

解约后回生源地毕业生的改派

省内院校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到生源地市级人社部门办理。省内院校非山东生源的毕业生带报到证、解约函、生源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接收函到省人社厅办理。

3、报到

报到指毕业生在规定期限(3个月),持有关材料到签约单位或指定的人事部门办理登机、注册手续。

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

省内院校毕业生和省外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持报到证和单位要求的有关材料直接到接收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省外院校非山东生源毕业生在省内落实就业单位的,须持报到证、“来鲁就业申请表”和生源地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到省人社厅办理审核后,再到接受单位办理报到和落户手续。未就业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省内院校山东生源毕业生

登录“就业信息网”,使用“网上回生源地报到”栏目,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报到”后,持签发到各市、县人社部门的就业报到证、毕业生证书、户口迁移证和身份证到相关人社部门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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