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中一)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来独立撰写,已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送原件, 2.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1篇须为育人论文。
未公开发表的论文应注明写作时间,并由科
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校(单位)盖章 专职教研员的要求有所提高:著作字数6万字,
予以确认。不再作公开发表的要求。
公开发行,论文4篇,其中2篇为近3年发表。
但属于选择性条款。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4.身心健康条件
5.关于高级教师工作经历的特别规定: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 任教的经历。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三)专业条件 1.育人工作 (1)学生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班主任年限 (3)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案例 (4)班级获奖或个人获奖(须与德育或班主任工作相关)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三)专业条件 2.课程教学 教学业绩:定性表述,由同行专家评价。 循环教学:体现教学经历、能力和水平。 注:中学教师1次以上循环教学(或毕业班把关教师),小学教师1次循 环教学且任现职以来至少1次小循环教学。 课时量:体现教学工作量。附录中有详细规定。 注:区分学段;区分一线教师、学校中层、校领导;区分教研员和心理 健康教育专任教师 公开课:体现教学能力和水平、示范引领作用。 注:教研部门组织、参加人员范围、级别。 社团活动:体现素质教育的具体要求。 满意度:体现学生、家长和社会对教师的认可度。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学历资历认定的问题 1.严格执行教师资格条件的岗位经历、资历年限要求。取得资格但未聘 任在对应岗位等级的或聘任年限未达到要求的,不能申报评审上一资格 等级。长期病假、产假、脱产学习超过1年的,可在资历、聘任年限中 扣除,相应的继续教育、年度考核等不作要求。 ❖2.从非教师岗位(其他系列)调入中小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须先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申报评审应符合相应等级的中小学 教育教学岗位聘任工作年限,原技术等级岗位聘任年限不能视为对应中 小学教师任职资格等级年限。例,会计师调入中小学教师岗位,原会计 师岗位年限不能视为教师任职资格年限。 ❖3.从其他教师岗位调入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先取得中 小学教师资格证书),其原任教经历可视同中小学教师经历,原聘用教 师岗位的年限可视为中小学教师同等级资格的资历。例,中等职业学校 教师调到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原在中职学校聘用的岗位年限可视为中小 学教师同等级资格年限。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关键信息项1、学历要求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
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2、教学工作要求长期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能胜任循环教学,教学效果显著。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
任现职以来,承担并完成 1 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
3、育人工作要求具有较强的学生管理能力,能根据学生特点进行有效教育和引导。
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 3 年以上。
4、示范引领要求能发挥教育教学骨干示范作用,培养、指导至少 2 名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5、业绩成果要求获得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
教育教学成果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11 学历与资历条件111 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是参与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基础条件。
博士学位获得者需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2 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者,应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需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 5 年以上。
112 学历应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学历。
12 教学工作要求121 申请人应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具备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够熟练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有效组织课堂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质量。
122 能够胜任循环教学,即在不同年级或学科段进行完整的教学过程,熟悉各阶段的教学目标和要求,具备全面的学科知识和教学能力。
123 教学效果显著,学生在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等方面有明显的提升,得到学生、家长和同行的广泛认可。
124 任现职以来,应进行过校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教学,展示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特色,能够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125 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研究,承担并完成 1 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对教学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对照表
博士学位
具备即可
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注:幼儿园教师参照小学教师的情况执行。
附件2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对照表
三级教师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
二级教师
一级教师
高级教师
正高级教 师
幼儿园、小学和初中 教师,未具有大学本 科以上学历,在高级 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 上,并获得国家级教 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 称号者,可申报正高 级教师。
大学专科
在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 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 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 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 合格 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 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 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 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位任教4年以上 一级教师岗位任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 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 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 年以上并考核合格 5年以上 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学士或大学本科 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硕士学位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 以上 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 以上 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 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 作5年以上。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
附件1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广东评一级职称评选的详细方法
一级职称是广东省教师资格评定标准中的最高级别,申请人需要具备较高的教育水平、专业知识和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
一级职称评选的详细方法主要包括资格条件、评审流程、材料准备和评定标准等方面。
以下是广东省评一级职称评选的详细方法:一、资格条件申请一级职称评选的教师需满足以下条件:1.具有相应的学位等级和学位,并且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2.具有连续不少于五年的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在高校、中学或其他教育单位从事教育工作,表现优秀,成绩突出;3.在教育教学方面有显著的成果,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实践能力;4.具备师德师风,没有违法犯罪记录以及不良的学术和教育业绩。
二、评审流程1.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教师需要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名。
2.初审资格: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可进入评审流程。
3.资格审核:由评定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请者进行材料审核。
4.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需要提交教学设计、教材或教学成果等材料,经专家评审后进行成绩排名。
5.公示:评定委员会将评定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正式授职:通过评审的申请者将正式获得一级职称资格并获得相应的职务晋升。
三、材料准备申请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申请表: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学位等级教育背景等。
2.学位等级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3.执教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4.教学业绩材料:包括教学设计、教材编写、教学研究成果等。
5.其他评定委员会要求提交的材料。
四、评定标准一级职称评定的标准主要包括教学业绩、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师德师风等方面,具体标准如下:1.教学业绩:包括教学设计、教学研究成果、教学能力和创新等。
2.学术水平:包括学术论文、教学实践研究成果等。
3.教育教学能力:包括教育教学改革成果、教学管理能力等。
4.师德师风:包括师德品质、教育教学服务态度等。
一级职称评选是对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学业绩的综合评价,申请者需要具备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同时需要符合评定委员会的评审标准和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高级、中一)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2〕30号)的标准执行。
2.申报中小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的条件标准和资历年限,按照《广东省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22〕17号)的标准执行。
3.城镇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相对薄弱学校由各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域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定不超过15%(不含农村学校)数量的学校为相对薄弱学校。
4.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资历,比如需要在教学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等。
5.除了满足基本条件和资历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教学能力和科研能力,比如需要有一定的教学成果和学术论文发表等。
6.在申报职称评审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申报材料,如个人简历、教学成果、学术论文等。
7.在评审过程中,会根据申报人的教学能力、科研能力、工作表现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晋升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可能会因不同的地区和学校而有所不同,具体的评审标准和要求还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的规定来确定。
高级教师和一级教师评审标准
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为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国家和我省职称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小学特点,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一章适用围第一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第二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三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第五条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及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第六条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达到申报上一级岗位基本任期年限的要求。
第七条继续教育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其中担任校长(含副校长,下同)岗位的还应取得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第八条在乡村学校任教三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第九条身心健康,坚持正常工作。
第十条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1.因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年度考核确定不合格的,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不得申报;2.受到党纪或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挟私报复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5年不得申报。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正高级教师(略)第十二条高级教师一、学历及资历条件1.具备博士学位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后,并受聘一级教师岗位满5年。
广东省试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试行)解读
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 年以上,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 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 基本上与以往条件相同,但更加注 重了思德表现。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 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 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奖励或荣誉称号 者,可以申报。 以往条件:获得博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 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 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 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8年以上。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 学高级教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此款 仅适用初级中学、完全中学初中部及教研机构的教师)。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二、课程教学(小学、幼儿园) 1.任现职以来,小学周课时量为:专任教师14节以上,班
主任10节以上,少先队辅导员和学校中层干部6节以上, 校级领导4节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8节以上,并接 受学生咨询时间每学年不少于180小时或180人次;教研员 、电教教师有计划地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每年不 少于:县级100天、市级70天、省级40天,每年听课、评 课不少于:县级100节、市级70节、省级40节,组织区域 性的教师培训、经验交流、教学研讨、课堂示范、学术年 会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承担幼儿半 日生活组织与领导不少于6个半天,中层干部每周不少于2 个半天,园领导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专科教师每周课时 量不少于18节。 2. 小学教师从教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1-6年级) ;任现职以来,进行过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过1-3年级 、4-6年级教师2次以上。(幼儿园没作要求) 3.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 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 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一、背景介绍广东省是我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教育事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了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广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
二、初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助教评审条件: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年。
评审标准: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评估、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
2. 职称名称:讲师评审条件:具有硕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3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等。
三、中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副教师评审条件:具有博士学历及以上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5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
2. 职称名称:教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0年。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等。
四、高级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1. 职称名称:高级教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其中5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等。
2. 职称名称:特级教师评审条件:具有教育学或相关专业的博士学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其中10年以上工作经历在广东省范围内。
评审标准:教学业绩、教学质量与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学术或教育教学成果获奖情况、教材编写情况、学术带头人或学科带头人的评价、教育教学领域的影响力等。
五、总结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根据教师的学历、从业年限和专业成就等方面进行了细化和分类。
通过评审,可以有效提高广东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教育教学的发展。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说明:由于基础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近年在政策上不断有调整,为方便广大教师及有关工作人员掌握最新政策,特根据近年有关文件精神汇编成以下条件,如有与最新文件不符之处,以文件为准。
主要参考文件:1、粤人职[1999]26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2、粤人发〔2002〕81号《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3、粤人发[2003]178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4、粤人发〔 2004〕10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 号文的通知》5、粤人发〔2005〕17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6、粤教师[2008]28号《关于2008年我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7、粤人发〔2008〕147号《关于开展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中学高级教师资格条件评定标准:中学高级教师须遵守法律和法规,忠实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具有一定广度的相关学科知识;教育教学水平高、能力强,胜任初中或高中循环教学,熟练掌握教育教学基本功,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和教育技巧,在面向全体学生,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学生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全面发展的基本素质、培优转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追踪教育科研信息,独立开展或组织教研活动,具有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试验的能力,并取得较突出的成果;指养青年教师有成效,是学校的骨干教师。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学、职业中学、盲聋哑学校中学部、工读学校、成人中等教育机构及省、市、县教研室、电化教育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在职在岗并取得中学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学教师、教研员和电教教师。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gov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 gov近年来,随着教育的发展,教师的职业水平也会随之变化和提升,其中尤以中小学教师最为突出,因此我国制定了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旨在提升教师的专业素养,提高教师的水平。
一、关于中小学教师的水平评价标准1、综合能力:中小学教师的综合能力是指老师拥有良好的教师素质,能够有效地指导学生,熟悉教育学、教学理论,科学安排课程,有效利用教学资源,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善于思考分析,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有着较强的学习能力,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教育实践能力。
2、教育理念:中小学教师的教育理念是指老师有自己独特的教育理念,有着良好的学术伦理观,有较强的教育意识和教育能力,能够从多元文化角度出发,进行科学系统的教育研究和实践,致力于打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发掘和激发学生的潜能。
3、学术能力:中小学教师的学术能力是指老师具有扎实的理论科学基础,有良好的现代教育理论和研究方法,有着较强的学科知识积累,能够以学者的视角出发思考和分析,有能力参与科研与科研项目,有较强的推动教育事业发展的能力。
二、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1、绩效评价:中小学教师的绩效评价是指政府进行定期的审核,根据老师的教育理念、综合能力、学术能力等方面,给出积极评价和建议,帮助教师不断完善自身的素养和能力,不断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
2、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的培训是指教育部门组织教师进行定期的培训,由专家讲解最新的教育理念、教学方法和有关教学资料,以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3、奖励制度:中小学教师的奖励制度是指教育部门通过不同程度的奖励来激励教师,对优秀教师及时表扬和给予奖励,使教师更加努力,以实现学校的教育目标。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的意义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的实施,对教师的专业水平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可以促进教师的职业发展,可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促进教师的职业素养,帮助教师开拓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从而指导学生更好地实现自身的价值,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和评价标准之欧阳道创编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评价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为“学校(单位)”)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的职称评审。
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办法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必须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评审。
评审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坚持以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本着客观、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同行专家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
第五条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
正高级教师评审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高级及以下等级教师评审由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评审由县(县级市、区,下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中小学教师职称实行评审委员会评审制度。
根据评审需要分级组建正高级、高级、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和评委库。
各等级教师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分级管理要求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建,并指定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第二章申报第六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须符合《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有关规定要求。
第七条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向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相关申报评审材料。
第八条中小学教师可申请跨校竞聘、申报,有关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章考核推荐第九条学校(单位)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
高级教师部分水平评价标准
2
二、课程教学:(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的规定。胜任初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初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每年承担校级以上的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3
附录
10.每周课时:(1)课时数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课程计划为准;(2)列入教学计划的活动课应计算为课时。(3)每周课时指每周平均课时。
(具体对照2014-2018即近5年学校9月份的课程表)
初中教师每周课时量:专任教师10节以上,班主任5节以上,学校中层干部4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
广东省教育厅已发布了关于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新标准的通知。
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标准主要包括以
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职称评审的适用对象:适用于广东省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的专职教师,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等。
2. 职称评审的等级分类:按照职称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分为高级职称(高级教师)、一级职称(中级教师)和二级职称(初级教师)。
3. 评审条件和指标:评审条件包括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教育管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
评审时将综合考虑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科研成果、教学评价、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情况。
4. 评审程序和流程:评审程序包括申报、初评、复评等环节。
申报材料需由教职工本人提供,并经所在单位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
评审结果将通过专家论证和部门审核,最终由广东省教育厅审核确认。
5. 绩效考核和职称晋升:在职称评审的基础上,广东教师还需要参加绩效考核。
职称评审结果将作为职称晋升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新标准的实施旨在促进广东省教师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
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广东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
教师可以根据新标准自查自评,积极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为职称评审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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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正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结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一、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
二、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未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10年以上,并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类奖励或荣誉称号者,可以申报。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三章专业条件第七条高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或担任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12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有成功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对学科课程体系建设有贡献。
具有课程与教学领导力,具有较强的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整合能力,能够创造性地对本学科课程的教育教学方法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效果。
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和精湛的教学艺术;教学经验在本学科领域得到推广并有较大影响;教学业绩显著,教学效果在同级同类教学中处于领先等次。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并至少进行过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在市级以上开设过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市级优质课、教学技能竞赛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五)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至少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1.被评为省特级教师,或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市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被聘为高校或教育学院兼职教授,并承担过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
3.参加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教材编写。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本学科领域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
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示范和引领作用。
(二)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项:1.近5年内主持一项市级以上本专业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创新性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2.任现职以来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排名前3)的教学、教研科研成果获省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
3.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行本专业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4.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4篇,其中1篇为育人方面的论文,至少1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至少2篇为近3年发表。
四、示范引领(一)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的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组织学术活动。
(二)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曾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
(三)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成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市级以上的教学比赛或班主任技能大赛取得突出成绩。
(四)对推动区域学科课程建设、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二条思想品德条件一、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
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团队合作、改革创新精神。
二、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一)年度考核称职(合格)次数不少于学历、资历条件规定的任教年数,其中近2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
(二)2年内没有出现因工作失职而引发事故造成损失,体罚学生、变相体罚学生,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材料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等情况。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二、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四、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累计从事教师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并在小学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一、申报人(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必须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5个模块合格证书。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一)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上,或取得计算机专业(不含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获得程序员以上证书,或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证书,或在计算机室(中心)专职从事计算机工作3年以上者。
(三)在县(不含市辖区)属及以下学校工作的。
(四)申报当年8月31日年满50岁的。
三、转换系列评审的人员(符合免试条件除外),凡未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应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按规定提交合格证书。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达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广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身心健康条件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心健康条件。
第七条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任现职期间在乡镇以下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审。
第三章专业条件第八条高中一、育人工作(一)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能根据高中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的自主管理和自主学习能力。
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教师同行评价高。
(二)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8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
所带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思想道德教育成效比较突出。
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方面成绩比较突出,有优秀的育人经验总结材料或案例。
(三)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或个人获得与德育(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县级以上荣誉称号。
二、课程教学(一)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
教学方式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所教班级学生课业负担轻,教学业绩显著。
学生成绩合格率、进步率提高明显或保持在较高水平。
(二)任现职以来,周课时量符合广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胜任高中循环教学1次以上或担任高三把关教师3年以上。
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以上,或在县级以上开设过教学示范或观摩课1次,或获得县级以上教学比赛奖。
(三)能独立开设活动课程、选修课程或指导学生开展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各方面得到良好发展。
(四)学生对教学的满意度高(特殊教育以家长意见为主)。
三、教研科研(一)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并在教学实践中得到推广运用,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
(二)任现职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通过结题验收或成果鉴定,取得水平较高的研究成果,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
(三)任现职期间,独立撰写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正式出版本学科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2.本学科相关教育教学论文2篇(独立完成),其中1篇专业论文须在刊物发表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
四、示范引领(一)积极承担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任务,为同行作出示范,获得好评。
(二)任现职以来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任现职以来,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一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第一章适用范围第一条本评价标准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