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3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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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1.总则:

1.1为了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部门经历同意。

2.作息时间:

2.1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上班时间09:00—17:30(午餐时间:12:00—14:00)。

2.2在公司办公室以外的工作场所:工作人员务必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务必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

3.考勤管理:

3.1公司办公室、园区均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考勤,临时用工实行“派工单”制,行政部及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自觉带头执行,领导干部违反本制度,加倍处罚。

3.2打卡考勤每日上下班各一次;

3.2凡公司员工的考勤,由行政财务部进行监督、检查、汇总、上报。

3.3每月末,行政财务部应及时采集并汇总公司员工考勤记录、员工假条、以及各类考勤原始凭证,编制公司员工月度考勤汇总表(附后),报部门经理复核、总经理审批。

3.4 生产部每月25日前应汇总派工单(附后),并编制劳务公司派遣工劳务费计算表(附后)(派工单交由行政财务部存档备查),部门经理复核、行政财务部审核、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财务部存档后,送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3.5每月2日前,行政财务部应编制上月公司员工工资计算表(附后),报部门经

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进行账务处理。

4.违纪界定及处罚标准:

4.1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等四种,具体界定如下:

4.1.1迟到:指未按规定达到工作岗位(或作业地点);

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

迟到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50元;

迟到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1.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

早退30分钟以内,每次扣罚20元;

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的扣50元;

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4.1.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

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罚2天工资;

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

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1.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罚款20元。

4.1.5以上出勤违纪罚款,在当月工资中直接扣发;部门经理以上员工加倍处罚。

5.请假分类:

5.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

5.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

5.3病假工资

5.3.1病假工资按新劳动法标准执行,病假工资=日基本工资X计发系数X病假天数,具体计发标准如下:

5.3.1.1公司员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按下列标准计发病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100%计发。

5.3.1.2公司员工疾病或非因公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公司支付疾病救济费:

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40%计发;

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三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连续工龄满三年以上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

5.4事假: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

5.4.1每月公司员工事假天数不得超过三天,需部门经理、行政财务部经理批准。

5.4.2事假按实际请假天数X日基本工资计算后扣发。

5.5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5.1婚假天数:按《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以及重庆市相关规定执行: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享受婚假5天;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享受晚婚假10天

5.5.2婚假工资全额发放,但不计算全勤奖。

5.6年假:

5.6.1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执行。即:

累计入司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入司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5.6.2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休年休假的,按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

5.7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8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所有工资全额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6.批假权限:

6.1病事假:

员工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

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

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应填写因私请假申请单,按授权分级批准后,报行政财务部备案,事毕应及时向行政财务部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6.2其它假别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并送行政财

务部备案。

6.3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附后),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6.4员工未请假即不到岗或虽已事先知会公司但事后不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

7.外出公干:

7.1员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填写《外出公干单》,并交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7.2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填写《外出公干单》,经部门经理批准,报行政财务部备案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旷工。

8.加班管理:

8.1公司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附后),部门经理签字后报副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公司一律不予承认加班。

8.2各类加班(除节日加班外)一律不实行加班工资制。

8.3加班应打卡,经行政财务部统计确认有效的加班,2小时以上4小时以内按加班半天计,4小时以上按加班1天计,并填写《加班休息单》(附后)。

8.4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财务部按月进行统计结算,加班应先抵冲病、事假,剩余部分加班行政财务部填制《加班休息单》,经行政财务经理复核、副总经理审批后生效,并交由本人存档。

8.5员工需要换休时,需填制《加班换休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行政财务部统计、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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