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规范工程实施,确保项目顺利完成,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个阶段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遵循科学、安全、规范和环保的原则,保持技术先进、合理布局和有效实施。
第四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坚持信息公开和科学决策;加强技术创新,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期进度;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煤矿井下物探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工程前期准备第五条煤矿井下物探工程应在规划、设计、环评等阶段充分开展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六条在确定物探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区域时,应充分考虑矿区地质条件,确定合理的物探点位,并建立合理的井下物探工程布局。
第七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明确工程的投资预算、工期计划、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等,确保物探工程的顺利展开。
第八条在前期准备阶段,应做好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协调好与地质勘察、设计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的合作关系,确保项目的正常推进。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九条在物探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的相关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具体工作,确保工程的正常实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操作,保证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技术方案,依法缴纳相关费用和保证金。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环境资源,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井下广泛气度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劳保设施和培训,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监理验收第十四条物探工程监理单位应依法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和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物探“三对口”管理制度
物探“三对口”管理制度第1条物探“三对口”指的是井下现场物探动态施工牌板、施工队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调度室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三处的数据相一致。
第2条地测防治水科物探人员现场采集完成后,必须在现场作出明确的要求,并在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中“本次物探情况现场简述” 、“本次物探控制范围”栏中写明意见;每次探测后 24小时内将物探分析成果以书面形式发送相关矿领导、科室和施工队,施工队严格根据物探分析成果填写并控制距离。
施工队值班队长根据物探进度台帐记录表的情况在排班时按物探分析成果要求交代施工探眼方式并做好记录。
当班施工完毕,由施工现场跟班队长或正、副班长收集当班掘进度,填写“现场物探施工动态牌板”,并分别向矿调度室和地面值班队长汇报。
矿调度室和队值班队长分别作好台帐记录。
每班施工前,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核实剩余物探进尺,并向值班队长汇报,然后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施工探眼,并填写物探现场动态管理牌板。
值班队长根据每班施工前所收物探进尺与台帐对比,有出入时应进一步核实,查找收尺错误原因,及时改正。
实行物探的掘进碛头,矿调度室要每班收集和掌握动态变化。
施工队在上次物探进尺余尺 10米左右通知地质防治水科,地质防治水科物探组接到通知后在上次物探的控制范围内及时到碛头进行第二轮物探。
第3条该办法还对不规范行为作出了处罚规定。
掘进碛头实际进度与物探管理牌板不符,对牌板填写人罚款 50元。
发现实际进度超出物探控制范围或处于物探圈定异常区范围内时继续减少探眼的,按严重“三违”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值班队长在排班时没有根据物探通知书要求安排探眼施工或在排班记录上没有体现的,处罚排班队长 50元。
“三对口”数据不一致,处罚责任单位 100元。
接到通知后地质防治水科未及到迎头进行物探,处罚地质防治水科100元。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物探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工厂、学校、医院等单位。
第三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确保安全生产、防范事故发生。
第四条单位领导是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承担起全面负责安全工作的责任。
第五条单位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六条单位领导必须将安全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安全管理的职责,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七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了解安全管理的相关知识,并经过相关培训。
第八条所有员工都有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义务,要参与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积极配合单位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安全检查评估人员应当定期对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相应的职责。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计划。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安全操作规定。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安全巡查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种新的安全隐患也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对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探索建立切实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企业安全运营能力,物探技术公司积极开展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并成立了资深安全专家团队,进一步推动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
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针对物探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以领导责任制为核心,以层层签字、逐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公司各项工作和业务的安全稳定有序进行,经营理念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行业管理标准,并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的生产环境。
具体而言,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强化领导责任。
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成立安委会,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标准,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方案,并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
公司领导还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结、检查和纠正,形成长效的安全文化。
二、压实部门责任。
除公司领导外,各部门也要承担起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公司应根据部门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要保证人员安全培训、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
三、增强员工意识。
公司要切实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知识培训,提高员工防范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公司可以通过开展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组织安全培训课程等方式,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建设。
同时,公司还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开展模拟演练和场地实习,确保员工能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熟练地运用到工作中去。
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
在建立物探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过程中,还需要完善一系列安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体系和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提高对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
煤矿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物探是为了找出煤矿资源的分布规律和煤层的性质,从而为煤矿开发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和技术支持。
为了规范煤矿物探工作,提高勘探效率和准确性,保证矿山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工作范围煤矿物探范围涵盖了对矿区内的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模式、煤质特性等方面的调查研究。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地质勘探、地质钻探、地球物理勘探等。
三、组织机构1. 矿床地质研究中心:负责全矿物探工作的技术支持和管理工作。
2. 物探队:负责具体的地质、地球物理勘探工作。
3. 监督检查部门:负责监督煤矿物探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工作程序1. 确定煤矿物探任务:根据矿山开发计划,确定煤矿物探的工作范围和目标。
2. 制定煤矿物探方案:根据任务要求和矿山地质条件,制定煤矿物探的详细方案。
3. 采集地质资料:进行实地调查、地质钻探和地球物理勘探,采集地质样品和数据。
4. 处理地质数据: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和解释,形成地质报告。
5. 评价矿产资源:根据地质报告,评价矿产资源的潜力和储量。
6. 提出建议:根据评价结果,提出矿山开发的建议和意见。
五、安全保障1.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勘探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2. 加强设备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操作。
3. 定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和装备,提高勘探的效率和准确性。
六、质量监督1. 定期进行勘探质量检查,对勘探作业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2. 对勘探结果进行质量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改进。
3. 鼓励科技创新,采用新技术和方法提高勘探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七、奖惩制度1. 对在煤矿物探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和处罚。
3. 对提出有效建议和改进方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对全矿煤矿物探工作具有约束力。
如有需要修改,须经矿山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公司井下物探工作的顺利开展,规范工作流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特制定本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二、井下物探工作责任1. 单位负责人责任单位负责人是井下物探工作的最终责任人,应确保井下物探工作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2. 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责任井下物探工作责任人负责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井下物探工作,组织制定本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工作人员责任工作人员应按照安全规范、技术规范的要求从事井下物探工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三、井下物探工作的安全防范1.安全防护措施在井下物探工作中,应该采取各种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井下作业环境的安全和人身安全。
具体包括:•严格按照作业规范操作,保证作业顺利进行。
•保证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和防护头盔等个人防护措施。
•保证作业环境的整洁有序,防止因工具、杂物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搭建一个安全、和谐、协作的作业环境。
2. 现场管理在井下物探工作现场,应设立专人负责现场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具体措施包括:•对进入井下作业的人员,要进行身份审核,防止陌生人员进入。
•在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志,通知作业人员做好自我保护。
•加强现场检查工作,及时发现隐患,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四、井下物探工作的标准化管理1.作业规范为了规范井下物探工作,确保作业效率,保证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有严格的作业规范。
具体措施包括:•制定详细的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
•制订详细的作业流程,对各个环节的人员分工和工作流程进行有效的统筹管理。
•重点加强作业人员的专业技能,确保作业效益和施工质量。
2.安全监测与检测为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应该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体系和检测体系。
具体措施包括:•在作业人员进入井下之前,应对井下作业环境进行全面的检测,确保井下作业环境没有安全隐患。
•加强监测体系的建设,引入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检测技术,才能确保监控体系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物探管理规定
物探管理规定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1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物探管理制度(5篇)
物探管理制度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本矿应根据采掘衔接计划,超前安排物探查疑、钻探验证及注浆加固工作,保证矿井生产正常接替。
3、我矿现有专业的物探设备,所有井下工作面物探工程由防治水中心施工。
4、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瞬变电磁仪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煤(半煤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5、物探结束后,____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确保巷道前方无水害威胁,方可安全掘进。
6、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必须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探放水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审批。
在编制物探异常区补充钻探的安全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安装止水套管、注浆、养护、扫孔、耐压试验时间及数量,并且钻孔孔口必须安装高压闸阀。
经钻探查证,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东方物探野外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野外作业秩序,保障野外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野外作业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方物探公司所有从事野外作业的员工。
第二章野外作业准备第三条野外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1. 制定详细的野外作业计划,明确作业任务、时间、地点、人员配备及安全措施。
2. 对参与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 准备好野外作业所需的设备、工具和物资,并进行检查和维护。
4. 确保通信设备畅通,以便及时汇报和沟通。
第三章野外作业实施第四条野外作业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过程安全可靠。
2. 按照作业计划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作业路线和方式。
3. 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
4. 严格遵循环境保护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5.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向上级汇报作业进展和情况。
第四章野外作业安全第五条野外作业安全措施:1. 个人防护:员工必须佩戴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2. 设备安全:定期检查设备,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环境安全:了解作业区域环境,预防自然灾害和事故。
4. 食宿安全:确保野外食宿卫生,预防疾病。
第五章野外作业纪律第六条野外作业纪律:1. 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不得擅自离岗。
2. 不得饮酒、赌博、打架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4. 不得在野外作业区域进行无关活动。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第七条对野外作业员工的考核包括:1. 作业完成情况。
2. 安全生产记录。
3. 个人表现。
第八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东方物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制度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执行以公司实际情况为准。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5篇)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物探人员必须具备各大专学历,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井下物探仪器必须有国家煤安标志和矿用防爆合格证,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物探仪器。
三、布设测线时,测线方向宜避开金属及其他干扰的影响。
四、布设测线时,应根据探测工程需要和地质条件等进行,测网密度应连续、完整,便于追踪。
五、井下物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检仪,随时监测周围的瓦斯情况,当瓦斯浓度超过0、____%时应停止物探工作,撤离现场。
六、严禁在井下打开机箱从事仪器检修、更换电池组及零部件等工作。
七、物探前,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作业现象。
八、物探现场的环境和条件不满足物探要求时严禁作业。
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2),是指在物探管理工作中,明确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和个人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物探工作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本文将从物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责任分工、安全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详细阐述物探管理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物探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物探管理工作是指对物探作业的全过程进行组织和指导,包括项目立项、方案设计、作业实施、数据处理等环节。
物探工作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涉及到地质勘查、工程建设等重要领域,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可能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
因此,加强物探管理工作,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于维护企业和社会的安全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责任分工1. 企业领导责任:企业领导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责任,为物探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2. 部门责任: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负责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宣传,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做好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 项目负责人责任:项目负责人是物探作业的直接责任人,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物探队放线班规章制度
物探队放线班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明确物探队放线班的管理职责和规范行为,维护队伍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1. 放线班由一名领队和若干名队员组成,领队负责统筹安排放线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放线班的队员要服从领队的指挥,听从领队安排,做到一盘棋,统一行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1. 领队:负责统筹放线工作,安排队员的具体任务,监督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 队员:协助领队完成放线工作,认真执行领队的指令,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工作流程1. 放线前,领队要对工作区域进行认真的勘察和准备工作,确定放线点和线路方向。
2. 放线时,领队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和地勘资料进行放线,确保线路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 放线后,领队要及时清理现场,整理放线工具,确保安全规范。
第五章工作纪律1. 在工作中,队员要服从领队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 工作期间,队员不得随意聊天、打电话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要全神贯注地投入到工作中。
3. 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向领队汇报,不得隐瞒和掩盖。
第六章工作安全1. 在工作中,队员要注意安全,穿着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佩戴安全帽和手套。
2. 在恶劣天气下或危险地段,领队有权暂停工作并安排队员转移至安全地点。
3. 工作结束后,领队要检查所有工具和设备是否完好,确保下次工作的安全。
第七章奖惩制度1. 对于工作认真负责、表现优异的队员,领队可以进行适当的表扬和奖励。
2. 对于工作散漫、不听指挥、影响工作效率的队员,领队可以进行批评和惩罚。
3. 对于严重违反规定、严重影响工作的队员,领队有权做出停职、调离等处理。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物探队所有。
3. 本规章制度如有修改,须经队内大部分队员的同意后方可生效。
以上为物探队放线班规章制度,望各队员认真遵守,共同维护队伍的秩序和工作效率。
东方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稳定、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东方物探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管理制度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实际情况,以规范、高效、务实为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进行战略规划。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调研、客户开发、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工作。
(三)技术部:负责技术研发、技术支持、技术培训、技术保密等工作。
(四)生产部:负责生产计划、生产调度、生产监控、安全生产等工作。
(五)财务部:负责财务核算、资金管理、成本控制、税务筹划等工作。
(六)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同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规范第九条公司各项工作应按照流程进行,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条工作规范:(一)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各部门应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三)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
(四)公司内部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四章考核与激励第十一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态度等方面。
第十二条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第十四条公司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员工应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
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矿井井下物探是一项重要的矿山勘查技术,是保障矿山生产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加强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完善和执行矿井井下物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矿长、井下物探员、技术人员等。
所有从事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都应遵守本制度规定。
三、矿井井下物探的目的和任务1. 物探的目的:为了掌握矿山矿体的分布、形状和规模,提供数据支持和科学依据,为矿山的选矿和生产开拓提供准确的地质信息。
2. 物探的任务:对矿井井下的地质情况进行调查、勘探和探测,找出有矿价值的地质体,并为矿山生产提供可靠的地质信息。
四、矿井井下物探的管理机构1. 矿长:矿长是矿山的最高负责人,在物探管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矿长应对矿山的物探工作负有终身责任。
2. 物探科:物探科是专门负责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和协调矿井井下物探工作。
3. 物探员:物探员是直接参与矿井井下物探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按照任务要求认真执行工作。
五、矿井井下物探的组织和实施1. 研究物探方案:在开始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之前,应先制定详细的物探方案,确定物探区域和目标,确定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为后续的工作提供指导。
2. 实施物探工作:按照物探方案的要求,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收集、处理和分析地质资料,形成物探报告,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建议和意见。
3. 完善报告和数据:对于物探报告和数据,应做到严格保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和维护,以供矿山的决策和生产需求。
4. 检查评估:定期对矿井井下物探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保障措施1. 安全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2. 环保保障:在进行矿井井下物探工作时,应严格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自然环境。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
物探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探公司的管理,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提高公司的运作效率,保障公司的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公司领导、中层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没有特殊规定的,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领导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要按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公司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合规管理,依章办事,做到规章制度既知行又知础。
第五条公司要加强制度的宣传和执行情况的检查,对违反制度规定行为进行合规指导、问责追责。
第二章经营管理制度第六条:公司制定并实施经营战略、经营目标,明确业务方向和发展目标。
第七条:公司确定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定义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完善考核指标和评价方法,激励员工积极工作。
第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预算和控制机制,保障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第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各项采购活动,加强供应商管理,降低采购成本。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市场营销管理制度,加强市场调研和开拓,提高销售业绩。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完善合同签订和履行流程,规范合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并实施生产运营管理制度,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十四条:公司建立并实施人力资源规划制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保障公司业务需要。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并实施招聘管理制度,加强人才招聘和选拔工作。
第十六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培训规划制度,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绩效管理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业绩。
第十八条:公司建立并实施薪酬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第十九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福利管理制度,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并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制度,处理好内部工作关系,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
物探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物探作业安全管理,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间接作业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的物探作业,包括地震勘探、地磁测量、地电测量等。
第三条企业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内容,确保安全作业。
第四条为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确保作业的顺利进行,我公司设立了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全面安全管理。
第五条物探作业中的相关费用,如安全生产的费用,将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安排。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之前,必须对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确保人员具备相应技能。
第七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做好场地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检查、设备检查、周边环境检查等。
第八条在进行物探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并由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确认。
第九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动力设备、电气设备、锅炉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物探作业前,必须对危险化学品进行清点和检查,并确保其正确存放和使用。
第三章作业中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物探作业中,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眼镜等,并确保员工正确佩戴。
第十二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三条物探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规范,确保爆破安全。
第十四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上报,停止作业,并进行相应的安全处理。
第十五条物探作业中,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作业中发生意外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四章作业后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设备进行彻底清理和检查,确保其能够再次安全使用。
第十七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场地进行清理和整理,确保其环境安全。
第十八条物探作业结束后,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总结,确保对作业安全有所了解。
第五章安全记录和报告第十九条在进行物探作业中,必须做好相关的安全记录和报告,包括事故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以备后续查阅。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
物探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物探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物探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包括物探勘探、测量勘探、地质调查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物探工作管理制度是指对物探工作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和评估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
第四条物探工作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物探工作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六条物探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进行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和权限。
第七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设备设施,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九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和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条物探工作组织机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工作计划第十一条物探工作应当进行科学、规范的计划,明确勘探区域、勘探内容及勘探期限。
第十二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综合考虑勘探目标、地质条件、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计划方案。
第十三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提前向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报批,得到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四条物探工作计划应当制定细化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勘探实施第十五条物探工作应当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勘探,确保勘探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物探工作应当使用先进的勘探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勘探成果的质量。
第十七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对勘探过程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物探工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勘探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五章勘探评价第十九条物探工作应当对勘探成果进行评价,确保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条物探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成果管理制度,确保勘探成果的完整和安全。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物探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物探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物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2. 设立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物探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及个人应积极配合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共同维护安全生产。
三、物探作业安全管理1. 物探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2. 物探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知识。
3. 物探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 物探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5. 物探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
6. 物探作业现场应设立警示标志,提醒作业人员注意安全。
四、物探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物探作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 物探作业人员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物探作业人员应掌握物探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事故处理与报告1. 物探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上报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2. 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迅速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3. 对事故责任者,依据事故性质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处理。
4.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物探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修改。
物探规定
分公司物探管理制度一、总则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为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二、煤(岩)巷掘进工作面第一条、井下所有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沿空留巷及沿空送巷除外),必须采用两种以上物探手段对该地点进行超前循环探测前方构造及底板的含水状况,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第二条、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00m,允许掘进距离70m,留足30m的超前距。
第三条、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都必须采用牌板管理,工作面设立允许进尺物探牌板,固定在巷帮支架或在锚杆上;设置掘进起止牌,并悬挂在指定位置。
每次物探结束后,由队组技术员根据此次物探成果在该牌板上用醒目字体标明“由此向里允许掘进×m”进行下次物探。
掘进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第四条、物探牌板及允许进尺牌板由掘进队负责管理,不得损毁或随意挪动位置,并负责每天修改进尺。
第五条、物探结束后,2天内提交物探报告并有总工程师审批意见。
第六条、针对物探查出的相对低阻值异常区(报告上标明赋水性较强的区域),必须编制探赋水异常区安全技术措施,进行钻探验证,掘进队严格按照措施执行,做好原始记录。
施工结束后及时提交验证报告并经矿总工审批。
有突水危险的开掘区段要对围岩进行预注浆加固或修改设计进行处理,否则不得掘进;有突水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留设防水煤柱或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处理。
防水煤柱的留设应符合《煤矿防治水规定》要求。
进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第七条、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各掘进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巷道掘进迎头6米范围内严禁有积水浮煤,材料必须摆放整齐,以利于物探布线,巷道迎头必须达到成巷标准要求,严禁有空顶现象,迎头及巷道两帮高度必须达到2.2米以上,保证迎头断面平整。
物探管理制度
物探管理制度物探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现代化建设的推动,物探技术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经济社会进展作出了紧要贡献。
然而,物探项目的管理和实施面临着很多问题,如项目质量不稳定、数据不牢靠、成本过高等。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物探技术的推广和应用,需要建立完善的物探管理制度来保障物探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本文旨在探讨和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物探管理制度。
二、物探管理制度的目的物探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物探项目的实施,保障物探数据的牢靠性和客观性,最后提高物探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实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确保物探项目的安全性。
物探工作面临着肯定的不安全性,如地质祸害、地下水位过深等问题。
物探管理制度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不安全源清单,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防范和避开物探项目中的各类安全事故。
2.规范物探流程和实施。
物探项目的流程和实施应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确保每一项工作都经过科学、严谨的设计和实施。
物探管理制度应订立针对性的各个环节的规范,比如勘查、测绘、样品采集等方面,保证物探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
3.加强物探数据管理和应用。
对于物探数据的处理和应用,物探管理制度应订立认真的数据管理标准和参数,保证物探数据的牢靠性和科学性。
此外,还应加强对物探数据的挖掘和应用,为工程建设和决策供给科学依据。
4.提高工作效率和成本掌控。
通过优化流程和管理制度,提高物探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降低物探项目的成本,为客户供给更加优质和实惠的服务。
三、物探管理制度的内容1.项目验收管理制度。
明确物探项目验收的标准、流程和要求,认真订立验收方案,实行验收人员轮换制度,确保物探项目的验收公正、客观、科学。
2.勘查与样品采集管理制度。
对物探工作中的地质勘查和样品采集环节进行规范,订立标准的样品采集方法、规范样品的保存和监管,保证样品的精准性和稳定性。
3.测量管理制度。
订立认真的测量方法和标准,确保物探数据的精准性和牢靠性,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防范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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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探管理制度
1、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关于采掘工作面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之规定,防止水害事故的发生,严格按照“有掘必探”、“物探先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原则进行物探钻探工作,特编制本管理制度。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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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2)岩巷掘进工程应在物探评价范围内进行即超前探测110m,允许掘进距离80m,留足30m的超前距。
(3)凡是进行超前物探的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防治水中心必须严格控制物探安全掘进距离,施工区队按照安全距离进行施工,严禁超掘。
进行超前探测的巷道,掘进期间必须执行允许掘进通知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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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底板注浆加固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注浆加固后必须再进行物探、钻探复验,同时提交注浆加固处理报告。
7、应及时对已掘巷道进行底板物探,并根据探测结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底板水害隐患,防止发生底板滞后突水。
8、准备进行物探的前一天,提前通知施工区队将巷道内杂物清理干净、积水疏干,工作面停产及影响物探的一切工作,机电运输设备必须停电,施工区队全力配合,保证物探工作顺利完成。
9
80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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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若出现钻孔涌水量较大时,需要进行水文地质试验,确定是否需要底板注浆加固处理,并根据结果采取措施。
13、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物探工作,由各单位责任人负责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
拖延、阻挠物探工作,每发现一次罚区队1000元,主管队长500元,跟班队长200元。
14、在物探施工中,各相关区队必须做好配合工作,因私自开动绞车或工作面机电设备造成物探仪器损坏的照价赔偿,并视情节严重给予200-1000元罚款。
15
16、2000
17、
1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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