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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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一、背景和意义在建设工程中,监理工作依据其独立、客观、公正的职能地位,负责全面监督工程施工,监管质量、安全、投资等方面的问题。

在建筑产品中,一般都有所谓的保修期或缺陷责任期,该期限一般为一到两年,其目的在于保证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的权益,确保建筑产品质量。

因此,在保修阶段,监理工作至关紧要。

其责任不仅在于引导建设单位及承包商行使维护和修理保养等职责,同时还需要对可能存在的缺陷适时监测、记录并提出整改看法,确保业主获得本身应得的权益,同时降低因维护和修理、更换等费用带来的损失和纠纷。

建立保修阶段监理工作制度,可以保障建筑产品的质量,降低建筑项目的质量风险,有效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推动建筑行业的持续健康进展。

二、监理工作职责1.就保修期内建筑产品保养管理供给后期服务建议;2.对保修期内发觉的缺陷进行评估、分析,并提出符合产品整体形象调和的合理化的整改看法;3.对缺陷进行记录,编制完整的记录报表,并适时交付给建设单位及承包商;4.对缺陷整改情况进行监测,确保其得到适时解决,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工作要求1.整改看法:监理应依照法律规定和建筑产品的技术标准,针对缺陷提出合理、科学的整改建议,并应确定整改方案及要求承包商在指定时间内完成。

2.记录报表:缺陷报告应认真记录缺陷现象、性质、程度及可能的影响,并针对性地编制相应表格。

3.监测情况:对已整改的缺陷进行监测,监测周期应维持在6个月以上,记录监测到的情况。

4.服务建议:针对不同类型的建筑产品,应供给全方位的后期保养维护注意事项、使用说明和建议等。

四、监理工作流程1.发觉缺陷监理应在保修阶段实施常规巡查,适时发觉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并建立认真的记录。

2.建立记录报表监理应依据发觉的缺陷建立完整的记录报表,包括缺陷的性质、程度、影响,检查时间等认真信息。

3.提出整改建议针对缺陷,监理应提出符合技术标准、合理的整改建议,并要求承包商依照提出的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工程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项目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1、工程质量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内容
1.1、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开展工作。

1.2、承担质量保修期监理工作时,监理单位安排监理人员对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1.3、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核实修复工程的费用和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2、工程质量保修阶段控制的监理措施
2.1、当项目竣工投入使用后,工程进入保修期,监理单位将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按照《工程质量保修期工作流程》规定的程序继续进行监理工作。

2.2、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合同,并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回访,做好回访记录。

2.3、监理将设专人与建设单位代表保持联系,了解工程保修期内质量信息。

2.4、对建设单位反映的工程缺陷原因及责任进行调查和确认,协助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鉴定质量问题的责任归属,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维修计划,监督施工单位按维修计划实施整改并验证处理的结果直至符合要求。

2.5、协助建设单位按保修合同的规定结算保修抵押金。

2.6、做好保修期监理工作的记录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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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前言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在建筑施工完工后,一般都会有一定时期的保修阶段,即缺陷责任期。

在这个期间,监理的工作尤为重要,它能够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排除缺陷,确保工程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因此,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监理工作制度保修阶段监理任务1.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维修、修补、翻新、更换工程质量负责。

2.对施工单位保修期间的翻新、加固、扩建等变更工程进行监管,确保变更符合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3.对施工单位进行设备性能测试,确保设备保养得当,用于检验项目规范是否符合要求。

4.对施工单位进行统筹协调以及协助施工单位整改缺陷的工作。

监理工作的流程1.监理人员应在保修阶段开始前,与施工单位进行交流,明确其在保修阶段期间的监督工作流程和策略。

2.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频次对施工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和维护工作。

3.监理人员应向业主提交详细的监督报告,并且标明监督记录、现场检查、施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相关措施等细节信息。

4.监理人员应与业主和施工单位沟通,协商解决争议及相关的事宜。

监理人员的职责1.确认施工单位所维护的质量标准符合资格和要求。

2.对施工单位提出质量保修要求进行确认,确认后若出现质量问题则要求施工单位重做。

3.对施工单位在维修、翻新、变更、后续扩建等方面进一步监督,检查它是否符合资源值和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4.对施工单位进行日常维保,同时制作并妥善处理必要的文件和报告、交流方式等。

监理人员的能力标准1.具有相关的设计、建筑、工程学、质量控制、监理及安全措施;有工程工作经验;具备问题解决的能力,在工作过程中需要具备探究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

2.擅长交流和沟通,能够与施工单位、维护人员和业主进行协调和协商,建立良好的沟通途径。

3.具备监督能力,能够全方位监督施工单位和维护人员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结尾建立完善的保修阶段监理制度,将对于建筑施工质量的明标、维护和提高具有重要的作用。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工程师仍将按国家有关要求、规范及监理合同的要求做好工程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工程保修阶段满后,我监理部将积极配合业主完成本工程的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做好施工期间及保修阶段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以利于审计工作的进行。

第一节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一、工程状况的检查1、例行检查时间在项目投入使用的第一个月按时行检查,到第三个月无异常情况,可每三个月检查一次。

2、检查的方法与内容监理工程师将采用访问调查法,调查用户的使用情况;用目测法观察、检查装饰、给排水等工程的外观质量,用仪器测量法检查建筑物的沉降、位移等状况。

二、质量问题的鉴定平时对工程状况的定期回访检查,是发现质量问题,收集相关数据的重要手段。

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应从质量表现的形式入手,结合观察、访问、量测的各种数据分析事故的成因,鉴定质量缺陷责任。

1、监理人员到场后首先检查和记录业主提出的工程缺陷,调查分析工程质量的原因,并确定责任归属。

2、监理人员监督、检查承包单位修复工程质量缺陷部位。

3、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4、对非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原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核实承包单位的修复费用,确认无误后签署工程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5、当工程出现较多质量缺陷时,本公司将重新组建项目监理部以原项目监理部人员为主,再次进场进行工程质量缺陷期整改工作,完成质量整改工作直到达到重新验收质量合格标准。

6、监理人员应做好工程保修期的工作记录和资料收集,报公司总办验证。

7、本公司将组织跟踪检查工程保修期合同履约情况,确保质保期监理服务质量。

8、工程缺陷期满后,我公司将质保期的资料收集整理交业主存档。

利于后期工程质量的维护和保养。

三、督促和监督保修工作在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鉴定,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维修。

并将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缺陷的所有资料归档整理,书写清楚,订成册,交业主有关部门保存。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及《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基础、结构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水电、暖通、装饰工程2年,屋面防水5年)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从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1、工程进入保修阶段,承包商已撤离现场,而监理单位则应根据工程项目大小(可以不设项目监理机构)宜在参加该项目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中保留必要的人员。

2、监理人员要与业主方密切联系,关注工程使用状况是否正常,随时听取用户意见同时,与有关承包商保持电话联系,并且要求承包商指定一名联系人。

3、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督促承包商向业主方提交《质量保修书》,其内容为具体保修项目,期限以及有关承诺。

4、组织承包商对工程使用情况进行质量回访,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为宜并在气候突然变化如暴雨过后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单位工程进行登记。

5、在工程保修期1年即将到期的前1~2个月,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方以及承包商共同对工程进行全面目测检查发现的问题及需要维修的内容按单位工程列表登记。

6、监理人员对用户反馈的意见和以上质量回访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与缺陷发现的原因进行详细调查分析,并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比较严重的质量缺陷应由监理人员组织业主、设计人员和承包商共同研究确定原因,关键是要确定该工程质量缺陷是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的,因为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是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均应由承包商负责,无条件保修监理人员及时发出《工程维修通知书》要求承包商在接到通知书十日内派人进行维修比较重大的质量缺陷,如基础不均匀沉降和屋面渗漏等质量问题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经过监理、设计人员、业主方共同审批后,由监理人员监督实施处理。

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合同

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合同

监理工程师缺陷责任期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乙方(监理方):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工程项目的监理服务,并鉴于工程项目已经完成并进入缺陷责任期,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就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的责任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在工程项目缺陷责任期内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第二条缺陷责任期1. 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期____年/月。

2. 在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负责对工程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进行修复。

第三条缺陷责任1.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关于工程缺陷的通知后____天内响应,并在____天内完成必要的修复工作。

2. 乙方应确保修复工作的质量,使其达到甲方的满意和工程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责任免除1. 因甲方使用不当、第三方行为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缺陷,乙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以便乙方进行缺陷修复工作。

第五条费用和支付1. 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进行的修复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甲方应在确认乙方完成修复工作后,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延迟修复费用的____%。

2. 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修复费用,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逾期支付费用的____%。

第七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

2. 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其他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注意,这只是一个基本的合同框架,具体条款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来确定。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范文1. 背景为确保企业在施工、交付后的保修阶段(也称为缺陷责任期)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施工缺陷问题,并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客户满意度,特订立本监理工作制度。

2. 目的本制度的目的在于明确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考核标准,规范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减少缺陷责任期内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避开纠纷发生。

3. 管理标准3.1 监理工作职责3.1.1 监理部门负责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交付后的保修阶段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建设标准。

3.1.2 监理人员应全程参加施工、交付及保修阶段的工作,并对施工缺陷、隐患等进行记录和整改跟踪。

3.1.3 显现施工缺陷或质量问题时,监理部门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承包人通报,并跟进整改工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1.4 监理部门应提交保修期内的监督检查报告,评估施工缺陷的严重程度,并提出整改建议。

3.2 监理工作流程3.2.1 监理人员应在交付后的第一个月内进行初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记录,并督促承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3.2.2 监理人员应每季度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施工缺陷是否得到及时整改,以及新显现的问题。

3.2.3 显现施工缺陷整改不到位的情况,监理人员应进行再次督促,并向建设单位和承包人报告。

3.2.4 在保修期末,监理人员应进行最终检查,确认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和建设标准。

3.3 信息记录和报告3.3.1 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发现的施工缺陷、隐患及整改情况,并进行认真的文字描述。

3.3.2 监理部门应定期提交监督检查报告,包含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和建议。

3.3.3 监理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的档案,保管至少十年,以备核查和追溯。

4. 考核标准4.1 监理工作满意度考核4.1.1 建设单位可以对监理工作进行满意度评价,包含监理人员的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协调本领等等。

4.1.2 监理部门应定期征求建设单位的看法和建议,以连续改进工作品质。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方法一.缺陷责任期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起算日期必须以签发的工程交工证书日期为准。

2.对于有一个以上交工日期的工程,缺陷责任期应分别以各自不同的交工日期起算。

二.缺陷责任期监理的工作内容1.检查承包人剩余工作计划: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实施,并视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

2.检查已完工程: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工证书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批示承包人进行修复。

3.确定缺陷责任及修复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缺陷发生的原因及责任者进行调查。

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由承包人修复的工程缺陷,监理工程师对修复工作做出费用估价后,向业主签发为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

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

三.缺陷责任期的监理组织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包括:现场巡视、检查的监理人员,负责质量检验的试验人员及处理合同事宜(索赔、变更)。

四.《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1.《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的必要条件:(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的质量检查认可;(2)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含有如下内容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a、剩余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b、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c、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

2.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必要条件后,应成立有监理工程师、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检查组,需要时,建议业主邀请监督部门参加,承包人列席并为检查小组的工作及日程安排提供服务。

(2)检查小组的任务主要为:A、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的申请报告;B、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并侧重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的检查;C、审查交工资料;D、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缺陷责任期监理

缺陷责任期监理

十三、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1、交工验收与工程交工证书1.1 交工证书的类型1.1.1 合同工程的交工证书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基本完成并圆满通过本合同规定的交工试验检查时,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附上一份在缺陷责任期内以预定速度完成任何未完工作的书面保证,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后,并经过对工程的全面检查,确认工程符合合同要求,应向承包人签发全部工程的验收交工证书。

工程若不符合合同要求,监理工程应书面指示承包人影响基本交工验收需要完成的所有工作和任何缺陷。

承包人完成并纠正了所指出的任何缺陷之后,承包人应申请检查验收,工程达到合同要求后,监理工程师才能签发交工证书。

1.1.2 部分工程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按照前条原则和程序,应就下列各项部分工程签发交工证书:⑴永久工程的任何主要部分已经完成,能够独立交付使用,且监理工程师表示满意并又为业主占用或使用者;⑵业主选择占用的或使用的任何工程;⑶合同中规定有不同交工时间的任何部分工程。

1.1.3 分阶段交工证书分段完成的路段或单基工程,具有独立使用价值,可分阶段交工,经交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全部完成后统一进行竣工验收。

1.2 签发交工证书的基本条件1.2.1 承包人提交交工验收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的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和有关总结报告资料、书面保证。

1.2.2 工程确实完成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这些工程时,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及施工安全。

1.2.3 工程检验合格⑴监理工程师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确认项目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且各项资料齐全。

⑵监理工程师在各种场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指出的各种质量问题,均已得到妥善的解决。

1.2.4 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临时用地和材料场、取土场。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建设项目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实施细则1.1 工程交工与交工证书1.1.1 交工验收的前提1.1.1.1承包人提交交工申请:驻地办审查收到承包人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

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交工工程质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约事宜办理情况等。

1.1.1.2工程实际已经完成:驻地办对承包人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

1.1.1.3 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驻地办以不同形式向承包人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令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

1.1.1.4现场清理完毕:驻地办确认承包人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

1.1.1.5 交工资料齐全:业主确认承包人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1.1.2 交工证书的签发程序1.1.2.1 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由总监办或委托驻地办主持,邀请质监、设计、管养等有关部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组成交工验收小组。

承包人参加,并提供检查资料和为交工检查活动服务。

1.1.2.2制定工作规划:交工验收小组制订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1.1.2.3审查交工申请报告:审查的要点是交工工程范围是否明确,质量评定是否真实,质量缺陷处理是否得当,交工资料是否全面符合规范,剩余工程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小组应书面写出审查意见,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交工申请,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1.1.2.4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分成外观检查、实测实录和现场清理三部分。

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缺陷应进行详细的记录。

检查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分析工程缺陷是否已被修复或可立即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完成。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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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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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制度
(一)、保修期的确定
工程保修期应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如果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合格日期不同,则该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保修期应以其竣工验收合格目起算。

工程保修的期限,在符合政府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由业主及承包商在合同文件中订明。

(二)、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处理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业主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监督该方案尽快实施。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工程师书面通知业主,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三)、保修责任的解除
如果在保修期内没有出现质量缺陷或虽出现质量缺陷但经过上述程序处理后未发现新的缺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保修期结束之后及时签发解除保修期质量责任证书给承包商并抄送业主。

保修责任解除后,总工程师应及时向业主签发退还剩余保留金或保函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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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

监理服务承诺(协调、工期延期、缺陷责任期)-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协调与工程实施相关各方关系的承诺1 积极协调项目监理部内部的关系,明确职责、团结互助、相互配合、分工协作,打造出一个高效、廉洁、团结、进取的监理团队,做好本项目的监理工作。

2 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协调好与发包人的关系,建立与发包人的沟通机制,加强与发包人现场代表的联系与沟通,在工程管理思想上、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上与发包人保持一致。

对于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包人报告,绝不瞒报、漏报,不超越监理权限下任何指令、签署任何文件,使监理的工作能得到业主单位的理解、支持和帮助,为监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监理工作。

3 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协调好与承包单位的关系,以一切为工程服务、一切为完成工程的各项目标工作的理念与施工承包单位统一立场,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的主管能动性,以法律、法规、规范为依据客观的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妥善处理意见和分歧,创造出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

4 以科学的态度协调好与勘察设计单位的关系,尊重勘察设计单位的劳动,不随意变更设计,积极配合勘察设计单位在现场的服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虚心向勘察设计单位请教,为设计和施工架起沟通的桥梁。

5 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协调好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关系。

进场后积极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和沟通,了解当地对工程监理和工程建设的要求,遵守当地的建设政策及地方标准,使监理工作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认真对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工作的检查,积极认真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虚心接受意见和建议。

6 不泄露与本工程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投标人对延长工期内监理费的优惠承诺我单位郑重承诺: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推迟,我单位不增收监理费。

1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不能全部到位或未能全面履行监理职责视为违约,招标人有权处罚,并可单方面解除委托监理合同。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内容和监理方法1.缺陷记录:监理人员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详细记录,包括缺陷的位置、性质、大小、数量等信息,并拍照或采集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和纠纷解决。

记录的内容应准确、完整、规范,并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缺陷排除:监理人员应对发现的缺陷进行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单位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修复和整改,确保缺陷得到及时排除。

监理人员还应定期检查缺陷排除情况,并对修复结果进行评估和检验。

3.缺陷验收:在施工单位修复完缺陷后,监理人员需要对修复结果进行验收。

验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以确保修复的质量符合要求。

如果验收不合格,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重新修复,直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

4.纠纷处理:在缺陷责任期内,如果发生与工程质量相关的纠纷,监理人员应及时介入并提出调解意见。

监理人员应本着公正、客观、中立的原则进行调解,并依法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抽样检验:监理人员可以通过抽样检验的方式,对关键工程节点和可能存在缺陷的部位进行抽样检查。

抽样检验可以包括物理测试、化学分析和理论计算等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客观评估。

3.验收评估:对施工单位修复的缺陷进行验收评估,主要是通过目视检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修复结果进行检验。

验收评估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进行,评估结果要真实、客观、公正。

4.监理报告: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工程进展、缺陷记录、处理情况、纠纷处理等信息。

报告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真实的反映,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为建设单位的决策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重要环节。

监理人员应履行监督和指导职责,对缺陷进行记录、排除和验收,并在纠纷处理中起到重要的调解作用。

通过定期巡视、抽样检验、验收评估等方法,监理人员可以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工程质量问题,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公路工程缺陷期监理工作程序

附件11:
缺陷责任期终止管理工作程序
1.0编制依据
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工程程序。

2.0目的
3.对承包单位所交工工程在经历缺陷责任期后的工程质量进行控制, 确保
所交工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文件规定。

4.0适用范围
本工作程序适用于合同内一切已交工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工作。

5.0工作程序
4.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4.1.1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的申报
经历缺陷责任期的交工工程, 除正常磨损外,仍然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单位可以提出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 并附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4.1.2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
缺陷责任期终止报告包括下述内容: 工程交工时对存在的未完工程的完成情况;工程完工时存在质量缺陷的纠正情况;保修期内运行状态下所发生的各类问题及处理情况的说明;提出合同方面尚未解决的问题。

4.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
4.2.1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的组织
成立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管理单位组成的缺陷责任期工程检查小组, 必要时可邀请质量监督部门或相关单位参加。

4.2.2缺陷责任期终止验收检查
其任务为:
⑴缺陷责任期的终止申请报告。

⑵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 检查缺陷工程的修复情况。

⑶编写评估报告。

4.2.3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的签发
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在确认工程项目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 即向承包单位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签发日期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

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申请书
本表一式二份,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施工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本文档旨在介绍监理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职责和措施,以确保施工质量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职责
监理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需承担以下职责:
1.监督施工工作:监理应对施工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相关法规和合同规定。

2.检查施工质量:监理应对施工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并报告任何存在的缺陷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

3.监控工期进度:监理应跟踪施工工期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避免因工期延误导致的质量问题。

4.协调解决纠纷:监理应及时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纠纷或争议,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监理措施
为了有效履行上述职责,监理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1.日常巡查:监理应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确保工程按照规划进行,并及时发现问题。

2.报告缺陷:监理应对发现的施工缺陷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相关责任方报告,要求其采取纠正措施。

3.会议记录:监理应参加施工相关会议,并记录会议内容,确保各方之间的沟通顺畅。

4.技术指导:监理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帮助施工方解决技术难题和质量问题。

5.纠纷处理:监理应积极参与纠纷处理,协助各方进行调解或仲裁,确保问题得以妥善解决。

结论
在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监理的职责是监督施工工作、检查施工质量、监控工期进度和协调解决纠纷。

为了履行这些职责,监理需要采取日常巡查、报告缺陷、会议记录、技术指导和纠纷处理等措施。

只有通过有效的监理工作,才能保障施工质量和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材料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材料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材料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
1. 材料检验:监理应与施工方一起进行材料检验,确保材料符
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监理应熟悉相关材料的特性和性能,并检
查其供应商的资质。

2. 缺陷记录:监理应详细记录材料缺陷情况,包括缺陷的性质、位置、数量和影响等信息。

记录应准确、清晰,并被双方认可。

3. 质量追溯:监理应跟踪材料缺陷的起源,追溯质量问题的责任。

如有需要,监理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和解
决方案。

4. 检查验证:监理应定期对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验证,确
保已纠正和修复材料缺陷。

监理还应验证修复工作的质量和符合度。

5. 风险预防措施:监理应提出并推动施工方采取适当的风险预
防措施,以减少材料缺陷的发生。

这可能包括改进供应链管理、加
强材料检验流程等。

6. 报告和沟通:监理应及时向业主和施工方报告材料缺陷情况,并提供解决方案建议。

监理还应积极参与业主和施工方之间的沟通,推动问题的解决。

以上是一些材料缺陷责任期监理措施的建议。

监理在执行过程
中应始终保持独立,以维护公正和客观的角色。

请根据具体项目的
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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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工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
11.1交工验收
11.1.1交工验收的前提。

a)提交交工申请:监理工程师书面收到承包商提交的交工申请报告。

交工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施工过程描述、交工工程数量评定情况、质量缺陷处理情况、剩余工程及完成计划、交工资料整理情况、现场清理情况和有关合同事宜办理情况等。

b)工程实际已经完成: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交工的全部工程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主体工程已经完成,剩余工程很少,可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行车、施工安全。

c)工程检验合格: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检验和评定结果符合规范要求,且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以不同形式向承包商签发的监理指令均得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解决,且证明资料齐全。

d)现场清理完毕: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对其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进行了全面的现场清理(包括工程现场、临时用地、材料场地和取弃土场地等),结果令人满意。

e)交工资料齐全: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已根据合同规定完成或基本完成所有的交工资料,并整理装订成册。

11.1.2交工验收程序
a)成立交工验收小组:交工验收小组组成由业主代表、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接管单位代表等参加交工验收小组,建议邀请质量监督部
门参加。

b)制定工作实施细则:交工验收小组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

c)审查交工申请报告:审查的要点是交工工程范围是否明确,质量评定是否真实,质量缺陷处理是否得当,交工资料是否全面合规,剩余工程计划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小组应书面写出审查意见,并明确表明是否接受交工申请,进行工程现场检查。

d)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分成外观检查、实测实量和现场清理三部分。

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与缺陷应进行详细的记录。

检查小组应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评价,重点分析工程缺陷是否已经被修复或可立即修复或可作为剩余工程完成。

- 105 -
11.2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
如交工验收小组同意承包商工程交工,在签发工程交工证书之前,承包商应根据交工申请中的剩余工程及其完成计划和交工验收小组交工评价报告的有关要求或结论,编制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提交交工验收小组审批。

11.3交工证书
11.3.1交工证书的前提是交工小组同意、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得到交工验收小组批准。

11.3.2交工证书由交工验收小组签发,日期以交工验收小组决定的日期为准。

11.3.3交工证书必须包括以下内容:获取交工的工程范围、工程获得交工日期、交工的主要结论、审查交工工程的单位、交工证书各方面
的签字。

11.4工程监理报告
11.4.1在签发交工证书后,监理工程师应向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1.4.2工程监理报告的主要内容:
a)工程概况;
b)监理组织机构和工作期限;
c)质量监理评述和质量评定结论;
d)进度监理评述和进度控制结论;
e)费用监理评述和费用控制结论;
f)合同监理评述和合同控制结论;
g)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处理的意见或建议;
h)其它事项。

11.5交工结算报告
在交工证书签发以后,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交工结算工作,先写出交工结算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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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11.6.1工程进入缺陷责任期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商的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成立专门的监理组织,负责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

11.6.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为:
a)核查承包商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b)经常检查已完工程,重点是质量缺陷及修复情况;
c)对缺陷责任发生的原因和责任进行调查。

并对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由承包商进行修复的质量缺陷,做出的费用评估。

11.6.3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
a)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商完成全部剩余工程;
b)全部剩余工程质量得到监理工程师认可;
c)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

11.6.4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程序:
a)受理承包商提出的书面申请:终止缺陷责任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缺陷责任期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商进行修复工程的完成情况,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等。

b)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条件后,总监办公室成立由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检查小组,建议邀请设计单位和监督单位参加。

c)检查缺陷责任终止申请:小组对申请报告的完整性、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审查,并确认是否满足合同规定。

d)最终检查和评价:最终检查重点是剩余工程及其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和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

评价主要围绕现场检查结果进行,除合理磨损外,工程均应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

e)编写检查报告:检查小组必须编写检查报告,报业主,送承包商。

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概述、现场检查情况、对缺陷责任期工作的评议、小组结论及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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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签发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经达到合同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获得证书的工程范围、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的单位、工程交工日期、合同缺陷责任终止日期和各方签字。

11.6.5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方法
a) 对剩余工程按流程制定监理细则,并按程序实施监理;
b) 对剩余工程的进度安排、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按审定的方案督促承包人实施; c) 定期对完工工程巡视检查,发现工程缺陷应及时记录,调查原因,确定相应责
任并安排计划及时修复;
d) 完成工程缺陷的修复方案必须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后实施,并在修复过
程中和修复完成后,接受监理的检查和认可验收;
e) 根据剩余工程量完工情况和工程缺陷修复的工作量及其相应责任,签发支付工
程款;
f) 督促承包人完成交工资料,并对其逐件审查和认可,督促承包人完成竣工资料
和文件;
g) 对工程作最终的质量检查和评价,提交检查报告,并视工程情况建议业主终止
工程的缺陷责任期;
h) 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和最后支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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