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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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交规划发〔2020〕3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20〕3号部内各司局:现将《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0年1月2日交通运输部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审批建设项目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主办司局依照职责实施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或者出具相关意见过程中,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技术咨询服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委托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以下事项:(一)前期工作审核审批技术咨询:1. 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含重大设计变更、概算调整等)。

2. 部审核并出具行业意见,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交通运输及相关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

3. 由部审核并出具资金安排意见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由部审核并出具意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

5. 关于建设项目委托技术咨询的其他事项。

上述事项中建设内容和技术较简单的建设项目,可直接办理审批或者出具意见。

(二)部安排投资的建设项目后评价。

(三)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开展的其他审核评估。

第四条委托技术咨询机构的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汇编了自1989年至今出台的涉及公路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文件共计120篇。

书中所收文件分为五大类,即相关法律法规、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管理和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各类法律法规均为现行有效,内容涉及公路建设管理的各个方面。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可供公路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查阅参考。

《公路建设管理法规文件汇编(2009年版)》是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的。

目录第一部分相关法律法规——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9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6号)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1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法规1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的决定(200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543号)17.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9月13日国务院令第417号)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30日国务院令第279号)19.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00年9月25日国务院令第293号)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3号)2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24.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5日国务院令第323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93号)26.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7.国务院关手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国发〔2004〕20号)28.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2008年7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第二部分市场管理1.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2004年12月2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2.关于印发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06年12月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683号)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59号)4.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2002年11月25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544号)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令第160号)6.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4年6月30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7.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04年11月20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639号)8.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10月19日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9.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试行)(2001年9月30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3号)10.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3月19日交通部交质监发〔2004〕125号)11.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人发〔2002〕1111号)12.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8月20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令2008年第11号)第三部分招投标管理——综合管理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2004年7月12日国务院国办发〔2004〕56号)2.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4年11月22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688号)3.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4.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7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4号)5.国家计委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2000年6月3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政策〔2000〕868号)6.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7月5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2000年5月3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1号)9.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暂行规定(1998年1月1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2号)10.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2008年6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商务部、法制办发改法规[2008]1531号)11.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01年6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300号)12.关于改革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招标管理制度的通知(2008年2月29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8]40号)13.关于加强公路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通知(2003年11月7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464号)——投资人招投标14.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2007年10月16日交通部令2007年第8号)——勘察设计招投标15.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1年8月21日交通部令2001年第6号)16.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7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2]303号)1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号)18.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评标办法(2001年9月2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1]582号)——施工招投标19.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2006年2月2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6]57号)20.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6月23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2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22.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8月18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8]261号) 2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2009年3月17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123号)24.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2003年3月1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3]70号)25.《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56号)26.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通知(2009年5月11日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09]221号)——监理招投标27.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6年5月25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5号)——货物招投标28.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1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民用航空总局令第27号)29.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2004年11月1日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30.关于公路建设项目货物招标严禁指定材料产地的通知(2007年10月22日交通部厅公路字[2007]224号)第四部分项目管理——综合管理1.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2006年6月8日交通部令2006年第6号)2.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1996年1月20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建设[1996]673号)3.关于实施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工作的通知(2005年6月14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5]258号)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2007年10月19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565号)5.公路建设项目工程决算编制办法(2004年9月16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507号)6.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1992年5月6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2004年3月31日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8.关于贯彻执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4年8月1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4]446号)9.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1日交通部交计发[1996]1130号)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2000年7月31日国务院国办发[2000]54号)——设计管理1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2007年7月3日交通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12.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1306-2007)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13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的公告(2007年10月19日中华人……第五部分农村公路建设管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3.11.25•【文号】厅财字[2013]30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审计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的通知(厅财字〔2013〕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审计监督,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提高审计质量,部研究制定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现予以印发,供各单位在开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工作中参考。

该操作指南在施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部财务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3年11月25日附件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内容,提高跟踪审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或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机构)和审计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从开工建设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跟踪审计的对象是指交通运输建设项目财政财务收支及其相关的经济管理活动。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是指列入交通运输部门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

第四条跟踪审计的目的是通过及时、全面、有效的审计,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全过程进行监督,揭示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意见和建议,督促规范项目管理,防止损失、浪费,确保建设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

第五条跟踪审计应按照“边审计、边整改、边规范、边提高”的要求实施。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5.11•【文号】交公路发[2012]210号•【施行日期】2012.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2]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维护公平、公正的公路建设市场秩序,提高公路建设市场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督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活动。

第三条督查工作应遵循严肃、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的督查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年度督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公路建设市场督查计划,积极配合部督查组做好相关督查工作,并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受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作为组长单位可对其他省份的公路建设市场开展督查。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方式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督查工作依据如下:(一)公路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家及行业的强制性标准;(三)项目的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四)国家及行业其他相关规定。

第六条督查工作分为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综合督查是对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等方面行业监管情况及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投标管理、信用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开展的全面督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8.11.13•【文号】交安监发〔2018〕15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152号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现将《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8年11月13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保证农村公路质量耐久、工程耐用和安全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质量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应当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责、社会参与、有效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行业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综合行业管理工作。

地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工作职责和项目管理职权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质量管理机制,落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

乡级人民政府在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村道建设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实行质量责任终身制。

项目业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应当明确相应的项目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进行工程质量责任登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二章 评审员
第十二条 评审员是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能力,进 入评审员名录的人员。
第十三条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通 过管理系统登记报备,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 的,自动录入评审员名录。
(一)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 5 年 以上; (三)具有 5 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五)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 3 个专业类型; (六)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 在线测试; (七)申请人 5 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 1 年内未被列 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八)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评审员按专业类型自愿申请登记在一家评价机构后, 方可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登记完成后 1 2 个月内不可撤回。
(一)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新政策; (三)应更新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应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 报备。 第十八条 评审员向受聘的评价机构申请不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或年龄超过 70 岁的,部管理维护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四章 评价与等级证明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 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等级证明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包括初次评 价、换证评价和年度核查三种形式。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应按照交 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制发,有效期 3 年。 第三十一条 已经通过低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价的企业申请高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评 价及颁发等级证明应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分别申请相应专业类 别建设评价,属同一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类别的,可合并评价。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 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 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 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 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1.27•【文号】交公路发〔2010〕65号•【施行日期】2010.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关于印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0〕6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部制定了《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附件:1.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3.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4.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报告5.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总结报告6.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表7.公路工程竣工验收评价表8.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9.公路工程参建单位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根据《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工程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交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工作进行初步评价。

竣工验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对工程质量、参建单位和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第三条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的依据是:(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批准的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计变更文件。

(三)施工许可。

(四)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

(五)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复、批示文件。

(六)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四条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一般按合同段进行,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全部完成。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2.28•【文号】交办安监〔2017〕199号•【施行日期】2017.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交办安监〔2017〕1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长江航务管理局:为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品质工程创建工作,引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品质工程的指导意见》(交安监发〔2016〕21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品质工程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6〕193号)要求,部组织编制了《公路水运品质工程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现予以发布。

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以下要求开展好相关工作:一、充分认识品质工程评价标准和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质量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国战略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质量水平;开展高端品质认证,推动质量评价由追求“合格率”向追求“满意度”跃升。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更、动力变革;突出关键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创新,为建设质量强国、交通强国等提供有力支撑。

这些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和交通运输工作的高度重视,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指明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提升的主要目标和努力方向。

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是交通运输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和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

开展品质工程评价,树立行业标杆和示范,不断总结和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和技术创新成果,引领和推动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为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高品质公路水运基础设施网络,实现交通强国和质量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2023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后评价

2023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后评价

2023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后评价一、判断题(每题 2 分,共 20 题,总分 40 分)1、后评价工作中的成果反馈机制已经有明确的制度法规保障。

A、对B、错正确B2、公路建设项目交通量的预测年限为调查年到项目投入运营后15年。

•A、对B、错正确B3、按照项目“法人制”的制度建设要求,以及投资主体一元化、融资模式多元化的发展态势,加强了项目财务评估的深度和广度。

•A、对B、错正确B4、转移交通量的预测通过深入分析各种运输方式的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情况,综合采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进行预测。

•A、对B、错正确A5、若对项目产品或服务市场需求的生长周期缺乏认识,会导致各阶段预测值出现重大误差。

•A、对B、错正确A6、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建设前期工作的重要环节,可以作为建设项目投资决策和编制设计任务书的依据。

•A、对B、错正确A7、成功度分析法是一种层次分析,也是一种综合评价。

•A、对B、错正确A8、交通量预测是一个闭环过程。

•A、对B、错正确B9、在书写高速公路后评价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只需要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

•A、对B、错正确B10、1996年颁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A、对B、错正确A11、传统的PPP模式会在一定的期限内赋予一定的特许经营权,投资方把成本投资收回后,再有偿地把经营权或者路产移交给政府交通部门。

•A、对B、错正确B12、对比分析法只是前后对比分析,并未涉及有无对比分析。

•A、对B、错正确B13、交通量需求不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A、对B、错正确B14、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是可持续发展。

•A、对B、错正确A15、交通实地调查的重点是直接影响区。

•A、对B、错正确A16、技术经济一般是以技术方案论证为核心,辅助于建设运营成本的分析。

•A、对B、错正确A17、在书写高速公路后评价报告结论时,要注重结论明确、主次分明、逻辑合理、客观公正。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后评价 答案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后评价 答案

一、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以下()具有比较直观的优点。

A.对比分析法B.趋势分析法C.逻辑框架法D.成功度分析法正确答案:[C]2.()主要分析评估项目功能、效用在未来一段时期内的可持续能力。

它可衡量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防止一些项目的短期行为。

A.目标评价B.过程评价C.项目的效益和效果的后评价D.目标持续性评价。

正确答案:[D]3.国家发改委颁发了《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标志着国内投资项目后评价进入()发展阶段。

A.萌芽期B.引进和试验阶段C.行业系统探索阶段D.全面推广阶段正确答案:[D]4.()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指南》。

A.2004年B.2005年C.2006年D.2007年正确答案:[B]5.目标持续性评价涉及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评价,以下()属于外部评价的范畴。

A.行业政策法规B.企业管理制度C.项目管理水平D.企业财务状况正确答案:[A]6.已经完成的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基础依据有重大的变化的时候,应及时()。

A.备案B.标识C.上交D.修改完善或重新编制正确答案:[D]7.以下()不是考虑技术方案是否可行应该考虑的因素。

A.传承性B.先进性C.适应性D.经济性正确答案:[A]8.以下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未来发展方向,阐述错误的是()。

A.人才培养机制不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B.前评估、过程评价与后评价“三位一体”协调机制尚不够完善C.理论方法研究与实践仍有脱节D.项目后评价成果对工可研等前期工作阶段反馈机制不健全正确答案:[A]9.以下()属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各章节内容要求中经济评价的范畴。

A.预测结果及分析B.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C.财务分析D.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正确答案:[C]10.以下()属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各章节内容要求中社会评价的范畴。

A.预测结果及分析B.筑路材料及运输条件C.财务分析D.项目的社会影响分析正确答案:[D]11.以下()属于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格式及各章节内容要求中交通量分析及预测的范畴。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09.04•【文号】交公路发[2009]458号•【施行日期】2009.09.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4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北京中交京华公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快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各地公路建设项目大量增加。

但部分省份因急于开工,人为压缩设计周期,致使地质勘察深度不够,工程方案比选深度不足;有的省份初步设计预审流于形式,施工图设计对部初步设计批复意见落实不到位,甚至出现未批先开工等问题,严重影响工程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工程建设质量。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结合部《关于交通运输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将《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若干意见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设计管理工作是保证设计质量,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进一步加强重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公路建设有序进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公路建设有关法规,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公路建设。

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项目核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预审,再报部审批。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进行审批。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并以后评价工作计划形式下达;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应已建成通车运营5 年以上并通过竣工验收。

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要求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基础资料。

报告完成后,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初审工作,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和初审意见报部。

交通运输部根据后评价工作计划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审查任务。

第六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该机构不得是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参与后评价工作的人员不得是该项目各阶段的主要参与者。

第七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后评价要求的专家组或工作组,并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与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2.18•【文号】交公路规〔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规〔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24年2月18日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加强公路建设市场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建、改(扩)建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路工程养护项目施工分包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条鼓励公路工程进行专业化施工分包,但必须依法进行。

承包人可依法进行劳务合作,但禁止以劳务合作的名义进行施工分包。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制度规定,对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施工分包活动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的实施细则、分包合同和劳务合作合同的示范格式文本等。

第六条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对施工分包活动的管理,建立健全本项目分包管理制度,负责对分包的合同签订与履行、质量与安全管理、计量支付等活动监督检查,并建立台账,及时制止承包人的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

第七条除承包人设定的现场管理机构外,分包人也应当分别设立现场管理机构,对所承包或者分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实施管理。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规划发〔2011〕6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交通部于1996 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15 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和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并以后评价工作计划形式下达;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应已建成通车运营5 年以上并通过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建设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公路局????交公路发[2011]797号????2012年01月1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部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管理,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以及《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更新、维护、使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国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的规章制度;(二)更新、维护并管理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三)指导和监督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工作;(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并报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二)更新、维护并管理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及专家库管理系统;(三)监督管理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家抽取活动;(四)依法受理投诉,查处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违法行为;(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国家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如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对省级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的专业分类进行补充和细化。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doc

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doc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文单位:交通运输部文号:交安监发〔2016〕133号发布日期:2016-7-26生效日期:2016-7-26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2016年7月26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等类别;收费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桥梁运营等类别。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09.11.27•【文号】交公路发[2009]731号•【施行日期】2009.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现将《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征集、更新、发布、管理等活动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是指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管理有关部门或单位、公路行业社团组织、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及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产生、记录、归集的能够反映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基本情况、市场表现等信用状况的各类信息。

第四条信用信息管理应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制定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规章制度;(二)建立和完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的公路工程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奖惩记录、信用评价结果,以及国家审批或核准的重点公路建设项目信息等;(三)指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2024年10月19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
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此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带动项目工程质量提升、经济效益提升、利用效果提升和社会效益提升,促进公路建设项目质
量安全绿色发展。

《办法》包括《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
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两部分。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及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规范组织和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

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有关后评价工作有关的技术规范,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后评价工作的实施程序,落实后评价的内容与环节,提高后评价工
作水平。

《办法》还要求,省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
路项目的后评价工作,并严格实施后评价办法要求。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交通运输部颁布《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五)全国综合评价。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的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汇总分析的基础上,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进行综合评价并公示、公告。
第十五条公路施工企业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公示部门提出申诉。
第十六条对信用行为直接定为D级的施工企业实行动态评价,自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之日起,企业在该省一年内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对实施行政处罚的施工企业,评价为D级的时间不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三)对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全国综合评价。
第六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省级综合评价。
第七条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第八条定期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公路施工企业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行为进行评价。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在2月底前组织完成对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公路施工企业的综合评价,并于3月底前将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价的施工企业的评价结果上报。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4月底前完成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的全国综合评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9】7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建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现将《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
投标行为以公路施工企业单次投标为评价单元,履约行为以单个施工合同段为评价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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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
交规划发〔2011〕6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原交通部于1996年颁布了《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15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原办法中的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形式发展的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和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工作,提高公路建设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我部组织专门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原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通知》(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和《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项目后评价是基本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强和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其它公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是用科学、系统的评价方法,通过对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工作的跟踪、调查和分析,全面评价项目的作用与影响、投资与效益、目标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等,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

根据需要,也可针对项目的某一方面或问题进行专题评价。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应遵循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后评价工作不受项目以往各阶段结论的约束。

第五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由交通运输部根据有关规划和具体项目情况,商各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重点选择国家公路网规划中的重大建设项目或对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项目,并以后评价工作计划形式下达;进行后评价的项目应已建成通车运营5年以上并通过竣工验收。

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组织项目单位,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要求开展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工作,并组织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管理等部门和单位配合,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和基础资料。

报告完成后,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初审工作,并将修改后的报告和初审意见报部。

交通运输部根据后评价工作计划情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项目后评价报告的审查任务。

第六条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编制应由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承担,该机构不得是参加过同一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工作的工程咨询机构;参与后评价工作的人员不得是该项目各阶段的主要参与者。

第七条承担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的工程咨询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组建满足后评价要求的专家组或工作组,并在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的基础上,按照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与评价。

第八条工程咨询机构在开展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的过程中,应重视公众参与,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在后评价报告中予以客观反映。

第九条对于纳入交通运输部后评价工作管理的项目,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健全收集、保存项目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和档案资料的机制,为后评价工作积累完整的技术经济数据和资料。

第十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经费由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一条交通运输部将后评价成果及时提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并组织有关单位定期总结项目后评价的经验教训,为规划编制、项目审批、投资决策、项目建设和管理等提供参考。

第十二条省(区、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建设项目各相关单位要充分重视后评价成果,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并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已建项目,改进在建项目,指导待建项目。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交通部发布的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工作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研究及报告编制工作,在总结1996年颁发的《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公路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目的是总结项目的经验与教训,为不断提高项目的决策、设计、施工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相关政策等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基础:
(一)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等。

(二)国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运输发展规划和公路专项发展规划等。

(三)项目各阶段有关委托、评审、批复等文件。

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批复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招投标文件,重大变更的请示及批复;经审计的决算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等。

(四)项目建成通车后的运营数据及相关调查。

主要调查包括:交通量调查、交通安全性调查、车辆运行特征调查、车辆运输费用调查、工程质量调查、经济社会调查、环境调查等。

第四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过程评价:项目前期工作、建设实施、运营管理等;重大变化及原因。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与效益评价:投资执行情况、资金筹措评价及经济评价。

(三)建设项目的影响评价:项目对区域的综合交通体系、经济社会、环境、能源等方面的影响。

(四)建设项目目标持续性评价:交通量、经济社会效益、财务效益、环境保护等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持续能力。

(五)经验与教训,措施与建议。

第五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的方法主要有:有无对比法、层次分析法、因果分析法、逻辑框架法、综合评价法等,可根据项目特点选择一种或多种方法。

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所采用的相关评价技术及指标量化方法原则上可用于后评价,可参照《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公路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建标〔2010〕106号)等。

第六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由主报告和附件组成。

主报告应按本办法附件《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格式及内容要求》编制。

附件主要包括专题报告、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表和有关委托、招标、评审、批复等主要文件的复印件。

第七条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文本采用297mmX210mm(A4)装订,封面采用紫红色。

第八条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原交通部发布的交计发〔1996〕1130号中《公路建设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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