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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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摘要】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一个关键点,随着国五条的颁布,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已进入关键时期,。本文初步讨论了系统构建总体状况,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构建建议。
【关键词】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总体情况;存在问题;构建建议
一、构建总体状况
个人住房系统的建设是近期来的热点课题,其构建不仅可以显示个人名下的房屋数量、房屋状况等信息,同时还能反映市场的供需状况,加强对未来市场的管理,调整房屋分配。在对市场的管理方面,该系统的建立将涉及调控政策的调整,并为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和决策依据。
“十二五”规划当中就提出到 2015 年基本建立全国住房保障基础信息管理平台的目标。2013年2月20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确定了五项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称为“国五条”),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全国政协委员、住建部部长姜伟新2013年3月4日表示,表示,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有难度,但会继续推进。在“国五条”的各项调控政策中,涉及到存量环节的主要是房产税。据悉,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归集的个人房屋数量、
面积、价格等信息都是房产税征收的重要参考。
从目前来看,不少城市已经建设了自己的系统,主要内容有私有房产信息、租赁房产信息和其他住房及居住信息这几个方面。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我们去年下半年就已启动了全国 40 个城市的个人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这 40 个城市是所有的省会城市,还有计划单列城市,极个别的是一些比较大的地级市。2012七月,广州宣布,它已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现数据同步更新,住房管理系统,交易登记系统,文件管理系统三大系统,省,部工作,成为全国首批实施国家住房建设部数据同步更新的城市。目前,这 40 个城市自己的系统已经实现了市、区联网都完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加快推进所有地级市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和省,和网络,最终将网络覆盖到内地500个地级市。最终的目标是建成一个便于全方位社会管理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完整的系统。
二、存在的问题
要实现全方位的信息系统,还有很多很多工作要做,目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信息采集问题。联网毕竟只是为信息的联通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平台,更核心的问题是信息输入和更新的即时性和准确度。中央能够验收检查的也只限于网络是否搭建,信息是否可以查询,至于更长期的数据维护和核查工作,其实依然有赖于各级地方政府的积极配合与持续投入。从这个角度来看,即使完成城市的联网,也只是走出了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其实早在 2004 年,全国各主要城
市商品住房预售、销售管理均陆续实现了网络化。从各级地方政府来说,这些数据是有助于地方政府收取交易税费、掌握交易动态的基础数据。而即使这样,在很多大城市,为实现同城跨区的互联互通都花费了相当时间。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在利益驱动之下谁也不愿去自我限制,打破各地“蒸蒸日上”的房地产繁荣。
(二)信息安全问题。不光是采集的问题,采集在一定时间内有可能接近,现在一个城市 80%-85%是没问题的,这个比例还可以逐步提高,但是这些信息的安全性需要专门研究这个问题,在利益驱动之下,可能会造成信息的泄露。
(三)人力资源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系统建设人力保障不足,早在上世纪 90 年代初就确定了目前在中国绝大部分的登记机构编制人员的数量,随着近年工作量的增大,房屋登记机构的工作职责也在增加,业务量是上世纪90 年代的10 倍,原有的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均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因此,专业人才缺乏成为当前系统建设的较大“瓶颈”。
三、构建建议
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构建与维护是一项任务艰巨并且意义重大的系统工程,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提升意识,加强领导。
构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需要举全国之力积极推进,因此,各级政府必须对其建设的重要性有充分认识,提高加快建立该系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不管前面道路多难都要有信心有信念迎难而上。首先
政府要从观念上重视系统建设工作,积极牵头、明确目标、具体落实,建立专人负责制,并形成一个良性工作机制,为系统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其次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且统筹规划、科学组织,高标准建设信息系统。全国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分解任务,统筹考虑现实需要和长远安排,保证信息系统建设总体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理顺体制,加强监管。
分散的房屋登记管理模式,最大的弊端在于政出多门,政策执行起来不统一,因此,建议尽快实现市与辖区,县(市)与乡(镇)房屋登记机构体制一体化。必须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推动房地产登记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并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房地产信息资源数据标准,进一步规范业务和工作流程,遵循国家信息化标准体系框架的指导,以国家标准为主体,以地方标准为补充,稳步建设信息化标准体系,从而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奠定基础。同事,在推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并通过法律手段对信息安全进行保障,最好建立房产信息系统建设考评机制,对全国各大中城市房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收集和检查考评,从全方面评估建设成效。
(三)加大投入,引进人才。
信息化建设需要购置必要的设备、软件,需要投入大量的经费。而且不仅仅是一次投入,还需要持续不断的经费支持系统的长期运
转和维护。应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保障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地要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协调,把房产信息化建设资金与运行维护费用纳入本地的年度财政预算当中,逐步建立信息化建设经费保障的良性机制。同时,建议增加机构人员编制,积极引进专业技术人员,弥补信息人才的不足。
(四)统一平台,灵活应用。
系统建设是基础,信息运用是关键。在实现统一业务规程、统一数据标准的前提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要实现统一管理平台和统一服务平台。其中,统一管理平台是指各县(市)区使用统一的数字房产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包括登记系统,档案系统等;统一服务平台是指由市里统一开发综合服务平台,包括新建商品房备案系统、存量房备案与资金监管系统、房地产服务网站等,各县(市)区通过联网方式逐步接入该平台,通过服务平台办理各自业务。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一个高级目标就是实现统一平台,该平台将大幅提高房产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政府形象。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根本目的是应用系统,将系统的建设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宁波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要逐步实现与住房保障、维修基金、拆迁管理等房产应用系统的共享共用,同时要加强与金融、土地、民政、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合作,最大限度地发挥系统功能和作用。
参考文献:
[1]管建平.构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思路建议.中国房地产.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