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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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顾客和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营业现场实行防火责任制,商场第一负责人及各柜组长是该商场、该柜组的消防安全负责人。

二、各负责人对所属员工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组织员工学习和遵守消防安全制度。营业员要熟悉公司的各类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位置,掌握火灾情况下的疏散求援方法,能熟练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三、柜台内严禁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禁在营业场所、柜台内吸烟、动用明火或使用电炉子、电热器等大功率的电器具。

五、柜台内外必须保持整洁,废弃的包装纸、盒等易燃物,不要抛撤地面,应集中并及时处理。

六、经营指甲油、摩丝、火柴、蜡纸、改正液、赛璐璐制品对上货量应加以限制,一般不超过两天的销售量,严禁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营业场所。

七、严禁在营业场所、柜台内擅自乱拉电线,需要时必须经保卫部、动力设备部批准设置。

八、出售和必须使用电器的柜组,必须经常检查电器和电源线路,发现异常,报告动力设备部尽快维修。用电设备

不淮长期通电。

九、营业员在售货中,要时刻提高警惕,严防外来火种进入柜台。

十、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堵挡和损坏消防器材设备。

十一、为了保证顾客安全疏散,商场的楼梯、通道必须保证畅通,不得堆放商品、货物,不得临时设摊推销商品。

十二、营业结束后,当班人员必须关好门窗,检查死角,确保无火种,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拔下电源插头,方可离岗。

十三、有火情发生时,要立即报警并迅速引导顾客疏散。

十四、如违反本制度,按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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