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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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能科室人员职责: ❖ 立即调查、核实 ❖ 向本机构负责人报告 ❖ 向患者通报、解释 ❖ 机构负责人要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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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行政报告程序
❖ 医疗机构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 必须12小时内报告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 ❖ 可能为二级以上 ❖ 三人以上损害后果 ❖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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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费用问题
❖ 属于医疗事故,机构支付 ❖ 不属于医疗事故,提出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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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举排除医疗事故的情况
❖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 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 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 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 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相关讲解
医疗安全科 曹思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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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
❖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五十五次常务会议通过。 ❖ 2002年4月4日国务院第351号令颁布 ❖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本法规共七章63条,分为总则、医疗事故的预防与
处置、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事故的处理与监 督、医疗事故的赔偿、罚则、附则。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法律地位:行政法规
能障碍 ❖ 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 ❖ 四级:其他的明显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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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疗事故处理原则
❖ 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 ❖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 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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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 院内报告制度 ❖ 行政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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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院内报告程序
❖ 医务人员—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医疗安 全科)— 机构负责人
❖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定义:本办法所称的 医疗事故,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医务人 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 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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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 有四个构成要件: ❖ 主体 ❖ 行为违法性与 过失 ❖ 损害后果 ❖ 过失行为与后果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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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医疗事故的分级
❖ 依据后果严重程度而分为四级 ❖ 一级:残废、重度残疾 ❖ 二级: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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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启动程序
❖ 有三种启动程序: ❖ 卫生行政部门启动:主动启动、被动启动 ❖ 当事人启动 ❖ 司法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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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由医学会负责组织鉴定工作 ❖ 地巿医学会,初次鉴定 ❖ 省医学会,再次鉴定 ❖ 中华医学会,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
响的医疗事故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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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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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与监督
❖ 行政义务 ❖ 行政处理的启动及期间 ❖ 行政权限 ❖ 行政处理程序 ❖ 鉴定结论的行政效力 ❖ 结果报告制度
❖ 医方保管 ❖ 需要检验的,双方共同指定;或卫生行政部
门指定 ❖ 输血引起的,供血机构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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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明确死因
❖ 48小时内尸检 ❖ 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延长至7日 ❖ 尸检应经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 由有资格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 ❖ 双方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尸检,也可
以派人观察 ❖ 拒绝尸检的,拒绝方承担责任
❖ 医疗机构要提供复印、复制服务并加盖印章
❖ 复印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 可以收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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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知情权及医方的告知义务
❖ 病人的知情权 ❖ 医方的告知义务: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
险、及时解答其咨询 ❖ 告知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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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行为
❖ 处理预案制度 ❖ 防止损害扩大 ❖ 封存病历资料 ❖ 封存实物证据 ❖ 明确死因 ❖ 尸体处置
❖ 属地原则 ❖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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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专家库:专家资格、不受地域限制、 ❖ 合议制 ❖ 回避制度 ❖ 单数 ❖ 法医参加 ❖ 异地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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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程序与期间
❖ 受理起5日内,通知提交材料 ❖ 收到通知10内,提交材料、书面陈述、答辩 ❖ 收到材料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鉴定书 ❖ 医学会可组织调查 ❖ 鉴定中的陈述与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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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处理预案制度
目的在于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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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防止损害扩大
❖ 主要是相应的医疗措施要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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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病历资料
❖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 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
❖ 双方在场时封存和启封 ❖ 封存的可以是复印件 ❖ 由医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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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实物证据
❖ 疑似输液、输血、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 封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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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立法目的
❖ 规定在总则第一条:有四个目的 ❖ 正确处理医疗事故 ❖ 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 保障医疗安全 ❖ 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 立法背景:医患矛盾成为社会焦点、《医疗事故处
理办法》不适应社会生活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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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医疗事故的定义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 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 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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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书写规范
❖ 按卫生部规定书写、保管病历资料 ❖ 抢救病历6小时内据实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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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禁止性规定
❖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抢夺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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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病人对病历资料的权利
❖ 有权复印、复制
❖ 范围: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 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 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卫生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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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处置
❖ 移放太平间 ❖ 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周 ❖ 逾期,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公安部
门备案,可按规定处理 ❖ 目的:保护医疗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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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 鉴定的启动程序 ❖ 鉴定机构及其设置 ❖ 鉴定的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 ❖ 鉴定机构的组织办法与组织过程 ❖ 鉴定程序与期间 ❖ 鉴定材料 ❖ 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鉴定的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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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略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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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的证据与证明规则
❖ 举证不能的责任 ❖ 关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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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论的形成及其内容
❖ 过半数通过 ❖ 内容: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提
交的材料和调查的材料;三、鉴定过程的说 明;四、医疗行为的违法性;五、因果关系; 六、责任程度;七、等级;八、医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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