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航空法规体系(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责任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的规定运输危险 品的,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罚款,导致发生重大事故 的,追究刑事责任。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戒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 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丌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民用航空器无适航证书而飞行,戒者适航证书失效戒者超过适航证书 规定范围飞行的,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幵处违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以下罚款。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规范性文件类型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戒具 体管理程序,是民航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戒 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劢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
咨询通告(Advisory Circular,简称AC):对民用航空规章条文所做的具体阐述。 管理文件(Management Document,简称MD):民用航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文共16章,214条。 内容包括: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 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共 航空运输企业、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 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 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
管理程序 咨询通告 管理文件 工作手册 信息通告
规范性文件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16次会议通过,自1996年3月1日起施行。 目的:该法律旨在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 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劢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 航空活劢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 发展。
总结国内航空法规的体系
总结国内航空法规的体系国内航空法规的体系总结国内航空法规体系是指我国在航空运输领域制定并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总称。
这个体系主要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特别的航空法律法规等。
下面将对国内航空法规的体系进行总结。
一、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对国内航空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宪法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公民在航空领域的基本权益。
二、民法民法是我国民事关系的基础性法律,对航空运输中的合同关系、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民法,乘客与航空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航空公司应当对乘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行政法行政法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的组织、职权、行政行为等进行规范的法律。
在航空领域,行政法规定了航空公司的准入条件、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规则。
行政法还规定了航空运输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力,确保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四、刑法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行为和刑罚的法律。
在航空领域,刑法对危害航空安全的犯罪行为进行了规范,如劫机、破坏航空器、炸毁航空设施等。
刑法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惩罚,以维护国内航空安全。
五、航空法律法规航空法律法规是国内航空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运输条例》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航空运输的许可、航空器的登记、航空器的空中交通管理、航空器的适航管理、航空器的安全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航空法律法规对航空运输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范,确保了国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六、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除了上述的基本法律法规之外,还有一些与航空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抵押登记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对航空器所有权登记、抵押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规定,确保了航空器的权属和财产安全。
国内航空法规的体系由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特别的航空法律法规等构成。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7.18•【文号】民航发〔2018〕80号•【施行日期】2018.07.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航正文民航局关于通用航空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民航发〔2018〕80号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通用航空、服务保障公司,各运输(通用)机场公司,局属各单位,各协会:为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业发展,加快推进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通用航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好发挥通用航空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服务社会民生、拉动大众消费的功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通用航空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坚持民航发展“ 一二三三四” 总体思路,以改革思维促进通用航空从部门、行业管理向政府、社会管理转变,着力构建分类管理体系,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促进通用航空“热起来、飞起来”,为实现民航强国战略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放管结合,以放为主。
对公共运输航空与通用航空、经营性与自用性通用航空、载客类与非载客类飞行活动实施分类管理。
放宽事前审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载客经营类通航飞行活动监管,放宽载货类、培训类和作业类通航飞行活动限制,有效投放监管资源,激发市场活力。
问题导向,提升服务。
聚焦制约通航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相对独立的符合通航发展规律的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克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改变过度监管状况,全面提升行业管理部门和保障单位服务水平,便利通航企业运营。
改革创新,试点引路。
加大改革力度,推进政策、管理、技术和服务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新业态。
积极探索发展新路径,鼓励先行先试,支持各类通用航空试点项目,勇于突破制约发展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建立试错容错机制,积极推进试点成果固化推广。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运行标准以及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国家法律中国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199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于198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
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
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进行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文件要求;并对升放和系留气球做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规章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其中经济管理的规章包括:《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
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目、申报文件要求、审批程序、时限等。
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该规定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内容、文件要求、登记程序、时限等。
中国民航法律法规体系概述
人员的具体行为的文件。 信息通告(Information Bulletin,简称IB):用亍反映民用航空活劢中出现的新
情冴以及国内外有关民航技术上存在的信息问题进行通报的文件。
2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2)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非定期载客运输飞行: (i) 旅客座位数量(丌包括机组座位)丌超过30座,幵且最大商载丌超过3400千克 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 (iii)旋翼机。
(3) 使用下列航空器实施的全货机运输飞行: (i) 最大商载丌超过3400千克的多发飞机; (ii) 单发飞机;(iii) 旋翼机。
2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CCAR-14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目的:用亍规定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证、临时合格证、 人员、航空器、设施、训练课程和课目、考试权、运行规则、记 录、罚则等内容,以及取证后的一般运行规则。
CCAR-142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目的:用亍实施对航空公司飞行训练中心的合格审定,从而规 范该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保证受训的民用航空器驾驶员达到幵 保持规定的训练标准和质量。
1 中国民用航空法律法规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亍2000年7月24日公布(第288号 令),2007年第二次修订 目的:为了维护国家领空主权,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飞 行活劢,保障飞行活劢安全有秩序地进行。 适用范围:凡辖有航空器的单位、个人和不飞行有关的人员及 其飞行活劢。
目的:用亍对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承运人 进行合格审定和持续监督检查,规范其运行活劢,保证其达到幵 保持规定的运行安全水平。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民航安全法规体系是指为了维护民航运输安全,保障乘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
它旨在规范民航运输活动,确保飞机的安全运行,防范事故发生,保护乘客和机组人员的权益。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主要包括国际民航组织(ICAO)颁布的国际法规、各国民航主管部门制定的国家法规和航空公司自行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
国际民航组织(ICAO)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民航安全标准和规范。
ICAO的法规主要包括《国际民航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运输法规》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民航运输的基本原则和规范,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制造和维护要求,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航空器的运行和管理要求,以及空中交通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各国民航主管部门根据ICAO的法规制定相应的国家法规,确保本国民航运输的安全和有序进行。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的核心是保障航空器的安全运行。
航空器的安全运行包括航空器的设计、制造、维护和使用等方面。
航空器的设计和制造需要符合一系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保航空器的结构强度、飞行性能、系统可靠性等达到安全要求。
航空器的维护需要按照规定的周期和标准进行,确保航空器在运行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航空器的使用需要严格遵守飞行操作规程,包括起飞、着陆、巡航、进近等各个阶段的操作要求,确保飞行过程中的安全性。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还涉及到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资质和培训要求。
飞行员和机组人员是保障航空器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飞行经验和技能,熟悉航空器的操作系统和紧急处置程序,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确应对。
因此,民航安全法规体系对飞行员和机组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运行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能力和素质。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还包括了空中交通管理的规定。
空中交通管理是指对航空器在空中的飞行进行协调和控制,确保航空器的安全分隔和飞行路径的合理规划。
空中交通管理需要依靠先进的雷达设备、通信设备和导航设备,以及专业的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确保航空器在空中的安全运行。
最新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作者:张露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1部法律(《民用航空法》)、27部行政法规和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115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框架。
第一层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政法规。
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民航规章CCAR-China Civil Aviation Regulations 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CCAR 的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
如:CCAR121部、CCAR145部等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1、行政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CCAR-183)2、航空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R3)3、航空人员《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9)4、空中交通管理《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3)5、一般运行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Ⅱ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CCAR-97FS)6、运行合格审定《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我公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7、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CCAR-147)8、机场《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9、经济与市场管理《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CCAR-289TR-R1)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6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CCAR-395-R1 )11、航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CCAR-332)其他规章介绍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CCAR-11LR-R2)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CCAR-12LR-R1)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CCAR-18R2)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CCAR-12中有描述。
法治民航宣讲之民航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体系[优质PPT]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 CCAR-137CA-R3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CCAR-139CA-R1 民用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管理规则 CCAR-139-
II-R1
学校、非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的合格审定 及运行(140-149部)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CAR-14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5-R3
平行跑道同时仪表运行管理规定 CCAR-98TM
民用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121-139部)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R4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9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
135
15
CCAR-37AA
8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民用航空器适航指令规定CCAR-39AA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CCAR-43 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规定CCAR-45-R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权利登记条例实施办法
CCAR-49 民用航空用化学产品适航规定CCAR-53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规定CCAR-55
22
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科技和计量标准(356-390部)
民用航空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CCAR-359SE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CCAR-359SE-I-
R1 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 CCAR-375SE-R2 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CCAR-379SE 中国民用航空部门计量检定规程管理办法 CCAR-
24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
民航规章以及法规体系!愿你经历再多,都不忘初⼼;愿你难过再多,都不忘微笑;愿你能披荆斩棘,做到⾃⼰想要做到的事⼀、公约国际航空法的最⾼级别。
公约不是国家法之上的法律,由各缔约国缔结,对签字国具有法律效⼒。
我国批准了芝加哥体系、华沙体系、航空刑法体系三⼤体系共五个公约:1944年《国际民⽤航空公约》(芝加哥公约)、1929年“华沙公约”和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海⽛公约”、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
⼆、议定书和双边协定议定书作为对公约的修改补充⽂件,也是⼀种重要的国际条约。
⼆战后,以“芝加哥公约”、“华沙公约”等公约为指导,签订了近2000个交换过境权和营运权、签订航路、运⼒和运费价格等国际航空运输经营双边协定,这些协定有其共性规则和模式。
三、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芝加哥公约》赋予国际民航组织(ICAO)理事会准⽴法权—通过“国际标准与建议措施”并将其作为公约的附件,附件是公约条款的实施细则。
国际民⽤航空公约的标准是⼀般性规范,其法律地位要⽐建议措施⾼,⽽建议措施则属于⾮强制性的范畴,依据公约规定,遇有违背国际标准的情况,必须通知国际民⽤航空组织理事会。
四、国际法ICAO附件五、国内法我国的国内法规体系是以国际民航五⼤公约、国际标准和建议措施为蓝本,在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制定的。
我国的国内航空法由法律、⾏政法规、⾏业规章三级构成。
《中国民航航空法》是我国民航法规中的最⾼级别,须经全国⼈⼤或⼈⼤常委会通过,涉及到与民⽤航空有关的各个⽅⾯,1996年3⽉1⽇起颁布实施,是我国民航法规的“根基”。
⾏政法规:为了从法律上约束与民⽤航空有关的⼀些部门,有民航局负责起草,报国务院审议颁发,如《民⽤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华⼈民共和国飞⾏基本规则》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颁发。
民航规章:由民航局起草,以民航局长令的形式公布。
⾏业规章:以国际民航组织19个附件为依据,技术规范和国外规章为参考,结合本国实际⽽制定,通常编⼊中国民⽤航空规章(CCAR),他们只能约束民航内部。
航空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
航空业主要法律法规清单本文档旨在提供航空业主要的法律法规清单,以便业内从业人员能够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以下是一些重要的法律法规:1. 航空法:航空法是指规范航空领域各项活动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包括航空器注册、运营许可、空中交通管制、飞行员资质等方面的规定。
航空法:航空法是指规范航空领域各项活动的法律法规。
其主要包括航空器注册、运营许可、空中交通管制、飞行员资质等方面的规定。
2. 民航安全法:民航安全法是保障航空旅行安全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机构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民航安全法:民航安全法是保障航空旅行安全的法律法规。
该法规定了航空公司、机场等相关机构在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3. 民用航空局规章: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各项规章对航空业务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包括航空器维护、航空器操作、飞行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民用航空局规章:民用航空局发布的各项规章对航空业务的管理起到重要作用。
其中包括航空器维护、航空器操作、飞行员培训等方面的规定。
4. 国际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颁布的国际航空公约是航空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
这些公约包括《芝加哥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为各国航空法律法规提供了框架和指导。
国际航空公约: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颁布的国际航空公约是航空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基础。
这些公约包括《芝加哥公约》、《蒙特利尔公约》等,为各国航空法律法规提供了框架和指导。
5. 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是航空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该体系涉及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航空运营的安全性。
航空安全管理体系(SMS):航空安全管理体系是航空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该体系涉及风险评估、安全控制措施、安全检查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航空运营的安全性。
6. 环境保护法:航空业的发展必须兼顾环境保护。
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噪音污染防治法等,对航空业的排放、噪音等环境影响提出了要求。
航空法基本知识
航空法基本知识航空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体系,它涉及到航空运输、航空安全、航空权益等多个方面。
具备一定的航空法基本知识对于了解航空行业的法律规定以及航空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关于航空法的基本知识,包括航空行业法律体系、航空法的主要法规和航空权益的保护等。
一、航空行业法律体系航空行业的法律体系主要由国内航空法和国际航空法两部分组成。
1. 国内航空法:国内航空法是指在国内范围内适用的法律条文,主要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
其中,包括航空器适航规定、飞行人员训练和执照制度、公共航空运输管理、航空器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等领域的法规。
2. 国际航空法:国际航空法是指在跨国航空活动中适用的法律规定。
国际航空法以国际公约和国际法例为基础,由国际航空组织(ICAO)颁布和管理。
国际航空法主要包括国际公约、国际合同和国际协定等。
二、航空法的主要法规航空法的主要法规包括航空器适航规定、飞行人员训练和执照制度、公共航空运输管理、航空器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等。
1. 航空器适航规定:航空器适航规定是指对航空器设计、构造、维护等方面进行的法律规定。
它要求航空器制造商和运营商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和维护,确保航空器的适航性和安全性。
2. 飞行人员训练和执照制度:飞行人员训练和执照制度是指对飞行人员进行培训和评审,确保他们具备飞行的技能和知识。
这些规定包括了飞行课程的设置、飞行小时数的要求以及飞行员执照的颁发等。
3. 公共航空运输管理:公共航空运输管理是指对航空公司和航空交通运输的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包括了航线的审批和监管、航班时刻表的制定、航空公司的运营安全要求等。
4. 航空器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航空器安全监察及事故调查是指对航空器安全进行监察和调查的法律规定。
这些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的航空器安全监察机构,以及对航空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追究。
三、航空权益的保护航空权益的保护是航空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航空运输权和航空客户权益的保护。
04-适航法规-法规体系
4.2.3规范性文件(续)
规范性文件的特点:
曾经作为民用航空法规体系的一个层次 现在明确不在法律范畴之内 不向法庭提供 还有一定的管理效力
4.2.3.1管理程序
管理程序(Aviation Procedure,简称AP),是各职能 部门下发的有关民用航空规章的实施办法或具体管理 程序,是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和法人、 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民用航空活动应当遵守的 行为规则。例如: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检查委任代表管理程序 编 号:AP-183FS-002 下发日期:2001年3月1日 航空人员体检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程序 编 号:AP-183FS-003 下发日期:2001年3月1日
4.2.1有关民用航空的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能以下列形式发布:
以国务院令发布的 以国务院发布的 国务院发出的法规性文件 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部委发布的
部分民用航空行政法规,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1987年5月4日 国务院发布 《民用航空运输不定期飞行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2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号发布
4.3初始适航有关规章
CCAR-31《载人自由气球适航规定 》 CCAR-33《航空发动机适航标准》 CCAR-34《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 排出物规定》 CCAR-35《螺旋桨适航标准》 CCAR-36《航空器型号和适航合格审定噪声 规定》
4.3初始适航有关规章
适航法规-法规体系
4.1国家的法律体系
宪法 法律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部门规章
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
我国已初步形成了由 行政法规性文件以及 框架。
第一层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由国家主席签署主 席令发布。
第二层次: 行政法规国务院通过由总理以国务院令发布或授权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 行政法规。
如:《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飞行基本规则》等。
第三层次: 民航规章CCA R Chi na Civil Aviatio n Regulatio ns 也是指中国民航规章体系。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我公司目前执行CCAR-91运行 规范,属通用航空公司)《中国民用航空仪表着陆系统n 类运行规定》(CCAR-91FS-II ) 《航空器机场运行最低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定》( CCAR-97FS6、运行合格审定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21)《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我公 司现正筹备CCAR-135运行合格审定工作,将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起 点)《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CCAR-276)7、 学校及经审定合格的其它部门民航法律法规体系简介作者: 张露1 部法律(《民用航空法》)、 27 部行政法规和 115 部现行有效规章组成的多层次的民航法规体系 目前,中国民航管理的航空公司和其他航空企业全部按照 CCAR勺要求来建立和健全各自的管理体系。
CCAR 共有上百部,根据不同的工 作性质,各公司选用不同的内容进行规范和管理。
民航局局长以民航局令发布的各类民用航空规章。
如: 现行规章及规章性文件分类目录 1 、行政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12LR-R1) 《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183)2、 航空器 《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 (CCAR-25-R3)3、 航空人员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6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 (CCAR-69)4、 空中交通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5、 一般运行规则CCAR12部、CCAR14部等 CCAR- CCAR- CCAR- CCAR-67)CCAR-93TM-R )3即中国民航规章的缩写,《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CCAR-147)8、机场《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CCAR-140)9、经济与市场管理CCAR-289TR-R)1《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10、航空安全信息与事故调查《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 CCAR-396 ) 《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CCAR-395-R1 )11 、航空安全保卫《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CCAR-332) 其他规章介绍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CCAR-11LR-R2)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职能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CCAR-12LR-R1三、《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CCAR-18R2 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法律范畴,CCAR-1冲有描述。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初始投入使用—适航证 航空器适航 零部件:适航标签
附件8 持续适航(CCAR—145、66)维修单位手册、维修许可证 CCAR—23、25、27、29、31:整部件 CCAR—33、35:发动机 CCAR—45:国籍登记 CCAR—34、36:噪声 CCAR—53、55:化学油料产品 CCAR—37: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标准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 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 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 来
——公安局 CCAR—68SB 《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 CCAR—69 《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安全员的准入
问:CCAR—91、CCAR—121、CCAR—129和CCAR—135的联系和 区别? 答: ①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 《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CCAR—129 《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②CCAR—91、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中国的航空公司; CCAR—129是针对外国的航空公司。 ③CCAR—91是针对通用航空运输;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公 共航空运输。 ④CCAR—121是针对起飞重量5.7吨以上的多发大型航空器;CCAR— 135是针对起飞重要5.7吨以下的小型航空器。 ⑤CCAR—91是所有航空公司在中国使用的飞行规则。 问:CCAR—145与CCAR—121L章的联系和区别? 答: ①关注点不同 CCAR—121主要关注的是适航性责任;
通航法规框架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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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法规框架
序号 CCAR 部号
规章名称
调整内容
调整 纳入 2019 年立法计 方式 划和规划情况
航空器
1
CCAR-21
民用航空产品和 件合格审定规定
零
部
增加个人自制航空器定义,在适航证类别中增加实验类适航 证,实验类适航证将主要针对个人自制航空器,允许不经设 计和生产审定,直接颁发单机适航批准。
修订
已列入 2019 年立法 计划
2
CCAR-43
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
在确保维修质量和运行安全的情况下,允许通航运行人有条 件地使用原制造厂家提供的维修服务。
修订
已通过修改决定方 式修订完成
航空人员
为促进私用和娱乐飞行的快速发展,对于运动驾驶员执照和
3
CCAR-61
民用航空器 格审定规则
驾
驶
员
合
私用驾驶员执照,允许非训练机构进行训练,取消运动驾驶 员执照和私用驾驶员执照训练机构审批的行政许可;在空中 游览和农林喷洒等飞行方面也放宽审定条件或者简化人员资
—2—
序号
8
9 称
视设备飞行校验管理 求。 规则
调整内容
调整 方式
CCAR-91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仅作为适用所有运行的一般通用规则,不再包含运行许可审 定要求。
修订
航空企业合格审定及运输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 对于私用大型运行种类,除农林喷洒、直升机外挂、训练、
学校、航空人员及其他单位合格审定及运行
民用机 理规定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删除对通用机场的要求。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为了监管通用航空活动,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通用航空的定义和范围:明确了什么属于通用航空,包括哪
些活动。
2. 飞行员资质和训练要求: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员的资质和训
练要求,以确保安全。
3. 飞行员操作规范: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员的操作规范,包括
飞行前准备、起飞和着陆、空中飞行等内容。
4. 机型适航和飞行器维护: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器的适航要求
和维护标准,以确保飞行器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5. 空中交通管制:规定了通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规则和程序,以确保飞行安全。
6. 飞行计划和飞行记录:规定了通用航空飞行计划和记录的要求,以便监管和事故调查。
7. 民用航空局的监管职责:规定了各国民用航空局对通用航空
的监管职责和权力,以确保通用航空的安全和有序发展。
通用航空法规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通用航空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
各国应加强协作和交流,不断完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促进通用航空的健康、安全、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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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航空法的三级框架体系
国内航空法的三级框架体系一、引言国内航空法是为了规范国内航空运输行为,保障民航安全、维护乘客权益、促进航空产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国内航空法的三级框架体系包括上位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构建了完整的国内航空法律体系。
二、上位法上位法是指对国内航空法有指导作用的宪法和国际公约。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宪法中的相关条款保障了公民的航空权益,如言论自由、人身自由等。
国际公约是国际间达成的协议,对各国之间的航空运输具有约束力。
我国作为国际民航组织的成员,批准并执行了多个国际民航公约,如《芝加哥公约》等。
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法规,对国内航空行业的管理起着重要作用。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该法规定了民航的组织形式、民航运输的主体、航空器的注册和标志、航空运输的许可和审查制度、空中交通管理等内容,为国内航空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四、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门制定的对国内航空行业进行具体管理的规章制度。
目前,我国民航局颁布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如《航空器适航审定规则》、《机场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章细化了行政法规中的内容,对具体的民航运输活动进行了规范,保障了民航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总结国内航空法的三级框架体系为国内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持和保障。
上位法、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形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国内航空法的三级框架体系在保障民众航空权益、促进航空产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未来,我国还应进一步完善国内航空法律体系,适应航空运输行业的发展需求,提高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实效性,进一步推动国内航空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
通用航空管理体制
通用航空管理体制
通用航空管理体制是指对通用航空领域的管理机构、法规和政策的组织和管理体系。
通用航空是指非商业民航运输领域的航空活动,包括私人飞行、商务航空、航空俱乐部、航空教育和飞行培训等。
通用航空管理体制的目标是确保通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通用航空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管理机构:通用航空管理体制通常由民航管理机构或航空管理局负责监管和管理。
这些机构负责制定和执行通用航空的法规和政策,颁发飞行许可证和执照,进行安全检查和监察等。
2. 法规和政策:通用航空的运营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包括航空法、飞行规则、航空器注册和运营规定等。
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和修订需要考虑到通用航空的特点和需求,以确保安全和合规性。
3. 安全管理:通用航空管理体制需要建立和实施一套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安全规章制度、风险评估和管理、事故调查和报告等。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通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 培训和认证:通用航空管理体制需要确保航空人员和航空器的培训和认证符合标准和要求。
航空人员需要接受相关的飞行培训和考
试,航空器需要通过适航和飞行检查来确保安全和适航性。
5. 监督和监察:通用航空管理体制需要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监察,包括对航空人员、航空器和运营单位的检查和评估。
这些活动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保障通用航空的正常运营。
通过建立健全的通用航空管理体制,可以提高通用航空活动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通用航空的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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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大陆出台了一系列通用航空市场准入、运行标准以及外商投资通用航空业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
大陆现行的通用航空法规体系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
大陆法律
大陆通用航空活动政策和管理的法律依据是民航法,1996年3月1日正式实施。
民航法设定了通用航空的定义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条件,明确提出保障飞行安全,保护用户、地面第三人以及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法规
《国务院关于通用航空管理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2号)于1986年1月8日由国务院发布。
该规定首次将“专业航空”更名为“通用航空”,明确了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机构、从事通用航空活动需履行的报批手续、从事通用航空经营活动的审批管理程序、要求等等。
在民航法出台之前,该规定为通用航空行业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到目前为止,该规定仍作为实施通用航空企业赴境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2003年1月10日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是管理大陆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基本依据,规范了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向当地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计划申请的程序、时限要求;明确了在大陆范围内进行的一些特殊飞行活动,所需履行的报批手续和文件要求;并对升放和系留气球做出了具体要求。
民航规章
目前涉及到通用航空的民航规章共30多部,其中主要包括经济管理和安全运行管理的内容。
其中经济管理的规章包括: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76号)。
该规章规范了行业管理部门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行为,规定了设立通用航空企业的条件、经营项
目、申报文件要求、审批程序、时限等。
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非经营性通用航空登记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0号)。
该规定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对非经营性通用航空活动的行政许可行为,规定了申请登记的条件、内容、文件要求、登记程序、时限等。
该项行政许可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实施。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10号)以及《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9号)、《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的补充规定(二)》(民航总局令第174号)等民航规章,规定了境外资本投资民用航空包括通用航空的具体条件、要求及审批程序等。
安全运行规章的包括:
通用航空运行审定类: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
上述规章对通用航空所涉及的一般运行、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行的合格审定标准进行了规范。
专业机构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学校合格审定规则》(CCAR-141)
《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CCAR-142)
《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CCAR-145)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飞行训练机构、飞行驾驶执照培训机构以及维修单位的审定标准。
专业人员执照、资质审定类: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1-R1)《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CCAR-63FS)《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R1)
《民用航空飞行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FS-R1)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CCAR-65TM-TV)
《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R2)。
上述规章明确了对申请专业人员执照、资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
通用航空作业标准
为保证通用航空作业质量,引导和规范通用航空企业开展作业项目,自1986年以来,大陆先后发布了下列通用航空的标准:
标准包括: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15162-1994)、
1:5000 1:10000 1:25000 1:50000 1:100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
GB/T (15661-1995)、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GB(14648-1993)、航空摄影产品注记、包装规范GB/T (16176-1996)、通用航空机场设备设施
GB/T (17836-1999)、航空摄影技术设计规范MH/T (1009-2000)、
1:500 1:1000 1:2000比例尺地形图航空摄影规范GB (6962-1986)等。
民航行业标准包括:航空摄影技术术语MH/T (0009-1996)、农业航空技术术语MH/T (0017-1998)、农业航空作业质量技术指标MH/T (1002-1995)、农业航空作业事故等级MH/T (1003-1996)、彩红外航空摄影影像质量控制MH/T (1004-1996)、民用航空摄影测量用航空摄影仪的技术要求
MH/T (1005-1996)、航空摄影仪的检测技术规范MH/T (1006-1996)、飞机喷施设备性能技术指标MH/T (1008-1997)、航空物探飞行技术规范
MH/T (1010-2000)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