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铁探路“融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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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探路“融资租赁”

文/本刊记者秦凤华

轨道交通项目总投资动辄数10亿元甚至上百亿,如何筹集资金是摆在城市建设者眼前的一道难题。

此前,中国轨道交通市场化融资模式已经有北京的PPP、BT模式,深圳的BOT模式,上海的股权投资模式。但湖北省武汉市独辟蹊径,在轨道交通建设中创新性地引入了金融租赁方式。

2008年11月24日,武汉地铁集团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签订融资协议。武汉地铁集团将武汉地铁一号线核心运营设备(包括机车等)的所有权,以20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暂时(初定15年)让渡给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在此期间,武汉地铁集团仍然保留经营、使用权,但需向金融租赁公司支付租金,到期后可按残值回购所有权。

中国工商银行湖北分行行长左新亚指出:“这不仅是湖北省首笔大额金融租赁业务,也是我国轨道交通建设中首次使用金融租赁的方式融资”。

大量借贷有风险

从2006年开始,武汉加快城区轨道交通建设步伐,远景规划中的轨道交通线网有7条线路,共220公里,设站182座。

按照武汉市近期建设规划,2009年将开工建设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2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等3个项目,总投资约为273亿元,2009年内轨道交通建设投资将达39.8亿元。

武汉地铁集团是武汉市政府搭建的轨道交通融资平台。按照国家轨道交通建设有关规定,项目资本金需占总投资40%以上。这意味着,60%的建设资金需要武汉地铁集团来筹集。

实际上,融资租赁并不是武汉地铁集团募集资金的首选方式。最初,武汉地铁集团一度希望克隆香港“地铁+物业”模式,像北京那样直接引入香港地铁集团参与建设和运营。

同时,武汉也积极与多家国内外商业银行展开地铁信贷融资谈判。

2007年11月,武汉市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签订银团贷款合同,总额为161亿元,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一同承担。同时签约的还包括开发银行单独提供的48亿元政策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达到209亿元,均投向地铁项目。

2007年12月,中信银行武汉分行与武汉地铁集团签订合作协议,提供8亿元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地铁及沿线物业土地储备等配套项目。

2008年6月,武汉地铁集团与汇丰银行签订协议,由汇丰银行提供28亿元金融服务。据称,与汇丰银行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是借助汇丰银行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帮助地铁集团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降低财务费用和资金成本。

但是,大量向银行借贷蕴藏风险自不待言。一是谈判时间较长,项目审批手续复杂,二是信贷多为短期项目,对于武汉地铁集团来说,到期后一次性还款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

有没有一种更新的方式,既可以实现融资,又减小集团的现金流压力?武汉地铁集团也在探索。

融资租赁“一拍即合”

武汉地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杨邦文用“一拍即合”来形容与工银金融租赁公司的合作。

武汉地铁集团是工商银行湖北分行的客户,一次偶然的机会,银行工作人员告诉杨邦文,新成立的工银金融租赁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这让杨邦文眼前一亮。

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是国内首家获得银监会开业批准的创新型金融租赁公司,由中国工商银行独资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天津滨海新区。

融资租赁是一种集信贷、贸易、租赁于一体,以租赁物件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特征的融资方式。与银行信贷相比,企业采用租赁模式,不仅手续简便,方式灵活,更重要的是,可以利用原有资产先行启动投资项目,陆续再用信贷资金置换,或是通过其他途径筹集资金,逐步扩大资本金规模。

对于武汉地铁来说,融资租赁可以与银行贷款进行资金配比,而且在未来中央对宽松的货币政策进行调整时,也可以有效避免利率风险。

对于刚成立一年多时间的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来说,租赁业务多是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单个设备价值较高。而地铁融资租赁还是一个从未涉足的领域。

但工银租赁经营者也在积极思索,能否采用租赁方式加大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详细考察后,工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设备金融事业部执行总经理邵宾发现,轨道交通使用的机车等设备也具有可移动性,单体金额较大,再加上地铁项目投资较大,资金需求旺盛,因此理论上也适于开展金融租赁业务。

双方需求一致,谈判非常顺利,多元化融资协议很快就签下来了。

从谈判、签约到放款,不超过一个月。作为直接承办人,邵宾及其小组很快就与武汉地铁集团达成协议:采用“售后回租”方式,将现有的轻轨部分设备和车辆资产出让,融资20亿元;未来采购的新设备则采取“直租”方式。

工银租赁的资金采取分期投放的方式:售后回租部分是一次性投放;直租部分将随着地铁2号线和4号线的建设进度,到设备采购阶段再投放。

“武汉市政府和武汉地铁集团的超前思维,是促成这次融资协议达成的重要因素”,邵宾对《中国投资》说。

还租方式灵活

根据双方协议,武汉地铁采取的“融资租赁”方式,既包括“直租”,也包括“售后回租”。

“地铁资金需求量分为两部分,一是新设备采购,二是解决对现有资产盘活资金的需求”,邵宾说。

按照武汉地铁建设规划,2号线一期和4号线一期两个项目还处于待建状态,需要购买包括机车等在内的大量新设备。而一般来说,新设备从采购、生产、安装有一个时间跨度,更适合于直租。

“之所以把直租纳入租赁协议里,主要考虑是后期采购金额较小,与售后回租组成一个…包‟后,到直租时可以避免二次谈判,操作起来更简单一些”,邵宾说。

租赁的一般原则是“三方两合同”,三方就是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方,两合同就是采购合同和租赁合同。尽管目前还在进行车辆选型,未涉及采购合同,但地铁集团在后期和厂商签署采购协议时,地铁集团会和工银租赁再签署一份采购合同,由工银租赁直接付款。

“很多企业尽管有新扩大生产、采购新设备的需求,但更多的是解决现有资金盘活的问题”,邵宾说,对于地铁集团来说,盘活现有资金更是对租赁的最大需求。

在这次协议中,武汉地铁把已经运营的1号线一期的部分机车等设备和资产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武汉地铁向工行租赁以上资产,一定期限内根据工程建设需要提款20亿元,在付清全部租金并支付资产残余价值后,重新取得所有权。在租赁期内,工银租赁享有租赁物的名义所有权,而武汉地铁集团则享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售后回租”方式之所以能为企业接受,一个重要原因是,银行信贷或其他渠道获得的流动资金一般都是短期的,而租赁合同的还款期多为中长期。在融资租赁安排中,企业可以用一个长期融资方式来解决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对于短期流动资金的替代性相对比较好。通过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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