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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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职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职工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职工档案是企业对职工个人基本情况和工作经历等信息进行管理和归档的重要记录。

职工档案管理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职工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职工档案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确保职工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准确性。

第四条职工档案管理的原则是依法管理、保密管理、实名管理、规范管理。

第二章职工档案的管理范围和内容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职工档案,对所有在职员工、退休员工、外包人员等建立档案管理,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第六条职工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和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考核评价、劳动合同、职业资格证书、健康体检记录等。

第七条职工档案应当按照时间顺序进行归档,建立档案目录和索引,方便查询和管理。

第八条企业应当妥善保管职工档案,设立专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第三章职工档案的管理程序第九条职工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分类整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和登记册,记录档案的借阅和利用情况。

第十条职工档案的归档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领导机构负责档案审批和监督。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篡改、遗漏或销毁档案。

第十二条档案的借阅和查阅应当经过审批,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和签字确认才能进行。

第四章职工档案的保密管理第十三条职工档案是企业的重要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严格限制档案的查阅范围和权限,只有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才能查阅档案。

第十五条职工档案不得随意携带外出,必须存放在档案室或专用柜中。

第十六条职工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私自调阅和传递档案信息。

第五章职工档案的利用与归档第十七条职工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利用与应用,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效支持。

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局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劳动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动局全体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劳动局职工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包括职工个人从入职到离职的整个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材料。

(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丢失、损毁和泄密。

(四)保密性原则:严格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第二章档案种类及内容第四条劳动局职工档案分为以下几类:(一)人事档案:包括职工的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工资卡、社保卡、公积金卡等。

(二)培训档案:包括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的记录、证书、考核结果等。

(三)考核档案:包括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变动等考核材料。

(四)奖惩档案:包括职工获得的各类奖励、处罚决定等。

(五)其他档案:包括职工个人作品、科研成果、工作总结、离职证明等。

第五条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一)职工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二)职工工作经历:工作单位、岗位、工作时间、工作职责、工作成果等。

(三)职工教育培训:参加培训的名称、时间、地点、内容、考核结果等。

(四)职工考核情况: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变动等考核材料。

(五)职工奖惩情况:奖励决定、处罚决定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六条劳动局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当对本部门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八条职工个人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四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九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种类和内容,制定相应的收集标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十条档案收集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档案管理部门提出收集计划,报局领导审批。

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档案管理,保障职工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人事档案、工资档案、培训档案、考核档案等。

第三条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真实反映职工实际情况;(二)完整性原则:档案内容齐全,无遗漏;(三)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保密,防止档案遗失、损毁;(四)便捷性原则:便于查阅、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职工档案的统一管理,具体职责如下:(一)制定、修订和完善职工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三)定期对职工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销毁;(四)指导、监督各部门、各分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五)协助公司其他部门解决职工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第五条各部门、各分公司应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本部门、本分公司职工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本部门、本分公司职工档案;(二)做好档案的保管、借阅、归还等工作;(三)定期对档案进行审查、鉴定和销毁;(四)协助档案管理办公室处理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职工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职工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二)职工的入职、离职手续,包括劳动合同、协议、辞职报告等;(三)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奖惩等相关资料;(四)职工的培训、进修、职称评定等相关资料;(五)其他与职工有关的具有查考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职工档案的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要求,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重要性等分类整理;(二)确保档案内容完整、准确、清晰;(三)使用规范的档案装具和标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职工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柜应上锁,防止档案遗失、损毁;(三)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保密;(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国营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国营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国营下岗职工档案管理,保障下岗职工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国营下岗职工的档案管理。

三、档案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分类管理:按照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进行分类,便于查找和利用。

3. 安全保密: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4. 规范操作: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规范程序进行档案收集、整理、归档、借阅等工作。

四、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1. 档案管理机构:国营下岗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设立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2. 档案管理职责:(1)负责下岗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2)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3)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鉴定、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4)负责档案信息化建设,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5)加强档案安全防范,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不泄密。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收集范围:下岗职工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下岗证明、再就业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2. 整理要求:(1)按照档案分类原则,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整理;(2)对档案进行编号、编目,建立档案目录;(3)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电子化管理。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保管要求:(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维护;(3)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不泄密。

2. 利用要求:(1)下岗职工本人及其代理人可凭有效证件查阅、复制本人档案;(2)查阅、复制档案时,需填写《档案查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查阅;(3)档案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查阅、复制档案的记录。

七、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前,需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2. 档案销毁时,需两名以上档案管理人员在场,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泄密;3. 档案销毁后,需填写《档案销毁登记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_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_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员工档案管理制度_员工档案管理制度办法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提高科学管理水平,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是国家档案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企业职工档案工作,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宏观管理、组织协调下,由劳动主管部门领导与指导,实行分级管理,同时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实行档案综合管理的企业单位,档案综合管理部门应设专人管理职工档案。

第六条职工失踪、逃亡、合理流动或出国不归者,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也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代为保管。

第七条职工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存五年后,移交企业综合档案部门保存。

对国家和企业有特殊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死亡以后,其档案由企业综合档案部门按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第八条企业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一)保管职工档案;(二)收集、鉴别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三)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四)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五)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六)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八)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第三章档案的内容第九条企业职工档案的内容和分类:(一)履历材料;(二)自传材料;(三)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四)评定岗位技能和学历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定技能的考绩、审批等材料);(五)政审材料;(六)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七)奖励材料;(八)处分材料;(九)招用、劳动合同,调动、聘用、复员退伍、转业、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出国、退休、退职等材料;(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单位女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单位女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单位女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女职工的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2. 女职工的劳动人事档案,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职称评定、奖惩记录等;3. 女职工的计划生育档案,包括生育证明、产假、哺乳假等;4. 女职工的其他相关档案,如培训记录、体检报告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女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2. 各部门负责将女职工档案材料及时报送档案管理部门;3. 女职工本人负责保管好自己的个人档案材料,并在档案内容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2. 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确保档案的系统性、连续性;3. 档案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档案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4. 档案保管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档案安全;5. 档案借阅应当办理借阅手续,借阅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借阅人应当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材料。

五、档案利用1. 女职工本人有权查阅自己的档案材料;2.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档案管理部门批准,可以查阅女职工的档案材料;3. 查阅档案材料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六、档案销毁1. 档案材料到期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销毁的,应当经过档案管理部门批准;2. 销毁档案材料应当采用焚毁、碎纸等方式,确保档案信息不被泄露;3. 销毁档案材料后,应当将销毁情况记录备案。

七、监督检查1. 单位应当定期对女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附则1. 本制度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一、总则。

为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档案管理范围。

1.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所有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档案、在职档案、离职档案等。

2. 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职工个人隐私信息,确保档案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密性。

三、档案管理责任。

1. 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和权限。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3. 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应当配合档案管理部门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保障。

四、档案管理流程。

1. 入职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及时为新入职职工建立档案,并收集必要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经历等。

2. 在职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定期更新在职职工的档案信息,包括晋升、调岗、奖惩等相关资料。

3. 离职档案管理,企业应当妥善保管离职职工的档案,并依法保存规定的时限,确保档案完整性和安全性。

五、档案使用与查询。

1. 档案使用,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档案信息和资料支持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开展。

2. 档案查询,职工有权查询自己的档案信息,企业应当提供便捷的查询渠道,并保障查询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档案保管与销毁。

1. 档案保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稳定的档案保管系统,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2. 档案销毁,企业应当依法确定档案保存期限,到期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档案销毁,严禁擅自销毁档案。

七、档案管理考核。

企业应当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八、附则。

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2.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依据企业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以上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希望各部门和职工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企业档案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和企业发展。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事业编制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职工档案管理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和规范化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1. 职工档案收集应包括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学历、职称、考核、奖惩、培训、合同等相关材料。

2. 档案收集工作由人事部门负责,对职工入职、调动、退休等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收集、整理。

第五条档案整理1. 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目、归档。

2. 档案整理应确保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删减、篡改档案内容。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1. 档案保管应遵循“三分法”原则,即分开存放、分开管理、分开使用。

2. 档案保管应保持库房整洁、通风、防潮、防虫、防尘、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

第七条档案维护1.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破损、霉变等情况,应及时修复、更换。

2. 对珍贵、易损的档案,应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1. 档案利用应遵循“依法利用、严格审批、保证安全”的原则。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档案,需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档案保密1. 档案保密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档案,应采取保密措施。

2.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档案内容。

第五章档案员职责第十条档案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保密工作。

2. 参与制定、修订档案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 定期对档案工作进行自查、自评,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4. 参加档案业务培训,提高档案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人力资源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人力资源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在职职工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管理范围第四条职工档案管理范围包括:1. 职工的基本信息,如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等;2. 职工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等证书;3. 职工的入职、离职、调动、晋升、培训等记录;4. 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财务记录;5. 职工的工作总结、考核、奖惩等人事记录;6. 职工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职工档案的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原则。

第六条职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职工在入职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2. 职工在任职期间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3. 职工离职时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有序、规范。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安全第八条职工档案应实行集中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保险柜等设施。

第九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点,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十条档案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止档案霉变、虫蛀。

第十一条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五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十二条职工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2. 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3. 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应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查阅、借阅。

第十四条职工档案的保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公司保密制度。

第六章责任与奖惩第十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工作负责。

第十六条档案管理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丢失、损坏、泄密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人事档案管理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人事档案管理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人事档案管理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医院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医院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充分发挥档案在医院管理中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院职工档案是医院职工个人身份、学历、资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奖惩情况等信息的集中体现,是医院人力资源管理和职工个人发展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医院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职工档案的管理负直接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六条新入职职工应在办理入职手续时,将个人档案提交给档案管理部门。

第七条职工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个人基本信息: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2. 工作经历:工作简历、劳动合同、奖惩记录、职称评定材料等;3. 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科研项目等;4. 其他:照片、荣誉证书等。

第八条档案收集要求:1. 收集齐全,不得遗漏;2. 内容真实,不得伪造、篡改;3. 形式规范,符合国家档案标准。

第九条档案归档要求:1. 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分类整理;2. 归档文件应装订整齐,标签清晰;3. 归档后的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进行分类存放。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发现破损、丢失等问题及时报告;3.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库保管,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一条档案利用要求:1. 严格履行档案借阅手续,不得私自借阅、复制、泄露档案内容;2. 借阅档案应填写借阅单,注明借阅目的、期限;3. 借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不得遗失、损坏。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二条档案销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已超过档案保管期限;2. 无保存价值;3. 经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一、总则为规范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加强职工信息管理,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工档案的建立、存储、查阅、利用和保密管理等工作。

三、档案建立和存储要求(一)档案建立原则1.全员建档:对全体在册员工建立职工档案。

2.信息真实:职工档案内容要真实、完整、准确、全面。

3.保留原件:职工档案原件要全部留存,不得随意销毁。

4.防止遗漏:应及时更新职工档案,避免遗漏。

5.分工负责: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形成制度。

(二)档案建立内容职工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婚姻状况、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学历和工作经历: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

3.任职信息:入职时间、职务、岗位、聘用形式、工资福利等。

4.奖惩记录:奖项证书、表扬信、惩罚决定等。

5.其他有关资料:如家庭成员信息、社会关系等。

(三)档案存储要求1.存储环境:职工档案室应保持干燥、通风、温度适宜,防潮防火。

2.存储工具:应选用符合要求的档案袋、箱,防止损坏。

3.档案分类:应按照年份和人名建立职工档案分类。

4.存储期限:尚未离职的职工档案需要长期保留,离职职工档案需保留5年。

5.避免遗失:职工档案原件必须放置在档案柜内,不得私自带离企业。

四、档案查阅和利用(一)查阅权限1.管理权限:企业领导对职工档案具有查阅权限,应明确查阅权限范围。

2.员工权限:职工本人可以查阅自己的档案,但需要提前申请。

(二)利用要求1.合法合规:职工档案利用需合法、合规,不能泄漏个人隐私信息。

2.用途明确:企业领导应明确职工档案的利用用途,避免超范围利用。

3.经过审批:员工档案利用需要经过领导同意,并经过专人审批。

4.保留记录:档案利用应有记录,并保存至少三年。

五、保密要求(一)保密意识1.意识培养:企业应加强职工保密意识培养,提高保密意识。

事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3篇)

事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职工档案管理,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事业职工档案管理。

第三条事业职工档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有序;(二)集中统一,分级管理;(三)真实准确,安全可靠;(四)便于利用,服务大局。

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五条事业职工档案收集范围:(一)职工的个人信息、学历、职称、职务、工资等基本情况;(二)职工的录用、调动、晋升、培训、考核、奖惩等人事档案材料;(三)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劳动权益相关材料;(四)职工的工作总结、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业务档案材料;(五)其他与职工有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事业职工档案收集要求:(一)及时性: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收集职工档案材料,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时效性;(二)准确性: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三)完整性:档案材料应当齐全,不得遗漏重要内容;(四)规范性: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整理。

第七条事业职工档案整理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内容、性质、用途等进行分类,确保档案的有序性;(二)编号:为每份档案材料编制唯一编号,方便查找和利用;(三)装订:按照规定的装订标准进行装订,保持档案的整洁和美观;(四)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安全第八条事业职工档案保管要求:(一)库房: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设施;(二)温湿度:档案库房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0%-60%之间;(三)存放:档案材料应当按照规定的顺序存放,不得随意堆放、折叠或揉搓;(四)防护: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防止档案材料损坏、丢失或泄密。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职工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档案管理,包括入职、在职、离职等各个阶段的档案。

三、职责1.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实施、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3. 职工本人负责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积极配合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防止档案缺失、损坏或丢失。

2. 真实性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伪造、篡改。

3. 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4. 规范化原则: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五、档案管理内容1. 入职档案:包括应聘登记表、面试评估/录用审批表、录用通知书、员工信息登记表、入职承诺书及员工保密协议、个人证件(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复印件)、原单位离职证明/解除劳动合同保证书、劳动合同、健康体检证明(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等。

2. 在职档案:包括员工培训档案、绩效管理档案、岗位变动档案、工资调整档案、职称评定档案等。

3. 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离职申请表、离职面谈记录表、离职调查表、离职工作交接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离职保密协议(部分岗位)、离职证明(单位存档)等。

六、档案管理流程1. 档案收集:各部门负责人在职工入职、离职、岗位变动等环节,及时收集相关档案材料。

2. 档案整理:按照档案管理原则,对收集到的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归档。

3. 档案保管: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4. 档案利用:职工本人需查阅档案时,应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5. 档案销毁: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销毁。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档案管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职工的档案管理,包括人事档案、工资档案、社会保险档案等。

第三条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2. 保密原则;3. 规范管理、方便查阅原则;4. 持续改进、不断完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应加强对职工档案管理的领导,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职工本人对本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职工档案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入职登记表;2. 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等证件复印件;3. 工作经历证明;4. 工资、奖金、津贴等收入证明;5.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6. 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职工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清晰,便于查阅;2. 按照时间顺序排列;3. 纸质档案应使用标准档案袋,并贴上标签;4. 电子档案应分类保存,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职工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安全;2. 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3. 对重要档案实行专人保管,确保档案不丢失、不损坏;4. 对损坏的档案,应及时修复或复制。

第十条职工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遵守档案查阅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查阅档案;2. 查阅档案时,应尊重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3. 查阅档案应做好登记,记录查阅时间、人员、目的等信息;4. 不得将档案带出档案室,确需带出时,应办理借阅手续。

第五章档案销毁第十一条职工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1. 严格执行档案销毁制度,确保档案销毁安全;2. 档案销毁前,应经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3. 档案销毁时,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销毁彻底;4. 档案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事业编职工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职工的个人基本信息、学历、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职称、奖惩情况、合同签订、离职、退休等相关资料。

2. 职工在单位参与的项目、活动、培训、考核等相关资料。

3. 职工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相关证明材料。

4. 职工的考核、评价、晋升等相关材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销毁等工作。

2.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上报给档案管理员。

3. 单位领导负责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和决策。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熟悉档案管理法规和业务知识。

2. 档案管理员应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有序管理。

4.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保管工作,防止档案丢失、损毁和泄密。

五、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管理员应根据档案管理范围,及时收集职工档案资料。

2. 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内容和格式进行归档。

3. 归档的档案应按照档案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并编制档案目录。

六、档案保管与维护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管理员应做好档案的防潮、防霉、防虫、防火等工作。

3.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整理和修复,延长档案使用寿命。

七、档案借阅与查询1. 职工本人或单位领导需查阅档案时,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

2. 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借阅申请,并做好借阅登记。

3. 借阅档案时,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八、档案销毁1. 档案销毁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由档案管理员提出销毁意见,经单位领导批准后执行。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职工档案管理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职工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职工档案的全面、真实、完整,不得遗漏、伪造、篡改档案材料。

2. 准确性原则:确保职工档案内容准确无误,真实反映职工的基本情况和历史状况。

3. 系统性原则:建立科学的职工档案管理体系,实现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4.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职工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章档案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职工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职工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3. 负责职工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和销毁工作。

4. 对职工档案进行定期检查、清点和统计。

5. 负责职工档案的保密工作。

6. 负责职工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六条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完成档案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职工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1. 职工的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

2. 职工的劳动合同、工资、奖金、福利等。

3. 职工的奖惩、考核、培训、职称评定等。

4. 职工的退休、离职、死亡等。

5. 职工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八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及时性:档案收集应及时,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完整,不得遗漏重要材料。

3. 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内容应准确无误。

4. 保密性:对涉及职工隐私的档案材料,应严格保密。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1. 分类整理:根据档案的性质、内容、时间等因素进行分类整理。

2. 编号归档:对档案进行编号,确保档案的有序性。

3. 案卷目录:编制案卷目录,便于查阅。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保护员工个人信息,维护公司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员工档案包括入职档案、在职档案、离职档案等各类档案。

第三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员工隐私,确保档案的真实、完整、准确、安全。

第四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员工违反本制度规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入职档案管理第六条入职档案包括员工个人信息、入职材料、合同协议等。

第七条入职档案应及时建立、收集、整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入职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其他部门不得私自保管员工档案。

第九条入职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如有泄露行为需追究责任。

第十条入职档案中的合同协议应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权益。

第十一条新入职员工需在入职后1周内完成入职档案的建立和完善。

第三章在职档案管理第十二条在职档案包括员工的绩效评定、奖惩记录、晋升晋级等。

第十三条在职档案应及时更新,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第十四条在职档案的管理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五条在职档案中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随意泄露,如有泄露行为需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的在职档案进行审核,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四章离职档案管理第十七条离职档案包括员工的离职手续、结算清理等。

第十八条离职档案应在员工离职后立即办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离职档案中的个人信息应在员工离职后妥善处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二十条离职档案应保存至少3年,如有需要可延长保存时间。

第五章档案保管和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档案的保管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第二十二条硬拷贝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柜中,不得随意移动或外借。

第二十三条电子档案应设置权限管理,确保档案的保密性。

第六章档案查询和使用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档案的查询应事先经过本人同意,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

第三条公司职工个人档案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依据和凭证,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职工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学位、职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工作经历档案:包括职工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所在部门、担任职务、工作业绩、奖励情况、处分情况等。

3. 教育背景档案:包括职工的学历、学位、毕业院校、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

4. 职业资格证书档案:包括职工持有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5. 奖励与处分档案:包括职工在工作中的奖励和处分情况。

6. 其他相关档案:包括职工参加培训、进修、交流、考察等活动的相关资料。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公司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职工个人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应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档案管理: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内容的完整性,不得遗漏重要信息。

2. 准确性原则: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误导性信息。

3. 安全性原则: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4. 利用性原则:方便职工查阅和利用档案,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第七条档案收集与归档:1. 职工入职时,应提交本人亲笔填写的履历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2. 职工工作期间,档案管理员应定期收集职工的工作业绩、奖励与处分等资料,并及时归档。

3. 职工离职时,应提交离职证明原件,档案管理员应将离职职工的档案及时归档。

第四章档案利用第八条职工个人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职工本人查阅档案,应凭有效身份证件,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后,方可查阅。

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职工个人档案的管理,规范档案工作,保障职工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个人档案管理。

第三条个人档案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保密性、连续性和可用性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个人档案包括以下内容:1. 基本信息档案:包括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政治面貌、学历、专业、职称、婚姻状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

2. 入职档案:包括职工的入职申请表、劳动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3. 工作表现档案:包括职工的工作总结、考核评定、奖惩记录、培训记录、请假记录、出差记录等。

4. 薪酬福利档案:包括职工的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房公积金缴纳证明、福利待遇发放证明等。

5. 退休档案:包括职工的退休申请、退休证明、退休金领取证明等。

6. 其他档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需保存的其他个人档案。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保管第五条职工入职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职工个人档案。

第六条个人档案的建立应真实、完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七条个人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备。

2.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通风、防潮、防尘、防盗、防火。

3. 档案柜应加锁,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4. 档案借阅需办理相关手续,借阅人应妥善保管,按期归还。

5. 严禁擅自复制、泄露、销毁个人档案。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查询第八条个人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使用。

2. 不得用于非法目的。

3. 不得泄露职工个人隐私。

第九条职工本人有权查询、复制自己的个人档案。

第十条职工查询个人档案时,应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填写查询申请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查询申请后,及时提供相关档案。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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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员职责
1.保管职工档案;
2.收集、鉴定和整理职工档案材料;
3.办理职工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手续;
4.登记职工工作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职工情况;
6.做好职工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定期向企业档案室(馆)移交档案;
8.办理其它有关事项。

二、收集制度
1.职工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对职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所形成的材料要及进收集,整理立卷,保持档案的完整。

2.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

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盖章、签字后归档。

3.企业职工档案材料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复写纸书写。

4.按规定需要销毁档案材料时,必须经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

5.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实行统一的制作标准。

6.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

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7.职工档案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防炎、防蛀、防潮、防光、防盗等工作。

三、查(借)阅制度
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档案,须遵守下列规定:
1.查阅档案应凭盖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章的介绍信。

2.查阅、使用企业职工档案的单位,应派可靠人员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

3.档案除特殊情况个一般不借出查阅。

如必须借出查阅时,应事先提交报告,说明理由,经企业或企业受权的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按期归还。

4.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等)的档案。

5.各单位应制定查阅档案的制度。

查阅档案必须不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读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

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对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

6.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须请示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批准后才能复制办理。

四、转递制度
1.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2.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的材料,不得扣分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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