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41)

合集下载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要点

2Z201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10 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建造师管理体系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职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初始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也为3年。

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单位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以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建造师名义执业。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2Z201020 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

3.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

4.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

5.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

2Z201030 宪法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利和获得赔偿权。

平等权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基础。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①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③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7.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③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④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质量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的对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答案: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④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⑤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⑥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 讲义整理归纳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 讲义整理归纳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陈印 主讲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分值分布] 1~2分[近年重点]:一、注册类型和证章的有效期。

(2010年)二、施工管理文件的签字盖章。

(2012年6月)三、信用档案的内容、公示。

(2012年6月)。

[复习提示]:掌握注册管理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承担” 【知识点】:(1)、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 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 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例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知识点】:(1)、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容。

(2)、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不良行为记 入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例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

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

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就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

1【知识点】: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应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 企 业承担责任,将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中。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总结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要笔记1. 建筑工程法规概述建筑工程法规是指在建筑工程活动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它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保护公众利益,并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 建筑工程法规的分类建筑工程法规可以分为国家级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大类。

2.1 国家级法规国家级法规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

2.2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法规,适用于特定地理范围内的建筑工程活动。

各地的地方性法规可能存在差异,建筑工程参与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遵守和执行。

3. 建筑工程法规的重要性建筑工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对于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具有重要意义。

它有助于预防事故和减少损失,保护参与方的权益,提高建筑行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

4. 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筑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重要笔记:- 建筑设计规范:建筑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包括建筑布局、结构设计、防火设计等。

- 建筑施工规范: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包括土建施工、安装工程等。

- 建筑材料标准: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质量和安全。

- 建筑质量检测:建筑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 建筑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过程和使用阶段都需要进行安全管理,包括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等。

- 建筑环境保护:建筑工程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遵循节能环保的原则和标准。

5. 相关法规的更新和研究建筑工程法规是不断更新和完善的,建筑从业人员应及时了解最新的法规要求,并进行相应的研究和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和法规意识。

6. 总结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参与方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

建筑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不断研究和掌握相关知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得以满足。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一、建设工程法规概述
建设工程法规是指我国规定的有关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城乡规划法》、《房地产法》等。

建设工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建筑行业的秩序、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设工程相关知识重点
1.建筑规划管理
–建筑规划的编制要求及程序
–城市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的区别
–建筑用地规划的基本原则
2.建筑设计管理
–建筑设计的基本要求
–建筑设计文件的审查标准
–建筑设计变更的程序和要求
3.建筑施工管理
–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4.建筑监理管理
–监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监理责任与义务
–监理报告的编制及提交
5.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要点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6.建筑验收与竣工
–建筑竣工验收程序
–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要求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手续办理
三、建设工程监管机制
建设工程的监管机制主要由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依法监督建设工程的合规性、质量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制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了建设工程的良性发展和社会效益。

结语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对于建筑行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严格遵守法规,才能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希望各建筑从业者能够深入学习法规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共同推动建设行业的规范发展。

以上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点笔记,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10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10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责任编辑:sunday来源:建迅职业教育在线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3.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一、法规知识在二建考试中,建设工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试内容,考生需要对相关法规有所了解和掌握。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建设工程法规: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内容,包括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考生需要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何进行质量管理,如何进行验收等。

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是保障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重要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科学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考生需要了解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环境,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考生需要了解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如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

二、相关知识除了建设工程法规外,考生还需要了解一些与建设工程相关的知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相关知识:1. 土建工程概论土建工程概论是建筑工程专业中的基础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的基本概念、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土建工程的基本知识,包括建筑构造、材料、施工工艺等内容。

2. 工程测量学工程测量学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课程,主要介绍建筑工程中的测量原理和方法。

考生需要了解如何进行建筑工程的测量,包括平面测量、高程测量、曲线测量等内容。

3. 工程材料工程材料是建筑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混凝土、钢材、木材等。

考生需要了解各种建筑材料的特性、用途以及施工要求,以便在建设工程中正确选择和使用材料。

以上是关于二建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简要介绍,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重理论知识的学习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从而顺利通过考试。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4 法 2 条列: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担保法和质量管理条列,安全管理条列。

法规骨架。

两条列是现场应知应会的,近年考试平均 68 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管理:3 管 3 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建筑实务:专业工程单选多选,专业工程 3 管 3 控案例。

建筑实务超纲范围还可以不是很多,属于实务考试科目里边比较好掌握的。

知识体系和可理解部分要点分别占 45和 35,机械记忆只占 20左右。

固定考题型:网络计划,工期优化,方案优先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2A310000 建筑工程技术1、风荷载是活荷载。

地震、台风是偶然荷载。

楼面活荷载、雪荷载是静荷载。

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

桁架都是二力杆和压杆。

2、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3、承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强度超过而破坏,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而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在反复荷载下构件或连接发生疲劳破坏等,表现为安全性。

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构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过度变形,导致影响正常使用或建筑外观;构件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产生过大的振幅等。

超过这种极限状态会使结构不能正常工作,也会使结构的耐久性受影响。

5、杆件失稳,两端铰接的压杆,临界力的计算公式为:,1压杆的材料 E:钢柱的 Plj 比木柱大,因为钢柱的弹性模量 E 大; 2压杆的截面形状与大小I:同样面积的截面,做成管形环形截面就比实心圆形的压杆不易失稳; 3压杆的长度 l; 4压杆的支承情况:两端固定的与两端铰接的比,两端固定的 Plj 最大;两端铰接的与一端固定一端自由的比,两端铰接的 Plj 大。

6、建筑装饰装修荷载变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1在楼面上加铺任何材料属于对楼板增加了面荷载; 2在室内增加隔墙、封闭阳台属于增加的线荷载;3在室内增加装饰性的柱子,特别是石柱,悬挂较大的吊灯,房间局部增加假山盆景,这些装修做法就是对结构增加了集中荷载。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本文档旨在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关键要点。

以下为笔记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的定义和范围
-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主要程序和要求
-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方法
3.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 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
- 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程序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
-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及预防措施
3.施工质量管理
- 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 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责任
- 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三、工程测量与工程计量
1.工程测量
- 常见的工程测量方法和仪器
- 工程测量的基本概念和要点
- 工程测量的误差控制和修正
2.工程计量
- 工程计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工程计量的程序和要求
- 工程计量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以上是《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的内容概述。

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要点

第一章共21节,涉及20多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约占60分左右。

其中主干内容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安全生产法》《安全条例》《质量条例》,它们是建设工程中最主要的法律法规。

难点是《民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因为它们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分别约占5分左右,剩下的基本属于次要的,分别约占2分左右。

第二章《合同法》《担保法》涉及的名词概念、易混淆概念较多。

很多考友没有基础就很难看懂,因此失分较多。

需要认真听老师讲解,约占30分。

第三章涉及两个主要法律《民事诉讼法》《仲裁法》,两个次要法律《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需要认真对待。

约占10分。

11.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 )处以罚款。

A.对施工单位 B.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C.对建设单位 D.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12.有关总包分包的责任承担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各自的责任13.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三控制”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对建设工程的( )、工期和质量进行控制。

A.成本 B.概算C.预算 D.投资14.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 )。

A.直接要求设计单位改Jt B.自行改正C.直接要求施工单位改 D.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15.在评标时,( )应当明确、严格,对所有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送到的投标书都应拒收,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都不得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

A.评标程序 B.评标时间C.评标标准D.评标方法建筑法二、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并经过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2013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_图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_图汇总

这门课的学习方法:1、强调理解记忆,淡化机械性记忆;2、强调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淡化非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强调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吹毛求疵与不求甚解相结合;4、强调知识的内容与建筑师业务范围结合;5、强调基础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2▲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3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P1•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42Z201011建造师的基本条件(P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1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7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8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P2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执业分类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41)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41)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复习笔记(41)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实务复习笔记(41)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执业管理:执业范围原则性规定:建造师经注册后,有权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根据《》,建造师的执业范围包括:1.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2.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3.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具体规定:《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对建造师执业范围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1.对受聘单位的规定: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者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2.对岗位的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可以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管理或施工管理,服务,建设工程技术经济咨询,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21条同时指出,注册建造师的具体执业范围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

注册建造师享有的权利:1.使用注册建造师名称;2.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执业活动;3.在本人执业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4.保管和使用本人注册证书、执业印章;5.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和辩护;6.接受继续教育;7.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8.对侵犯本****利的行为进行申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笔记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2 二级2009-01-C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07-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A.罚款B.拘役C.行政拘留D.责令停业整顿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B. 一般法律C. 司法解释D. 部门规章二级2010-03-A一级2007-01-C一级2007-100-ADE一级2009-16-D1.2宪法(1030P7)★★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宪法包括序言和正文;宪法正文包括:○1总纲、○2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3国家机构、○4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四个部分(章),共138条。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
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
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
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
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
1、法律部门
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
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
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5、法的效力等级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三、宪法考点解析
1、公民基本权利
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
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
3、基本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
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
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5、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6、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7、精神病人行为能力的判断:不能辨认为无行为能力;不能完全辨认为限制行为能力
8、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如何参与民事活动: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无行为能力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9、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10、法人与其他组织的最主要区别:能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11、其他组织:如合伙企业、法人的分机机构(分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企业的内设机构不是其他组织,如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12、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
13、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不是物
14、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权利和义务(包括法定和约定)
15、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主体、客体和内容的任何变更,都会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
16、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自然终止;协议终止;违约终止
17、要式法律行为与非要式法律行为的区分: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法律行为;民间借款是不要式法律行为;金融借款是要式法律行为
18、法律行为的成立(生效)要件: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内容合法;行为形式合法
19、代理关系的判断:与第三人为法律行为
20、代理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
2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2、代理中的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事项违法
23、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注: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
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追认。

)
24、表见代理的构成: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
25、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6、转代理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情况紧急,为了被代理人利益时除外
27、转代理人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不是代理人的代理人
28、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终止情形的区别:被代理人死亡、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行为能力不必然导致委托代理终止
29、债的主要发生根据:合同;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30、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

31、不当得利之债的判断:如拾得遗失物、合同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32、无因管理之债的判断:如救火、救人、饲养遗失动物
33、债的消灭原因:履行;解除;抵销;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
34、当事人死亡不必然导致债的消灭,只有在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中才会导致债的消灭
35、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

36、著作权人身权内容:发表权(不是“发行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37、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
38、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39、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

40、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4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42、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43、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
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

4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

45、诉讼时效中止
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

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

46、诉讼时效中断
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

更多二级建造师精品资料:/kcnet2000/。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